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杭政办函[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8日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主体自愿。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
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
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
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杭政办函〔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强化数字赋能,切实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响“商事改革看杭州、投资创业到杭州”品牌,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奋力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
二、主要举措(一)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
全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建立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安全生产等要求,申请人不得以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等场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负面清单外,申请人只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无需另行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个体工商户及税务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及资料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欲办理个转企之前,应先办理个体工商档案转移【至档案管理处,申请档案管理部门将个体档案对接到行政审批局】。
2、档案对接后,申请人持“个转企”相关资料,向受理窗口申请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审查核准通过,在五日内,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到发照窗口或自助打印机打印《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企业名称核准的通知书。
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5.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经营者(法定代表人)
、股东、监事等身份证。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税务办理流程及提供的资料:
升级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政务大厅税务窗口报到。
《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浙江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潜力,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激发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简化优化注册审批、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主体结构整体跃升,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到2023年底,全省“个转企”动态培育库基本建成。
到2027年,全省企业占经营主体总量比例持续提高,经营主体类型分布更加优化。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不得强制要求转型升级、不得增加主体负担。
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根据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按照“培育一批、转型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有序推进“个转企”工作。
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加快引导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部门联动,协同发力。
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协同联动,将“个转企”工作与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充分整合利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形成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工作合力,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支持对象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结合生存周期、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税费缴纳、融资情况等数据,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较大产值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和较大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建立动态培育库,积极引导其升级为私营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函[2017]171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4【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杭政函〔2017〕1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4日杭州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稳增长、调结构、强创新、促转型,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和我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总体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统筹推进与分业施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精准发力,着力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大力实施《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全市经济发展“增长中高速、质效中高端、动能转换加快”的良好态势,当好全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排头兵,为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浙工商企〔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浙工商企〔2012〕3号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省局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支持“个转企”的现实意义占全省市场主体总量七成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已成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相对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
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既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容扩张和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现实需要。
推进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转型升级是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我省桐乡、安吉、龙湾、鹿城等地的探索实践也证明,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是新形势下服务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一项有效举措。
为此,各地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两创两富”总战略的高度,立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深刻领会“个转企”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
二、积极构建推动“个转企”工作的政策支撑体系(一)政府推动。
各地要在深入调研、形成客观准确的分析材料的基础上,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争取将“个转企”纳入政府工作,由政府出台有关意见,明确“个转企”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做法和具体政策举措。
(二)部门联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杭政办函〔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围绕全市“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
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杭政办函〔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杭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以下简称《省试点方案》)和省编办《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编办函〔2018〕42号)精神,现就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效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提高企业办证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和措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二)试点范围。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临江高新开发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富阳经济开发区等6个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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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3]5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知
(杭政办函〔2013〕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杭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主体自愿。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不下“硬任务”。
(二)注重引导。
积极开展“个转企”的比较优势、扶持政策等的宣传,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统筹兼顾。
在整体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经营规模、发展潜力、社会贡献比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工作,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
(四)依法规范。
要依法处置“个转企”工作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依法办理“个转企”手续,切实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优化服务。
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优化审批服务等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
个转企办〔2013〕1号)明确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力争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