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上报核准或备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五)考试或考核;(六)体检;(七)考察;(八)确定拟聘人选;(九)公示招聘结果;(十)报批或备案;(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促进我市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全市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专任岗位,由市人事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根据我市社会事业单位发展和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设置。
第三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优中选优,鼓励创新、创造、创业。
第四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机结构构比例数应控制在各旗县区、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以内。
对高级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含量高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需要聘用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单位可提高5个百分点。
第五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用工作在一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凡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为我市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或准备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单位,均可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第七条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三)任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第八条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奖项或业绩之一。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国家或自治区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的人选。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以外,都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对聘用期内的岗位管理聘任和职务聘任,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另行规定办法。
三、工作程序(一)制定方案。
聘用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要从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懂政策、懂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参加,负责推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2023年最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范文十篇

2023年最新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范文十篇所谓“竞聘上岗”,是指对实行考任制的各级经营管理岗位的一种优秀人员选拔技术,如果它用于内部招聘,即为内部竞聘上岗。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范文十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大家好!1、制定明确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管理目标上力求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结合操作性和注重目标的可持续性。
长远规划是与将来要运行的后勤工作社会化机制对接。
近期目标是结合我校实际和学生需要提高管理水平,营造一个充满文明气息,宁静的,舒适的居住环境,为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在管理制度上我们已经赢得了可行性的`经验,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
特别是公寓制度以及服务系统设置。
既要考虑我校实际的情况。
继续为贫困学生开辟勤工俭学的渠道,同时还要走出去借鉴其他院校的公寓管理的成功和做法,使其更为完善。
2、优化舍务管理过程,注重从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常规检查和有效反馈的每节环节上求真务实求细,求精,求严,一方面追求管理自身的效益,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又要结合高校这个育人场所的特殊性,突出管理中的文化建设这个特色,在管理中育人。
3、要做到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三位一体,尽可能地发挥所有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出最大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潜力,以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
要做到三位一体,还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部门成员发挥个人的才能创造良好的条件。
4、力求挥索一套符号我校管理实际的管理模式,逐步升华为一种管理文化,这是我们管理中的最高层次的要求。
对此,几年的工作中我们舍务科的同志们做出了诸多的工作,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
上面是我对舍务管理的具体建设和措施,其中有我本人和舍务其他同志们在工作实践中的结晶,也有我对将来舍务管理的设想,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如果有这个机会通过努力,使其变为现实,这是我最大的欣慰。
2023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023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事业单位招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相对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薪资待遇、工作环境、职业稳定性等方面有着较大优势。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事业单位内部竞聘上岗。
为了保持事业单位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目标本方案旨在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流程,使选拔更公平、公正、透明。
同时,本方案旨在提高事业单位劳动力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
方案一、竞聘条件1.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职人员,且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2.学历满足职位条件要求,同时未受到过纪律处分;3.个人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评价达到本单位规定的标准。
二、竞聘程序1.发布竞聘公告。
竞聘公告应包括竞聘职位、竞聘条件、竞聘流程、评价标准等内容。
2.提交材料。
参与竞聘的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个人工作履历、考核询问表、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同时按规定时间现场签到。
3.考核环节。
竞聘环节分为笔试、面试、综合测评等,不同职位可侧重不同模块。
4.公示结果。
竞聘结束后,公布选拔结果,并接受群众监督和申诉。
5.上岗培训。
选拔成功的人员需要接受上岗前培训。
培训包括本单位的制度、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
三、竞聘评价标准1.职业素质:对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业务能力:根据职位要求综合考虑相关工作经验、学历背景、职业技能等方面。
3.组织协调能力:考察对组织协调、沟通协作等方面的能力。
4.学习意愿和能力:看重个人的学习意愿和学习能力,以及对个人发展的潜力评价。
结论本方案对于规范和优化事业单位的人员竞聘上岗流程具有重要意义,有效保障了选拔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这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1•【字号】包府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1日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宏观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二)坚持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最高等级内聘任的原则;(五)坚持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生产科研教学一线人才倾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竞聘(试行)办法为规范xx事业单位岗亭竞聘,建立和美满岗亭设置管理制度,做好岗亭评聘工作。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普洱市人事局、农业局《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普人发[2009]131号)、《景东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09]43号)、、《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及《景东彝族自治县农业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的精神,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尺度,突出德、能、勤、绩的工作绩效,坚持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聘用原则,制定***农工站事业单位岗亭竞聘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引导,强化以人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革新,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设置装备摆设,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单元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变更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农业连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竞聘对象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职员和工勤技能职员。
三、竞聘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亭要求的身材条件。
四、竞聘应遵行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任原则;(二)科学合理设置岗亭,能上能下的原则;(三)动态管理,打破论资排辈,终身聘用的原则;(四)对峙以稽核为依据,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五)专业技术岗位不突破人事部门批准的布局比例数额的原则;(六)对峙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竞聘程序(一)单元建立竞聘领导小组;(二)订定岗亭实施方案;(三)单位公布人事部门批准审定的三类岗亭的品级、数量;(四)应聘人申请。
凡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拟参加竞聘的人员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交所在单位;(五)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员工晋升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提高事业单位的绩效和管理水平。
为了规范竞聘上岗的程序和流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员工的竞聘上岗,包括各级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三、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竞聘上岗的信息和程序应当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公开。
2.公平原则:竞聘上岗应当依据岗位要求和员工的能力素质,不得歧视任何员工。
3.公正原则:竞聘上岗的评审和决策应当客观、公正,以确保最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获得机会。
四、程序和流程1.竞聘岗位发布:事业单位应当在内部发布竞聘岗位的公告,包括岗位名称、要求和待遇等信息。
2.岗位申请:员工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竞聘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岗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3.笔试和面试: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笔试和面试环节,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估。
4.综合评定: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结合申请人的绩效考核和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5.公示和反馈: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意见和反馈。
6.决策和任命:根据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进行决策和任命,确定最终上岗人员。
7.岗位培训:上岗人员须接受相关岗位培训,提高能力素质,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8.上岗工作:上岗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五、评估标准1.笔试:根据岗位要求,设置相应的笔试科目和内容,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面试:面试环节可以采用个人面试、小组讨论或模拟演练等形式,评估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评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绩效考核以及工作经历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监督和申诉1.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竞聘上岗的监督机制,确保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申诉机制:对于竞聘结果存在异议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事业单位应当设立申诉渠道,及时处理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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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并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按岗聘用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竞聘范围
第六条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对人员编制总数少于(含等于)15人、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其主管部门可以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七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岗位六级职员以上和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人选;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
(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
(五)工作人员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
(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竞聘条件
第九条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本单位在册的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条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办法》(包人发〔2009〕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08〕20号)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3〕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岗位需求,经组织、人社等部门认定后办理引进手续,凡符合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课题发展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按照《关于实施“包头市大学生集聚计划”的若干意见》(包党发〔201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
第十三条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08〕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由管理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3〕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由工勤岗位竞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关于工勤人员竞聘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岗位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包人发〔201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竞聘程序和方式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竞聘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明确竞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聘期等信息。
(二)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上报方案。
(三)公布竞聘上岗方案。
(四)公开报名。
(五)资格审查。
(六)组织竞聘。
(七)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八)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八条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学术技术综合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一般采取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较低等级的岗位可以采取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核准与聘用的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可以破格竞聘。
破格竞聘人员所占比例不得高于同类人员总数的10%(“同类人员”是指破格人员所在专业技术资格层级的同类人员)。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性质较强的事业单位,竞聘管理岗位者原则上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竞聘过程中,应对少数民族职工、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工作骨干给予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年内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竞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在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时,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竞聘上岗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竞聘上岗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竞聘结果不公平公正的,竞聘上岗结果无效。
第二十七条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违规违纪,应当取消聘用工作组织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竞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竞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机关工勤人员竞聘上岗,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地区、各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今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