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2023年高校实习生管理规定高校毕业生实习方案

2023年高校实习生管理规定前言高校毕业生实习是大学生校园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他们进入职场前对自我能力和未来职业方向进行实践和探索的重要阶段。
为了出台更加规范和科学的实习管理制度,有必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体系和标准。
因此,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发文,全面规范和完善高校实习生管理规定。
实习生的选派1.高校单招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考虑到学生学业压力和出行成本等情况,学生可以在本省或周边省份内选择实习的单位或组织。
2.非单招录取的学生,如转专业、复读等,实习时间由高校实践教学部门协调安排。
实习能力评估将作为其学籍管理中的重要指标。
实习的内容高校应保证学生实习性质符合其专业方向,并确保实习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实习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实习过程中产生的事故由实习企业或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习企业或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生活和实习条件。
如出现实习单位内部的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等纠纷,高校应当积极介入维权。
3.学生的实习报酬应当符合就业相关规定,高校应当严禁违规收取学生实习的经济利益。
4.对于实习质量和效果的评估,高校应该采取多种评估方式,通过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和数据分析,对实习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实习管理的方式实习管理应该在高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三个方面同时进行。
1.高校实践部门应该具备一定的实习管理能力,负责组织和计划学生的实习过程,安排学生的具体实习内容和实现高校与实习单位的有效沟通。
2.实习单位应该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并对其实习过程进行定期的报告和评估,高校应当制定实习指导方案,通过实习指导协调,打造好实习企业和学校的牵手服务。
3.实习生也需要在实习期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利用好实习时间,增强实践能力,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
实习管理的监督为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高校要进一步对实习质量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实习安排:学校应按照专业要求和实习计划,合理安排学生实习的时间、地点和任务。
2. 实习协议:学校与实习单位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费用等。
3. 实习导师:学校应指派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员作为学生实习的导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和评估。
4. 实习评估:学校应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习成果、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5. 实习报告:学生完成实习后应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经验和收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实习成绩:学校根据实习评估和实习报告,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实习成绩,计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7. 实习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具备相应的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购买实习保险或要求实习单位提供保险。
8. 实习档案: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档案,记录学生的实习过程和成绩,供查阅和评估使用。
9. 实习纪律: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职业道德,保护实习单位的利益。
10. 实习补偿:实习单位应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实习补偿,如实习费、交通补贴等。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旨在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和职业素养。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一、实习的目的和意义学生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实践锻炼和专业实践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通过实习,学生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增加实际工作经验,了解职业生涯的方向,并为将来的大学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的条件和要求1. 学生实习面向全体本科生,由学院根据实习需求和学生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成绩等状况,进行评估和选拔。
2. 学生实习的时间安排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商定,一般不得超过8周。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时间安排,确保学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和学习。
3.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业导师或指导人员,负责学生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成果。
三、学生实习的福利待遇1.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食宿和交通补贴。
2. 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对实习单位进行认真的评估和审核,并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3. 实习期间,学校建议学生保持一个临时学籍,保证学生其他相关权益。
四、实习成果的评价和记录1. 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等。
2. 学校应组织相关老师对学生实习成果进行评估,结合学生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单位的评价,对学生的实习成绩给予相应的评定。
3. 学校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将学生的实习成绩纳入学生的档案中,便于学生未来的择业和就业。
五、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1. 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服从实习导师或指导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2. 如发生违纪行为,实习单位应及时向学院和学校进行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 学生实习期间如发生不适应或其他特殊情况,学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进行沟通并寻求帮助。
六、制定和修改本管理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修改后的管理规定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行。
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践具有指导性和安全性,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讨论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
一、实践前的准备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的第一步是实践前的准备。
在实践开始之前,学生需要提交实习申请,并由学校对实习单位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之后,学校还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完成实践任务的能力。
这些准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实践单位的选择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在选择实践单位时应当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学生应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单位,这样能够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其次,实践单位应有良好的声誉和教育资源,以提供给学生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最后,实践单位应当有相应的实习计划和指导老师,以确保学生能够得到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三、实践任务的安排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要求实践单位在接收学生之后,对他们进行详细的实践任务安排。
实践任务应当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既能够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又不超过学生能力的范围。
同时,实践任务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四、实践过程的管理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对实践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实践单位与学校的沟通应当及时有效,以便及时获取学生的实践情况和进展。
同时,学校还会派遣指导老师进行实地考察和指导,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五、实践安全的保障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非常注重学生实践的安全问题。
实践单位应当对学生的安全进行全面的考虑,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也会要求学生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实践成果的评估学校实习实践管理规定要求实践单位在学生实践结束后对其实践成果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口头汇报、实践成果展示等形式。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和收获,并为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
(最新版)学院校外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校外实习管理暂行规定实习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综合培养和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促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旅游行业相关情况,直接参与旅游服务工作的主要途径。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实习工作、加强实习管理、确保实习效果,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主要是指我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旅游相关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实习教学。
第二条系部(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实习教学工作,制定系部(学院)层面的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与实习教学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为实习教学顺利开展创造必备条件。
第三条校外实习按实习的内容与阶段分为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按实习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集中实习是指学生在系部(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的实习,分散实习是指学生在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的实习。
一般认知实习可根据教学安排时间,毕业实习时间则一般不少于半年。
第四条学生参加实习,可由系部(学院)统一安排,也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根据各系部(学院)的规定,经过系部(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
第五条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各系部(学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实习教学单位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实习工作进行宏观管理;2、按照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检查各系部(学院)实习工作的开展情况;3、对学校各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评估;4、加强实习单位建设,督促各教学实习单位建立健全实习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检查各系部(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教学协议;5、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6、负责全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2023年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实习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实习生的管理,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实习生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一)依法管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和合法权益;(二)公开透明,确保实习生的参与公平公正;(三)有序进行,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四)多方合作,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的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第三条实习生是指在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签订实习协议,在实习单位进行实际工作实践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实习单位是指与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提供实际工作实践机会给实习生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实习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对实习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实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学校应依法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学校应对实习生进行学业指导,评估实习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校实习活动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并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要求进行。
第三章实习单位管理第九条实习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指派有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导师,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组织实习生参与实际工作实践,提供实践机会并给予相关评价。
第四章实习生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实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平等的机会参与实习活动,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残疾等原因歧视实习生。
第十三条实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障、休息休假等待遇。
第十四条实习生应得到与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实习报酬。
第十五条实习生受到侵权行为时,有权寻求法律保护,对实习单位或学校提起申诉。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
第十七条实习单位或学校发现实习生有违反实习纪律或损害学校和实习单位利益的行为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实习等处罚。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习生管理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

黄山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在全面落实人才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学院负责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审核、汇总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工作的经验交流。
其主要工作职责有:.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内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使用;.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第六条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是实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者,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落实,切实保证实习工作的整体安排与管理。
其主要工作职责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负责本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学院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依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校内实习管理规定

校内实习管理规定近年来,校内实习逐渐成为大学生们提升自身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规定,一些问题也开始逐渐浮现出来,例如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存在不规范、实习任务过于单一、安全风险等。
为了更好地规范校内实习活动,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规定1: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学校应积极与各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责任。
首先,学校应对实习企业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提供良好实习环境和条件的能力,并建立备选企业名单供学生选择。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与实习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机会。
规定2:多元化实习任务校内实习安排的任务应多元化,既要满足学生不同的专业需求,也要适应企业的实际需要。
例如,建筑专业学生可以参与到具体项目设计中,经济学专业学生可以参与企业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
此外,学校还可以推出跨学科的实习项目,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和提升综合能力。
规定3:实习安全与风险管理学校应制定一系列的实习安全与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
首先,学校应要求实习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
其次,学校应建立实习期间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规定4:实习时长与报酬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实习时长和报酬规定,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实习时长应根据不同专业的实习需求和学分要求来制定,并与企业进行沟通后确定。
此外,学校还应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学生得到合理的回报。
规定5:实习成绩与评价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实习成绩与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实习成绩应综合考虑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实际工作能力、沟通合作能力以及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因素。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与实习企业进行沟通,了解实习表现,并将其纳入实习评价的依据之中。
规定6:实习辅导与指导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实习辅导与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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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对于全面落实培养计划、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我校各类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领导学校实习包括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实习环节,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工作。
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院部实习工作,审定实习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
实习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进行。
学校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有关工作,以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教务处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导文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实习管理的有关文件;2.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协调各实习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保障校內实习教学资源的有效供给、合理使用;3.检查全校各专业实习执行情况,对实习过程进行巡视、监控,确保实习质量;4.组织全校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及表彰先进,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研究;5.审核划拨实习经费。
第二条教学院部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各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推进实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2.负责本院部实习经费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的聘任,实施实习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本院部的实习工作经验交流;3.根据专业的实习教学需要,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安排落实实习地点,为实习教学提供保障;4.制定学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范性要求、实习成绩评定详细标准;5.认真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考核;对参与实习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工作动员;6.检查各实习队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习质量的检查;7.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材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实习指导教师职责1.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场地的情况,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
2.认真组织学生实习,做好学生出勤记录。
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到实习全过程的指导。
3.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并认真评阅。
4.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四条学生实习的基本要求1.根据指导教师要求,准备实习所需资料,做好实习前准备。
2.服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指挥和安排,注意安全,遵守实习纪律,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
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认真做好实习日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
4.按照指导教师所提出的要求,写出实习报告。
某些实习,还需完成相应的实物作品。
第二章实习单位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安排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
实习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规定的要求,能较好地安排实习教学。
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应稳定的实习基地,更好地实施产学研有机结合,提高实习质量。
各教学院部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探讨实习基地建设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实习均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只有签定实习协议(协议需经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审核同意并备案),可连续三年及以上接受我校学生实习的才予以建立实习基地。
第三章实习准备第六条实习前各教学院部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
1.实习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
实习大纲不能随意修改。
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或方式,必须提出报告,经院部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2.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习的教材,其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和提交的实习成果要求等。
3.实习计划主要包括:进行实习的专业、年级、实习性质、实习周数、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地点等。
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备齐,在实习前一个月填写《》报教务处审批。
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中的实习起始时间必须与教学进度表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报教务处审批。
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七条各教学院部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
实习前,各院部应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各院部应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主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八条各教学院部需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应做好现场实习备课工作。
第四章实习管理第九条各教学院部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原则上必须安排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以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统称“分散式”实习)。
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分散式”实习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第十条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学生本人家长同意,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中级职称以上(或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院部,有关院部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
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第十条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组织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
实习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实习纪律。
实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所在院部和学校汇报,以便妥善处理和解决。
第十一条各院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
选派指导教师时应注意职称、年龄结构,注重培养年轻教师。
凡是首次安排指导实习的年轻教师,须事先经过教学院部培训,方能上岗。
带队指导教师的人数原则上必须按1:20的比例配备。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指导书严格要求学生,钻研业务,认真指导,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
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实习指导相关工作或产学研项目研究,不得无故离开;确因病因事不能继续指导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三条学生须按实习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完成实习报告,对于分散实习必须完成实习日记,完成实习报告,集中实习只须完成实习报告。
第十四条实习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报告并结合实习笔记、日记、个人作业、实习单位评语、笔试、口试答辩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
各院部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实习成绩按照百分制记载。
第十五条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
学生实习报告交所在院部按教学资料归档要求进行保存,同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需补实习环节。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实习经费支出原则1.按培养方案执行原则。
各院部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2.按就近安排实习原则。
在保证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校内实习的就不到校外去;能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就不到远处去。
3.按同项目等经费原则。
不同专业进行相同项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经费支出额应相等。
4.按统筹考虑实习原则。
各教学院部在安排实习时,应尽量考虑同一专业年级在同一地点实习时,尽可能做到兼顾多门课程实习,杜绝出现学生往返在同一地点实习不同课程。
5.按勤俭节约实习原则。
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杜绝请客送礼、进行变向旅游、给教师发补助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定额标准根据实习类型、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地点原则上实行实习经费限额包干使用,实习计划应在每年11月份由教学院部提出本院部下一年各专业实习安排,并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根据实习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各教学院部包干使用。
具体定额标准如下:1.课程实习、认知实习、专业实习。
课程实习、认识实习(实习时间一周原则上按5天计算)一般在校内、市内进行。
(1)校内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不拨经费。
(2)市内认知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含见习):屯溪区为:5元/生〃天;其它区县(含黄山市临近区县绩溪、旌德、宁国)为10元/生〃天。
(3)外地专业实习(见习)、野外考察、写生等,分别按140元/生(1周)、160元/生(2周)、180元/生(3周及以上)的标准核算经费(写生指导教师写生基地免费提供食宿的,学校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出差补助)。
上述包干费用包括实习所需的往返车费、实习单位教师的指导费用等。
(4)金工实习、电子电工实习。
仅限于学校进行,由实训中心按《黄山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购买实习消耗材料。
2.毕业实习(含毕业设计环节)。
毕业实习原则上按照文科140元\每生,理工农科180元\每生拨付,对于艺术类专业按照220元\每生拨付。
第十九条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差旅费(含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在学生实习包干费外单独列支,差旅补助按往返途中的天数计算,标准按《黄山学院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凡绕道、超时、超范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出部分费用由指导教师自理;凡学生实习时包车往返的,教师跟车往返,不再报销车费。
带队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期间,教学工作量按每天2学时核给,仅负责接送、巡视任务的人员按出差处理,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条不能因经费原因而随意缩减实习天数,凡虚报实习天数者,除追回多领的实习费外,并按《黄山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超出包干经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实习期间,因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赔偿,不得报销。
第二十一条实习结束以后教学院部将实习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实习教学的自查自评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三条教务处组织对各实习环节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