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合集下载

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根因

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根因

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根因【摘要】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是保障公司管理和运营合法合规的重要机制。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的形成过程、法律法规的发展演变、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治理研究和实践以及国际经验借鉴,揭示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根本原因。

该模式在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公司各方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未来应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落实,加大对公司治理研究和实践的支持,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提升我国公司法人治理水平。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公司治理研究、国际经验、重要性、未来发展、建议。

1. 引言1.1 公司法人治理的背景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则成为其管理和运作的核心。

公司的法人治理是指公司内外部权力关系和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是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公司法人治理的背景下,形成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这一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所有权、公司经营权和公司监督权三个要素,通过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制衡,实现了公司内部权力的均衡和有效运作。

公司所有权指的是公司股东对公司全部资产和利润的所有权,公司经营权指的是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权,公司监督权指的是公司监事会或其他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权。

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有助于防止公司内部权力的偏离和滥用,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作用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作为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旨在确保公司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同时确保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600字描述:1. 组织结构:公司应设立一个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分工明确、协作顺畅。

各部门应具备足够的权力以完成其职责,同时受到适当的监督和制衡,以防止权力滥用或决策失误。

2. 分权体系:公司应建立一套分权体系,将决策权分配给不同层次和部门,以减少决策延误和决策失误。

具体而言,公司应设立高层管理团队、中层管理团队和基层团队,分别负责战略决策、运营管理和执行决策,以及日常操作。

各部门应具备足够的决策权以应对各自领域的问题,同时受到其他部门的监督和制衡。

3.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公司应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并对公司的战略和运营决策进行监督。

董事会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确保其决策不受管理层干扰。

同时,股东大会应定期召开,确保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4. 委员会制度:公司应设立各种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以实现内部制衡。

这些委员会应独立于管理层,负责监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过程,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评估管理层的绩效和薪酬,并提出改进建议。

5. 沟通与反馈: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和反馈机制。

管理层应定期与员工、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反馈,以不断改进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6. 考核与激励:公司应建立一套考核和激励机制,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同时防止权力滥用。

考核应基于客观指标和数据,激励措施应与员工的贡献和能力相匹配。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可以确保公司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平衡和协调,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同时保护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
分权与制衡是一种组织机构设计的原则,可以帮助实现权力的平衡和控制。

在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中,权力被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和层级中,以防止某个部门或个人滥用权力。

在公司的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中,可以包括以下几个主要要素:
1. 部门和职能分工:公司将各种职能和业务分成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负责特定的工作内容。

这样可以确保每个部门有自己的权力范围,并能够独立地进行决策和执行。

2. 上下层次关系:公司的组织结构需要明确上下级关系,确定各个职位的权力和责任。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目标,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员工负责执行任务。

3. 监管机制: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来监督各个部门和层级的工作表现。

例如,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性和高效性。

4. 决策流程:公司的决策流程需要清晰明确,确保决策能够经过相关部门和层级的讨论和审批。

这样可以避免个别部门或个人的独断独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提供反馈机制: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让员工和管理层可以相互交流和反馈。

通过员工的反馈,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机会,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分权与制衡的组织机构可以帮助公司实现权力的平衡和控制,使各个部门和个人都能按照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履行工作,同时也能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公司的运营顺利和稳定。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概述(doc 11页)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概述(doc 11页)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概述(doc 11页)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关者的全部利益都得不到实现;没有交易安全,交易很难发生,公司就无法生存与发展;它也是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取向永久存续的前提。

(2)效率即利益,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标。

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来实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

它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为满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3)公平与正义是公司治理的根本内容。

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是人类理性永恒的追求。

公司保护股东权平等原则,遵循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正义观念。

公司法人治理实质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产出原则下实现社会正义。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制衡理论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制衡理论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制衡理论一、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分权理论与权力制衡的思想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议事、行政、审判。

到波里比阿(罗马时期)权力制衡的观点,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首倡者洛克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与外交权三权分立制衡的主张,其实质只是立法权与行政权的两权分立。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系统阐述了三权分立思想,他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1、立法权力2、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从而成为这一学说的奠基者其后美国的汉密尔顿、潘恩、杰佛逊等人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了这一理论,提出了层次分权的模式,最终完成了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分权制衡理论。

(二)美国三权分立的前提假设1、从收银机说起一百多年前的店铺都很难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大量的库存无法经常清查盘点,自然没有一个合理的进货计划;二是卖出商品时每一笔现金收入的记载。

稍有规模的店铺都雇有店员,他们时时和现金打交道,每个店铺都遇到这样的情况:当零钱不够时,雇员自己先垫上零钱,随后从钱箱里取回来。

无法否认,取钱时面对的诱惑。

在如何预防的问题上,普遍的做法是从思想上入手,但纵观各国现状和历史,宣扬以德(说白了就是人治)治国往往适得其反。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现在我们所见到的收银机能够把每一笔交易结果都显示出来"雇员和顾客都可以看到),不仅可以计算交易总额、找头,还可以把每一笔交易都记下来,附有一个自动锁的抽屉,只有按程序操作,抽屉才能打的开,记录中还可以记上商品代号(条形码)所有交易自动输入存货数据库,雇主面临的两大问题也解决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收银机更像是一种机制(制度),雇主不用再操心什么人品,雇员不做出交易记录无法打开现金抽屉,不按交易实际的记录无法通过关切自身利益的顾客的监督,一切都在这个机制的监督控制下。

2、三权分立的中心思想分成二权、三权或四权只是权力划分的根据不同而已,孙中山就曾提过五权宪政的模式。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二、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根因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浅议国企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分权与制衡

浅议国企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分权与制衡

浅议国企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分权与制衡摘要:法人治理结构分权制衡是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而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分权与制衡的关系处置不当。

试图探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实际操作中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分权制衡中图分类号:17425 文献标识码:C1 前言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而分权制衡坝!J是公司治理结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自中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颁布实施《公司法》以来,我国新的公司制企业大量形成。

但是,由于受体制转换的制约和操作缺乏规范的影响,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往往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分权不当制衡缺失。

本文试图依据我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个人的工作体会,分析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

2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历史变革国企治理结构的问题多源于旧体制。

因此,有必要对其变革作一简要回顾。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2.1 党委集体负责一元化领导阶段这是国企改革前的主要治理形式。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一个职能机构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国有企业更像一个政府机关或部门,执里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拥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权,党委书记往往亲自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当时的政治背景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把经济工作按照政治运动的方式来搞,违背经济规律的事情在所难免。

集体负责,实际是无人负责。

2.2 党委集体负责制的后期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是对党委一元化领导反思后的改良。

让“内行管理内行”是这一时期企业领导体制的特征,大批知识分子开始被提拔到领导岗位。

由于党委毕竟不是经济组织,经济体制的背景仍然是计划经济,厂长的职权得不到真正落实。

2.3 厂长(经理)负责制阶段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依据的是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韵《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在商业世界的舞台上,公司就像是一艘航行在波涛汹涌大海中的巨轮,而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则是保证这艘巨轮能够平稳前行、不偏离航道的关键“导航系统”。

想象一下,有这么一家公司,姑且叫它“远航公司”。

起初,远航公司的老板老王,大权独揽,从产品研发、生产到销售,事事都要亲自过问。

这可把老王累得够呛,每天忙得像个不停转的陀螺。

员工们呢,只能眼巴巴地等着老板发号施令,没有一点自主决策的权力。

结果呢,公司效率低下,产品研发跟不上市场需求,销售业绩也是一塌糊涂。

这就是典型的没有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模式所带来的恶果。

老王一个人再厉害,也不可能样样精通啊。

这时候,老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进行改革。

他开始把权力下放,成立了研发部门、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专门的负责人。

研发部门负责研究市场趋势,开发出新颖实用的产品;生产部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产量;销售部门则想方设法把产品卖出去。

可这权力下放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由于没有有效的制衡机制,各个部门开始各自为政。

研发部门为了追求创新,不顾生产成本和实际销售情况,设计出一些过于复杂、成本高昂的产品;生产部门为了赶产量,忽视了产品质量;销售部门为了完成业绩,不惜夸大产品的功效,欺骗消费者。

这下可好,公司的口碑越来越差,客户大量流失。

老王又着急了,他开始思考如何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他首先制定了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每个部门的业绩不仅要看自身的工作成果,还要考虑对其他部门的影响。

比如,研发部门的奖金不仅取决于新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还要看生产部门的成本控制和销售部门的销售情况。

同时,他还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者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就会进行严厉的处罚。

此外,老王还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每周都要开一次跨部门的会议,让大家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共同解决难题。

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远航公司终于走上了正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
祖力皮喀尔·加帕尔2012335720028 12法学1班
分权与制衡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因为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引起专权与腐败。

而公司作为赢利性经济组织,内部的权利分配和利益协调关系每一个股东的切身利益,能否建立有效的权利运行和制约机制直接影响公司利润的生成。

权力制衡的手段是通过在公司内部建立与决策权、执行权相对应的监督权来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可以说,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任何公司治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探讨的就是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其存在的优、缺点,并提出改良的建议。

一、分权与制衡的结构分析分权与制衡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问题,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百零三条),经营权(第一百一十二条),监督权(第一百二十六条);即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并由其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把公司法人财产权委托给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代表公司运作公司法人财产权并聘请经理等高级职员具体执行,同时股东大会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组成监事会,由其监督董事会,经理行使职权[3],这样从立法上形成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在现有结构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之间起到了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作用,其目的就是为了权力能够得到这份的限制和监督。

公司的股东会是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和经营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这个模式更接近于日本模式,三个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确保公司各方利益的均衡和合理目标的实现。

同时,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在公司制度中引进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其基本内容是对企业的所有者、支配者、
管理者和监督者之间的权责利益关系进行规范,从而解决企业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与风险、激励与约束问题。

二、分权与制衡的优点1、公司的监督能力得到加强通过上面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分权与制衡的实现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这三者的互相监督实现的。

对比过去的国有企业厂长一言堂,现代模式下的企业管理不但有了监事会这个强力的监督机构,更有股东大会能够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决定,在体制上防止了公司高层因为重大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国有资产的流失。

其次监视会在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了这样一个监督机构的存在,防止了董事会的董事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有损公司绝大多数股东利益的事情。

同时也对日常的公司决策有了一个监督,防止公司权力被乱用,有了监督的权力才是能够使得广大股东放心。

2、工作效率得到提高现代社会,效率即利益,也是公司治理的最高目标。

公司治理就是要协调各种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董事与经理的关系,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公司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并使之高效运转,来实现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社会公共利益。

它使公司内外部的各种资源实现配置后的效率最大化,目的是为满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就是将这些关系最好的进行了调节,使这些关系变的更加合理,同时也促进了这些关系的高效运转。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视会三个机构的分权与制衡很好的改善了这些关系,通过公司内部复杂的关系网通过分权与制衡的调节后,使得各种资源实现了效
率最大化。

这样能够使得公司更好的运转,也使得单位时间内的工作效率能够得到最大的发挥。

3、彰显公平、正义的特征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价值是人类理性永恒的追求。

公司保护股东权平等原则,遵循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正义观念。

公司法人治理实质上是在公平理念指引下,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上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各自的利益在投入产出原则下实现社会正义。

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的确立是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决策权,董事会、经理行使经营控制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形成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最终是使公司能正常运转,交易安全;在公平、正义理念下,实现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交易安全、公平正义、效率也就成为“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哲学基础。

三、公司治理结构仍然存在的缺陷(1)股权结构失衡问题严重,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失衡的股权结构导致了控股股东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管理层受到拖累,内部关系错综复杂;政法干预较大;在股东大会上国有股东出席率最高,中小股东参会意愿不强,流通股东“用脚投票”现象严重。

这类现象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特别常见,因此真正做到分权制衡的管理,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2)董事会独立性较弱,其科学自主决策的功能受到很大限制,这主要表现为内部董事比例过高,独立董事作用有限,董事会决策机制落后,董事会受制于控股股东特征十分明显。

董事会的成员主要来源于控股股东,新董事人员提名主要由控股股东决定,董事的选聘标准主要体现控股股东意见,董事的罢免动议主要由控股股东提出,董事长的产生主要由董事会决定而董事会一般又受制于控股股东,独立董事的人选主要由董事长决定。

(3)处于从属地位的监事会监督职能虚化,未能真正起到事前监察的作用。

监事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大多数公司没有监事会常设机构,监事会规范偏小、结构不合理,监事会成员大多数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且监事会受控股东控制。

(4)经理层激励机制扭曲,非报酬激励作用大于报酬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经营绩效相关程度不高。

四、我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建议1、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监事会与董事会、经理层机构分工虽不同但目标一致。

监事会从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出发,对董事、经理实行监督检查,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堵
塞漏洞,使公司健康发展。

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改变监事会事实上的从属地位,可从五个方面人手:一是制度保证,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并强化监事会的履职手段和获取信息的渠道,避免使监事会的监督功能走表面形式;二是提高监事的自身素质,加强行为自律,既要有能力履行监督职责,又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三是加强监事会与公司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并赋予监事会调度这些部门的权力;四是实行监事派驻制,监事不再兼任公司任何职务,甚至不在公司支领薪酬,割断与公司内部的隶属关系;五是股东会要态度鲜明地支持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2、落实董事会、经理的人事任免权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是法律赋予董事会和经理的人事任免权。

但在国有控股公司这些权力往往流于形式,不利于公司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制衡,人为造成班子不和。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还权于董事会和经理,应该是当务之急3、推行市场化选聘经理人员制度职业经理人市场是企业家的摇篮,国有控股公司选聘经理,不应忽视市场对经理人的配置。

逐步推行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市场化选聘制,由董事会依据经营能力、业务素质、专业知识等从市场上选配合格的人员,发挥市场对经理人的配置作用。

同时,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理人员的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使经理人员的行为更加规范。

综上所述,分权与制衡为现代化的公司管理带来了很多的帮助,尤其是在权力的限制和使用上,对于公司股东权利的保护大大加强。

但是作为一个制度,它不可能是尽善
尽美的,仍然存在着很多的缺点。

相信通过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那么公司管理体系将变得更加完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