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细则
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

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是促进教学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
督导评估的目的在于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和改进,帮助教师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本细则旨在从视导的角度出发,促进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一、督导目标1.明确督导目标。
2.确保督导与目标紧密对接。
3.确定督导方向与优先领域。
二、督导内容1.督导教师的教学水平。
2.督导教师的教学设计与实施。
3.督导教师的教学方式与方法。
三、督导方法1.明确视导的角色定位,采用嵌入式督导。
2.采用多元评价的方法。
3.鼓励教师自评和互评。
4.督导与教研相结合,推动教学。
四、督导组织1.督导组织由教育局、学校和专家组成。
2.组织督导专家培训,提高督导水平。
五、督导要求1.确保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2.保障教师在督导评估中的权益。
3.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4.提供督导评估的反馈和建议。
六、督导措施1.制定完善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建立督导评估档案。
3.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和复核工作。
4.加强督导评估成果的应用与宣传。
七、督导效果1.及时反馈督导评估结果。
3.激发教师的教学创新意识和积极性。
4.促进教育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
在实施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教师的支持和引导,建立良好的师德导向,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实践活动。
同时,还应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反思和教学研究,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
以上是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的一些建议,旨在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希望通过督导评估的实施,能够促进教育教学的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教师教学督导考核细则

教师教学督导考核细则教学督导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
为了规范教师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教师教学督导考核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教师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活动、教学评价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教师教学能力的考核教师教学能力是评价教学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故在教师教学督导考核中应给予重视。
考核标准可以包括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学科水平等多个方面。
对于初任教师可以设置更加细化的考核指标,例如年度的培训情况、课题研究成果等。
二、课堂教学活动的考核课堂教学活动是督导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在教师教学督导考核中应包含对课堂教学活动的评价。
评价内容可包括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设计的合理性、教学过程的生动性和互动性等。
同时,还应注重对学生的学习参与度和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考核。
三、教学评价的考核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督导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对督导结果的准确度和公正性有着重要影响。
在教师教学督导考核中,应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评价过程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同时,还可以通过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进行评估,将学生的意见作为参考进行评价。
四、教师反思的考核教师反思是促进教师教学成长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教师教学督导考核中也需要加以考虑。
督导机构可以要求教师在每次督导后进行教学反思,并将反思结果作为考核的一部分进行评价。
通过教师反思的考核,可以促使教师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五、督导过程的考核教师教学督导的过程对于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有着重要影响。
在教师教学督导考核中,应考虑督导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可以通过对督导人员的专业素质、督导方法的科学性、督导报告的准确性等进行评价,以确保督导过程的质量。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教师教学督导考核的结果应及时告知教师,并提供详细的反馈意见。
反馈内容可以包括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教学的具体建议。
教师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教师教学督导实施细则一、引言教师教学督导是学校教育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对教师教学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评估、指导,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为了确保教师教学督导工作能够落地生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与原则目标:1.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2.辅助学校管理层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3.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成果,增强学生学习动力。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教师教学督导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个别教师,全面评估教师教学工作;2.导向性原则:督导工作应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校整体发展为导向,旨在改善教育质量;3.个别性原则: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制订个别发展计划,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4.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督导应基于科学化的评估体系和方法,提供准确的评价结果。
三、实施步骤1.督导目标确定2.教师自评教师应在督导之前进行自我评估,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3.教学观摩4.评估和反馈通过教师教学观摩和其他评估手段,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并给予及时的反馈。
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等方面。
督导人员应根据评估情况,向教师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并帮助教师制定教学改进计划。
5.教学改进教师应根据督导反馈和改进建议,积极采取措施,改进自己的教学。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促进教师的教学改进。
6.教师跟踪和评估教师在改进教学后,督导人员应进行跟踪和评估,检查教师是否有效改进教学,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进一步的指导。
7.教师成长评估通过定期的教师教育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划分1.教师责任-积极参与自我评估,发现并解决自身教学问题;-接受督导,并尊重督导人员的评价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学校责任-落实教师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安排;-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对教师的教学改进进行跟踪和评估。
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

教育教学常规督导评估细则一、督导评估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督导评估,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价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原则:公正、客观、科学、实用原则,确保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二、督导评估内容和方法1.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育环境、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方法:可以采用教学观察、听课记录、问卷调查、学生评价等多种方法进行。
督导评估应选择合适的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督导评估指标1.教学设计:评估教学目标的明确性、教材的选择和使用、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等。
2.教学过程: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讲解是否生动有趣、教学过程中是否注重学生的参与等。
3.教育环境:评估学校和教室的布置是否符合教育要求,学生的学习氛围是否良好,师生关系是否和谐等。
4.教育能力:评估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能力,包括教师的专业素养、教育方法的掌握程度等。
四、督导评估程序1.组织准备:确定评估目标和指标,筹备评估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2.评估实施:根据评估计划和指标要求,进行对教学班的实地督导评估。
3.评估结果收集: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评估报告。
4.总结和反馈: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教师,并就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五、督导评估的指导作用1.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评估结果的客观反馈,帮助教师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通过评估过程中的反馈和指导,帮助教师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鼓励教育创新: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育观念的评估,鼓励教师进行教育创新,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
六、督导评估的质量保证1.评估者的素质:评估者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素质,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和评估能力。
2.评估流程的规范性:评估过程应符合评估细则和评估流程的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学校教学督导条例与工作细则(最新分享)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与工作细则(最新分享)1.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P1-P7)2.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细则(P8-P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扎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模式,执行督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
第二章教学督导目的与作用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评估。
第五条通过对现场教学过程的督察,了解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加以反馈;通过督导意见的反馈及改进,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教学督导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保障教学质量必要、有效的监控手段。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校长室直接领导。
第八条学校设立教育督导室,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督导事务。
督导室设2-3名专职督导人员,实施常规教学督导活动。
第九条督导室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敢讲真话的教师组成。
人员组成分二大类:专职和兼职的督导员。
督导室设主任1名,督导管理干事1名。
督导室根据工作需要,报经校长室批准,聘用兼职(或外聘)督导员10—15名,由教学相关部门教研室主任、骨干老师及外聘专家等组成,配合做好教学质量监控的信息采集、反馈和整理、分析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学督导校系两级管理模式,系内设立教学督导小组,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督导小组工作,各系根据需要聘任符合条件的兼职督导员「2人,报学校审批后由督导室备案,正式聘任。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
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2、教学基本文件的检查:在学期正式开课前一周对各教研室所设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应必备教材、教学进度表、授课日志、教案等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责令其按规定限期整改。
学校教学督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教学督导员工作实施细则1. 背景为了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学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
2. 工作职责2.1 协助校长和教务处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和质量保障措施。
2.2 负责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3 协调教学资源,保障教学用具和设备的有效使用。
2.4 组织和参与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2.5 帮助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工作要求3.1 具备优秀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熟悉教学评估标准和方法。
3.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教师和学生有效互动。
3.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教学管理团队紧密配合。
3.4 具备研究和创新的精神,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
4. 工作流程4.1 学校教务处将根据需要任命教学督导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
4.2 学校教学督导员将与教务处和校长共同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
4.3 学校教学督导员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记录问题和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4.4 学校教学督导员将与教务处定期开会,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
4.5 学校教学督导员将定期向教务处和校长提交工作报告,总结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5. 考核与激励机制5.1 学校将定期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和效果等。
5.2 学校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其积极工作。
5.3 学校将根据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表现,提供相应的晋升和职称评定机会。
6. 实施细则的修订6.1 如有需要,学校可以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执行。
6.2 修订和完善后的实施细则将在学校内部进行推广和培训。
以上为《学校教学督导员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学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幼儿园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幼儿园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1. 背景幼儿园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重要的教育环境,教学督导工作对于保证教育质量和提升幼儿园教师教学水平至关重要。
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幼儿园教学督导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以便有效推进幼儿园教学督导工作。
2. 教学督导目标2.1 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通过教学督导,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方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2 优化教育环境:通过教学督导,改善教育资源的配置,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提供有利于幼儿发展的教学条件。
2.3 促进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教学督导,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提高教育质量。
3. 教学督导内容3.1 课堂观察:定期对幼儿园教学课堂进行观察,了解教师教学内容、方法和效果。
3.2 教案检查:对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幼儿园教学要求,并能够满足幼儿的研究需求。
3.3 教学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评估,包括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教学方法的合理性和教育效果的评估。
3.4 教研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共同成长。
4. 教学督导流程4.1 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根据教育目标和工作需求,制定每年的教学督导计划,明确督导内容和时间安排。
4.2 实施教学督导:按照督导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包括课堂观察、教案检查、教学评估和教研活动等。
4.3 教学反馈和改进: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反馈,指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促进教师的成长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4.4 教学督导总结和报告: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师,以便制定改进措施和提升教学督导的效果。
5. 教学督导责任5.1 幼儿园负责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督导的有效进行。
5.2 教师: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接受督导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5.3 教学督导员:负责具体的教学督导工作,包括课堂观察、教案检查、教学评估等。
6. 教学督导效果评估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衡量指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和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改进。
学校教学督导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教学辅助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服务教学、促进发展原则;3. 全面监督、重点突破原则;4. 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1. 校长(或校长授权副校长)担任主任;2. 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3. 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4. 学生代表。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1. 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3. 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组织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5. 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三章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教学督导内容:1. 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教学效果;2.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内容;3. 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环境;4.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管理措施;5. 学生学习状况、学习效果。
第八条教学督导方法:1. 课堂教学观摩;2. 教学文件审查;3. 教学效果调查;4. 教学质量评估;5. 教学经验交流。
第四章教学督导实施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2. 组织教学督导小组;3. 开展教学督导活动;4. 整理、分析教学督导结果;5. 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情况;6. 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教学督导小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小组职责:1. 完成教学督导任务;2. 收集、整理教学督导资料;3. 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评估;4. 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所有教育教学督导活动必须遵循公正、客观、公开、平等的原则,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公正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明确督导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由专业素质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育教学督导员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督导工作记录和档案,包括教师教学活动记录、教学观摩记录、督导意见及整改措施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育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督导能力。
第九条学校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配合督导员的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第十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思等方面。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学观摩,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提供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师教学问题。
第四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保证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观摩,并将观摩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师。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教学督导记录,准确记录教学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建立良好的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教师提供教育教学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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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为实现我校在“十一五”期间健康、持续、稳定、跨越式的发展,打造以专科教育、中职教育为主体的
办学模式,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面向社会所需人才教育的基本途径。
为建立和健全我校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教学过程中的“督学”和“导向”作用,督导组就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尤其是专科、中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学校有关教学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教学督导指导思想
教学督导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全面、
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学校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学校制定教学规划、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形式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组设主任1名,由校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设组员若干名,由我校各教研室主任及相关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任期1年,可根
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学校教学督导组分设教学督导管理实施小组,分为文科(含音体美)组、理科组两个小组。
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学校教科室主任担任,组员为各教研室主任及部分骨干教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10-15人。
第四条教学督导管理实施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学校各教研室的
教学工作安排,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志、校任课教师周评表、教师备课教案以及学校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等;参加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估等各种评估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安排,汇总教学督导信息,做好协调与服务,
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性质:教学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为主动适应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
加强教学督导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之一。
教学督导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学校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具体工作职责是: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
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等。
1.检查、了解全校各个级部、各专业教学点教学环节中有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风、
学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生的反映,如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习题课、实验课、计算机操作、课程设计、教育实践或毕业班预教、实习等的实施情况,对在各教学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2.了解师生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议,及时与各教研室和相关专业教师沟通信息。
3.调查研究专科教育、中职教育重点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情况与经验。
4.协助审议专科教育、中职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5.参与专科教育、中职教育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工作。
6.参与专科教育、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7.参加课堂、考场巡查工作。
8.开展有关专科教育、中职教育教学的专题调查与研究。
9.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结束前向教务处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及改进专科教育、中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建议。
第四章教学督导目的、内容及形式
第八条教学督导的目的:
1.对学校的教学进行监督和检查。
2.根据学校的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开展教学活动。
4.对教师的教学和业务情况进行评定和考核。
第九条教学督导内容:
1.教学常规检查:教师的备课、上课、教案、听课情况、作业批改、教学日志。
2.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教师上课情况、学生测评及反馈意见。
3.青年教师培养:制定和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承担导师职责,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和业务水
平。
4.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和教师业务考核:对教师教学情况和工作能力作出评价意见,负责教师每学期的教学评估工作。
5.各类教学教研活动的审评工作:公开课、说课的审查和评选;每学期教师教育教学论文的审阅和评比工作。
6.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对学校的教学和教研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教学督导的形式:
1.听课与检查:教学巡查、随堂听课、检查教案。
2.测评与考核:参与教学测评和对教师的业务考核。
3.座谈会: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听取意见。
4.书面意见: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5、设置教学督导意见箱和网上教学论坛。
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向督导组举报、申诉
和投诉。
第五章。
教育督导的基本任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组的基本任务
1、教学督导员按安排每天进行教学巡查。
要求教学巡查上午不得少于二次,下午不得少于一次,巡查人员按时到教务处填写《教学督导巡查表》(不准代签)。
2、每个教学巡查小组每月检查学生作业、教师教案一次,把检查结果上报教科室。
具体分工见附表
3、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期中)、一次教师座谈会(期中),每次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到教务处。
4、完成教学督导组交给的传、帮、带工作。
对于每个新教师的指导,相关科目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节(包含在25节内),听课后要与新教师进行交流并给予指导。
5、每学期听课要在25节以上(不允许重复听课,除新教师之外),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要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保存相关资料,期末交到教科室以便存档。
6、听课记录以听课班级任课教师签字为准。
7、每月每个教学督导员要向教学督导组提交一至二份教学督导工作意见或建议。
教学督导组把所有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汇集整理,形成教学督导简报,并在学校主页上发布。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员的管理措施
教学督导成员每学年变换一次。
对于本学年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下学年聘为教学督导员。
对于在本学年没有很好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的督导员,下学年不再聘为教学督导员。
第五章教学督导经费和督导员待遇
第十三条学校提供相应经费,保证校教学督导管理工作小组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成员,每人每月由学校根据履行职责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五条学校每学期评选2-3人作为“优秀督导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统一聘任。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经2006年9月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小组
2、XXXX学校2006-2007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00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