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董事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战略发展和“三农”金融服务需要,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为本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的董事担任。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任期届满,除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外,可连选连任。
委员在任期内如发生不再适合担任本委员会委员职务情况变动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本行董事会应根据本行《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本行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四)对重大机构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五)对重大合作、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六)对兼并收购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七)对本行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八)制定本行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九)审议年度“三农”金融发展目标和服务资源配置方案,评价与督促经营层认真贯彻落实;(十)每年第一次董事会上报告上一年度本行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版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会议事规则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并保证董事会决策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增进董事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合作。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的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执行本规则的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第三条开会通知应当提前制作,并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会议规则等内容。
第四条会议应当拟定会议纪要。
纪要应当简洁明了,确保全部董事都同意。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五条农村合作银行的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其成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并应当确保不同领域的代表得到妥善的代表。
第六条董事应当履行职责并秉持银行的利益。
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须保证保密性及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主席宣布会议开始;2. 依据会议议程逐项开展讨论;3. 对决议进行投票表决;4. 主席宣布会议终止,撰写会议纪要。
第九条会议的讨论应当由主席主持,主持人应当保证议事秩序,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不得任意更改议程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
第十条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决定,可通过提案征求董事意见,通过一致同意快速作出决策。
第四章投票表决第十一条投票表决应当有正式会议和正式会议纪要,所有董事均有权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投票结果以出席董事简单多数决定,其中表决的有效票多数同意的决定为有效的。
第五章纪律第十三条董事应当发扬团结互助精神,保持秩序,不得进行其他会议成员的攻击、辱骂,做出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如有董事违反条款行为,主席应当及时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取消其参与会议的权利并召开新一次董事会议。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董事,可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变更和解释,应当在董事会议上进行,经过表决通过后生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农商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成员银行之一,是一家以服务农村、支持农民的金融机构。
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使命,农商银行设立了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文将针对农商银行的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各专门委员会职责介绍1.战略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并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监测公司的战略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规划。
2.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银行业务中风险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以及现场检查,评估风险水平并制定风险控制及应对策略。
3.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在审核过程中,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控制公司内部审计风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管理。
该委员会将公司员工的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相结合,制定考核标准与薪酬体系,保证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公司策略目标的协调性。
5.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看到公司各项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并提出监督报告及建议。
同时,该委员会还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查核,保障广大客户利益。
6.战略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审议,包括投资计划制定、投资组合构建和风险管理等,确保战略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和要求。
7.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委员会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二、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1.委员会召集委员长负责向委员会成员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并邀请出席会议。
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前要预定会场、设定议程并汇总相关资料。
2.会议程序1)主席主持会议并阐述议事的目的和议程,并简单介绍与议事有关的重大信息和重要文件2)审议合法性和参会人员的身份3)将会议记录交给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审核并签署。
村镇银行董事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委员会议事规则模板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确定本行发展规划,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村镇银行“三农”及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加强本行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制定“三农”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年度“三农”与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目标和资源配置方案,并督促贯彻落实。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和本行相关人员组成以上成员组成。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二)提议和召集会议,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三)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
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五)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本行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法定的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本行的常设权利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第五条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审议本行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四〕制订全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决定其报酬,并授予行长、副行长的受权范围;〔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八〕拟定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九〕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行长提议时。
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进展,并载明召集事由、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召开董事会须有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农商银行关于印发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模版

xx农商银行董事会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为实现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可持续发展,确定本行的战略定位,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董事会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由3-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及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一)组织拟定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处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态势和竞争动态等进行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信息咨询;(五)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经验进行调查研究,为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力提供借鉴;(六)对本行形象进行设计和推广,督促经营层研究开发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金融新产品;(七)根据经营情况、绩效分析,对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请经营层予以重视并要求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八)对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会议应指定一名成员负责对议事和形成决议的过程作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簿年终应统一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存档。
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必须保密。
四、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本行发展战略规划相关情况。
五、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
六、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与监事会、经营层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
七、经董事会同意,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本行承担。
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第三条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6名(含独立董事1名)。
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在正式任职前,其任职资格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董事长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资本补充计划,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六)拟订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或变更组织形式方案;(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营业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十三)按股东大会的授权,聘请或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五)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重要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十六)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十七)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十八)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十九)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二十)制订发行债券的方案,制订股权激励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国农业银行坚持“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原则,有效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农金融事业部,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商业化运作、条线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原则,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在信贷管理、资本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拨备与核销、资源配置、考评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应当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攻坚、普惠金融等国家战略,积极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应当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需要的事业部管理体制,构建科学的三农金融事业部组织架构和经营机制。
对纳入事业部管理体制的县域支行,合理赋予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下沉决策重心,提高决策效率,着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应当设立三农金融发展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三农金融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审议年度经营计划,评价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监管要求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中国农业银行应当在管理层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相关决议,协调、推进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管理和发展。
第八条中国农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三农金融事业部条线型垂直管理体系,强化总、分行督导和服务职责,增强县域支行经营自主权。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作为单独核算的利润中心,承担全行三农金融业务的政策制度制定、产品研发、客户营销、风险管理、考评激励、信息披露等职责。
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地市级分行可以比照总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按业务经营权限下沉的原则合理界定其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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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董事会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根据本行章程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下设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并制订本职责及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董事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兼任,其他成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予以明确,必要时可以设立三农业务总监,原则上具有三农工作经验或行业背景的委员应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定本行三农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二)组织制定年度三农业务经营目标,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组织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构建合理的三农金融服务人才队伍;
(四)组织制定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性绩效考核政策;
(五)组织制定三农金融服务信息披露政策、内容和流程。
通过当地主流媒体或本行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三农金融服务专题报告,详细披露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本行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近两期三农金融服务专题报告;
(六)在组织制定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建立三农金融业务风险预警和评估制度;
(七)组织落实所有持股比例在1%及以上的自然人和所有企业法人股东在持股期间作出支持本行加强三农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