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

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研究【摘要】本文将围绕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展开研究,从定义、影响因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通过对该现象的深入研究,可以增进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提出相应的启示,并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方向。
在案例分析部分,将具体分析实际案例,以此加深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认识。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相关研究领域提供新的见解,帮助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更好地识别和防范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股东、小股东、利益侵占、公司治理、影响因素、表现形式、防范措施、案例分析、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结论总结、未来研究方向、公司治理启示1. 引言1.1 研究背景背景下的研究显示,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是一个在公司治理领域备受关注的现象。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东结构的复杂化,大股东往往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从而有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侵害小股东的利益。
这种利益侵占行为不仅会损害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的混乱和不稳定,最终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价值。
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公司治理规范的提升,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现象逐渐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和趋势。
深入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原因和特征,探讨如何有效防范和监督这一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深入分析,可以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提供参考,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平衡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侵占的行为及其影响,分析其表现形式和原因,提出有效防范措施,从而加强公司治理,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过研究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内部权力关系和利益冲突,推动企业内部规范和公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研究的结果还可以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发展。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关系的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进行研究,旨在了解大股东占用资金对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回报率产生负面影响,限制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1. 引言上市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法人实体,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大股东往往会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由此引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涉及公司治理、市场透明度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与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率的关系,了解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股票回报率的影响。
2.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状分析现阶段,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
其中一些大股东滥用自己的控股优势,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非法往来、关联交易或个人经营等。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3.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影响3.1 财务风险增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往往将重要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上市公司资金链断裂,进而增加财务风险。
一旦发生经营困难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上市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债务或应付股东利益分配,从而导致股票回报率下降。
3.2 市场信任度降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会降低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
当市场投资者发现大股东存在资源占用行为时,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和透明度产生质疑,进而导致市场失去对该公司的信心,从而拖低股票回报率。
4.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问题分析4.1 法律制度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监管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这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空间,从而造成了破坏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问题与治理对策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整体上市可以解决分拆上市的企业中存在的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消除分拆上市的弊端,众多企业积极进行整体上市。
其中,通过定向增发完成整体上市的企业占大部分。
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因其过程简单、可使用资产支付对价、节省筹资成本等优点,受到了上市公司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在定向增发整体上市中存在折价发行、注入资产不当以及高额分红等问题,导致了较高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现有研究大多利用实证方法对整体上市之后的公司绩效进行评价,鲜有关注整体上市过程中、整体上市后是否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
本文基于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运作模式,利用案例研究法深入剖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定向增发整体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进行分析,
进而提出具体的治理对策。
首先,本文回顾了与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和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国内外研究,介绍了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的现状。
其次,本文以A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为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从增发过程中的新股定价、资产注入以及增发之后的利润分配等角度分析大股东是否侵占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然后,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大股东利益侵占的常用渠道对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最后,本文对整篇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本文的不足以及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研究案例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备受关注。
大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权力,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个人或其他企业的投资和融资活动,给公司带来了重大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通过案例分析、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一直存在,但近年来却愈发突出。
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资本运作等,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或其他企业的融资和投资活动,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在监管不力、法规松散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
2. 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A的大股东B为例,B利用其在A公司的地位,通过虚增交易、转移资产等手段,占用了大量公司资金进行个人融资和投资,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监管部门介入后,揭露了B对A公司资金占用的问题。
该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也暴露了监管的薄弱和法规的不完善。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规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股东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公司内部也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能力。
4.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通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危害和严重性。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利益,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本文中,我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背景和案例,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
希望本文能够对读者对这一问题有所启发,并引起更多关注和讨论。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然而,近年来,一些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的行为屡见不鲜,给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其背后的动机、手段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二、股权质押的背景及动机股权质押是指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融资的一种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
然而,一些大股东利用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主要是出于以下动机:1. 缓解财务压力: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大股东面临其他财务问题时,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以缓解财务压力。
2. 套现离场:一些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取资金后,用于其他投资或个人消费,然后通过操纵股价等方式实现离场。
3. 转移公司资产:部分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实现资产转移和侵占。
三、利益侵占行为的主要手段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进行利益侵占的主要手段包括:1. 操纵股价:大股东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制造市场谣言等手段,影响公司股价,从而在股权质押过程中获取更多融资。
2. 关联交易: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至个人名下或与个人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实现资产侵占。
3. 内幕交易:大股东利用其内幕信息,在股权质押前后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影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 损害公司价值:大股东的侵占行为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公司的长期价值。
2. 中小股东利益受损: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金融市场风险: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可能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增加金融市场的风险。
《2024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范文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已成为经济的重要支柱。
然而,近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频发,且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此过程中,不乏一些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实施利益侵占行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并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监管部门、投资者等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概述大股东股权质押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具有快速、灵活的特点,成为了一些大股东的融资首选。
然而,当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可能存在将资金挪作他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分析(一)利益侵占的动机与手段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主要是指大股东利用其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股权质押等手段侵占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动机主要包括个人利益最大化、转移公司风险等。
手段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挪用、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实等。
(二)案例分析以某上市公司为例,大股东通过高比例股权质押获得资金后,将部分资金挪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高风险项目。
同时,大股东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利益侵占行为的危害与影响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利益侵占行为对上市公司及市场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侵害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其次,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绩表现,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此外,还可能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五、防范与应对措施(一)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大股东的行为。
同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的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研究

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研究袁瑞遥摘要:在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问题屡禁不止的背景下,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通过分析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进而分析大股东资金占用对证券市场、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影响;最后针对公司股权结构、内部制衡机制和第三方监管机构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资金占用;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引言(一)研究背景和研究内容1.研究背景我国自1916年建立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以来,证券市场日益发展壮大,日渐活跃的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融资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形成了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特点,股权集中的弊端开始显现,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便是其一。
大股东资金侵占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不仅会扰乱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还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损害其投资信心,同时会让上市公司陷入资金流紧张处境中,甚至卷入违规担保、违规披露的诉讼案件中。
因此,如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如何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如今资本市场的燃眉之急。
2.研究内容本文首先在引言部分介绍资本市场中存在的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引出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手段与不良影响;在研究内容部分阐述本文的行文结构,便于读者快速掌握本文的逻辑和框架,随后介绍研究方法。
其次,在第二部分介绍支撑本文内容成立的理论基础,通过阐述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控制权收益理论,引出对后文中原因的分析。
在第三部分,本文着重分析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原因,并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深挖。
在第四部分,本文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资本市场三个层面,分析大股东资金占用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第五部分,承接第三、第四部分的原因与影响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最后是结论部分,对上述几个部分的观点进行总结并形成结论。
(二)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分析法。
通过对国内外近5年来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文献进行阅读和梳理,了解了研究现状,并对文献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学习有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理论基础,以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持。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引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一些大股东常常利用其控制权,侵占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小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在许多案例中,这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并探究其造成的影响和可能的解决办法。
一、大股东利益侵占现象大股东利益侵占是指大股东以不公平的方式获取公司资源和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常常包括违规资本占用、虚假交易、减资套现等。
大股东通过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制定过程,将公司内部的资源和权益转移给自己,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大股东通过权力和控制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操控,以满足个人利益而牺牲整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二、同群效应概述同群效应是指个体在特定环境下,会受到与自身相似的他人的行为和观点的影响。
同群效应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包括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领域。
在股权研究中,同群效应被认为是股东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重要机制。
当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到追捧和模仿时,其他大股东可能受到同样行为的诱惑,从而产生连锁反应。
基于同群效应的影响,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一些公司中逐渐形成一种常态化。
三、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的关系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与同群效应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首先,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在某些行业和地区形成惯例,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
当其他大股东看到这种行为被接受或者暂时得逞时,会认为这是一种有效获取利益的方式,从而受到同群效应的影响而模仿。
其次,大股东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具有示范效应。
其他股东看到大股东通过利益侵占能够获得个人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会试图效仿他们的行为。
最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是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信息不足和不对称使得小股东对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无法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监管的缺失使得大股东难以受到有效约束,这进一步加深了同群效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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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研究
摘要: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经济往来,侵占上市公司的资源,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本文,首先阐述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因,然后分析了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要手段,最后给出了如何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几点建议,以期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关键词:大股东;上市公司;利益;侵占;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6.6;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因分析
(一)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严重
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重要特征,上市公司中最大五位股东的股权集中度远远高于国际水平,比国际上股权集中度最高的德国还高出18个分点,比美国则高出30个百分点。
在公司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公司的代理冲突主要表现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个中小股东都没有动机去监督大股东,他们也无法联合起来监督大股东,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中小股还是通过外部市场监督机制运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治理。
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大多数“脱胎”于国有企业,由于特殊的发审制度,为了达到上市的条件,往往通过剥离或捆绑优质资产
来获得上市资格。
国企“脱胎”上市,使得存续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失去竞争能力,而大股东又无法从上市公司获取满意的回报。
股改前,大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流通,因而也就无法获取股价变化所带来的收益;股改后,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有限制的流通,但为了维持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未必大量抛售。
加之我国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不高,通过股利分配获得收益也不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大股东是理性的经济人,就会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在现有制度安排框架下,利用控制权,通过各种“掏空”行为获取收益。
(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弊端
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对大股东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约束和制衡作用,有助于广大中小股东更好表达自己的意愿和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股东大会走形式,董事会被董事长或总经理控制,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现象很普遍,广大中小股东缺乏忠实的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
(三)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
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这在银行、证券等证券、金融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但控股股东为什么不顾法律、法规的禁止,不断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而且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控股股东违法成本过低,惩罚力度不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一些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证
监会对于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罚,往往只是几十万元的罚款而已。
这种轻微的处罚不符合任何人不得因过错而收益原则。
在香港,原创维数码董事长黄宏生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4800万元被拘捕,并被指控犯有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等四项罪名,最终被判入狱6年。
反观内地,上市公司高管因此入狱的则极为少见。
深圳某上市公司被其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高达25亿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96%,而事后该公司董事长仅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
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主要手段
(一)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一般指和关联方进行的各类交易。
当该关联方和大股东有着各种利益联系时,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或利润转移给控股股东的全资或持股比例更高的子公司,如控股股东以低价从上市公司购入产品、以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原材料和理由不充分的“资产置换”,使得大股东获取私有收益。
关联交易之所以很容易成为大股东侵占的手段,主要原因是这些交易因缺乏透明度和外部监督而有失公允。
(二)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设立或增设配股中,大股东名义上向上市公司投入了所认缴的资本或现金,但实际上实物资产或现金的产权并未交割到上市公司户头,而仍然保留在原大股东的企业中。
大股东虚假出资后,并没有对上市公司投入资产或现金,但是却通过串通有关部门出具假出资证明,拥有对上司公司的股权。
这种行
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用,侵占了中小股东应有的权益。
(三)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应该说我国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并购重组是很正常的。
然而,一些重组方不把提高上市公司业绩作为首要目标,而是利用资产重组来牟取暴利。
这主要是因为,重组股东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后,熟练地运用自我交易先将利益转移到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在账面上改善资产质量和虚增利润,并获得配股资格或获得贷款,一旦完成配股和获得贷款,利用其控股地位直接将上市公司的资金挪为己用,或利用上市公司的信用进行大量借款担保及股权质押,或通过资产置换套取上市公司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再度进行股权转让获利,从而使上市公司变成一个空壳。
(四)操纵上市公司业绩获得再融资资格
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证监会的配股或者增发要求,存在普遍的盈余管理行为。
孙铮和王跃堂(2000)的研究结果表明,其操纵盈亏的动机直接源于监管部门的配股政策、特别处理政策和招牌政策。
控股大股东大肆掏空、侵占上市公司资源,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丧失殆尽。
为避免st或者pt,或欺骗配股资格、进一步掠夺中小股东,控股股东通常会利用其地位,指使、策划、帮助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
三、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建议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优化股权结构,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是指制止一股独大的现象,由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形成大股东相互之间制衡、监督,抑制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
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既是一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又是一种具有制衡效用的治理机制,可以起到内部利益牵制的作用,通过相互监督,一定程度上抑制某一个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
当多个大股东中任何一个大股东不能完全控制公司决策时,大股东都有保护自身的权益的动机和能力,这就增加了某个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成本。
因此,多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可以有效制约单个大股东滥用权力,防止和避免彼此对对方利益的侵害,制约大股东的内部人掠夺行为,特别在中小股东没有动力和能力对大股东进行监督的情况下,大股东间的相互制衡就成为降低大股东的控制权私人收益,缓解大小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治理机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吸取了国外经验,其基本特点是双层委员会,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双层监督,独立董事监督和监事会监督。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总体架构应以现有架构为基础进行改进,而不宜提出一个全新的方案,这既有尊重历史、尊重实践的考虑,也是尽量缩短或消除试用时间而尽快投入实际运行、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改进后的治理结构同原有架构比较,新架构应当将监事会的组成由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其他监事调整为外部监事、中
小股东监事;二是将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聘任权明确划归监事会。
这样可以对董事会的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加重违规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虽然各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谁受到惩罚、惩罚金额是多少?只有当获得利益小于为此而付出的成本时,大股东才会停止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因此,必须加大违规成本,特别是加强相关责任主体的刑法责任。
一旦发现即进行严厉处罚,对违规的主体,要让其违规成本远远大于违规收益。
(四)建立补偿与激励机制
大股东利用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其危害性不言而喻,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围绕着如何制止大股东这一行为建言献策。
然而,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明确大股东为什么要侵占用上市公司利益?是天性使然还是另有他因。
如果大股东恶意侵占用上市公司利益,应当受到严厉惩罚。
如果母公司为确保该公司获得上市资格,付出了很大的成本且导致存续企业经营困难,那么在不影响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等形式,为大股东提供一定的帮助。
当然,任何关联交易一定要公允,要明确责任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果大股东没有履行合约,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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