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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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探讨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探讨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探讨摘要:现阶段,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首先针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进行分析与探索,之后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促进作用,随后分别从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三个方面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最后提出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用以共同探讨交流。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中,法制化建设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法治建设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潜力,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平稳发展可以起到有效的辅助作用。

因此,对于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严格遵循《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而有效避免我国社会在建设与发展阶段所产生的不当竞争活动,对于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有效的保护,提高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的同时也能够推动社会建设的高速发展。

所以,在本次论文的研究当中将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深入的探索分析。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社会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之下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不但能够有效遏制社会当中的不当竞争行为,同样也能够对于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作出最大限度地保护,从而充分开发出知识产权的财产价值以及社会价值。

针对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来讲,其中仍然存在一部分法律规范,并未充分同意以及相关制度并不完善的问题,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社会建设与发展阶段对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所以说需要我国法律体系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能够充分基于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基础展开具有针对性的完善,从而避免不当竞争对于知识产权所造成的侵害,确保知识产权人的智力成果能够得到有效转化,使之享受到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法律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在我国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相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具有刚更强的灵活性,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有效补充与完善。

浅谈知识产权客体

浅谈知识产权客体

改革开放三十年 , 中国经济发展迅猛 , 综 合 国 力 大 幅提 升 , 核 心 技 术 与 发 达 国 但 家 还 有 较大 的差 距 。2 0 年 国务 院颁 布 了 08 国家知识产权 战略纲要》 将 知识产权提 , 高到国家 战略的高度 , 以说 未来国家 间 可 的竞争就是 知识产权的竞 争 , 知识产权 的 重要性 不言 而喻。知识产权客体作 为知识 产 权 领 域 的 一 个 基 础 问题 , 是 研 究 的 重 必
心。
二 、对 象与 客 体之 争
研究 知识产权客体 , 必须 区分一个概 念 “ 象 ” 刑 法 学 严 格 区分 犯 罪 客 体 和 对 对 。 象 , 罪 客 体 是 指 刑 法 所 保 护 而 为 犯 罪 行 犯 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 犯罪对象 是犯罪行 为直接作用 的具 体的人或物 。 然而 , 民法 界关于客体和对象 的的表述却和刑法界截 然不同 , 民法 学者似乎 并不关心客 体和对 象 的 区 别 , 是 将 两 者 作 为 同 义 词 。 “ 关 而 依 于 权 利 本 质 的通 说 , 利 系 由特 定 利 益 与 权 法 律 上 之 力 两 个 要 素 构 成 , 质 上 是 受 法 本 律保 护的特 定利益。此特 定 利益 之本体 , 即权利的客体 , 亦可称 为权 利的标 的 , 或权 利 的对 象 。 可 见民 法 界 主 流 观 点 认 为 客 ” 体 即对 象 , 无严 格 区 分 。 并 知 识 产 权 学 者 中 , 刘 春 田教 授 为 代 以 表的一方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与对象有本 质 区别 。他认 为 “ 象 是 具 体 的 、 性 的 、 对 感 客观 的范畴 , 是第 一性 的 ;客体是抽象 的 理性的范畴 , 利益 关系即社 会关系, 是 是第 二性的 ,对 象和法律 关系的客 体是两种 不 同的事物。 刘教授的观点和我国刑法 界 ” 目前主流学说是相通的。而以郑成思为代 表 的一 方认 为 , 知识产权 的客体和对象 无 本质不 同, 若一 味地 强调两者 的区别, 只是 在玩 文字游 戏。 刘 春 田教 授 另辟 蹊 径 , 观 地 论 述 了 客 客 体 和 对 象 的 本 质 差 异 , 其 合 理 性 的 一 有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摩莱里在该部法典中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实现该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摩莱里所提出来的“经济法”,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其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经济法”就是用来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但仍是依托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其认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德国魏玛共和国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1919年)、《钾盐经济法》(1919年)等。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公正与效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完善的路径选择

公正与效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完善的路径选择

公正与效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完善的路径选择作者:丁娟来源:《北方经济》2011年第21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随着科技与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世界性的课题,不断出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也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随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高发,我国正面临如何通过刑事司法实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时期。

但是,由于我国刑事法律对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处理的规定相对简单,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但直接影响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功能的实现,而且会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甚至会降低司法的公信力。

鉴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作为法律最基本原则的公正与效率,同时又最能体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精髓,本文拟从公正与效率的角度对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体系的完善提供选择的路径。

一、公正、效率原则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诉讼永恒的生命是公正。

当司法成为解决纠纷的终极裁判者时,公正就成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最低要求,同时也是诉讼活动自古以来不懈追求的目标。

在当代,司法公正所包含的内容已为人们所共识,即司法公正不仅包括实体公正,而且包括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也称结果公正,即司法机关所作的裁决符合实体法所确立的公正要求,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给予平等保障,其标准是事实之真实发现、法律之正确适用。

程序公正也称司法过程公正,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权利给予平等维护,符合程序法所要求的公正标准。

对程序和结果的双重重视体现了对司法活动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希望通过公正的程序进而满足对实体公正的追求。

因此,设置公开、科学的程序,给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的机会是司法保护功能实现的前提。

在公正成为诉讼最基本的价值追求的时候,怎样正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成为首先要完成的任务。

但是,对案件事实的查证要以收集到的证据为前提,而各种主客观因素又制约着证据的取得,要完成该任务不但艰巨而且耗时。

因此,对诉讼公正的追求,尤其是程序公正的实现,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与诉讼经济的原则即诉讼效率相冲突。

道德与法治知识竞赛题100题

道德与法治知识竞赛题100题

道德与法治知识竞赛题100题1. 什么是道德?2.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3. 请解释正义和公平的区别。

4. 什么是法律的分支?举例说明每个分支的主要内容。

5. 解释言论自由的概念,并说明是否存在言论自由的限制。

6. 什么是人权?请列举几项基本的人权。

7. 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客观主义的区别是什么?8. 法治社会中的司法独立为何至关重要?9. 请解释刑法和民法的区别。

10. 什么是腐败?法治如何防范腐败?11. 解释合法与合理的区别。

12. 请列举一些常见的刑罚类型。

13. 为什么说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14. 解释权利与责任的平衡。

15. 请解释死刑是否符合道德和法治的原则。

16. 法治中的法律平等是指什么?17. 道德伦理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18. 什么是知识产权?为什么需要保护知识产权?19. 解释社会契约理论在法治中的作用。

20. 法治中的紧急状态与个人自由之间如何平衡?21. 解释法治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原则。

22. 道德决策中的虚伪困境是什么?它在法治中的影响是什么?23. 请解释民主法治的关系,以及二者如何相互支持。

24. 什么是判例法?它在法治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25. 道德与法治中的多元文化主义如何相互关联?26. 解释言论审查的正当性和限制。

27. 请说明国际人权法对国内法律的影响。

28. 什么是法治风险管理?为什么在现代社会中它变得越来越重要?29. 解释道德推理的基本步骤。

30. 什么是财产权?为什么财产权在法治中受到重视?31. 道德经济学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32. 解释法治中的社会正义原则。

33. 请说明刑法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异同。

34. 什么是环境法?它如何促进可持续发展?35. 道德决策中的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绝对主义的对比。

36. 请列举一些道德伦理学派别,并简要描述它们的特点。

37. 解释法治中的无罪推定原则。

38. 什么是法治中的紧急状态?如何平衡紧急状态与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39. 道德领导力与法治中的领导力有何异同?40. 解释法治中的权力分立原则。

著作权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著作权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著作权论文题目一、最新著作权论文选题参考1、论著作权法与公共利益2、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3、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研究4、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5、著作权法原理6、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7、《多媒体与著作权》8、网络化社会的戏仿与公平竞争--关于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比较分析9、我国著作权法中修改权的重构10、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11、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立法方案和内容安排13、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挑战与重构规则初探1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与数字图书馆15、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兼论著作权合理适用制度在网络空间中的新形式16、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兼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空间中的新形式17、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思考18、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19、WTO"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赢得了什么?——评专家组对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的裁决20、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权利——关于著作权法修订稿的思考二、著作权论文题目大全1、试析俄罗斯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制度2、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现行著作权制度带来的新问题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野下著作权法的修订4、多媒体与著作权5、论著作权意义上的"发行"——兼评两高对《刑法》"复制发行"的两次司法解释6、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探析7、单字字体和字库软件可能受著作权法保护8、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变革9、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综述10、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需要更高效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支撑11、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传统著作权之比较12、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13、反思著作权法——从Google数字图书馆说起14、面对数字技术挑战的中国著作权法15、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16、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17、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研究18、著作权法中投资者视为作者的制度安排19、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及其对图书馆的影响20、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及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重构三、热门著作权专业论文题目推荐1、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法律与经济学分析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3、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4、中国侵权法理论的误区与进步-写在《专利法》再次修订与《著作权法》颁布十周年之际5、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6、论我国《著作权法》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完善7、数字时代图书馆发展面临的著作权问题8、图书馆在著作权问题上的理念、权利与行动9、析侵犯著作权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衔接10、著作权法中的公共领域理论11、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限制研究——美国《数字千年著作权法》评析12、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异化——以珊瑚虫QQ案为视角13、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解构与制度替代14、著作权集中许可机制的正当性与立法完善15、具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单字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16、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兼论著作权制度的改革17、侵犯著作权罪认定若干问题研究18、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19、运动竞赛表演中的著作权保护20、微博平台上的著作权四、关于著作权毕业论文题目1、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2、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3、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5、技术措施与著作权保护探讨6、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7、论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与著作权保护8、数字环境下恢复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9、著作权适度保护与数字图书馆行为的适度扩张10、“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11、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与著作权法的修改12、论著作权客体之独创性13、试论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界定14、论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界定--兼评"全球首宗BT刑事犯罪案"15、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权研究16、《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体例和重点17、谐仿的著作权法边界——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说起18、网上著作权保护与数字图书馆建设19、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20、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正当性研究五、比较好写的著作权论文题目1、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与建议2、著作权法的修订及其对图书馆的影响3、论认定"模仿讽刺作品"构成"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则--兼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涉及的著作权问题4、图书情报网络化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5、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世界立法现状及特点剖析6、美国Napster案评析──兼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7、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8、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立法完善9、著作权合理使用若干问题研究10、著作权法制的特性——信息时代著作权法制特性的变革11、著作权法之激励理论研究——以经济学、社会福利理论与后现代主义为视角12、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反思与重构13、计算机字库中单字著作权之证伪14、论著作权法对文献复制服务的影响15、国际图书馆界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立场16、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之合并原则及其实证分析17、科技期刊著作权讲析18、著作权法借鉴国际条约与国外立法:问题与对策19、信息时代对著作权的新挑战20、超越“红旗标准”——评首例互联网电视著作权侵权案。

法学的研究及分类

法学的研究及分类

法学的研究及分类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问,以探求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之功能及其作用为研究对象。

经过长期发展,法学有着非常丰富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下面就法学的分类和研究进行简要介绍。

1.公法和私法公法是国家机构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

这里的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政府、国会等,而公民包括个人、企业单位、公民团体等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例子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私法则是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

这里的私人包括个人和法人。

例子包括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等。

2.种类法和一般法法律的分类可以根据其内容。

其中种类法针对某种事物进行管理,例如婚姻法、商标法,专利法、海关法等。

而一般法则适用于人类行为的范围内,如刑法、民法等。

3.形式法和实体法形式法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外部形式,即立法过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文件等,例如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等;实体法则是研究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如合同法、财产法等。

4.基本法和普通法基本法乃制定和保障人权的最高级别的法律,如宪法和人权法;普通法则是通过判例形成、建立的对某一领域的统一标准,如刑法不定期判例法。

二、法学的研究内容1.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探讨法律的本质、意义、价值和逻辑基础等一系列的问题。

法学的哲学基础就在于法律哲学,它涉及到规则形成和规则适用的公正性、人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利益诉求的价值方向与限制、法律体系的内在合理性等问题。

法律史学是探讨法律进化史和国家法律发展过程的学科。

法律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发展出了不同的法律体系,比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

法律史学也研究了不同法律体系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逻辑学是探讨法律规则的逻辑关系和推理方法的学科。

这就涉及到法律推论的理性性质、法律推理与现实论证的关系、法律思维的判别力等问题。

法律制度学是当代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它涉及到法律的各种规范、制度及其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等问题。

比如宪法的赋权、司法判决的原则、实施组织等。

法律比较学是探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异同以及相互借鉴和交流的学科。

法学专业介绍

法学专业介绍

法律专业法律从业资格证分类 编辑 法律从业资格证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 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法律从业资格证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 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 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 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 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 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 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 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法律从业资格证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 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 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 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 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 职和执业。[6]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 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 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 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法律专业专业特征 编辑 1.法律 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 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 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 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 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有特殊的逻辑构成。 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 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 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 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 和理论体系。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 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 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 (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 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 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 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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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 要]当下,知识产权在一国经济发展大局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伴随而来
的是愈演愈烈的知识产权犯罪。通过对现有资料的研究发现,理论界缺少对知识
产权刑法保护正当性的研究。这导致部分专家学者质疑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正当
性。笔者认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既是全球化视野下知识产权刑法保
护新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法下必须信守条约原则的要求。知识产权的权利具有
脆弱性和易受侵犯性的特点,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必须有刑法的介入。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法经济学
一、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介绍,2004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
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当下,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
特点:第一,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占刑事案件的比例逐年攀升。第二,
侵犯著作权、商标刑事案件愈加突出,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上升迅速。第三,知识
产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当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
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并且有向这些地区进一
步集中的趋势。第四,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以单位为主,且知识产权犯
罪人侵犯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法益,呈现出高智商、高学历的特点。
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以成本收益为视角
经济学最基本的假设是理性人假设。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人,也是理性的。
他们之所以去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因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可以给他
们带来巨大收益。知识产权侵权人考虑的损失不是唯一的,且只意味着侵权行为
的成本。而是否实施侵权行为则要考虑侵权行为成本和侵权行为收益之间的关
系。知识产权侵权人是理性人,不会做“赔本”买卖。实施侵权行为,固然冒着被
追究各种责任的风险,但是巨大的收益相比较小的风险更具有吸引力。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成本包括道德成本、直接成本、时间机会成本、惩罚成
本等。道德成本,是指社会评价的降低。由于受文化、历史传统等多种原因的影
响,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知识产权侵权持
宽容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行为人的犯罪感。直接成本,是指知识产权犯罪人
实施犯罪行为所付出的时间、体力、脑力及其他资源。与物权产生对比,知识产
权生产需要花费更多的智力与财力,把知识产权转换为成财富要耗费更多的资
源。而众所周知,知识产权的复制成本是极其低廉的,以盗版为代表。时间机会
成本,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一个只能做一件事情,选择A无法选择B。它和个
人受教育程度成正比,因而受过较高教育的知识产权犯罪人的时间机会成本是比
较高的。惩罚成本,是指知识产权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违法责任的损失。
犯罪行为惩罚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犯罪主体是否实施犯罪行为。从
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知识产权犯罪主体适用刑罚的可能性是极低的。我
国立法、司法、执法体系中的固有缺陷导致知识产权犯罪的追究率极低。
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极低的成本,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犯罪具有极高
的收益。高收益性在于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投入的成本极低,知识产品具有可复制
性,复制知识产品相对于创造知识产品的成本来说微不足道,也就是经济学上的
边际成本为零。在经济学看来,成本收益问题存在于人类所有的理性活动中,在
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前,行为人不是“一时性起”,而是经过利益考量的结果。
高收益仅仅是导致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原因,低成本是更重要的原因。
从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刑法保护的作用在于对犯罪行为施加更高的成
本,因为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已经不能有效地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刑罚不仅
仅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主体的惩罚力度,而且可以有效威慑潜在的知识产权
犯罪主体,达到遏制知识产权犯罪的目的。刑罚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国家的
强制力加大对犯罪主体的惩戒力度,加大犯罪主体实施犯罪的预期成本,减少知
识产权犯罪。
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完善
在当今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各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技进步和知
识创新。经济越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就越突出。知识产权愈得到重视,经济
愈发展。我国目前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明显不足,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
要。笔者认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现有刑法典的基础上,通过附属刑法的修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刑法
保护。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多数为二元模式,即在刑法典原
则性的规定知识产权犯罪,又在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对知识产权的刑
法保护。
第二,修改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条款。我国刑法中有关知识产权犯罪
的条款,或是范围过于狭窄,或是过于简单、笼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
展变化。因此,相关条文必须及时修改,以便适应不断涌现出来的新问题。
第三,建立以罚金刑为主、自由刑为辅的刑种体系。在惩治方式中,更加注
重财产刑的运用,避免对自由刑的过度依赖,从而有效地抑制知识产权犯罪数量
的上升。 知识产权犯罪多是逐利型犯罪,因此,加大经济上的惩处力度,更有
利于实现刑法的目标。
四、结语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法制环境中存在着种种不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因素,
同时,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又使侵权成本大大降低。因此,有必要加大对知识产
权的刑法保护力度,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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