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办法
实施“一案双查”工作报告

实施“一案双查”工作报告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您准备的实施"一案双查"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后续精彩不断,敬请关注!区纪委针对某局下属单位4名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启动了"一案双查"问责程序,违纪当事人被处分的同时,该局党委也被问责。
这种"下级违纪,上级同时问责"的刚性做法,是我区推进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的新抓手。
该4名工作人员,因在单位固定资产出租转让以及菜场建立过程中,涉及失职、贪污、受贿等违纪问题,分别被处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行政警告的处分。
区纪委对该局党委的监管不力问题,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此案是区纪委办理的首个"一案双查"案件。
"‘一案双查‘实现了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追究体系的制度化运作,能够催促基层党委深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立的‘责任田‘。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钟世祥说,今年6月出台的《北仑区纪委(监察局)"一案双查"内部工作规程(试行)》,明确规定纪委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负有监视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一案双查"的问责内容包括五大类,即疏于监管,导致同一问题在同一单位屡次发生的或腐败问题长期存在未发现的;同一单位有多人违纪、团伙腐败现象的;提拔使用带病干部的;对明令制止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其他问题或行为。
第 1 页共2 页为确保"一案双查"问责制度的标准化、标准化推进,我区在原问责暂行方法的根底上进展修改、完善,印发了《北仑区(开发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方法》,对问责对象、类型等进展了明确。
对未管好"责任田"的单位,可采用对领导班子或成员的两大类14种方式进展问责。
《一岗双责制度、一案双查规定》

《一岗双责制度、一案双查规定》岗双责制度顾名思义,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比如,某个业务处室的领导,他的岗位主要职责是搞好业务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定义1双责”是指国有企业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定义2:一岗双责就是指同一种岗位担负两种职责.对于系统维护员(a 岗)我们拟采用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制度,根据工作内容完成的情况,全额或者减额发放定义3:一岗双责是指每一个岗位同时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双重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是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通过一岗双责实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
一岗双责制度内容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
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院长每半年对全院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二)党组成员每季度定期对分管(联系)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三)二级班子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一案双查 制度

大石头林业有限公司纪委“一案双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力促进公司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案双查”是指公司纪委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
第三条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发案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一案双查”:(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以上(含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或者发生窝串案的,或者1年内发生2起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或者连续2年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四条公司党委和纪委也可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直接要求进行“一案双查”。
第五条“一案双查”的主要对象是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对发案具体岗位和人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检查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制的情况。
(完整版)一案双查制度

“一案双查”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力促进XXX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案双查”是指纪工委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
第三条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发案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一案双查”:(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以上(含党纪政纪重处分)的,或者发生窝串案的,或者1年内发生2起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或者连续2年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四条XXX党工委和纪工委也可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直接要求进行“一案双查”。
第五条“一案双查”的主要对象是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对发案具体岗位和人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主要检查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责任制的情况。
专项整治一案双查工作方案

专项整治一案双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专项整治一案双查工作方案就是有效措施之一。
专项整治一案双查工作方案是指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既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要进行行政管理,全面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治理。
这种工作方案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还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综合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详细方案1.明确工作目标(1)建立完善专项整治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协调,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2)全面排查、整理各类犯罪线索,在源头上加强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预防。
(3)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侦查打击力度,形成对犯罪活动的震慑效果。
(4)建立健全犯罪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和研判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侦查打击效能。
2.明确工作步骤(1)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对犯罪活动的合力打击。
(2)全面排查、收集各类犯罪线索,建立犯罪情况数据库,做到有什么线索都能查到、查清楚。
(3)采取侦查打击、巡逻防范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对犯罪活动的控制局面。
(4)建立健全犯罪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进行研判,制定有效的打击方案。
3.工作重点(1)建立犯罪线索收集、整理和分析机制,把握犯罪情况的第一手资料,确保犯罪线索不遗漏、不误判。
(2)加大对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犯罪活动的侦查打击力度,形成对犯罪活动的震慑效果。
(3)完善公安机关对犯罪活动的监控、巡逻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犯罪活动的扩散蔓延。
(4)建立定期犯罪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并研判犯罪线索,提高对犯罪活动的识别和打击能力。
4.工作保障(1)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专项整治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推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浅谈一案双查

浅谈“一案双查”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有人认为腐败是经济繁荣发展的“润滑剂”,这种观点十分错误。
客观讲,大力反腐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但长痛不如短痛,只有割掉腐败这个毒瘤,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在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为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各地相继制定了“一案双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并对“发生腐败窝案串案、一年内先后发生两起党纪或政纪撤职以上处分的案件、连续两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等”一律实行一案双查。
“一案双查”就是严格执行问责机制,不仅追究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的责任,同时追究责任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如果组织和领导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履职、不尽责,同样要为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反腐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人民群众对中央的反腐败行动拍手称快。
然而,一件又一件案件查处,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还得依靠制度及机制,王岐山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当前反腐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中央在抓腐败案件查处的同时,正在有序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一案双查”就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一案双查”制度正在各地积极探索试点,试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
如行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行贿人在其行贿犯罪事实或其本人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未受到调查谈话、询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办案机关、所在单位、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员投案并交待自己的行贿行为的,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个别人对这一规定就有不同的认识,认为这不符合“一案双查”规定,强烈要求在查处受贿人员的同时,对行贿人一并查处,否则,让违纪违法人员逍遥法外,不利于从根本上治理腐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全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全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全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受理和初步核实第十条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封法发〔2012〕138号封丘法院“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一案双查“,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案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以及庭室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追究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同时追究,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同时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法院违法案件的内查,司法违法案件的外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有关稽查工作制度、办法、管理规程实施。
第四条“一案双查”中的内查工作(以下简称内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三)教育、预防、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我院成立“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领导成员为副组长。
监察、业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一案双查”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为常务副主任。
第三章工作分工第六条“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全院“一案双查”工作。
“一案双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负责“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部署;(二)受理执法过错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和申诉,下达复核决定书;(三)决定离岗人员;(四)其他处理事项。
第七条“一案双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负责“一案双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对各个庭室、工作人员在“一案双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作;(二)根据“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实施司法案件的专项调查。
(三)对我院在“一案双查”中涉及科级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等工作由市中院“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八条“一案双查”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实施,负责检查当事人违法行为和调查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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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追究的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一案双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及责任。
第三条“一案双查”的实施对象是党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四条除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进行责任追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实行“一案双查”,并区分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一)违规审批土地、水利、矿产、能源、旅游和生物等资源型项目,或违规审批并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致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污染,国家或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二)因失职、渎职发生重大事故、恶性事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正职因严重违纪被立
案查处,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被查实属“带病”提拔的;
(四)在一届任期内,同一班子成员连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五)对上级批件或群众反映举报问题不认真办理核实,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的;
(六)下级组织因严重违纪受到改组、解散处理的;
(七)违反“四项制度”被问责,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受到立案查处的;
(八)案件当事人涉案三年以上,干部群众有反映、有举报,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不知不闻不察,致使当事人被提拔重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大规模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十)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情节严重的;
(十一)在国有资产管理中,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十二)违规使用社保、救灾、扶贫资金和住房公积金,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领导责任分为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认定依照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一)直接责任者。
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主要领导者。
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
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当监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对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违纪者。
第七条进行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分清主观和客观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的性质;把握好“三个同时”,即责任人与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追究,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个人责任同时追究,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同时运用。
第八条调查核实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责任追究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一)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与该案有直接联系并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