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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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农村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尽职免责是指在整个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中各岗位贷款责任人是否按

规定履行了自己岗位应尽的职责,根据其尽职的情况,给予免除全部或部分贷款风险赔偿、经济处罚和责任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

第二章贷款风险尽职要求

第四条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应严格实行调查与审查分离、审查与审批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

(一)第一责任人责任(客户经理A、B角):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贷款条件、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进行初审,收集借款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和评价工作,出具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衔接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支行、营销部负责人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工作;负责调查贷款所提交的调查报告的整体质量,对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和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支行、营销部负责人应直接参与大客户、集团客户和重大项目的调查评价工作;对产权不清晰、贷款品种执行错误、产权证真假(含复印件)等负责。

(三)审查人员责任:信贷会计负责对客户经理上报的贷款资料进行独立审查,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审查报告;对上报信贷资料违反信贷规章制度、不符合信贷业务品种、等级评定不正确、资料不齐全的、资料涂改的、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负首要责任,并与当季考核工资挂钩。

(四)总部审查人员责任:负责对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资料的合规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进行审定,对信贷会计审查的资料进行复审,对违反法律法规等上报的信贷资料负责。

(五)审批人责任: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根据审查人意见,决定审批的贷款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等;并对超过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提出审议意见。

(六)授信委员会负责受理独立审批人权限之外信贷业务的审议、表决和审批,其中授信委员会主任主持授信委员会,与授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审议、表决信贷业务。

(七)x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在董事长授权内贷款行使一票否决权,对明显不符合产业信贷政策要求、经营宗旨和监管规定的信贷业务予以否决。

(八)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大额贷款或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发表意见。

第三章贷款风险责任界定

第五条除违法、违规贷款责任追究另有规定外,对其他每笔贷款风险责任人追究责任时,应根据其在信贷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进行责任界定。

(一)客户经理对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提出同意发放的建议并经有权人批准而发放贷款形成风险的,应负主要责任,审查人、审批人负次要责任;对客户经理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审查人、审批人同意发放而形成风险的,贷款审查人、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客户经理无责任。

(二)贷款审查人明确提出同意发放该笔贷款的建议并得到有权人批准,而形成贷款风险的,贷款审查人、审批人应负次要责任;对审查人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审批人决定同意发放贷款而形成风险的,贷款审查人不负任何责任。

(三)除客户经理签署不同意发放贷款的意见后,贷款审批人签署同意的意见,对所形成的贷款风险由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外,其余贷款审批人只要在贷款手续上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对形成的贷款风险的只负次要责任;签署不同意发放意见的,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章贷款风险免责条件

第六条在贷款真实、合规、准确和有效的前提下,贷款发生风险,其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为3%以内,对于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追究后剩余部分,根据贷款责任人在自己岗位的尽职情况,可予以贷款责任人全部或部分免责:

(一)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期内由于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伤残、失踪、死亡的;

(二)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主要经营者(或实际控制者)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还款期内意外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

(三)由于国家行业产业政策调整,使整体行业、产业出现风险,导致借款人经营困难的;

(四)抵(质)押物因市场原因自然降价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抵(质)物全部或部分灭失的,经依法处置抵(质)物所得价款或保险赔偿的金额不足以补偿抵(质)押贷款本息的部分;

(五)其他因外部客观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贷款风险;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与原因

四、中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与原因-以邮储银行为例(一) 邮储银行信贷的目前现象 在2007年6月22日,中国的邮储银行的贷款业务有了进一步发展,银行内部首个小额贷款业务已在河南省的一个小镇开展,并建立了相应的营业部,这就表明全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已经开始试点,无疑对邮储银行的信贷业务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2008年5月20日,邮储银行的信贷业务有了新的突破,开始实行个人二手房信贷业务的开展,同年6月2日,国内首个信用卡系统问世,因此也有了第一张信用卡的出现,以上一系列的案例已经促进了邮储银行信贷业务的全方位发展。在2010年末期,邮储银行中所有业务的贷款总额已经达到5443 亿元,从中的纯利润高达429亿元,比起2009年,净利润增加将近一倍。针对涉及到的资产总额可以发现,在小企业的信贷业务中,不良贷款率仅为1.62%,然而全行不良贷款率也仅仅只有0.33%。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发现,邮储银行最初进行的信贷业务还算比较顺利,这都是邮储银行内部条件优越的结果,比如有着优良的原始资产和相对较低的基数标准。 由于新巴塞尔协议的果断执行,让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扩展和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就会变得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更大程度地提高银行内部的抗风险能力。由于邮储银行刚建立不久,当初也没有实行相关贷款业务,因此导致在信贷方面的经验减少,对信贷出现的风险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控制方案。 (二) 目前邮储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中的不足之处 1. 信贷风险控制缺乏实际理念 因为信贷业务的进行才刚不久,所以相关业务过程需要引起邮储银行的足够重视。由于对信贷风险的了解不够透彻,对相关理念的掌握不够深入,使得信贷业务涉及的领域受到了限制,简而言之,邮储银行内部管理经验不足,信贷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经济发展没有明确的方向,也没有树立正确、高效的经济理念。同时,企业内部相关人员都没有将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缺乏合作意识。而且,邮储银行没有及时开展对员工的信贷知识教育,使得员工对信贷风险只存在片面性认识,没有了解到风险控制的必要性,所以银行内部缺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doc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索引号:717804719/2011-00123 主题分类:法律法规 办文部门:财会部发文日期:2011-07-27 公文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4号) 文号:银监会令[2011]4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令[2011]4号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动态性和前瞻性,增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在成本中列支、用以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不得低于银行业监管机构设定的监管标准。 第二章监管标准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七条贷款拨备率基本标准为2.5%,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商业银行整体贷款分类偏离度、贷款损失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业务特点、贷款质量、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贷款分类偏离度、呆账核销等因素对单家商业银行应达到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管机构资本充足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的资本属性。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对管理层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进行审批,并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负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 学生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高,信贷资产质量差,且信贷风险有加大的趋势。主要有内外两部分的因素,外部因素是: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累积,社会信用的缺失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制约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内部因素: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造成的银行信贷风险的加大等。 陈宏,2010年在《会计之友》中发表《基于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的研究》,他认为今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信贷投放行业较集中、缺乏不同等级的违约概率估计和违约损失估计、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及方法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能力,更好地迎接市场的挑战,就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快建立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步伐,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朱平安,王元月,潘永华2005年在《商场现代化》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形成机制的研究》中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从其开发、建设、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与银行贷款脱不开关系。银行为了争夺客户,放松贷款条件,甚至违规操作,房地产风险逐渐暴露。且近年来,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忠诚度逐渐下降,导致房地产信贷风险产生。 王磊,2006年在《金融论苑》发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他发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个人信贷风险和隐患还是很大。主要表现在征信系统、银行管理、相关法律不健全等原因。 王思,2010年2月在《商场现代化》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研究》中说,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2005年后纷纷在内控制度上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任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原因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或者实施有效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信贷风险内部控制 缺乏独立性等。 徐杰,2004年在《商业银行》发表了《当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因素分析》,我国当前银行信贷在总体发展趋势大致合理的情况下,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潜在风险。他觉得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存在结构型风险,贷款对象过于集中,且侧重于中长期贷款,且票据市场不规范,高增长的票据贴现风险不断积聚。且大多银行现行网上识别机制,给了不法分子伪造难以识别的假票据,给银行带来了不少的损失。 另外,2008年7月,媒体报道“雷智超特大贷款诈骗案”。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瑞北支行被骗贷金额高达8500万元,贵阳市商业银行瑞丰支行和贵阳市白云区信用联社涉案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和2000万元;2009年4月,上海大型国有企业上海广电集团深陷亏损泥潭,直接牵涉至少8家银行的大额贷款安全。以上案例,都是由信贷风险管理不力而导致的。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基本的金融风险。信贷风险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并准确度量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工作,在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开题分析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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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究学生姓名: 系别: 专业: 指导教师: 2011年12 月25 日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动态 信贷质量的好坏对银行的生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商业银行要发展,必然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我国创新业务尚缺的今天,商业银行的经营利润主要以来传统的信贷业务来实现。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是当前商业银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内: 马莉,2003年在《当代财经》上发表《国有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治理》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高,信贷资产质量差,且信贷风险有加大的趋势。主要有内外两部分的因素,外部因素是: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累积,社会信用的缺失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制约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内部因素: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制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有待完善,员工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造成的银行信贷风险的加大等。 陈宏,2010年在《会计之友》中发表《基于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控制的研究》,他认为今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在信贷投放行业较集中、缺乏不同等级的违约概率估计和违约损失估计、信贷风险管理组织及方法不完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能力,更好地迎接市场的挑战,就需要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快建立信贷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步伐,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信贷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朱平安,王元月,潘永华2005年在《商场现代化》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形成机制的研究》中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从其开发、建设、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与银行贷款脱不开关系。银行为了争夺客户,放松贷款条件,甚至违规操作,房地产风险逐渐暴露。且近年来,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忠诚度逐渐下降,导致房地产信贷风险产生。 王磊,2006年在《金融论苑》发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他发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个人信贷风险和隐患还是很大。主要表现在征信系统、银行管理、相关法律不健全等原因。 王思,2010年2月在《商场现代化》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研究》中说,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在2005年后纷纷在内控制度上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任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原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资金密不可分,银行业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公司,风险管理是行业中永恒的话题。本文以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观察和调查法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通过观察和分析,探究影响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结合信贷业务管理理论和当前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环境,为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供一套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一套全面控制管理银行风险的衡量标准、制度和技术方法要求,旨在对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太发达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策略和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巴塞尔新协议,信贷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s closely related to capital, and banking industry provides a sustained impetus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special company operating monetary capital, risk management is an eternal topic in the industry.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Hangzhou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using the observation and investigation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angchun.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redit business, combines the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theory with the current credit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Chang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and provides a set of new idea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 set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technical metho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Bank ris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of Hangzhou Rural Commercial Bank, aiming at the credit risk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with underdeveloped insurance management provide strategie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Rural commercial banks, Basel II, credit risk management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贷款的行为,提高本行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三农和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本行支农支小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是本行对信用贷款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循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要求,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为经营方向。 第二章贷款适用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户籍地或经营地在**县域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除了具备《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外,申请信用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 (2)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逃废债、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5)税务风险比较小。 (二)借款申请人为农户(个人)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固定单位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用途:可用于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流动资金周转或消费。 第八条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本行所有的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按照本行的行长审批权限审批,下列信用贷款业务除外: (1)凡被总行评为星级村的村民信用贷款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或符合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3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12个月内的信用贷款,由总行一级审批小组负责审批;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开题报告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研究 200709级金融学学号:070962883370011学习中心:庆阳财校姓名:段建梅 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我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论文提纲: 一、信贷风险的形成 二、次贷危机的警示 三、如何防范信贷风险 1、要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高度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要科学设计信贷产品。 3、要把握宏观经济走势与具体产品的关系。 4、要做好预警,控制规模与风险。 5、是金融创新要坚持“谨慎经营”原则。 参考文献: [ 1 ]易宪容.“次贷危机”对中国房市的启示[ J ]. 人民论坛,2007, (17) : 32 - 33. [ 2 ]付敏. 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讨论综述[ J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6, (4) : 75 - 79. [ 3 ] [芬兰]大卫·G·梅斯等著. 方文等译. 改进银行监管[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 4 ]徐孟洲,徐阳光. 论金融机构破产之理念更新与制度设计[ J ].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6, (1) : 26 - 32.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

第二节现金资产管理 一、现金资产管理原则 银行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预先准备为应付存款支取所需的资金,主要由库存现金、中央银行的存款、在同业的存款和托收中的现金等项目组成。 现金资产是商业银行所有资产中最富流动性的部分,是银行随时用来支付客户现金需要的资产。各国均把现金资产作为支付客户提取,满足贷款的需求,以及支付各种费用的一线准备。但现金资产是非盈利性资产,不能为商业银行带来收益或只带来甚微的收益,故各国商业银行都希望把现金资产量减低到必要的最低水平。 1、现金资产特点 (1)频繁性:银行资金存取调动非常频繁。 (2)波动性:银行现金需求和供给的很多方面是银行自身难以控制的。 (3)强制性:银行必须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特别是负债中绝大部分是存款,而存款必须随时保证支付。 (4)矛盾性:与追求盈利性的目标相矛盾。 2、现金管理目标:就是要在确保银行银行流动性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现金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使现金资产达到适度的规模。 3、最优化原则 按照存量管理理论,微观个体应使其非盈利性资产保持在最低的水平上,以保证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就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而言,

其存量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其盈利能力。 4、结构组合原则 银行必须根据业务过程中现金流量变化的情况,适时的调节现金资产流量,以确保现金资产的规模适度。具体来讲,当一定时期内现金资产流入大于流出时,银行的现金资产存量就会上升,此时需及时调整资金头寸,将多余的资金头寸运用出去;当一定时期内现金资产流入小于流出时,银行的现金资产存量就会减少,银行应及时筹措资金补足头寸。因此,适时灵活地调节现金资产流量是银行维持适度现金资产存量的必要保障。 5、安全原则 库存现金是银行现金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银行日常营业支付之用,是现金资产中唯一的以现钞形态存在的资产。因此,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应强调安全性原则。 库存现金的风险来源有三:一是被盗、被抢或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二是工作人员管理中的失误,如清点、包装差错;三是工作人员的恶意挪用、贪污等。 二、库存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资产特点 流动性适当性强制性 2、库存现金影响因素分析 现金收支规律 营业网点的多少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对策

目录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涵义及其特征 (3)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5) 三、中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之差异比较 (10)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14)

容摘要 本文选择我国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讨论商业银行贷款存在的风险,并试图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众所周知,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而信贷风险历来是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防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容,银行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也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为关心和棘手的问题。因为,信贷风险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手段、体制、控制制度等诸方面与外资银行有较大差异,管理权限过度集中,没有明确的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致使国商业银行尚未有效建立以风险防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存在的不良贷款还没有完全化解,新增风险不断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以解决银行和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现象;必须坚持贷款的“三性”原则,合理安排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必须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考核机制和综合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完善信贷风险防机制,培养健康正确的信贷文化,努力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信贷风险管理为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及对策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也是最主要的盈利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而信贷风险历来是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防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容,银行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也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为关心和棘手的问题。信贷业务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本文选择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为研究对象,讨论商业银行贷款存在的风险,并试图针对这些风险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涵义及其特征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涵义 目前在风险管理中普遍采用的风险定义是:风险是指损失产生的不确定性。它包含了损失与不确定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有损失的一面,也有盈利的一面,狭义的是指其所致的结果只有损失的一面,这正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本文所研究的也正是这种狭义的信贷风险。即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是指银行贷款到期而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使银行信贷资产和收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金融业务,也是商业银行实现利润的主要途径,但同时也是诱发银行经营风险,导致银行破产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多方面原因,银行业出现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信贷资产风险正在不断积累,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攀升、不良资产的积聚,必然会危及我国金融以至经济安全。近几年,我国政府不断地从多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试图把这个国民经济要害部门的致命风险有效化解。各界专家学者也呼吁要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提出许多化解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但各种改革措施均明显成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依然严峻。为此,如何防范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现状 信贷资产主要是各类贷款,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就是银行投放信贷后形成的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处于逾期、呆滞、呆帐(或按五类分类法为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状态而使银行资产风险加大,并面临资本损失的那部分贷款。从本质上说,不良信贷资产就是现实或潜在的不能保证贷放出的资金本息安全回收的信贷资产。 从总体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成“三高、三差”特点:一是不良资产比率高,信贷资产质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近1.4万亿不良资产后,不良贷款率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截止2001年1月底,按“一逾两呆”口径计算,不良贷款率仍高达25.37%。按五级分类不良率更高,远高于10%的国家警戒线和人民银行15%的监管标准。同时,不良贷款结构形式严峻,呆滞贷款比例最高。据有关部门估计,不良贷款实际形成损失的约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以上。双呆贷款占不良贷款的80%以上,可疑类与损失类约占全部不良贷款的70%以上。二是信贷资产长期占用率高,信贷资产流动性差。贷款大量投放于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大量的贷款被企业作为资本金使用,大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被企业长期占用,转化为铺底流动资金,部分承兑汇票因到期无法兑付形成垫款被迫转贷。三是信贷资金筹资成本高,盈利能力差。虽然近年银行综合付息率有所降低,但经过几次降息,存贷款利差不断缩小,资金收益率实际下降。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高,以至大量不良资产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银行体系本身的内在原因,又有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既有社会信用机制的原因,又有银行运作和企业经营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内环境的原因,又有国际大环境的原因。(一)外部因素 1、政府的行政干预使银行信贷风险不断累积 在专业银行时期,国有银行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不以盈利为目的,根据计划发放贷款,以支持国企改革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政府干预银行信贷工作有所好转,但在某些地方或某个时候,这种现象仍比较普遍,政府的干预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行为扭曲,使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从 “九五”时期就开始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并且步伐也随着加入WTO而加快,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必然形成朝阳产业和夕阳产业。一些产业因此而得到迅速发展,

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0-11-16T13:50:05.677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6月下旬刊供稿作者:王东升 [导读] 要在对每笔贷款的风险做出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准确划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王东升 (建设银行河北总审计室) 摘要:信贷风险是指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也是银行信贷资产经营的核心。加强对信贷风险的认识、管理和控制是我国银行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适应新形势、应对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必然选择。目前,在我国银行业中,信贷业务仍然是各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短期内该种状况仍将持续下去。因此在现阶段信贷风险管理仍然是国内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部分。 关键词:贷款风险管理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业正在逐步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来运行商业银行,同时信贷风险管理机制也正快速向国际靠拢。因此,完善和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和尽快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下面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信贷制度、内控组织结构、风险评估、内部考核评价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几点思考。 第一,完全、彻底的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并将风险控制贯穿到整个环节,尽量实现源头控制风险 目前,各商业银行虽然在贷款的调查、审查、贷后检查方面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普遍表现出“三查”制度执行不力,重贷前调查,轻贷后跟踪,信贷风险预警工作不到位。没有将风险覆盖到整个信贷资产的运作过程中。通常信贷人员较重视贷前调查,能够按要求调查客户经营情况,撰写客户评价报告;但贷后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力度不够深入,对客户的经营信息了解滞后、不完整,以至于无法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贻误最佳收贷时机,这也是当前不良贷款的产生的原因之一。 针对上述情况各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信贷档案制度,健全信贷管理“三查”制度,加强信贷基础管理与风险预警工作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一是推出关于信贷档案管理及贷款“三查”制度方面的规定、办法,并对贷后管理需要全面而详细的内容、科学的调查方式和资料的核实手段、检查频率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二是加强信贷风险预警工作,并使之成为一种制度。培育全员、全过程的银行业风险管理文化。从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都牢固地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寓风险管理于业务经营全过程,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与风险管理一体化,从源头上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各商业银行均有自己的贷款责任制,但责任追究制度只在出现特大情况或外部监管需要时才会有所体现,使得责任追究这把利剑失去了锋锐和丧失了它的威慑作用。为此,各商业银行应推行信贷工作责任制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决策者的日常考核制度,将对领导的管理和对信贷人员的管理结合起来。特别是在贷款质量问题上,在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上,必须加大力度。对信贷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行责任制,如调查评估责任制、审批放贷责任制、贷后管理责任制。要在对每笔贷款的风险做出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准确划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信贷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同时也依赖于信贷管理各个环节的明确分工和科学地设置信贷管理组织机构 各商业银行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以地区分行为主体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以业务单元为主线的、更为专业化的垂直管理模式。首先,要通过人事和财务两条线的垂直化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独立运作,减少地方政府和分行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不正当干预,提高风险信息的畅达程度,增强风险政策的贯彻力度。要实行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分行风险管理部-基层行风险管理部的垂直管理线路.上级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对下一级风险机构负贵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及任职绩效进行审批考核。其次.要将风险管理职能进一步向总行本部集中,减少不必要的中间层级,逐步形成横向延展、纵向深入的扁平化矩阵模式。第三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在总行本部设立专业化评估中心和审批中心,实现集中的专业评估和专职审批,同时,还要建立对审批人和风险经理的长期考核和监督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贷后管理中心,加强事后监督,控制操作风险。建立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实现对全行风险的统筹和集约化处理。 第三,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风险量化系统建设的步伐,弱化个人在整个审贷过程中的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审贷方法仍主要依赖审贷经理的个人主观判断,有很强的个人偏好性,“长官意志色彩”较浓。风险评估缺乏系统科学的定量分析模型,信用风险分析主要停留在传统的比例分析阶段,缺乏建立在统计分析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方法基础上的信用风险量化测量工具,如缺乏对企业违约风险分析模型、企业破产失败预警模型等科学定量模型的开发和使用。由于缺乏科学的信贷风险评估工具,实际工作中在各种风险处罚的制度约束下,多数审贷人员在评审过程中选择的是风险回避,而不是去经营风险。 科技进步是推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改进风险计量的方法、技术和手段大幅度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含量,向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迈进。这要求我国银行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启动技术创新机制加快系统平台和工具体系的建设。首先是加强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信息平台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业务处理数据控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全面优化。其次是全面更新客户内部评级体系,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导向,引入先进的计量经济学方法设计开发客户违约概率模型提高信用风险计量的科学性。再次是在以预期损失率为基础的12级分类基础上,提高贷款定价和限额设定的精确度。并引入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工具软件,实现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组合分析和集成化管理。 第四,健全、完善以经济资本为基础的内在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 原粗放经营模式下的内部评价和考核体系导致了各商业银行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和短期效益,在风险管理上没有实时反映风险量,给决策者提供风险管理战略提供依据,也就不能起到对风险总量进行控制的作用。健全、完善以经济资本为基础的内在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建立在风险计量基础上的经济资本管理,要求商业银行更加科学、准确地把握规模扩张与价值创造、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的逻辑关系。加强经济资本管理就是以资本可增加额统领发展规划,促进业务结构的调整、优化。把风险资产控制在与可用经济资本相适应的范围内,实现资本总量对业务扩张的硬约束。 第五,重视全面、专业的信贷人才培养,优化信贷队伍建设,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到整个信贷流程中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风险意识薄弱,缺乏自觉维护银行整体利益的观念。各商业银行应帮助信贷从业人员提升价值,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将教育培训与绩效管理结合起来,使他们不仅培训中获得新知识、新技能,更重要的是获得团队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另外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提高信贷人员自我管理及识别风险的能力。建立以信贷员为核心的风险早期发现机

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附: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基本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是指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是指城市商业银行所属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在营销部设立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岗,负责贷款发放与支付审核工作。

第二章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确认 第四条贷款人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前,首先要确认借款人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五条贷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贷款人发放个人贷款,除特殊情形外,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及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具有以下情形,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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