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与思考
高校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高校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措施及建议作者:周慧来源:《科技资讯》 2014年第32期周慧(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唐山 063000)摘要:随着大学生思想意识的提高,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渴望更加强烈。
当前校园管理提供给学生的机会少,也缺乏相关的制度对学生参与校园管理的权利进行保证,限制了学生的参与。
针对这种情况,该文提出通过转变教育思想、提供更多的权利范围和内容等措施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大学生参与管理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校园的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民主管理管理参与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b)-0218-01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进步给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思考空间,校园活动中参与民主管理的意向也越来越迫切,目前很多高校的大学生都想在大学生活中获得一定的话语权与知情权。
当高校制定的一些政策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相关系时,从前的由学校单方面管理的方法已经不能让大学生满意,因此开放一定的管理权限,允许大学生参与到民主管理中就显得尤为必要。
大学生参与校园的民主管理有助于促进校园管理质量的提高,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对大学管理体系的完善有着积极影响。
1 当前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1.1 大学生的参与机会少作为大学校园的主要角色,大学生除了获得必要的文化知识外,还有对校园管理政策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这些都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利益。
然而当前高校管理体系中大学生参与的机会十分有限,学校各个部门指定的规章制度、校园文化的建设、学生的管理制度等都主要由校园管理者或者教师完成,很少有大学生能够直接参与到这种管理当中,这也导致一些管理阶层认为大学生参与管理没有必要。
一些提供给大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政策制度也流于表面化,种种原因导致尽管有一部分学生想要参与到校园民主管理中,却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除此之外,一些高校思想相对开放,提供了一些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的机会,然而,大学生的参与面却十分狭窄,有的高校仅仅局限在对教学效果的简单评价中,而且最终的评价结果是否用来作为教师的评价指标也不得而知,提供的这种参与民主管理的途径对大学生来讲没有任何意义,只是走个形式而已。
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安全管理法制化研究

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安全管理法制化研究作者:张永庆刘世祺王长杰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第47期(中国民航大学,天津,300300)摘要:本文所探究的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进行高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活动,从而使学校安全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并且从提高高校安全管理者与大学生双方的法律素养角度提出措施,最终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生命线”作用,努力实现依法治校目标。
关键词:安全管理法制化一、绪论社会主义政治是法治政治,因此,与此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自然要走法治化的路子。
学生管理法制化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之一,所以说,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客观要求。
高校进行各项管理事务的基础就是做好学生工作,而学生的安全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
从本质上讲,依法治校的过程就是高校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正确处理高校教师和学生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个动态过程,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学生安全管理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学生安全管理法制化成为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应适应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及有关部门应依据宪法、法律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的高校安全管理法律和规章制度。
只有运用法律思维来落实高校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够将安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使安全工作不断趋于行为合理化、合法化,以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高校法制化安全管理的现状及意义虽然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规律有所不同,但是人们对于安全稳定的需求是始终不变的。
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将学校安全工作立法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的办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地位也随之提高,高校安全管理法制化建设在许多国家提上政府议事日程。
美国学校安全法制化建设,启蒙于20世纪50年代。
60年代初,为适应形势需要,美国各州相继立法,建立校园警察,后来又制定了《校园安全法》。
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结合的途径分析

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结合的途径分析摘要:对于高校教育来说,根本目的在于培育出高水平的社会可用型人才,而将法治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法。
文章从展现大学生教育主体作用、提高教师整体教学水平、引导学生知行合一、改善校内环境四个角度出发,提出了几点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予以有效结合的关键路径,希望能够为教育行业工作者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新时代;大学生;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结合途径引言: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主要力量,大学生既是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践行人员,也承担着社会美德建设与秩序良俗维护参与者、支持者的重要责任。
新时代发展背景下,作为高等院校的学生,其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层面表现出了一定的有效性,但从实际所获得的教学结果来看,依旧与所设定的现代课程教学改革的相关目标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为此,展开对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途径分析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将大学生教育主体作用予以充分展现对于高校来说,其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开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其基于大学生根本思想情况以及实际行为习性所组织的思政教育活动的基本属性。
为此在高校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就需要确定大学生在其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宗旨引导下,让学生能够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法治信仰以及道德素养[1]。
作为教师需要开展更多相关的教学活动以推进持续教育,确保能够基于多类型的教育内容为大学生提供分辨、理解以及领悟等基础条件,促使学生能够在内心产生对世界的更多认同感,形成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融入自身生活的主动意识,为大学生自身综合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支持。
确保将教育活动中所包含的多个因素科学合理的融入大学生发展过程中,则是实现新时代发展背景下教学改革目标的重要基础[2]。
能够将人们强烈动机予以引发的为主体需求,因此未将大学生的真实需求予以全面反映并准确把握,就需要对学生在当下的人生经历以及兴趣爱好等予以全面把握,给予其个性化身心特征相应的尊重,从而真正发挥出教育教学设计的科学性优势,化被动为主动,使其能够提高对自身需求的一系列信息内容的探究积极性,同时强化教学互动,为法治与道德教育之间的有效结合奠定基础。
浅析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及实现路径

长期以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与此同时,我国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条件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对高校思政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结合时代的发展变化,跟上时代的步伐,这样才能满足社会需求,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一、新时代高校大学生思政教育的主要任务(一)引领大学生在新时代把准航向为推动新时代的发展进程,高校思政教育要切实发挥自身对大学生的引领作用,确保他们把准自己的航向。
首先,思政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应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为大学生树立正确方向;其次,思政教育也是一门育人艺术,需要建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方法,拓宽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为国家发展做出贡献;再次,文化自信是推进国家繁荣富强的强大内生动力。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着重在增强大学生文化自信上下功夫,在教育中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
(二)指导大学生在新时代锚定坐标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人才的支持,高校思政教育是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高校应在担负自身的责任的同时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帮助他们锚定人生发展的坐标。
首先,高校在开展大学生思政教育时要引导学生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新形势下,高校大学生应明晰其在教育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2];其次,引导大学生在国家发展中树立主体观念。
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应找准自身位置,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把个人价值与社会相互结合,牢牢树立责任意识。
(三)促进大学生在新时代全面发展作为高素质人才,大学生对全面发展有着更加强烈的需求,因此,高校在开展思政教育时应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首先,引导学生完善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
当前高校大学生受到诸多思潮的冲击,思政教育要引导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培养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以良好的价值观念投入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其次,引导学生积极投入到学习中,逐渐丰富自身的知识体系,不仅要努力学好相关专业知识,还应积极探索其他学科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再次,促进学生锻炼自身的综合能力,为高校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通过参与活动使其得到锻炼,进而提升自身素养。
浅议高校思政课程中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

浅议高校思政课程中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思维,而高校思政课程在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中担任着重要角色。
本文围绕着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首先从思政课程角度分析高校法律知识教育变化,再通过调研数据分析新时代大学生法治思维的现状,包括忽视个人法治思维培养、培养主体缺乏专业素养、法治思维培养课程体系不完善等。
究其原因主要是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供给与新时代社会需求不匹配,培养内容不能满足社会所需。
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有效路径,突出思政课程核心位置,完善思政课程动态体系建设。
标签:思政课程;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思维区别于人治思维、特权思维,是指在认识、分析、处理问题时将法治的诸多要素运用其中,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逻辑化理性化的思维方式。
高等教育对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发挥着主体作用,从法制到法治,再从法治意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到全民法治意识的普及与提高,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高校思政课程中的法律知识教育随着国家全民性普法教育的展开,高校在课程体系中也增加了独立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1985年的课程改革方案中,将《法律基础》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开设,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到了1998年,经过12年的课程实践,在新一次的课程改革中,对两课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并列成为必修课,这一时段的法律基础课程侧重对宪法及常用实体法的讲解,强调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的培养。
2005年高校思政课程再次做出调整,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行,“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税收法治是法治的属概念,“公正”与“平等”是税收法治的基本要求,权力制约是税收法治的核心,税收法治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思维的认识篇一一、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正确认识“检辩”关系。
1.对抗关系。
法律人的思维是在对抗中寻找法律的真谛。
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角形的制度设计目的是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便于法官发现案件事实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
“对抗关系”是诉讼结构设计的需要、权利保障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
在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任务不同,但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一致。
依客观义务之要求,检察官在诉讼活动中应当搜集和审查有罪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
但检察官传统的追诉思维,往往使其更青睐于有罪证据。
因此,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辩护律师应是检察官最可信赖和依靠的确保准确指控的力量。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官只有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综合审查事实和证据,才更有可能避免错捕、错诉的发生。
2.合作关系。
刑事和解的案件对控辩双方而言、对于被告人和被害人而言是双赢的。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真诚悔悟以及愿意赔偿损失,则需要辩护律师做相关的引导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刑事和解中,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是合作的关系。
对于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应当与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并听取当事人意见。
当然,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之间不是无原则的合作,应严格遵循回避、不得私自会见律师、不得为律师提供不正当帮助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相关规定。
3.制约关系。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除了犯罪追诉者、诉讼活动监督者和强制措施裁判者的角色外,还承担诉讼权利救济者的角色,即听取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所提出的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的申诉、控告,并对相关侵权行为开展调查。
辩护律师通过申诉、控告、辩护等方式对检察官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制约。
因此,检察官应依法听取辩护意见,特别是对于律师提出的权利救济的申请应依法审查,不得无理拒绝辩护律师的申请。
浅析法治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现状与防范(推荐5篇)

浅析法治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现状与防范(推荐5篇)第一篇:浅析法治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的现状与防范第八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论文评比二等奖浅析法治视野下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李婕【摘要】当前学生状告母校事件屡见不鲜,对于高校管理者,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应该予以重视。
本文深入分析了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与建议。
作为高校思政工作者和教育管理者应当积极转变“人治”的教育管理理念,树立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思想,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书育人全程中真正体现“以生为本”。
【关键词】学生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法治化近年来,学生状告母校事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且出现母校败多胜少的现象。
这一方面体现了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推进,大学生维权意识与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受教育权越来越得到普遍关注;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成熟,并且在高校管理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对于高校管理者应该予以重视。
作为高校思政工作者和教育管理者应当积极转变“人治”的教育管理理念,树立民主法治,平等和谐的思想,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书育人全程中真正体现“以生为本”。
本文试对高校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策略进行一些探讨,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与看法。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一)高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则中的法律风险第八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论文评比二等奖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高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很大一部分来自对学生的违纪处分以及由此引发的学校拒绝授予学位的行为。
第一,校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
学校校纪校规与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章相比,属于低位阶规范,即学校作出的处分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擅自增设学生处分规定。
但是目前很多高校出于良好愿望,出台了诸多加强学生管理的规定,如另外设定处分种类: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等;经常出台严打性、整治性的“意见”、“通知”、“办法”,缺乏严肃性和持久性;擅自在校规中出现“勒令退学”、“未能通过英语四级者,不颁发学位证书”、“凡学生恋爱越轨者一律开除”、“凡考试舞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学生能否结婚必须得到学校的允许”的规定等等,很明显这些规定与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抵触,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使学校陷入了被动、败诉的境地。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探究

2022年6月第23期Jun. 2022No.23教育教学论坛EDUCATION AND TEACHING FORUM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探究王姗姗(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摘 要] 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是新时代中国实现全面法治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培育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要理论基础。
同时,在社会转型发展的今天,法治素养是大学生必不可少的素养。
从社会转型与大学生成才的需求出发,结合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探讨法治素养培育的起点,深入剖析大学生的法治认同意识、规则养成意识及树立法律信仰等内容,从优化理论过程、拓展实践部分、营造校园环境等方面探寻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融合路径。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素养[基金项目] 2021年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融入高校学生法治素养培育”(RHYjg2021sx15)[作者简介] 王姗姗(1987—),女(黎族),海南陵水人,硕士,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主要从事法学、思想政治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2)23-0185-04 [收稿日期] 2021-10-1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国家治理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和运用好我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
所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是社会变革的基本要求。
高校作为新时代培育人才的前沿阵地,如何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融入高校的人才培育工作中,是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融合法治素养培育的内在起点(一)社会转型的需求我国正位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解决社会转型的矛盾的主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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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与思考摘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正确解决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力与学生合法权利之间的关系,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维持一个必要的平衡。
近年来,高校不断被推上被告席,高等教育领域里诉讼案件迅速增多及由这些诉讼案所引发的争议之强烈、所受到各方的关注之广泛,均是前所未有的。
从学生管理角度研究高校法治化问题,从法治理论入手,明确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并就如何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途径进行探索。
有助于中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建设。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治实行依法治校,把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任务使命的重要保障。
随着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和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在十六大上被明确提出及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依照行政手段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高校在其日常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诉讼学校侵犯其权利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这一方面表明国人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高校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依法加强高等学校的管理,促进各高校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解决高等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是高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内涵所谓学生管理法治化,指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的协调、规范和引导,以保障管理活动的各种秩序,实现管理育人的过程。
作为一个相对系统化的结构体系,学生管理法治化包含学生管理观念法治化、学生管理制度法治化、学生管理行为法治化以及学生管理侵权救济法治化等。
具体来说,就是要全面贯彻各项教育方针,严格遵循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高校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校依法办事的能力,就是要在理顺政府和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形成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学生管理格局,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自由、规范、秩序等各项价值的实现。
在高校因管理不善而屡成被告的现实中,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无疑能使长期处于困境之中的高等学校看到些希望。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研究既能保护学校的利益,也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而实现高校与学生的双赢。
二、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颁布之后,高等院校作为独立的教育机构公法人,依法取得“自主管理”的权利。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来看,高校与学生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由高等学校的章程和规则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很复杂,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
在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中,仍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生依然必须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
否则,高校有权依其制定的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各项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法律地位。
因此,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不是普通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的公法关系。
在特别权利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义务不完全对等。
高校是履行特定职能的主体,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
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对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可理解为法律对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与肯定。
三、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的表现根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并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主要表现在入学跟退学两方面:入学方面,学生录取中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与不公平现象,如全国不同地区高考录取分数之间的差别。
退学方面,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方面。
2.侵犯学生隐私权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活动的自由权、私有领域的保密权和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侵犯学生隐私权的问题如学校在校园安装摄像头,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意使用等。
3.侵犯学生财产权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在:个别高校向学生收补考费,要求学生购买不必要或高于市价的教材等;一些高校向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罚款等。
4.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客观公正,这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教师师德的要求。
5.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享有被告知、申辩、申诉、诉讼等程序性权利。
然而,在目前学生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很明显。
学生程序性权利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处分学生的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不举行听证会,学生没有机会申辩;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很难有效行使,诉讼权也得不到保障。
另外,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的健全,学生权利的内容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从本质上说,学生的权利属于私权范畴,学生的权利是极其广泛的,学生的法定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
四、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产生的原因1.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建设滞后于高等教育发展速度在实践中,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大部分法律纠纷都涉及我国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
特别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了许许多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高校学生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必须加快高等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
2.高校学生法律意识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失衡首先,学生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网络信息传递迅猛发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学生维权信息的大量涌入,学生及家长维权意识增强。
其次,学生的义务意识淡薄、诚信缺失。
以学生欠缴学费为例,其中不乏部分学生及学生家过分依靠国家助学贷款。
甚至出现学生将家长给的学费用来打游戏、购物,导致不缴学费的状况。
3.高校管理者管理理念滞后,法制观念淡薄在现代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高校管理者思维仍拘泥于固有模式,主要依靠权力、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严重缺乏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和法制观念,漠视学生权利;还有一些高校管理者尽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但程序意识欠缺,往往符合实体法,而程序违法。
五、如何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1.依法修订高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高等学校修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以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和依据,同时要兼顾到学生作为国家公民应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修订现有的规章和条例时,要继承巩固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使学生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也应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2.高校领导者要学法、懂法,提高护法和维权意识高校领导者,作为法人,要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方针,就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水平,做到依法治教的榜样,要不失时机地向师生宣传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思想;作为自然人,教师,要与其他人一样,平等地接受各项法律规范的约束,用法治思想武装教师和学生,使大家都明确自身的各项权利义务。
3.以人为本,构建人本管理模式学校管理本质是对人的管理。
所以在实施管理时,必须以人为本。
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把人看成是发展中的人,要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教育最终目标,善于理解、尊重和沟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允许他人陈述,说清问题,尤其在处分学生时,为避免急躁与随意造成对学生侵害,应建立教师、家长听证会制度。
使高校形成真正尊重、理解、关怀教师与学生的良好氛围。
4.建立行之有效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5.强化监督机制处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问题,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
首先,可建立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如在学校建立学生权益维护组织,当出现相关纠纷时,可通过此组织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对话、协调。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和责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保证教育执法的有效性。
其次,是外部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及舆论监督等。
尽管大学有高度自治权,但是大学自治不能拒绝司法监督,司法监督的范围和程度也应当是有限度的。
总之,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正面临着包括思想理念的转变、法治观念的增强和规章制度依法修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法律界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
我们坚信,一个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局面一定能够顺利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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