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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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制度对犯罪率和经济成本的影响

刑罚制度对犯罪率和经济成本的影响

刑罚制度对犯罪率和经济成本的影响犯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刑罚制度作为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手段,其实对于犯罪率和经济成本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刑罚制度对犯罪率和经济成本的影响,并分析其中的关联。

首先,刑罚制度对犯罪率的影响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刑罚越重,犯罪率越低”。

实际上,刑罚制度的影响还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如社会和经济背景、教育水平、就业机会等。

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不发达,社会保障不健全,教育资源匮乏,人们很容易被迫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刑罚越加严厉,也难以根本地解决犯罪问题。

因此,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刑罚制度的改革不能只局限于加重刑罚的幅度,还应该注重社会保障、教育和就业机会的改善。

其次,刑罚制度对经济成本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长期以来,刑罚制度偏重于重罚,导致刑罚执行的成本高企。

这不仅包括司法部门的人力、财力投入,还包括其它与刑罚相关的支出,如监狱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随着刑罚制度的发展,传统的重罚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因此,应该探索建立起以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为主的新型刑罚体系,以减少经济上的负担。

当然,刑罚制度对犯罪率和经济成本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量的层面,更涉及到质的变化。

例如,对于一些轻罪犯和初犯,过重的刑罚往往会导致他们彻底脱离社会,变成了顽固的罪犯。

而针对这类犯罪行为,我们可以考虑引入更为智慧化、人性化的刑罚措施。

通过帮助犯罪分子认清错误,重塑其价值观,不仅可以减少犯罪率,也能够节约社会经济成本。

这种积极的刑罚手段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并且具备更好的可持续性。

另外,刑罚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注重宏观考虑。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犯罪问题各有差别,因此刑罚制度的设计与实行也相应有所不同。

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刑罚制度,兼顾国情和社会背景,逐步完善和提升自己的刑罚体系。

同时,也应该关注到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追捕国际犯罪分子,并对其进行惩罚,减少跨国犯罪的隐患。

犯罪和刑罚的经济分析

犯罪和刑罚的经济分析
能线 的走 向。 ( 一 )国家 的经济 发展 水平 经 济 发展 水平 的提 高 会导 致生 产 可能线 的上端 向上 移动 ,下 端 向左移 动 ( 附 图二 中 的 P ’ 】 P ’ 2线 ) 。有学 者对 犯罪 率 和经 济 发展水 平 的关 系经 过统计 分 析认 为 ,犯罪 与经 济发展 水 平 呈 高度 正相 关关 系 ,表 明经 济发 展水 平越 高 ,犯罪 率相 应上升 ,“ 不论 从纵 向数 据还 是从
能线 ( 附 图一 中的 P 1 P 2 线 )来说 明,它 是一条 倒 U 型 曲线 ,两 边 向外 张开 ,左 边 与纵轴 相 交 ,右 边与横 轴相 交 ,同样 的资源 可 以投入 到不 同的产 品 中,同样 一定 的司法 资源 又可 以 投入 惩 罚概率 和 刑罚严 厉性 的不 同组 合上 。任何 一种 刑 罚都是 需要付 出极大成 本 的 ,刑 罚 的成本 不仅包 括侦 查 、逮 捕 、审 判和 刑罚执 行 的成本 ,而 且还 包括 由于特 定 资源用 于刑 罚 所 造成 的机会 成 本 。一个 国家 的资源 有 限 ,用 于刑 罚 的资源也 是受 到约 束 的 。因此 ,决策 者 需要 明确 ,在 投入 到刑 罚 中的资源 存在 约束 的情 形下 ,如何 达 到更加 有效 的效 果 ,即如
表示 ( 附图一 中 的 Ul U 2 线) ,它是 一条 u型 的 曲线 ,两 边 向外 张 开 ,曲线左边 伸 向纵轴 ,
右边 伸 向横轴 ,底 端 凹向原 点 。或 者刑 罚 的定罪 率低 ,但 同时刑 罚较 为严 厉 ,即对 一般 的
犯罪 课 以较重 的 惩罚 。但 是 刑罚 的严 厉性和 概率 是需 要成本 的,可 以用经 济学 中 的生产 可
的范 围,其实 犯罪和 刑 罚也具 备相 当深厚 的经 济基础 。

犯罪和刑罚的成本收益分析

犯罪和刑罚的成本收益分析

序, 营造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环境。
V o 1 . 3 3 N o . 1 2 0 1 4 . 2
犯 罪和刑罚 的成本收益 分析
曹 明睿 , 赵云 飞
( 郑 州大学 法 学 院 , 河南 摘 郑州 4 5 0 0 0 1 )
要: 刑 法的经 济分析 理论 以成 本一 收益 分析 方 法为 基础 , 以效 益 最 大化 为 目标 , 分 析 如何 确 定有效 益的刑 罚 , 如 何控 制犯 罪 。通过 设 置有 效 益 的刑 罚 , 使犯 罪成 本 大 于犯 罪 收
分析 的基 础 。
著作《 法律的经济分析》 中, 运用经济学相关理论 、
研 究方 法对刑 法 问题 进 行 了全 面 系统 的分析 和论
证, 这代表刑法经济分析理论体系的形成。
刑 法 的经济分 析 , 是运用 微观 经济学 的基 本理 论 和分 析方 法来探 讨研 究犯 罪和 刑罚 的相关 问题 ,
以“ 理性 、 稳定 偏好 、 财 富最大 化 ” 和“ 资源 稀 缺性 ”
等相关理论为认识论基础 , 以“ 交易成本 、 效益” 等
作 为 核心评 价指 标 , 运 用 价 格理 论 、 公 共 选 择 理论 和其他 有关 的实证 和规 范 分 析 方法 考 察 如 何在 立
法、 执 法和 司法 中实现 刑法成 本投 入 的最 小 化和刑 法收 益 的最 大化 。

理I 生的犯罪 分子会 对 其犯 罪 收 益 ( 暴利) 与 购 买犯 罪 的价格 ( 刑罚 ) 进行 得 失 比较 , 只 有 在 犯 罪
收益大于成本时, 他才会选择犯罪。任何投资都有

定 的风 险性 , 而犯罪 这种 投资 的风 险更 大 。因为

刑法的经济分析课件 (一)

刑法的经济分析课件 (一)

刑法的经济分析课件 (一)
刑法的经济分析课件是以经济分析的视角来解读和分析刑法的课件。

经济分析是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论,其关注的是人们在面对资源稀缺时做出的决策及其对社会效果的影响。

而刑法则是一种支配社会行为的规范,其所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也可通过经济分析的方式进行分析。

一、经济分析在刑法中的应用
1.经济分析原则引入
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分析法来关注刑法规范制定、实施和效果评价的话,就会有效的提高刑法的实用效果、经济效益等问题。

其中包括:优化刑法规范、促进刑法制定的效率、合理分配刑罚的机会成本、降低刑罚的边际成本等。

2.经济分析融入刑法
通过引入经济分析的原则和方法,刑法中的许多问题和现象也得到了更加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例如:犯罪行为的成本核算、法西斯主义方法论的应用等,从而更好地指导了刑法的制定和执行。

二、课件编写的重要性
1. 着眼于新时期的刑法教学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类对于刑法教学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将经济分析理论应用于刑法教学,为学生提供了更清晰的思路和更具创造性的
实践,有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养。

2. 建立完善的师生互动机制
通过编写刑法的经济分析课件,可以形成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积极互动,教师可以借助课件进行案例演练、问题引导等教学方式,同时学生还
可以通过课件完成课程作业、进行观点讨论等活动,达到更好地切磋
思想、促进共同成长的目的。

三、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交往的不断加深,刑法的经济分析课程也一直
在不断发展。

因此,编写和推广这种有针对性的刑法课程,对于促进
我国刑法教育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的经济分析

刑法的经济分析

刑法的经济分析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刑法的经济分析,是一个比较大的领域,因为刑法的内容是很宽泛的。

像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涉及到了经济的逻辑的讨论。

犯罪的心理状态,过去说心理状态,即人的主观感受,与经济无关,现在看起来,这种主观感受,通过行为经济学或者是心理经济学,其实也提出了很多很有意义的解释与说明。

除此之外,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度”到底该怎么确定,在经济分析的角度也可以提出新的说法。

经济分析法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法律问题的边缘学科,主要是立足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基础上,运用微观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创新及未来发展。

经济分析法学是二十世纪西方法学界也是经济学界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也是二十世纪后半个世纪法学界最重要的发展。

它代表了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也代表了法学和经济学相互交叉渗透的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重大新成就。

本文通过对经济分析法学概念及其理论基础的介绍,进而对犯罪和刑罚进行了经济分析。

一、犯罪的认定首先,我们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样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即犯罪是如何来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其实就是指危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人身财产和经济财产),扰乱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制裁。

可是,在法条的最后规定了“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中,我们可以发现,犯罪这个行为,其实也是一种侵权。

“侵权”就是,一个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依法应该受到惩罚的这样一种行为。

但是侵权行为按照犯罪的行为和后果,又分为三类:民事侵权、行政侵权和犯罪。

人们为什么会犯罪?有的人会说,犯罪是不对的,人们为什么会说犯罪是不对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对的?我们如果用道德的价值来自圆其说其实有些说不明白,如果继续追问,对的行为就不是犯罪,错的行为就是犯罪,首先,判断对与错的标准是什么,即便是错,做错了和犯罪了也是两个概念。

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学分析

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学分析

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学分析【摘要】刑法的经济学分析是从效益的角度对犯罪理论,刑法的存在,刑罚制度等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如果一个刑法的体系是符合效益最大化,那么就是值得提倡的,相反,则是应该进行改进。

通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最佳的刑罚制度能够增加犯罪成本起到对罪犯的威慑作用。

对其充分的研究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对立法,以及司法实践都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经济学分析;犯罪;刑罚;局限性一、概述法律经济学习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制度,为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分配提供最优化的配置。

从最能体现社会效率的角度解析法律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意在建立新的符合效益的法律结构体系。

从而与经济分析和法律的法理方法论结合起来。

波斯纳所探讨的经济分析的方法,似乎被其运用到一切法律问题之上。

从宏观的法学理论的角度的研究,也包含对刑法,民法等单个部门法的分析理论。

刑法的经济分析理论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在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运用和体现,在这个学科中波斯纳对刑法的分析理论采取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运用道德和政治的视角,而使用了一种从一个全新的经济层面进行分析的手法——以犯罪成本和刑罚成本等概念来剖析刑法,对刑法的意义,存在的依据,犯罪论,刑罚论等有关刑法的具体问题进行论述,构造了一个由经济学分析法为脉络的新型刑法理论。

按照其效益中心说,建立更加符合利于降低成本的刑事体系,从立法,司法更加符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出发,使得社会资源被更好的分配。

二、犯罪的经济学分析(一)刑法存在的根据在波斯纳看来,法律体系就是以刺激效益为目的,用来阻止企图规避市场的行为的发生。

因为,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市场是资源合理配置最有效益的方法,任何规避市场的强制性交易都是没有效益或低效益的,因此,法律就是用来对这种行为的阻止。

[4]犯罪都不可能导致使资源从低效率转向高效率的配置(利用)。

拿盗窃来说,如果小偷不愿意用交易的方式来获取一件财物,那么此件财物在小偷手中的效益肯定要比在物品主人的手中要低,因为小偷的取得不需要对价。

贝克尔:犯罪和刑罚的经济分析

贝克尔:犯罪和刑罚的经济分析

犯罪与惩罚:经济分析法(Crime and Punishment: An Economic Approach)加里.S.贝克尔(Gary S. Becker)一、自上个世纪初始,西方国家立法规模急速扩大,以至颠覆了于整个19世纪占据主导地位的一个理念,即“法律消极干预”原则。

政府不再仅仅保护那些遭遇谋杀、强奸或盗窃侵害的人身及财产利益,而是将规制的力量渗透到更多社会领域中,如反对歧视、处罚商业共谋、惩治交通违规、……等等。

法律涉足的领域数量大、范围广。

从各个方面影响个人生活,而无论其社会背景、教育程度、年龄、种族等。

另外,违法者被发现并定罪的概率及处罚的性质和程度也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

然而,纵然存在种种差异,实践中所有的立法仍共享了某些共同的特质,它们构成了本文关注的主题。

二、基础分析1、犯罪成本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创造新的术语,我们于此处使用“犯罪”一词,但以下分析仍旨在足够一般化以涵盖所有的“违法行为”:不仅包括那些常常为媒体大篇幅报道的重罪行为,如谋杀、抢劫、暴力袭击等,同时还将包括诸如逃税、“白领犯罪”、交通违规等一系列轻微犯罪行为。

尽管几乎被所有经济学家所忽视,从广义上讲,犯罪行为仍不失为一项十分具有经济学意义的活动或曰“行业”。

近日,“美国总统公正司法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收集并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数据表明:1965年,联邦、州及各级地方政府用于警察、刑事法庭及律师和校正机制方面的公共支出总额达40亿余美元;同时个人用于防止入室行窃警报设施、保安、律师以及其他形式的自我保护措施方面的私人支出总额约为20亿美元。

无疑,以上两项支出,尤其后者,都严重被低估了——在具体的部门法,如公平雇佣法,的实施过程中的公共支出没有被计算在内,同时大量的个人预防犯罪支出,从移居郊外到打的出行等等,也被忽略了。

此外,委员会估算出种种不法消费,如毒品、卖淫、赌博等,带来的总收益多达80余亿美元。

财产型犯罪,如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盗窃等,造成的损失达40亿美元,同时人身型犯罪,如谋杀、暴力袭击等,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达30亿美元。

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

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

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在当代社会中,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是两门非常重要的学科。

虽然它们看似有些迥异,但实际上有着密切的关联和相互影响。

本文将探讨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的关系,以及它们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的定义和基本研究内容经济学是研究社会资源配置和个体行为的学科。

它关注各种资源如何生产、分配和利用,以及人们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

在经济学领域,研究的范围包括供求关系、市场价格、投资决策等。

刑法经济学则是经济学在刑法领域的应用。

它研究的是经济行为与刑法规范之间的关系。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经济犯罪、刑法制裁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刑法手段对经济秩序的维护等。

二、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的关系与互动1. 经济学对刑法经济学的影响经济学提供了刑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为其研究提供了指导。

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如需求与供给理论、成本效益分析等,有助于刑法经济学对经济行为的理解和解释。

它们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背后的动机和目的,为刑法经济学提供了更深入的分析视角。

2. 刑法经济学对经济学的启示刑法经济学通过对经济行为的犯罪倾向和阻碍因素的研究,为经济学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例如,经济犯罪的研究可以揭示经济活动中的差异待遇和不公正现象,从而促使经济学家提出更加公平和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型。

此外,刑法经济学还可以通过对犯罪惩罚的经济效应的研究,为经济学家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三、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的重要意义1. 维护经济秩序刑法经济学通过对经济犯罪的研究和打击,有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经济犯罪,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不仅损害了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还破坏了社会信任。

刑法经济学的研究可以为打击经济犯罪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从而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2.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学与刑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犯罪的存在会打击投资信心,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

而刑法经济学的研究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增强社会对经济活动的信任,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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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刑罚的经济学分析【摘要】刑法的经济学分析是从效益的角度对犯罪理论,刑法的存在,刑罚制度等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如果一个刑法的体系是符合效益最大化,那么就是值得提倡的,相反,则是应该进行改进。

通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阻止犯罪的发生,最佳的刑罚制度能够增加犯罪成本起到对罪犯的威慑作用。

对其充分的研究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的发展,对立法,以及司法实践都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经济学分析;犯罪;刑罚;局限性一、概述法律经济学习惯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制度,为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分配提供最优化的配置。

从最能体现社会效率的角度解析法律的存在价值和意义。

意在建立新的符合效益的法律结构体系。

从而与经济分析和法律的法理方法论结合起来。

波斯纳所探讨的经济分析的方法,似乎被其运用到一切法律问题之上。

从宏观的法学理论的角度的研究,也包含对刑法,民法等单个部门法的分析理论。

刑法的经济分析理论是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在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运用和体现,在这个学科中波斯纳对刑法的分析理论采取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运用道德和政治的视角,而使用了一种从一个全新的经济层面进行分析的手法——以犯罪成本和刑罚成本等概念来剖析刑法,对刑法的意义,存在的依据,犯罪论,刑罚论等有关刑法的具体问题进行论述,构造了一个由经济学分析法为脉络的新型刑法理论。

按照其效益中心说,建立更加符合利于降低成本的刑事体系,从立法,司法更加符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出发,使得社会资源被更好的分配。

二、犯罪的经济学分析(一)刑法存在的根据在波斯纳看来,法律体系就是以刺激效益为目的,用来阻止企图规避市场的行为的发生。

因为,在交易成本很低的情况下,市场是资源合理配置最有效益的方法,任何规避市场的强制性交易都是没有效益或低效益的,因此,法律就是用来对这种行为的阻止。

[4]犯罪都不可能导致使资源从低效率转向高效率的配置(利用)。

拿盗窃来说,如果小偷不愿意用交易的方式来获取一件财物,那么此件财物在小偷手中的效益肯定要比在物品主人的手中要低,因为小偷的取得不需要对价。

他以想象中的价值进行销赃,物品的效益则会贬损。

如果法律允许这种犯罪的存在,则会导致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人们受到激励去占有别人的财产。

而这是对效益的极大浪费,人们去占有别人的财产,社会财富没有增值;相反,人们防止财产被侵占,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刑法的存在,除了可以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其在经济学角度上区别于侵权法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他可以弥补受害人损失和加害人所得的差价。

因为刑法可以对犯罪人进行惩罚。

因为刑罚的制裁显然是大于犯罪收益的。

刑罚投入需大于犯罪“收益”,也就是指惩罚量给罪犯的实际或预期损失须大于罪犯的犯罪所得或预期收益。

而这种投入有些是超过侵害人支付能力的。

由此可知,刑法正是因为侵权法最基本的补救措施一一损害赔偿无法满足对付某些需要天文数字般的损害赔偿而侵害人无能力支付的危害案件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法律补救方式。

[1] 所以在侵权救济具有足够威慑力的情况下,由于包括任何惩罚性损害赔偿在内的最佳侵权损害赔偿是在潜在被告人的支付能力范围之内,所以就没有必要求助于即使在仅仅处以罚金的情况下仍比民事罚款更费成本的刑事处罚了。

[3] 刑事制裁从其严厉性出发可以弥补侵权赔偿中被告无法支付的价款,且最佳赔偿额常常将是越来越大。

(二)犯罪产生的原因回避通过合法手段获利所需支付的成本成为激励罪犯大胆冒险的重要因素。

人犯罪的原因,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上分析,即其预期的收益,大于其犯罪成本:包括罪犯时间的机会成本和刑事处罚的预期成本。

[2] 市场交易是他从事合法职业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交换。

如果罪犯认为这种交易给他带来的成本大于其自身造就交易条件所花费的劳力成本,则其就会通过规避市场交易来节省合法的劳动成本。

罪犯通过这种规避市场的强制性转让的行为所获得的的各种不同的有形(金钱获得性犯罪中)或无形(在所谓的情欲性犯罪中)的满足则是犯罪收益。

[2]知晓犯罪根源的最重要的贡献是我们可以通过增加犯罪成本,以及减少犯罪收益的方法来抑制罪恶的发生。

最为一个理性人,必然会对做出其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因而当社会稳定没有动乱之时,人们大多不倾向于进行犯罪,因为犯罪会使他们丧失更多的可得收益。

当然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做出的选择也是截然不同。

一个律师犯罪的机会成本显然大于一个无业游民,如果其犯罪后被逮捕,那么他将会丧失名誉,地位和以后从事律师职业的机会——这些对其价值昂贵的利益。

所以,社会的大环境也会决定一个理性人对于机会成本的考量,越稳定的社会,犯罪成本就越大,相对的犯罪效益就会缩水,理性地考虑会促使想要犯罪的人放弃犯罪行为。

动乱的社会,犯罪人不会考虑稳定的收入,美满的家庭等成本,犯罪几率便会增加。

因此,我们因该造就一个使人们倾向于创造社会财富的大环境,这样才能降低犯罪的发生。

三、刑罚的经济学分析在犯罪模型中,犯罪人考虑的各种成本不仅包括现金支出(购买作案工具)还要考虑犯罪的机会成本和刑事处罚的预期成本。

虽然波斯纳认为仅仅通过一定量的法律实施活动和惩罚的严厉性还不足以控制犯罪活动的水平。

[2]而不得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成本,但是刑罚的确会给犯罪人以相当的威慑。

如果对每个犯罪都作出非常详尽的标准,可能会造成过大的成本,但如果做出的规定是一个普遍的范围,不过应对其的限制是刑罚不会妨碍价值最大化的偶尔犯罪。

[2]譬如说快饿死的人偷了一个馒头来挽救生命,我们不能运用盗窃罪惩治低成本交易的这种行为,而是可以用紧急避险来进行抗辩。

(一)刑罚的严厉程度和刑法确定性和及时性的关系我们希望从刑罚模式中找寻一种实施刑罚确定性(刑罚几率)和严厉度之间的关系组合,将预期处罚成本加于可能成为罪犯的人,得到刑罚的最大效益。

因为增加犯罪的预期刑罚成本,可以在总数上减少犯罪的收益,使得犯罪得不偿失。

波斯纳认为预期刑罚成本是由刑罚严厉性与刑罚确定性相乘之值决定。

以罚金为例,当预期刑罚成本一定时,最有效的组合是刑法几率无限趋于零而罚金无限趋于无穷大。

[2]原因是:第一,刑罚处罚是无成本的,罚金数额的任何增长都是无成本的。

第二,查获几率的上升是伴随着查获证明罪犯有罪的成本上升的,这包括了对警察公诉人,法官,辩护人更大程度的需求。

只要是收取罚金或赔偿金的费用很低,惩罚概率的降低(这可以节省用于调查和起诉的资源)就可以以很低的费用通过对被抓获的(少数)违法者加大惩罚的严厉性来补偿。

[3]在司法实践中,刑罚确定性的高概率也很难达到,降低其几率可以节约侦查、审判、监禁的资源,[4]因此,只有提高刑罚的严厉性足够阻止刑法效率的下降。

(二)刑种选择对于哪种刑罚最符合经济学对于效益的追求,波斯纳显然钟情于适用罚金,对他来说罚金有着徒刑无法比拟的优势。

从罚金自身的优势来说:1、罚金可以为国家创造收入。

由于处罚罚金对于国家来说基本上不会增加成本——没有行刑费用,而收到的罚金可以作为国家的收入,归于国库。

2、在执行上,罚金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来进行。

首先,它将支付赔偿成为可能,而不会由于罚金超过罪犯的偿付能力而始终无法得到实现。

其次,以这种方式进行惩罚会减少罪犯的合法活动收入,从而降低了他选择这种犯罪活动相对的活动的激励。

[2]相对来说似乎徒刑只是取得更多罚金的一种替代性选择。

因为相关的执行成本和管理开支都比罚金要高的多,并且由于罪犯失去人身自由后无法对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加上监狱的各种成本花费,甚至还有刑满释放后因耻辱效应缺失的社会网络和人力资源贬值的危险。

所以波斯纳希望通过用徒刑对无法支付的罚金进行替代,如果不支付罚金,就会被处于徒刑或更高的刑罚,以求改善罚金的的征收,从而达到一种有效益的“歧视性”平衡。

四、犯罪与刑罚经济分析的局限性研究对于经济学上对犯罪产生和存在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法经济学家对于理性人分析的基础之上的。

在经济学中,理性人会追求效益最大化,成本过高和收益过低都会阻碍罪犯对于犯罪行为的实施。

这种观点运用在一些谋利性犯罪上的确具有一定的合理价值。

但是这个建立在单个理性人分析的理论割裂了某些犯罪可能带有的社会阶级性和整体性的烙印。

当社会这个阶级制度成为被蔑视的社会次序,人们采取“犯罪”的方式去将其推翻时,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

[5]这时,犯罪就不仅仅是单个个体对于犯罪收益对成本的判断,或是强制市场交易可以用来解释的了。

“其次,在非财产领域的犯罪,譬如强奸、激愤杀人等罪行经济学做出的定量经济分析说服力显然不足,他们并不像偷窃或是抢劫一般简单的寻求规避市场交易。

在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刻,甚至对于犯罪所产生的效益毫无察觉,运用道德因素似乎更能透析实行这些犯罪可能。

所以在用经济模型分析犯罪的时候,也应该适当考虑道德和政治因素,以弥补单纯从理性人的效益出发可能带来的理解上的困惑。

虽然波斯纳自己也认为徒刑会带来罚金刑所不具备的好处,譬如关押会阻断罪犯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但其依旧明确指出徒刑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过高,而不适于经常适用。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徒刑只是做为当罪犯无法支付罚金时的替代,那么会造成穷人和富人在司法领域的不平等对待。

假设犯罪情节相同,富人可以支付罚金而避免被关进监狱,而穷人只能牺牲自由支付比富人更高的犯罪成本,这种牺牲掉一部分人利益的做法,并没有使整个社会财富增长。

正如德沃金所言,这种极端的理论品性具有严重的“反理论”倾向,从而忽略了对公平、正义、秩序等“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的要求。

[6]公平正义的观点是经济分析所缺失的,但这会使刑法理论变成效益的游戏而失去最原本维护社会公义的意义。

国家在给定刑罚效益的条件下,实现刑罚严厉性与刑罚确定性的最优配置是尽可能降低刑法几率,而使刑罚严厉度最大化,这种理论又是否合理呢?首先,刑罚必须设置上限,因为如果存在一种意外触犯刑法或法律错误的风险,那么非常严厉的刑法将会诱导人们处在犯罪活动的边缘时剔除社会所需要的行为。

[2]再者,刑罚过于严重的风险是发生的错误可能会导致很高的社会成本,因此波斯纳自己也承认使刑罚较轻一些以减低避免和错误的成本是很有道理的。

最后,如果贴现率很高,那么更长的刑期不会比较短的有更强的威慑力。

原因是将未来的犯罪成本进行很高的贴现,在贴现率不变的情况下,时间越远折算的现值就越小,20年比10年的刑期延长部分所产生的威慑力增益不大。

既然罪犯对于20年和10年刑期处罚的反映不会相差差太多,因此也不没有必要设定过于严苛的刑罚。

就像贝卡里亚大法官所说:“严峻的刑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因而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然性,而这一切只有在宽和法制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有益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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