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渣系统管理办法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

一般固废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一般工业废物第十一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十二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灰渣堆场工程施工方案终稿

灰渣堆场工程施工方案终稿一、工程概况这个灰渣堆场位于城市的边缘,占地面积约200亩,主要用于存放工业废渣。
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防渗处理、灰渣堆放及覆盖、绿化等。
二、施工目标1.场地平整:确保场地坡度适中,有利于灰渣堆放和雨水排放。
2.防渗处理:保证灰渣不渗透到地下水中,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灰渣堆放:按照规定的厚度和高度进行堆放,确保堆放稳定。
4.覆盖绿化:对堆放的灰渣进行覆盖,种植绿化植物,减少扬尘污染。
三、施工方法及步骤1.场地平整(1)对场地进行测量,确定场地的高低起伏,制定出平整方案。
(2)采用挖掘机和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确保场地坡度适中。
(3)对平整后的场地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2.防渗处理(1)在场地底部铺设防渗膜,确保灰渣不渗透到地下水中。
(2)在防渗膜上铺设砂石垫层,保证防渗膜的稳定性。
(3)在砂石垫层上铺设土工布,防止灰渣直接接触到防渗膜。
(4)对防渗系统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灰渣堆放(1)按照规定的厚度和高度进行灰渣堆放,确保堆放稳定。
(2)采用挖掘机和装载机进行灰渣堆放,注意灰渣的均匀分布。
(3)对堆放的灰渣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覆盖绿化(1)在灰渣堆放完毕后,对其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2)选择适宜的绿化植物进行种植,如草皮、灌木等。
(3)对绿化植物进行定期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四、施工安全及环保措施1.施工安全(1)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环保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制定环保措施。
(2)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3)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音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进度安排1.场地平整:预计10天完成。
运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运灰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运灰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2.1 企业应成立专门的运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运灰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运灰过程中的安全。
2.2 运灰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
同时,运灰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能。
2.3 运灰管理部门应落实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三、运灰安全设施3.1 运灰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设计和设备,确保运灰过程中的安全。
3.2 运灰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记录下检查和维护的情况。
3.3 运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更换或修理。
四、运灰人员安全培训4.1 运灰人员应接受规范的安全培训,并具备灭火、急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4.2 运灰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3 运灰安全培训应记录下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培训人员,便于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评估。
五、运灰作业管理5.1 运灰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运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5.2 运灰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面罩、防护服等。
5.3 运灰作业时,严禁随意抛掷灰尘,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5.4 运灰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场地的整洁和安全。
六、安全风险评估6.1 进行运灰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6.2 安全风险评估应记录下评估的结果和控制措施,便于随时查阅和更新。
6.3 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进行回顾和更新,确保评估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七、安全事件处理7.1 发生运灰安全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7.2 安全事件应及时向运灰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7.3 对安全事件应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除灰除渣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制定本例行工作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除灰除渣作业的员工,包括生产线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责任1. 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除灰除渣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作进行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工作进行整改和改进。
2.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除灰除渣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四、安全防护措施1.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耐酸碱手套等。
2. 除灰除渣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
3. 除灰除渣作业现场应定期清理积灰和积渣,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通风。
4. 除灰除渣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充分了解工作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事故应急处理1.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区域,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在除灰除渣作业现场设立专门的事故报警电话,并确保电话暗码和人员配备情况得到及时更新。
3.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参加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六、安全管理措施1. 除灰除渣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该工作的要求。
2. 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熟悉除灰除渣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3. 除灰除渣作业应建立作业记录和事故事故台账,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和监督对于违反除灰除渣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条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粉煤灰堆存,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标准,组织开展粉煤灰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示范,推动粉煤灰在建筑、建材、化工等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第九条产灰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粉煤灰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和处置等情况,同时报同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备案。
飞灰、灰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2 执行标准和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飞灰和炉渣样品的采集》(DL/T567.3-95)《入炉煤、入炉煤粉、飞灰和炉渣样品的制备》(DL/T567.4-95)3 管理与职能3.1 职能与分工3.1.1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涉及到锅炉、化学等多个专业,系统性和技术性强。
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设备维护部和发电运行部,第三级为化验班及设备管理班组。
总工程师领导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设备维护部负责飞灰、炉渣取样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发电运行部负责具体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的工作。
3.1.2各部门及各级专责人按责任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做好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日常工作。
3.2 责任与权限3.2.1 副总经理(总工)的职责3.2.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的各项规定、规程、制度及有关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3.2.1.2组织建立完善的飞灰、炉渣化验、报验管理各级人员责任。
3.2.1.3掌握设备的运行、检修、设备事故和缺陷情况,出现设备重大事故或异常时,及时组织分析处理。
3.2.1.4协调解决飞灰、炉渣化验、报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检查考核设备管理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
3.2.1.5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飞灰、炉渣化验水平。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

灰渣拉运车辆管理制度本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灰渣拉运车辆的管理工作,旨在规范车辆运营过程,保障安全生产,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灰渣拉运车辆的管理,包括所有从事灰渣拉运工作的司机和相关人员。
本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如下:一、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第一要务,所有操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2. 合规合法:所有车辆必须合乎法规要求,并按时完成相关检修和年检手续。
3. 节能环保: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4. 管理科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二、车辆的标准配置1. 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置配备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必要设备。
2. 所有车辆的载重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超载行驶。
三、车辆驾驶员管理1. 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健康状况良好,有相关的驾驶经验。
2. 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关的培训,了解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3. 驾驶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态。
四、车辆的日常维护1. 每辆车辆在每天出车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 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大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3. 遇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不得强行行驶。
五、车辆行驶安全1. 行车途中不得疲劳驾驶、酗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操作。
2. 遇到恶劣天气或路况时,应酌情停车,确保安全。
3. 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处理,保护现场,协助处理。
六、车辆事故的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保障乘客安全,确保自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2. 在等待交警到达现场之前,应尽量维护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3. 事故过程中不得私自协商,不得逃逸,需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车辆管理的监督考核1. 公司将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驾驶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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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灰渣系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灰渣系统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
2.1运行部除灰专业巡视灰库及干灰分选设备,在灰库设立巡视本,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联系维修部或外委单位处理,外委单位在接到缺陷报告时,半小时内到场,如不到,考核100元。
2.2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放灰工作,24小时值班,正常运行状态不得放原灰库原灰,如放原灰库原灰需经生产部专业同意后放灰,放灰人员按要求对拉灰车辆做好拉灰记录,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生产部定期查询记录,对记录不合格的,第条考核50元。
2.3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及分选系统设备的检修巡视、维护及保养,由检修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发现维护不及时,视情况严重考核200-1000元。
2.4由外委单位负责灰库分选系统的灰细粒度调整,运行部除灰专业对其进行管理,调整粒度大小由粉煤灰销售部门确定,外委单位发现不及时调整导致出灰品质不合格,考核100元。
2.5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化验工作,化验结果上报到生产部及粉煤灰销售部门,由运行部除灰专业根据化验结果协调外委单位是否对灰细粒度进行调整,调整不及时,考核100元。
2.6由运行部除灰专业负责干灰分选灰细粒度取样工作,取样周期定为2周一次,如有起停机及煤质变化较大时需增加取样次数,粉煤灰销售部门临时需要取样化验,运行部需积极配合。
2.7由运行部负责在渣仓操作间设立记录本,对拉渣车辆进行记录,当渣仓满后负责联系拉灰渣承包商拉灰渣,如不及时拉灰渣,告知粉煤灰销售部门,由粉煤灰销售部门协调解决,拉渣结束后通知外委单位及时清理渣仓卫生,当灰渣系统故障,漏灰跑渣时,由外委单位负责维修及清理灰渣,不及时清理,发现一处考核100元。
2.8无特殊原因,要求干灰分选系统达到100%原灰分选率,设备故障无法投入时,上报生产部。
2.9放灰人员合理组织好拉灰车辆,保证拉灰车辆有秩序拉灰,不能因组织不当导致车辆堵塞,放不出灰,因管理不善,导致堵车,考核100元。
2.10如发现放灰设备堵塞,因立刻通知运行人员及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立刻到现场处理,并上报维修部专工,当灰库中两个放灰口全部故障,运行人员要立刻通知值长,并上报生产部专业,组织对灰库进行抢修。
2.11放灰渣人员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当拉灰渣车辆损坏灰渣库设备或跑灰时,放灰人员应当汇报运行部专工及生产部专工,并扣留肇事车辆,记录车牌号,直至处理完成,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考核100元。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3.2 依据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