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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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文(2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文(2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文一通三防是指既要实行通风,又要进行防尘、防毒、防噪音的管理制度。

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管理方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是一份关于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1. 通风管理(1)制定通风管理制度,包括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规范等内容。

(2)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3)定期检查通风设备是否存在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员工在通风设备不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向主管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2. 防尘管理(1)制定防尘管理制度,明确防尘措施的使用要求、保养方法等。

(2)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如喷淋、扫地、浇水等。

(3)定期清理工作区域,确保灰尘不积聚。

(4)员工在进行工作时,要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 防毒管理(1)制定防毒管理制度,包括防毒设备的保养、存放和使用规范等内容。

(2)定期检查防毒设备的有效性,如防毒面具的密封性、滤芯的更换等。

(3)组织员工进行防毒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毒意识。

(4)在有毒气体、有害物质释放的场所,员工应佩戴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4. 防噪音管理(1)制定防噪音管理制度,明确防噪音措施的使用要求、保养方法等。

(2)对于噪音超标的工作环境,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进行处理。

(3)定期检查噪音源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换噪音源设备。

(4)员工在进行噪音较大的作业时,应佩戴耳塞等防护用品。

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1. 通风管理考核(1)检查通风设备是否完好,通风效果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故障。

(2)考核员工是否按照通风管理制度进行操作,是否意识到通风的重要性。

(3)查看相关记录和报表,了解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2. 防尘管理考核(1)检查防尘措施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观察工作区域是否干净整洁,灰尘是否得到及时清理。

(3)查看相关记录和报表,了解防尘措施的保养情况。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一、一般防疫管理措施1.对各种传染病进行防范,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强化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通风、清洁,确保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3.推行个人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包括正确的洗手方法、咳嗽礼仪等。

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通过食物传播。

5.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和室外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6.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二、特殊防疫管理措施1.针对特定疫情,制定专门的防疫措施,如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流动等。

2.对特定人群进行特殊防护,如医务人员、接触过疫情的人员等,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3.加强对入境人员的防控措施,包括机场和海港的健康检查、隔离措施等,确保入境人员不带入疫情。

4.针对特定区域进行封控等措施,以防止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5.加强对家庭的防控措施,如家庭隔离、消毒等,保障家庭的健康和安全。

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要求和工作流程。

2.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发布和传播,做到及时、准确和透明。

3.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的传播状况和特征,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4.加强病例的隔离和治疗,确保病例的安全和健康。

5.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监测和隔离,减少传播风险。

6.组织开展疫苗的研发和接种工作,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减少疫情的传播。

综上所述,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一般防疫、特殊防疫和疫情防控三个方面的措施。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些管理措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2012年一通三防计划

2012年一通三防计划

河南禹州神火冠源矿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矿井一通三防实施计划矿长:张念志总工程师:龚士杰※※※※※※※※※※※※※※※※※※※※※※※※※※※※※※※※※◆二○一一年十一月编制◆◆◆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会审意见文件名称:禹州神火冠源矿业公司2012年一通三防计划会审意见:年月日前言“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水平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落实每项管理制度是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和保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2012年“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以确保2012年“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章编制原则和组织领导一、编制原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管理方针,以防治瓦斯为重点,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禹州神火冠源矿业有限公司2012年的生产布局安排编制本工作计划,以确保2012年“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组长:张念志副组长:龚士杰杨恒云宋献文蔡群营成员: 李欣灿曹非韩伟周建臣王俊胡东灵王占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李欣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成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职责划分:㈠领导职责:组长张念志负责统一部署全矿“一通三防”工作。

副组长总工程师龚士杰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程的安排实施及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副组长蔡群营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按“以风定产”的要求,组织制定矿井生产作业计划,负责配备足够的通风工作人员。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一通三防》是指通过对电话、短信、上网等进行管理和监控,以提高信息安全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网络等信息传输方式的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制定本《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通信、信息传输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一通三防”,包括电话通信、短信通信、上网防范和信息安全防护。

第四条一通三防的管理原则是合法、规范、科学、有效。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章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评估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考核办法应包括对一通三防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情况、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考核办法应公开、公正、公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考核办法评估结果应作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和奖惩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通信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的解释和修改均需经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通信、信息传输相关部门和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照执行。

附件:《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登记表(范本)以上为《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一份简化范本,供参考使用。

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是指在工作单位或组织中,对“一通三防”管理的具体实施步骤和考核方式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示例:一、实施细则1. 一通:指通知,在工作单位或组织中及时传达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上级部署、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

2. 三防:指防控,包括防护、防灾和防病。

防护是指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预防和控制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防灾是指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和扩大,防病是指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个人防护,预防职业病和其他疾病。

3. 工作单位或组织应制定明确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相关责任人应按照制度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单位或组织的信息传达和防控工作有效进行。

4. 工作单位或组织应定期组织“一通三防”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员工的参与和配合。

5. 工作单位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的“一通三防”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工作事项和考核结果,作为未来改进和追踪的依据。

二、考核办法1. 考核指标包括“一通”和“三防”两个方面。

其中,“一通”方面考核主要包括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三防”方面考核主要包括防护设施的完善程度、防灾工作的有效性和防病措施的执行情况。

2. 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每年末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自查是指工作单位或组织自行检查和评估“一通三防”工作的情况,综合考核是指上级部门或专业机构对工作单位或组织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评估。

3. 考核结果根据工作单位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4. 考核结果将影响工作单位或组织的绩效评定、奖惩和其他相关待遇。

优秀和良好等级的单位或组织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不合格等级的单位或组织将被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措施,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或降级处理。

以上仅是一个“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示例,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应根据不同单位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潮和防腐,是对建筑物环境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一通三防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通风管理
1.定期检查建筑物通风设备和通风管道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通风。

2.每天定时开启所有房间的窗户,进行自然通风,促进空气流通。

3.确保建筑物内部通风道路畅通,不得堵塞,防止密封性太好导致空气不流通。

二、防潮管理
1.检查建筑物外墙、屋顶和地面是否有漏水现象,及时修复。

2.每天定时清理地下室、仓库等潮湿地区的积水,保持干燥。

3.使用除湿机等设备,控制室内湿度,避免因潮湿而导致的霉菌、细菌滋生。

三、防腐管理
1.对建筑物木质部分进行定期检查,如地板、门窗等,发现腐朽部分及时更换。

2.使用防腐剂加工建筑结构中的木材,增加木材防腐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3.定期进行建筑物周边的防腐处理,保护建筑物的外墙和地基。

四、其他管理措施
1.在建筑物内部设置温湿度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建筑物环境,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建立一份建筑物环境管理规范,明确责任人和具体任务,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

3.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灰尘、细菌和病毒的滋生。

通过以上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可以有效保障建筑物的通风、防潮和防腐管理,提高建筑物环境的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3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3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明确一通三防的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条一通三防是指通信设施的保护工作,包括通信设施的保护、防范、处置以及事件的报告和解决。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制,保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通信服务的可靠性和用户体验。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调整和执行。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一通三防的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通信设施的保护,应当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其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八条防范通信设施的各类威胁和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处置通信设施的各类故障和事故,迅速展开应急处理和故障排除工作,恢复通信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通信设施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解决和处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通信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确保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信设施的保护工作应当与信息安全等其他相关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一通三防的考核办法第十三条根据一通三防的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应当包括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考核内容等要素,确保考核工作的全面和公正。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改进一通三防工作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本细则经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相关部门所有。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本(2)《一通三防》管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通过对应急通讯、安全生产、消防防护和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顺畅和高效。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文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范文一、总则“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安全生产。

二、管理实施细则1. 生产通道管理(1)生产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确保人员、设备的顺畅移动。

(2)生产通道应保持整洁,杂物、垃圾应及时清除。

(3)生产通道的标示牌应清晰可见,标识内容应包括通道名称、通道宽度和通道编号等信息。

2. 灭火器材管理(1)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应合理,保证易取用、操作简便。

(2)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测、充装,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3)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消防设备管理(1)消防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对于发生故障或失效的消防设备,应及时报修,并在修复前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4.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安全防护设施应按规定进行设置,确保人员的安全工作环境。

(2)对于安全防护设施的破损、走样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

5. 巡视考核(1)每天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定期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工作的完成情况。

(3)对于巡视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考核办法1. 随机考核(1)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巡查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巡查范围、巡查频次、巡查情况等。

(3)根据考核结果,对巡查人员进行奖惩措施。

2. 整体考核(1)定期对整个“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生产通道管理、灭火器材管理、消防设备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等。

(3)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措施。

3. 自查考核(1)各部门和岗位定期进行自查,完善自查记录。

(2)根据自查记录,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岗位进行督促和整改。

(3)根据自查结果,酌情给予奖励或处罚。

4. 反馈考核(1)定期对员工提交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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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本矿的矿井条件、实际情况,特制订长治联盛太义掌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2条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实际,重科学,严管理,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本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高效和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治联盛太义掌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别是“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4条本矿各生产管理部门、通风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依照本规定,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技术服务。

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做法,依照本矿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5条本矿设立以矿总工程师为主要负责的“一通三防”领导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设立通风科,配备足额通风管理员、瓦斯检查员、井下监测监控管理员、消防和洒水管理员、防尘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地面监控室值班员等,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6条我矿的总工程师由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由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7条我矿必须建立健全和实行“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它副矿长、科队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通风管理员、瓦斯管理员、井下监测监控管理员、消防和洒水管理员、防尘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地面监控室值班员对相应业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8条矿属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和管理,其它管理部门、干部、职工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安检站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安全监管。

第9条“一通三防”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业务培训和资格培训。

第10条本矿必须建立健全和执行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6、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8、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9、矿井测风制度;第11条每年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

第12条每年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经费,不低于提取总额的50%。

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使用安排,首先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13条坚定执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14条建立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配电室、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流直接通入矿井主要回风巷中。

每个采区、回采工作面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矿井建设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风压机械通风系统。

第15条采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第16条一般情况下不得采用串联通风,必须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严禁三个及以上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

第17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18条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19条矿井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和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安全措施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节通风设施第20条用于控制风流和风量的风门、风桥、密闭、调节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第21条制定切实可行的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保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

第22条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井下所有需要使用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2道正向风门必须联锁。

必要时可安装平衡风门并定期维护。

第23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所有不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

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24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主扇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25条主扇风机的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26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27条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主进风巷或井底车场。

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产撤到地面。

第28条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风井井口风门和通风口,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29条备用主扇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果超过一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节局部通风第30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第31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第32条局扇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悬挂局扇风机管理牌板,实行挂牌制度,其它人不准随意开停。

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账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第33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扇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面供风,使用2台局扇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时,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34条局扇风机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扇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和风筒口到掘进头的距离必须达到《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35条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人员要撤到全风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入内。

第36条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扇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风机。

第五节通风管理第37条矿井生产必须以风定产、以风定面,井下采掘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一采两掘。

第38条必须建立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测风记录牌。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还要根据需要随时测风。

第39条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第40条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改变生产和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41条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

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

第42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第六节巷道贯通第43条巷道贯通前必须由技术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管理员现场指挥。

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第44条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朝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2、两巷的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员要到对面工作面(或盲巷)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

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

4、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作业,对后一贯通立即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

5、贯通工作由安检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落实进行贯通。

第45条对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两巷相距20米时,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接通。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带班长和瓦斯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两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

3、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

4、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46条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进行整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

如果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

第47条对已存在的矿井之间贯通的地点,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第48条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促进矿井瓦斯治理工作,逐步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第49条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由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50条建立健全瓦斯报表审查制度。

瓦检员将井下瓦检记录、瓦斯班报、瓦斯变化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51条布置新采区时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

第52条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第一节瓦斯检查第53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矿的实际需要,配备足够的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54条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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