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人员完整名单及联系方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拟录用工作人员情况

11
曹艳华
女
汉族
1984年12月
硕士研究生
工程师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外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
12
刘霏霏
女
汉族
1987年2月
硕士研究生
无
临床检验诊断
解放军医学院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外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
13
李京艳
女
汉族
1973年10月
博士研究生
工程师
生物化工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
编制外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
6
张锐
男
汉族
1987年12月
硕士研究生
无
药物分析学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北京协和医院
编制外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
7
单冬
女
汉族
1989年12月
硕士研究生
无
药物化学
北京大学
北京修正创新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外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拟录用工作人员情况
(编制外工作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专业
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院校
原所在单位
拟录用岗位
1
王俊玲
女
汉族
1979年10月
本科
副研究员
生物化学工程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外审评员及审评员助理
2
关宏峰
女
满族
药品注册审评CDE组织机构人员信息

药品注册审评CDE最新组织机构、审评流程和人员信息一、CDE组织机构:原管协部二、不同类别的注册申请在不同申报阶段对应的审评部门:按照药品注册分类,不同类别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的审评部门不同,具体划分如下:注:1、所有的药品申请在各阶段的审评都有业务管理部的参与,表中略;2、表中的“临床”指的是化药临床一部或者二部,具体按品种适应症分。
三、化药相关审评部门人员如下:※:表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四、CDE 简易审评流程图:注意事项: (1)药品审评中心自2010年4月6日起在具体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过程中同步完成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等文件的修订审核工作,请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到达我中心后及时通过CDE 网站电子提交系统提交相关电子文件。
(2)技术审评阶段如存在以下情况,有可能会影响审评进度,请您关注:请务必在我中心专业审评阶段结束前登陆我中心网站电子提交系统提交相关电子文档(注意根据注册申请的具体事项确定提交的具体内容)。
电子提交工作将有助于提高审评工作的效率。
(3)关注检验报告提示:注册申请如要求提交检验报告,请务必关注检验报告的寄交情况。
如专业审评时仍未收到检验报告,将暂停审评,同时暂停审评计时。
(4)业务管理部接收申报资料后,将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确认电子任务与物理资料是否同步到达、是否缴纳审评费、是否提交研制现场核查报告、仿制药是否提交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及动态检验报告。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将正式启动审评。
五、CDE 发布的《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及审评流程图:详见:/regulat.do?method=view&id=2133专业审评中综合评价技术审核文件制作与中心审核签发业务管理部接受资料业务管理部分配任务审评部安排审评计划呈送SFDA等待执行其它业务药品技术审评简化程序示意图主审人部长部长分配任务主审人部长部长分配任务部长中心主任参审人参参审人单专业审评程序平行审评程序序贯审评程序。
【免费下载】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04

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 (2015年4月)部门姓名 所负责工作分机中心主任许嘉齐611中心副主任尹红章602中心副主任侯仁萍603中心领导中心主任助理胡 军协助分管主任负责中药药品审评的技术管理工作604负责审评技术资料管理、审评任务分发调度及相关督查协调工作。
承担相关审评报告综合以及审评文件管理,组织开展与新药审评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承担主动撤回申请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品种的相关处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协调技术审评工作;承担业务咨询及业务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印章管理、外部联络等工作。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温宝书303副部长王 敏172 何燕萍101张晓东102王 鹏104黄清竹105业务管理部协调员刘 璐106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7~8类临床试验申请、7~9类注册申请、各类注射剂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以及进口再注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长胡 军604 副部长周跃华486阳长明401张永文402曲建博406金 芳407李计萍408周 刚409韩 炜412中药民族药药学部成员马秀璟413负责化学药物1~3类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化学药物3类临床试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马玉楠577王 旸502任连杰505康建磊506王亚敏507于 红508王宏亮511马 磊512张 宁513霍秀敏514化药药学一部成员刘宗英515 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注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及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和相应生物等效性资料的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
参加培训的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参加培训的药品GMP检查员名单一、药品GMP检查员组长暨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共114人):1、北京:孔力、李卫华、俞坚净、宋然然、张娟、张凤梅2、天津:刘树春、马竹波、王守斌3、河北:马琳、赵立新、段春改、李利佳、许海鹰、杜增辉4、山西:王玉军、赵运江、于如海、朴晋华5、内蒙古:魏荣保、田甸丰6、辽宁:朱延峰、佟宝光、刘智勇、刘知音、赵红菊、董英、宋敏7、吉林:王琳、武永蜂、李忠山、王喜民8、黑龙江:敖淑芬、谭宏宇、张利平9、河南:王智明、秦战勇、张伟琦、张伟东、张文英、关蕾10、山东:曹森、韩莹、冉大强、高卫胜、刘学起周鹏程、许红、储德全、杨士友、丁家碧12、上海:张华、李建平、颛孙燕、柳涛、沈晴13、江苏:焦灵利、王敦岚、李明先、王立新、李国亮、陈伟14、浙江:胡飞凤、陈玉清、吴相勇、胡淼、洪盈盈、戴其昌、李会林15、湖南:杨清、李文、曾三平16、湖北:李亚武、李国庆、曹秀荣17、江西:王栋、徐群志、张军平、徐飞18、广东:刘珍、吴生齐、罗穗、黄坤斌、江映珠、谢正福19、广西:童志华、罗远秀、韦莹莹20、福建:许婉锌、史晓燕、黄荔红21、海南:陈海峰欧阳楠、范兵、陈祖芬、徐彤皓、周玲23、贵州:黄铭铸、高良美24、重庆:杨成钢、操复川、邓开英25、四川:骆国军、郑晓、高向军26、陕西:林毅、王四清、王力27、甘肃:王兰霞、寇冀虹、欧阳晓玫28、宁夏:海学武、黑生虎29、青海:姜世贤、刘海青30、新疆:李金凤、张丽二、药品GMP检查员骨干培训人员名单(共163人):1、北京:毕元、刘明华、魏锡庚、周宏、郭宏静、龚庆华、赵志远、王谨、周长明、张如坤、郭宝萍2、天津:李俊杰、牛东斌、吴妍汶、刘言3、河北:宫晓平4、山西:库晓娟、贾敏、李晶晶5、内蒙古:李征6、辽宁:孙东、孟彬、祖延雷、赵双春、李妮、王怡君7、吉林:吴晓东、郭长才、全菊花、于文静、战峰、吴晶、孙文、魏旭、管恩杰、高笑天8、黑龙江:张丁丁、杨东旭、陈雷、王德胜、王国强、王宇、战丹、崔淑艳、母凯9、河南:冯占林、郑霄昙、李学鑫、陶建伟、程相林、左崇杰、杨敬鹏、丰世勤、许效枫、陈章胜、罗峰、党明安、戴世俊10、山东:张亚萍、李玉基、何慧、周一鸿、赵恒、华丽萍、周勇、曹云波、丁艳、高宇源、翟向銮、国明11、安徽:祁雷、宫文武、胡士高12、上海:俞佳宁、沈建华、王乐菲、吴利红、陈燕平、蔡佳13、江苏:胡勇、许杰、唐媛、范青峰、朱颖、王惠明、刘海燕、葛芝红、姜莉、范瑞泉、衡萍、王闻珠、王金伟14、浙江:钟钰、翁晓明、梅源、夏芸15、湖南:李再新、汪灿16、湖北:徐小玲、聂希霖17、江西:李平、李萍、叶久之、杨国华、章光文、万东根、段定忠18、广东:陈佩毅、李薇、林盛文、钟向红、李志伟、肖奕阳、王利峰、丁波、彭继峰、邹毅、招伟汉19、广西:覃忠于、黄成勇20、福建:张书宇、肖容英、陈文钦、郑泉英、李天扬、张江清、陈文钦、庄江兴21、海南:陈叶兰、张辉、杨静、符哲伟22、云南:刘荣、王丹、何道慧23、贵州:杨永东、王萍、仝亚楠、宋勤、马晓红、王萍、张谆24、重庆:张小松、李霞25、四川:黄玉兰、张金兰、冯凌、张良君、廖小虎、王叔桥26、陕西:唐小波、王少峰、翁吉安27、甘肃:王巍、梁春御、朱晓红28、新疆:马晓峰、马小华、古丽斯坦、焦保辉、张训鹰、李晨29、西藏李建存。
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黑龙江省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忠义
黑龙江省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德胜
黑龙江省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国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树岩
黑龙江省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奎平
黑龙江省伊春市药品检验所
4期
王清华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
崔淑艳
黑龙江省七台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乔振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薛东升
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期
李汛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爱华
河北省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宫晓平
河北省张家口市药品检验所
翟遵兰
河北省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瑞平
河北省保定市药品检验所
3期
李利佳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蒋灵君
河北省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期
许海鹰、赵立新、鞠捷频、杜增辉
李军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王晶波
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期
魏旭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姜国明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2期
高笑天、于秀丽、李忠山、管恩杰、于文静
1期
武永峰、王琳、王喜民、李雪东
黑龙江省
5期
高峰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张景春
黑龙江省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姜连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吕群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秋文毅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江分局
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公布《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2011年3月23日,《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围绕技术审评科学、法制、伦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审评任务分类和风险等级,分别针对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新药生产上市注册申请(NDA)、仿制药注册申请(ANDA)等,建立了相应的审评决策程序。
原则和程序还明确了主审报告部在任务管理中的作用,加大了公开透明力度,并把沟通和交流作为新药审评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措施,以提高审评和决策效率。
同时,原则和程序还就建立中心审评质量管控机制(GRP)提出了要求。
药品技术审评原则和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公众健康,不断完善药品技术审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药品技术审评遵循科学、法制、伦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药品技术审评过程中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以及责任追究制。
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中心网站()为发布审评人员公示、审评任务公开、进度查询、审评结论等与审评工作相关公开信息的官方网站。
第四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及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执行本原则和程序。
药品技术审评工作应主动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第一节审评任务管理第六条业务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接收相关部门正式受理的注册申请,并按照本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分发审评任务至相应的审评部门。
审评任务根据其申请事项主要分为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上市注册申请、仿制药注册申请、补充申请等。
根据药物研发一般规律,不同类型审评任务采用相应的审评程序。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介绍及常见问题分析_黄钦

《赫尔 辛 基 宣 言 》是 人 体 医 学 研 究 的 国 际 伦 理 准则,其要求临床试验信息必须在首例受试者入组 前对公众公示,还要求不论阳性或阴性的试验结果 均须公示[1]。通过对试验研究信息的公示,有助于 药物研发人员了解整个行业的研发动态,了解和借 鉴他人的研发理念和技术方法。此外,对临床试验 进行登记和信息公示也是研究人员和监管部门对社
[关键词] 药物; 临床试验; 登记; 公示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志码] C [文章编号] 1003 - 3734( 2014) 23 - 2721 - 04
Introducing the platform for registry and publicity of drug clinical trials and analyzing the common questions in trial registry
2721 中国新药杂志 2014 年第 23 卷第 23 期
Chinese Journal of New Drugs 2014,23( 23)
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发现登记人在平台登 记和信息填写的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常见的共性 问题,为此有必要对平台的设计思路和搭建过程予 以介绍,同时针对广大登记人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 答复说明,希望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做好这 项工作。 1 平台搭建的设计思路和简要过程
子账户对其下创建试验的管理功能与主账户的 相同。但是,子账户只能对其下创建的试验进行管 理,不能查看主账户中的其他信息,包括主账户的企 业信息、联系人信息以及其他试验信息等。另外,每 个子账户只能单独管理,不能合并。 2. 1. 4 转让方进行变更试验申办者操作时找不到 该功能键以及转让方能否看到受让方填写的试验信 息 登记表中的“申办者名称”系来源于 CDE 数据 库“申请表 ”中 的 申 请 人 名 称,由 系 统 自 动 关 联,且 登记人不可修改。若发生批件转让,会导致自动关 联的申办者名称与实际批件持有人不符。为解决该 问题,系统设置了“变更试验申办者”功能。发生批 件转让时,可 以 通 过 该 功 能 将 登 记 表 内 的“申 办 者 名称”项变更为受让方名称。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2015.04.doc

(2015年4月)
部门
姓名
所负责工作
分机
中心领导
中心主任
许嘉齐
611
中心副主任
尹红章
602
中心副主任
侯仁萍
603
中心主任助理
胡 军
协助分管主任负责中药药品审评的技术管理工作
604
业务管理部
负责审评技术资料管理、审评任务分发调度及相关督查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审评报告综合以及审评文件管理,组织开展与新药审评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承担主动撤回申请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品种的相关处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协调技术审评工作;承担业务咨询及业务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印章管理、外部联络等工作。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部长(主持工作)
杨建红
607
副部长
黄晓龙
576
9
李 丽
520
田 洁
524
宁黎丽
525
张玉琥
526
张 震
527
李晓峰
529
许真玉
530
李志万
531
何 伍
532
蒋 煜
533
张星一
536
成海平
537
李雪梅
539
生物制品药学部
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及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长
胡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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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评中心审评人员公示名单20110131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调整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的批复
国食药监人函[2010]219号
(一)业务管理部
负责审评技术资料管理、审评任务分发调度及相关督查协调工作。
承担相关审评报告综合以及审评文件管理,组织开展与新药审评相关的核查、验证工作;承担主动撤回申请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要求提交补充资料等品种的相关处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协调技术审评工作;承担业务咨询及业务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印章管理、外部联络等工作。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中药民族药药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7~8类临床试验申请、7~9类注册申请、各类注射剂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以及进口再注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化药药学一部
负责化学药物1~3类临床试验申请和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化学药物3类临床试验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化药药学二部
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进口药注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及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和相应生物等效性资料的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化学药物4~5类临床试验申请以及5~6类注册申请、进口药临床试验申请、进口再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及其他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制品药学部
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学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及注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药理毒理学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及相关补充申请的药理毒理学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药理毒理学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化学药物1~2类以及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1~5类临床试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中药民族药临床部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包括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临床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临床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中药、民族药及天然药物6类临床试验申请、1~6类注册申请以及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化药临床一部
负责精神障碍疾病药物、镇痛药及麻醉科药物、内分泌用药、抗风湿及免疫药物、呼吸系统及抗过敏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病药物、医学影像学等化学药物以及治疗和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包括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的临床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临床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临床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上述治疗领域化学药品1~4类及进口药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化药临床二部
负责神经系统药物、循环系统药物、肾脏/泌尿系统药物、生殖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抗感染药物、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扩容药、皮肤科及五官科药物、器官移植、外科和其他化学药物以及治疗和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包括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请的临床研究资料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临床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临床专业审评报告。
负责对上述治疗领域化学药品1~4类及进口药注册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申请、相关补充申请的综合评价工作,形成技术审评报告,并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生物统计学部
负责各类药品的生物统计学专业审评工作,并为相关专业技术审评提供生物统计学专业技术支持。
参与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协助临床审评部门进行临床试验数据库审查,提出生物统计学专业审评意见并形成专业审评报告。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研究与评价部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业务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监督和评价审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复审工作;负责跟踪、研究国外药品审评信息并提供信息服务;承担中心出版物编印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承担科研课题、技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与信息部(党总支办公室)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中心人事、外事、工青团妇及统战工作。
负责中心党总支日常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审评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与维护,开展相关专业信息的整合、利用工作。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保障部
承担中心基建、设施场所、工作环境、车辆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制订中心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中心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国有资产的核算与监管;负责中心经济类合同的审核。
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化学药品启动审评任务情况公示信息表
一、药理毒理学部:
序号 受理号 申请类型
1 CXHL0600817-1* 新药临床1.1
2 CXHL0600818-1* 新药临床化药1.1
3 CXHL0900560-0* 新药临床化药1.1
4 CXHL0900593-0* 新药临床化药1.1
5 CXHL0900594-0* 新药临床化药1.1
6 CXHL1000140-0* 新药临床化药1.1
7 CXHL1000180-0* 新药临床化药1.1
8 CXHL1000181-0* 新药临床化药1.1
9 CXHL1000186-0* 新药临床化药1.1
10 CXHL1000187-0* 新药临床化药1.1
11 CXHL1000188-0* 新药临床化药1.1
12 CXHL1000234-0* 新药临床化药1.1
13 CXHL1000235-0* 新药临床化药1.1
14 CXHL1000237-0* 新药临床化药1.1
15 CXHL1000238-0* 新药临床化药1.1
16 CXHL1000239-0* 新药临床化药1.1
17 CXHL0900561-0* 新药临床化药1.2
18 CXHL0800163-1* 新药临床化药1.5
19 CXHL0800164-1* 新药临床化药1.5
20 CXHL0800165-1* 新药临床化药1.5
21 CXHL1000030-0* 新药临床化药1.5
22 CXHL0900515-1* 新药临床化药2
23 CXHL1000141-0* 新药临床化药2
24 CXHL1000185-0* 新药临床化药2
25 CXHL1000196-0* 新药临床化药2
26 CXHL1000247-0* 新药临床化药2
27 CXHL1000248-0* 新药临床化药2
28 CXHL1000249-0* 新药临床化药2
注:受理号后标*品种需要其它相关审评部门参加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