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流程

合集下载

卫生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

卫生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

卫生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我院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工作的保密性,保护患者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工作。

三、保密原则1. 保密性原则: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确保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2. 合法性原则: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3. 真实性原则: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四、保密措施1. 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我院应建立健全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确保保密措施的落实。

2.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我院应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保密培训: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4. 设立保密协议:我院应与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5. 保密文件管理: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保密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6. 保密设备管理: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保密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保密。

7. 保密信息处理:我院应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过程中产生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五、保密责任1.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2.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的检测样本和检测结果,确保样本和结果的安全。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人员应确保检测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艾滋病治疗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治疗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治疗保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确保艾滋病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二、保密原则1. 保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 保密工作应当遵循平等、尊重、信任的原则,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

3. 保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艾滋病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密内容1. 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艾滋病患者的病情、病史、治疗方案、治疗效果等医疗信息。

3. 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社会关系等信息。

4. 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地点、治疗时间、治疗费用等信息。

四、保密义务1.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

2.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避免患者的信息被他人获取。

3. 艾滋病患者的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社会关系等有关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

4. 艾滋病患者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

五、保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3.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技术手段保护艾滋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4. 艾滋病患者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六、保密责任1. 违反保密工作制度,泄露艾滋病患者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造成艾滋病患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艾滋病患者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治疗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

艾滋病保密程序制度

艾滋病保密程序制度

艾滋病保密程序制度艾滋病保密程序制度是为了确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防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因隐私泄露而受到歧视和伤害。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

一、保密原则1. 尊重隐私: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应充分尊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2. 严格保密: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3. 内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场所、资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保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4. 法律责任:违反保密制度,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保密程序1. 咨询门诊(室)的环境布臵符合保密要求:艾滋病自愿咨询室设在单独的场所,咨询室环境安静舒适,一对一咨询,提供保密性咨询。

2. 咨询过程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非咨询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咨询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无关人员在场。

3. 检测报告过程保密:对初筛疑似阳性感染者不能告诉受检者本人,更不能到处乱讲。

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验结果,要妥善保存各种实验记录。

初筛实验室的有关检验资料,档案、结果记录其他人不得翻录查阅,修改和销毁。

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在非正式场合对外提供任何结果、数据。

不能将HIV抗体检验单(无论结果如何)随意放在化验室由求询者自取。

阳性检测结果不应通过电话告知。

4.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5.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6.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7.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8.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9.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10. 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三、保密制度实施与监督1.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对保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和艾滋病病人的保密制度
(一)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认报告属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在医疗保健工作中,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除按规定报告外,应按照医德规范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漏。

(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试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它进行艾滋病检验的机构,检测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阳性的应尽快送确证实验室确认。

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三)在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中,凡是涉及到艾滋病疫情的报道,数字要准确,发稿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

凡涉及感染者和病人个人情况的,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公开和泄漏。

(四)在不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的前提下,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全体公民都应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坚决反对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岐视。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3、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6、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的道德义务。

7、当感染者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和有关的法律条文一致。

宜州市石别镇中心卫生院2015年1月5日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西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

首诊医生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并且留存足量血清后立即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时上报市卫生防疫站,经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复筛后阴性者及时向医院反馈结果,阳性者上报宜州市疾控中心确认。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及时准确向市防疫站上报。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

重点要求:(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

(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

(3)联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

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

艾滋保密_工作制度

艾滋保密_工作制度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权益,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原则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条信息保密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姓名、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2. 未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同意,不得将其感染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病情信息仅限于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需要知晓时使用,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条文件和资料保密1. 妥善保管涉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随意暴露于公共和公开区域。

2. 对所使用或保管的工作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经常更新杀毒,不随意安装有安全隐患的软件。

使用各类移动储存介质(U盘、移动硬盘)前,先查杀病毒。

不用自带电脑处理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数据。

3. 定期对保密文件和资料进行清理,确保不再需要的文件和资料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泄露。

第五条工作场所保密1. 咨询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

2.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的信息;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的调查。

3. 未经求询者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将咨询者姓名、住址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检测结果、治疗、求助、转介等信息情况向外界公布或传播。

4. 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由专人、专室、专柜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5. 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

第六条保密工作培训和监督1.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2. 设立保密工作监督机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

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是一项敏感且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检测者的隐私权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一、保密原则1. 保护被检测者的隐私权益,不得泄露被检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2. 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因个人偏见而影响检测结果。

3. 检测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检测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4.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

二、保密措施1.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确保检测工作在保密的环境下进行。

2. 检测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保密被检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

3. 检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对检测资料的访问。

4. 检测机构应使用安全的存储设备,如加密的硬盘、加密的USB等,确保检测资料的安全。

5.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

6.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控系统,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密责任的追究1. 检测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泄露被检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检测机构管理不善,导致检测资料泄露,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加强对检测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保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加强对检测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检测机构应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保密需求。

3.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监督机制,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确保保密制度的实施。

4. 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保密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保密制度进行监督和举报。

总之,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保密制度对于保护被检测者的隐私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_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护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的隐私,确保其个人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特制定本保密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保密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应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 合法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咨询检测者的合法权益。

3. 专业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自愿性原则: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

三、工作流程1. 咨询: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了解艾滋病相关知识和自愿咨询检测流程。

2. 预约: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检测时间,确保检测过程的隐私性和便捷性。

3. 检测:咨询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应确保咨询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4. 结果告知:检测结果由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告知,确保告知过程的保密性。

5. 随访: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咨询者,医疗卫生机构应提供随访服务,包括心理支持、治疗建议和生活指导等。

四、保密措施1. 信息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对咨询检测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2. 人员培训:对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 保密协议:与参与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医护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 监督检查:定期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密工作制度的落实。

五、法律责任1. 泄露咨询检测者个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强迫或诱导咨询检测者进行检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保密工作制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
艾滋病保密工作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2、从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3、?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