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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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指通过社会工作干预手段,对处于少年司法管辖范围内的青少年进行帮助和支持,促使他们重建自我、走上正轨。

本文将从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实施方式与效果、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等方面进行综述。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起源于欧美国家,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美国。

随着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化,社会工作者开始意识到少年司法管辖下的青少年需要特殊的帮助与支持。

20世纪初,英国和瑞典等欧洲国家纷纷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机构,通过社会工作的干预手段,帮助少年犯罪者实现自我改造。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

社会工作者会对少年的家庭背景进行调查,了解其成长环境及亲子关系,以找到问题的根源。

社会工作者会对少年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认识到自身问题,并引导他们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社会工作者还会帮助少年进行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效果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研究表明,通过社会工作的干预,少年司法管辖范围内的青少年犯罪率有所下降,再犯率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这意味着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可以帮助青少年重建自我,走上正轨。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资源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由于社会工作单位的缺乏,少年犯罪者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执行困难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少年犯罪者和其家庭对社会工作者的干预并不一定乐见,执行难度较大。

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对工作效果产生影响,一些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不够理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投入,增加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的建设。

加强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和素质提高,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还可以加强社会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少年犯罪者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其干预手段,可以帮助处于少年司法管辖范围内的青少年重建自我、走上正轨。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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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指针对少年犯罪和少年司法问题进行干预和辅导的专业领域,通过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术,帮助少年犯罪者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并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少年司法问题的重视和关注,相关的学术研究和文献也日益增多,为我们更好地了解和研究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本文将对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是研究该领域的重要内容。

在相关文献中,很多学者探讨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原则。

笔者阅读到的一篇名为《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基本原则研究》的论文中提到,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应当以保护少年的权益和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为核心原则,同时应当注重多元主体的参与和社区资源的整合。

这些理论和原则的研究对于指导实际的工作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方法和技术是该领域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在相关文献中,有关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方法和技术的研究很多,如心理辅导、社会影响评估、刑罚执行监督等。

心理辅导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帮助少年犯罪者改正错误、重新认识自我、调整心理状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笔者阅读到的一篇名为《少年犯罪心理辅导工作研究》的文献中提到,对于少年犯罪者的心理辅导工作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术,如认知行为疗法、儿童游戏疗法等。

这些实践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为实际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社会工作者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也是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相关文献中,有关社会工作者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中的角色和职责的研究很多,如案件管理、家访辅导、社会关系维护等。

案件管理是社会工作者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项职责。

笔者阅读到的一篇名为《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案件管理职责探析》的文献中提到,社会工作者需要全面了解少年犯罪者的情况,协调各方资源,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监督和评估服务效果。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指的是以少年司法为背景,为涉及少年犯罪和少年违法问题的个体和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一种专门工作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和社会环境的变革,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逐渐得到了重视和发展。

本文将综述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研究现状和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一、研究现状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研究逐渐增多。

从研究途径来看,主要包括文献综述、案例分析、理论探讨等多种方法。

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等方面。

二、研究内容1. 少年犯罪的预防和控制研究者通过对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探讨了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以及预防和控制的策略。

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被认为是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需要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方面进行合作,共同预防和控制少年犯罪的发生。

2.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在实践层面上,研究者对于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重点包括多元化的工作方式、多元化的工作对象、多元化的服务内容等方面。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通过个案管理、家庭辅导、学校指导等多种方式,为少年犯罪者和违法者提供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服务。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是研究的重点之一。

研究者探讨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承担的角色和责任。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既要具备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具备对少年犯罪和违法问题的了解和处理能力。

三、理论与实践成果在理论方面,国内学术界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框架和思想观点,如“社会工作家庭理论”,“社区社会工作理论”等。

这些理论框架和观点为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在实践方面,国内各地开展了大量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实践项目。

这些项目丰富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和方法,为从事这一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文献综述 青少年犯罪

文献综述 青少年犯罪

文献综述前言:梁启超100多年前曾说:“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可见,青少年在国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青少年的成长条件、成长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导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

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资料表明,整个八十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增加趋势:1980 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 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九十年代后,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 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近年来,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占中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

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正文:社会纷繁复杂,随之带来的各种消极因素冲击着青少年的不成熟身心。

他们既被社会消极因素伤害,又危害社会。

我们小组通过阅读近几百篇文献,研读50篇文献后得出:目前,很多研究者多从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因素、社会原因家庭、学校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1.青少年自身心理生理因素:一般认为青少年在这一成长阶段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向成人过渡的急剧变化的时期,各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又缺乏对自身的准确认识。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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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随着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也日趋重要。

本文综述了国内外相关文献,以探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现状、问题和发展方向。

一、现状国内外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如美国的少年管教系统、英国的青年司法部门、法国的青年犯罪预防计划等。

这些机构提供了各种类型的服务,如教育、就业、心理辅导、家庭支持等,旨在帮助少年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

国内外学者对这些机构的效果做了很多研究,其中有研究表明这些机构的介入可以降低少年犯罪率、减轻刑事司法系统的压力、保护受害人和社会大众的利益。

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认为这些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绩效评估不足、预算不充足等。

国内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现状也比较欠缺。

虽然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但实际执行效果有限,而且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也非常不平衡。

一些大城市有较为成熟的机构,但在农村和偏远地区,这种服务几乎不存在。

二、问题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估方面。

服务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1. 司法机关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缺乏合作和沟通,导致少年犯罪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2. 社会工作者不够熟悉少年犯罪者的背景和需求,导致服务不够个性化;3.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机构的预算不足,导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绩效评估问题主要表现为:1. 机构没有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标准,难以评估服务效果;2. 绩效评估工具不够科学和完善,评估结果难以客观反映服务效果;3. 机构之间缺乏对比和交流,无法借鉴其他机构的经验。

三、发展方向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应该围绕以下几点展开:1. 加强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共同解决少年犯罪问题;3. 完善机构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工具和标准,为机构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4. 加大政府对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预算和人力资源,为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5. 加强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建立更广泛的合作网络,充分发挥联合效益。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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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指在少年司法系统中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工作。

其目标是通过介入和干预,促使涉及未成年人的司法程序变得更加人性化和有效,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预防犯罪再次发生,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其中包括多个层面和多个角色的参与。

本文献综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理论基础、实践模型、评估研究和优化策略。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起源和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

当时,社会改革家开始关注和介入被认为是"社会问题"的未成年人犯罪。

这种关注促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立法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国家级和地方级的少年司法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三个方面:发展心理学、社会学和犯罪学。

发展心理学为了解未成年人产生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提供了理论支持;社会学从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角度解释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根源;犯罪学则关注犯罪行为本身的特征和原因。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型主要包括:案件管理模型、个案工作模型和社区工作模型。

案件管理模型强调对个案进行精确的评估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个案工作模型强调对个案进行个性化的干预和辅导;社区工作模型强调社区的参与和支持,以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这些模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应用。

第四,评估研究可以帮助评估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效果和影响。

研究表明,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可以显著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率,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

评估研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资源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制度性问题等。

优化策略是指通过改进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政策和实践来提高其效果和效率。

这些策略包括加强跨部门和跨机构的合作与协作、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监督、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等。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文献综述近年来,随着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旨在通过专业的干预和辅导,帮助青少年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下面将对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

研究者对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定义和目标进行了探讨。

杨海英(2017)在其研究中指出,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帮助未成年犯罪者重建自我形象、改正错误和实现自我价值为目标的社会工作实践。

该研究强调了重建自我形象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干预策略。

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与效果。

王萍(2018)通过对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总结出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六个特点,即依法、专业、全面、及时、灵活和合作。

这些特点有助于提高干预的效果,促进未成年犯罪者的改造和重建。

然后,研究者还对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困境和挑战进行了研究。

曾丽芬(2019)在其研究中指出,由于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相关支持机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负荷大、经验不足,导致效果不佳;社会对于犯罪少年的偏见和歧视,使得他们更难融入社会。

这些困境和挑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解决。

研究者还进行了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评估和比较的研究。

王子丰(2020)通过对国内外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实践的比较,发现西方国家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和经验,而中国在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

该研究呼吁中国加强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借鉴西方经验,提高干预效果。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是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的重要途径,相关研究在不断深入和发展。

目前少年司法社会工作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未来的研究应继续加强对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以提高干预效果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一、引言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社区作为青少年生活的重要场所,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众多学者对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本文旨在对这些文献进行综合梳理和分析,以期为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理论基础(一)社会控制理论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与社会的联系可以阻止个人进行违反社会准则的越轨与犯罪行为。

社区通过建立规范、加强监督和提供支持,增强对青少年的社会控制,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二)社会学习理论该理论强调个体通过观察和模仿他人的行为来学习。

在社区中,良好的榜样和积极的行为模式有助于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三)生态系统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将青少年的发展置于其所处的环境系统中,包括家庭、学校、社区等。

社区作为微观系统的一部分,其环境和互动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三、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策略与措施(一)加强社区教育通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建立社区支持网络整合社区资源,如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形成合力,为青少年提供学业辅导、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支持服务。

(三)改善社区环境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减少犯罪诱因。

加强社区治安管理,增加监控设施,整治不良场所。

(四)开展社区活动组织各类有益的文体活动、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四、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践案例分析(一)案例一具体社区名称通过成立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小组,联合学校、家庭和警方,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和心理咨询活动,同时加强社区巡逻和环境整治,该社区青少年犯罪率在过去几年显著下降。

(二)案例二另一个社区名称打造了青少年活动中心,提供免费的兴趣班和辅导课程,吸引了众多青少年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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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摘要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犯罪行为。

其中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具有生理上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心理上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猎奇新事物等特征,因此青少年犯罪现象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得存在着。

而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大背景下,青少年犯罪事态日益严重。

但如果一味的如同对待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使其伏法,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文将通过对多位学者就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以及社会工作如何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介入即介入方法进行整理和分析。

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 2000 年到2004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 %。

2005 年至 2006 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达 285 970 人,约占刑事案件犯罪总数的34%,而且青少年犯罪仍呈上升趋势。

“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 5 年间增长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 5 年间上涨 68%。

这些数据使得青少年犯罪不得不被列入急需解决的问题行列。

各个学者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黄嘉慧(2014)在《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矫正的介入》中提出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阶段(一般认为14-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而贾亚男(2013)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与社会工作的介入——以乌兰察布市为例》中则讲犯罪行为的概念更加细化,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实方氲的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总称。

我对后者的界定更为认同。

而对于社会工作的界定各个学者的概念都大同小异,这里采用王思斌教授在《社会工作概论》中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

以“功能"论为界定依据,我国的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团体开展的带有行政性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第二类是接受社会工作专门教育的人员秉持的社会工作价值观、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的专业助人活动,即专业社会工作。

下面将综合各学者的观点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及介入方式进行综述。

二、青少年犯罪现状及特点1.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

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

“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

据司法部门统计,2012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属于犯罪人员的主体,青少年犯罪成员占全部行使犯罪成员的比例在50%左右。

犯罪类型涉及打架、斗殴、抢劫、盗窃贩毒、杀人、绑架等性质恶劣,暴力性强,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益发达,高科技智能化犯罪也层出不穷。

犯罪方式也逐步升级,由单独性、冲动性作案向团伙作案、流动作案和网络作案发展。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在文献的阅读过程中,各个学者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都作出了自己的解读,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1)青少年犯罪形式团伙化刘迪(中国科技投资 2014)、张翼鹏(法制博览 2013(8))、金文涛(科技信息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2012(25))等学者都指出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式具有团伙化的特征。

相比以前的青少年犯罪,当前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呈现出团伙化组织化的特点。

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犯罪的心理。

青少年由于年龄小,心智尚未成熟,为了克服恐惧心理,经常拉帮结伙,团伙犯罪,以增加安全感。

这些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因“哥们义气”及相同的犯罪利益走到一起,凭借人多势众,危害一方,且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结伙而动预谋清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

许多震惊全国的大案都是青少年犯罪团伙所为。

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2)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孙岳佳(青年与社会 Young& World 2013(31))和刘璐(华人时刊(下旬刊) Chinese Times2012(12))都提出了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特点。

据有关资料了解到,现在的一些青少年在十一二岁就出现了犯罪的迹象,在十三岁到二十岁之间达到犯罪的高发期,并且在数量上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其中孙岳佳给出了一个例子:2013 年 1 月,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 11 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

他们中有 4 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 15 岁。

(3)青少年犯罪随意性强由于青少年这一群体本身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生理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容易产生好奇、冲动等诱发犯罪的因素,因此在青少年犯罪中有很多人在作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怂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

实际上,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情况都是临时起意,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因素,受到刺激后失去理智进而发生了犯罪的行为。

别人的教唆,面子问题,逞强好胜等都有可能是以上所说的因素。

正如上述所提到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具有易于冲动的特点,他们虽然已经有独立的意识,但却一时无法脱离对家的依赖,继而徘徊在矛盾的边缘。

冲动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行为,间接的改变了他们最初的目的。

(4)青少年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随着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途经进一步拓宽。

部分青少年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模仿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青少年使用武器如匕首、棍棒等暴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的案件屡见不鲜。

这里同样引用孙岳佳的例子:某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经查凶手是刚满十六岁的初三学生牟某。

牟某乘家中无人,以看房顶漏水为名,将邻居十岁女孩骗入家中,将其手脚捆绑,强奸未遂后,害怕罪行暴露,即用套上皮套的铁管朝女孩头部猛击数下,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作案后想抛尸未成。

其手段相当残忍,后果十分严重。

(5)青少年犯罪通常具有连续性所谓连续性是指在一次犯罪成功得手后会实施第二次、第三次的在犯罪。

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青少年的物质消费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青少年追求时尚、名牌,在相互攀比中点起了他们无止境的欲望。

由于青少年自己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不可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围绕有关财物,金钱的犯罪相继发生。

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他们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下一次可能也会顺利得手,从而对财务也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强奸这几种罪名。

三、青少年犯罪原因在文献的阅读过程中,学者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是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类,分别为内因和外因。

1.内因(1)自我控制力脆弱由于青少年自身的生长发展具有特殊性,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十分薄弱,不足以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和各种诱惑。

又由于青少年往往具有较其他阶段的人更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什么都感到很神秘,有一种想试试的心理。

如果将这样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用于积极处,将会得到好的发展,反之则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

金文涛也提出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的能力较差。

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下,比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哥们义气的英雄观、等观念的支配下,以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作为自己的人生观,产生各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

(夏春艳,才智 2013(7))贾亚男也提出由于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不是积极向上的,导致其没有获取知识的欲望,同时还缺乏青少年应有的锐气。

意志薄弱,经不起打击和磨砺。

这些青少年通常没有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世界,他们有限的生活经验,并不能完整准确的诠释活着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导致其出现对生命的不珍惜现象和对生活的消极面对现象。

外因(1)家庭原因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容易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都说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可见家庭教育在对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产生着多么重大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上升,单亲家庭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孩子不仅失去家庭的温暖,还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孩子在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下容易走上邪路,因此缺乏父母的关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

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也会使孩子养成一些恶习,比如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者家长忙着工作,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正确引导。

很多青少年在没有适当约束的情况下,为了寻求物质、生理或心理的满足而做出伤害别人或者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由于突发家庭变故,青少年的心灵受到创伤,导致他们自暴自弃,最终引发犯罪行为。

(2)学校原因如果说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那么学校自然就是第二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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