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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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规定一、检查分类和检查周期巡视人员按照巡视检查程序对水工建筑重点部位即: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作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迹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

(一)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在正常运行期,枯期(12月至次年4月)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6月至10月)每班不少于1次;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前后、洪水期及暴雨后,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二)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时,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对水工建筑重点部位即:大坝、防洪堤、引水渠、压力钢管及镇墩、支墩进行较为全面的巡视检查。

年度详查,每年应进行1次。

每年汛前、汛后,生产部水工巡视人员都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水工建筑安全的事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在每年汛前,应对全部大坝、厂房、泄洪闸门、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调压井、隧洞、压力钢管、)压力钢管槽、镇墩、支墩、检修孔、冲砂闸、进水口排架、大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及以水工钢闸门及其启闭设施全面详细的检查,必须保证备用电源并进行闸门启闭试验,还应做好通讯联络、照明设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

(三)特殊情况下的巡视检查在坝区或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或大坝遭受大洪水以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项目(一)库区1、水库的渗漏,地下水露头变化情况。

2、库区四周山地植被生长情况。

3、库盆表面塌陷、剥蚀、滑坡情况。

4、岸坡裂缝变化,有无坍塌、滑坡情况。

(二)坝基和坝肩1、基础岩体有无挤压、错动、松动和鼓出现象。

2、坝体与岸坡交接处:坝岸坡有无裂缝,坝体与岩体接合处有无错动、脱离、异常渗水、崩塌、失稳。

3、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坡、溶蚀及绕渗等情况。

4、坝址有无集中渗流、管涌、渗流水量、渗流量变化,颜色变化,浑浊度,坝基冲淘现象。

5、坝顶坝面和防浪墙之间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坝面积水或植物滋生、坝体位移,坝段间错动,沉陷变形、伸缩缝开合、橡胶止水破坏或失效情况。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工作,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是指对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水文水情等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勘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巡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保每一项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不得违法违规。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工作的经费由本单位财政拨款和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相关费用支付。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工作由本单位领导班子具体负责,设立巡查工作专门的机构,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巡查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巡查制度,确保巡查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巡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水文水情等的检查;水利工程运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等。

第二章巡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巡查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巡查工作机构,配备巡查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巡查周期、巡查内容、巡查要求等,为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巡查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巡查工作结果的检查和评估,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

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提高巡视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第三条巡视检查工作的目的是发现并及时解决水工建筑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确保水工建筑物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水电站应建立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

第六条水工建筑物现场巡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并制定巡视检查计划。

第二章巡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的完好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检查;(二)水工建筑物的环境条件检查,包括水质、气候、地质等相关环境条件的检查;(三)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检查,包括清洁、润滑、防腐等方面的检查;(四)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设备检查,包括防护设施、报警系统等安全设备的检查;(五)水工建筑物的操作规程检查,包括人员作业规范、应急预案等操作规程的检查。

第八条巡视检查应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巡视检查人员应准备充分,携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和器材。

第九条巡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过职责。

第三章巡视检查的程序第十条巡视检查人员应按照计划到达巡视点,与现场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巡视的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巡视检查人员应当仔细观察水工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

第十二条巡视检查人员应编制巡视检查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解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巡视检查报告应具备以下要素:(一)巡视检查的时间、地点;(二)巡视检查人员姓名、职务;(三)巡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五)巡视检查人员的签字。

第四章巡视检查的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水电站应明确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巡视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水利工程执法巡查制度

水利工程执法巡查制度

水利工程执法巡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巡查活动,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所有相关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要求。

二、组织机构1. 设立专门的巡查小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执法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

2. 巡查小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

三、巡查内容1. 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2. 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如维护保养、安全监测等。

3. 水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效率,以及水环境保护状况。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四、巡查方式1. 定期巡查: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巡查频次。

2. 不定期巡查: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突击检查或针对性巡查。

3. 使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监测等辅助巡查。

五、巡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包括时间、地点、重点内容等。

2. 实施巡查时,应携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和法律文书。

3. 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并依据权限采取相应措施。

4. 巡查结束后,编写巡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七、附则本巡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

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2.***项目部是***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是指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水工建筑物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3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类型: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日常巡查由项目部负责。

指定水工专责去现场对大坝、引水建筑物、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泄洪系统、水流形态及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为汛期每周一次,枯期为每两周一次。

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巡检范围见下表。

表一、枢纽巡视检查:表二、厂房巡视检查:表三、尾水和下游河道巡视检查:表四:廊道巡视检查: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查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定期检查由公司(或项目部)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并评述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部批准,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特种检查是由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有异常迹象对水工建筑物安全性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

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单位防水巡查检查制度范本

单位防水巡查检查制度范本

单位防水巡查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单位建筑物的安全与防水效果,预防水患事故的发生,提高单位防水巡查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水巡查检查制度。

二、巡查检查范围与对象1. 巡查检查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屋顶、地下室、排水系统等部位。

2. 巡查检查对象:建筑物、构筑物防水层、屋顶防水层、地下室防水层、排水管道、检查井等。

三、巡查检查人员与职责1. 巡查检查人员:由单位后勤部门负责组织,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检查。

2. 巡查检查职责:(1)负责定期对建筑物的防水层、屋顶、地下室等部位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负责对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排水畅通,预防水患事故的发生。

(3)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巡查检查时间与周期1. 巡查检查时间: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巡查检查时间表,确保巡查检查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 巡查检查周期:定期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检查。

五、巡查检查内容与要求1. 巡查检查内容:(1)检查建筑物、构筑物防水层是否有破损、脱落、老化等现象。

(2)检查屋顶、地下室防水层是否完好,无渗漏现象。

(3)检查排水管道、检查井是否畅通,无堵塞、破损等情况。

(4)检查防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巡查检查要求:(1)巡查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防水设施的完好程度。

(2)巡查检查时,应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六、巡查检查资料与归档1. 巡查检查资料:包括巡查检查记录、问题整改措施、整改验收记录等。

2. 巡查检查归档:将巡查检查资料整理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七、奖惩与责任1. 对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问题并及时处理的巡查检查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与维护规程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与维护规程1.1 总则1.1.1为保证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必须对所属的水工建筑物进行经常巡视检查和养护及修理工作,及时消除所发现的各种缺陷及隐患。

1.1.2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

1.1.3 水工建筑物检查项目及标准。

1.1.3.1大坝:坝身、护坡、溢洪道完整牢固、无缺口、无滑动位移、无裂隙。

闸门边无漏水,闸门吊绳要有良好的润滑,无锈蚀。

1.1.3.2 进、排水闸门:闸板完整、平正、无变形、螺丝及铁件无严重腐蚀,闸墙及两翼墙基础无裂隙、崩塌、沉陷,启闭设备开启灵活,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

1.1.3.3 栏污栅:栅架、栅条牢固,无变形、无锈蚀。

1.1.3.4 渡槽:基础及翼墙完好、无裂痕、崩塌、沉陷、渗水等现象。

闸板无腐烂、无漏水。

启闭机完好、启闭螺杆要有足够的润滑油。

槽身伸缩节中的伸缩橡皮无老化,无漏水。

1.1.3.5 隧洞:洞口无杂物堵塞,洞内无塌方及其他杂物堵塞。

与渡槽或渠道衔接处无漏水。

洞内衬砌完好无破损无崩塌。

1.1.3.6 前池:无沉陷、崩塌,周边基础无渗漏。

进水口闸门无腐烂、侵蚀。

启闭设备能正常运行,螺杆上要有足够的润滑油。

1.1.3.7 压力管道:基础无沉陷、无变形、无裂缝、无漏水及锈蚀。

伸缩节的盘根无老化、无喷水。

管道两边无杂草杂物堵塞,无渗漏。

压力(钢)管外表防锈漆无剥蚀,其内壁无气蚀。

1.1.3.8 泄水道:翼墙及基础无裂痕,底部水泥勾缝及灌浆部分无剥蚀、无漏水。

其消力池无漏水或石块杂物堵塞。

其顶部旁边的溢流堰出水口无杂物堵塞。

泄水闸门无腐烂,启闭设备能正常运行。

1.1.3.9 澄清池:基础牢固无变形、裂痕及漏水现象,其拦污栅无锈蚀。

其进水管闸阀开启灵活。

1.2 水工建筑物巡视类别1.2.1 定期性巡视:三天一次。

1.2.2 故障性巡视:短期多次性巡视。

1.2.3 特殊性巡视:位移巡视观测。

1.2.4 病危监视巡视:时间持续现场观测。

1.2.5 汛期巡视:随机性巡视观测。

水工建筑物巡检制度

故县水库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一、巡视检查目的巡视检查制度是大坝安全监测的一个必要项目,也是评估大坝安全的必要措施。

通过巡视检查,可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外露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并从中联系分析,判断建筑物内部可能发生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和完整。

二、巡视检查的方法巡视检查主要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即通过目视、耳听、手摸等直接感觉来进行,必要时要借助简单的工具仪器来进行。

三、巡视检查的内容每次检查的内容应严格按《故县大坝安全监测规程》和《水工建筑物养护检修规程》的要求来进行。

但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1、在暴雨期间,应加强库区山坡冲刷、排水情况及可能发生滑坡坍塌部位的观察。

2、在泄流期间,应加强对水流形态、冲刷、淤积、振动、水面飘浮物的观察。

3、在泄流间歇期间,应对泄水建筑物可能发生冲刷、磨损、气蚀等部位的观察。

4、在冬季和温度骤降期间,应加强对混凝土建筑物缝形变化和渗水情况观察。

5、在遭受烈度五度以上地震之后,应立即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的观察。

特别要注意有无裂缝、滑坡、塌陷、翻砂、冒水及渗流异常等现象。

四、巡视检查的种类和测次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日常巡查每月一次;定期检查至少应在每年汛前、汛后进行两次;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工程非常运用或有紧急情况而迅速降低水位后,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应进行特种检查。

五、检查人员的组成1、日常巡查:由水工分场组织进行,组成人员包括:水工分场主任、分场技术员、观测、维护班班长。

2、定期检查:由分局副局长组织,技术科、水工分场、机械分场参加,组成人员包括:分局副局长、技术科科长、水工分场主任、机械分场主任、技术科水工专责、机械电器专责、水工和机械分场技术员、各班班长。

3、特种检查:由局生计部或防办组织,组成人员包括:防办负责人、生计部水工主管、分局副局长、技术科科长、水工分场主任、技术科水工专责、水工分场技术员、维护班班长、观测班班长等,必要时要邀请相关专家由总工、副总工牵头进行。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3篇)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为了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该巡查工作制度,以规范和推动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要求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2.积极推动工程各方共同参与巡查工作,实现全员、全程、全面的巡查覆盖;3.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维护和提升。

三、工作内容1.定期巡查(1)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的时间、地点和人员;(2)对工程建设现场、设备设施、施工工艺等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记录巡查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专项巡查(1)针对工程建设中的特定环节、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进行专项巡查;(2)重点检查工程材料的合格性、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以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3)将专项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3.隐患排查(1)通过巡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2)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3)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跟踪巡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工作流程1.提前准备(1)确定巡查时间和地点;(2)编制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路线和巡查内容;(3)提前调查研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2.开展巡查(1)按照巡查计划,组织人员前往巡查地点;(2)仔细观察和检查工程建设现场,认真记录巡查情况。

3.整理巡查情况(1)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分类整理;(2)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4.随访巡查(1)及时跟踪整改情况,验证整改效果;(2)发现新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点1.注重巡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发现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2.加强与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各方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3.加强对巡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巡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4.定期总结巡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和流程。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范文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范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是国家重大战略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因此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必不可少。

为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和实施科学、严格的巡查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就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进行阐述。

一、总则(一)巡查目的与范围本巡查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二)巡查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巡查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 预防为主原则:巡查工作注重事前预防,通过发现和整改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监督检查原则:巡查工作要有监督检查的任务,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制止和处置。

4. 连续性原则:巡查工作要持续进行,不断完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巡查组织与职责(一)巡查组织1. 巡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巡查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巡查工作。

2. 巡查人员:包括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巡查员,具体人选由巡查领导小组决定。

(二)巡查职责1. 巡查组组长: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检查巡查工作,对巡查结果负总责。

2.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巡查记录的整理和上报。

3. 巡查员:根据巡查计划,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巡查工作流程(一)巡查计划制定1. 巡查领导小组根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任务、时间和区域。

2. 巡查计划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和环节。

(二)巡查前准备1. 巡查组组长应组织巡查人员进行巡查前培训,明确巡查要求和流程。

2. 巡查组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准备巡查记录表、巡查检查表等必要的工作文件和记录表格。

(三)巡查实施1. 巡查组按照巡查计划分组进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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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项目部是***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流域电
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的管理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检查是指水工建筑物运行后对其结构和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及时发现水工建筑物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善意见,以作为水工建筑物维护、修复或加固、改善的基础。

3管理内容与要求
检查类型:
水工建筑物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类型。

日常巡查由项目部负责。

指定水工专责去现场对大坝、引水建筑物、厂房及尾水建筑物、泄洪系统、水流形态及库区岸坡等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频次为汛期每周一次,枯期为每两周一次。

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处理。

巡检范围见下表。

表一、枢纽巡视检查:
表二、厂房巡视检查:
表三、尾水和下游河道巡视检查:
表四:廊道巡视检查:
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详细检查。

其内容包括分析观测资料数据、查阅检查、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定期检查由公司(或项目部)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各水工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并评述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状况”,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鉴定报告和改进建议。

检查频次每五年一次,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性有保障的某些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部批准,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超过十年。

特种检查是由主管单位负责的一种特殊情况检查。

当发生特大洪水或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有异常迹象对水工建筑物安全性有怀疑时,应安排特种检查。

检查范围取决于自然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

检查后,应立即提出水工建筑物安全特种检查报告。

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运行的评价:
对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运行的评价,主要是指安全检查分析,鉴定水工建筑物在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所用数据、资料和报告,在此基础上评定建筑物设计上是否安全,施工上是否符合设计,现状上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重要环节。

检查评价各建筑物结构性态和设备运行工况时,一般可用如下术语:
良好: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良好,能达到预期效果。

正常: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正常,能达到预期效果,但需要维护。

较差: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能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必须修理。

很差:指建筑物性态和运行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为更好地开展***流域电站水工建筑物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可靠地获取资料,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隐患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和补救,必须对设备,仪器及其它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规范化。

3.3检查的一般规定
(2)检查工具必须携带齐全,如记录表格、卷尺、油漆、手电筒、照相机、电工工具等,必要时与部门职系,进行现场录像。

(3)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测量其大小、范围,记录准确,文字整洁、简明,并附有简单示意图。

(4)巡查人员如发现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及对观测设施(或设备)有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异常现象或隐患时,除做好详细记录外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和公司相关责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进行处理。

(5)检查工作结束后,应立即进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照片和录像应配以适当文字说明。

3.4、检查工作的分类和频次:
(1)日常巡检是经常性的工作,检查频次和观测频次相当,不得少于观测频次的二分之一,并有记录该检查可结合常规观测。

(2)年、季度详查:
a、年、季度详查等工作,由专职工程师主持。

b、年度详查每年汛前汛后各一次:汛前检查每年5月上旬进行,结合当年防汛准备工
作详查各观测项及安全设施。

汛后检查对各观测项目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一个月内向部门提出监测设备、设施,年度详查报告。

检查
特殊检查:
1、特殊检查项目部主持,并邀请公司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参加,当测站进水或大量监测仪器工作异常,甚至部分观测项目中断时,有关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应部门应及时组织检查。

2、检查结束后应立即提出安全监测特殊检查报告。

3、特殊检查的有关工作参照《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规范》进行。

日常检查
凡日常巡查、年度详查时,难以检查的水下部位,应结合水工建筑物冬季大修工作安排,并作好文字记录和附图(含照片和录相)
4、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制度和***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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