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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制度范文

统计工作制度范文

统计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提高统计管理水平,不断规范统计工作,建立我国统计工作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社会经济管理和决策,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三)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统计资料;(三)定期接受统计业务培训。

第三章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第九条统计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统计分析是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究,揭示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公布与使用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法及时公布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统计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保密、合法、公正的原则,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五章统计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确保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

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汇报

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汇报

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汇报
根据最新的数据和统计,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基本情况。

以下是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的汇报:
一、经济发展方面:
1. 市GDP总量持续增长,年均增速稳定在6%以上;
2. 市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为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财政支撑;
3. 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4. 市外贸进出口额稳步增长,出口产品多元化趋势明显;
5. 市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比重逐步提高。

二、社会发展方面:
1. 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 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交通、能源、通信等方面有了显著改善;
3. 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教育资源逐步均衡;
4. 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居民健康保障得到有效保障;
5. 市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 市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市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 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开展顺利,垃圾减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综上所述,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未来进一步推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也要注意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全面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统计行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统计行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统计行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统计工作的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统计行业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统计机构、地方统计机构、企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统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维护统计数据的独立性和公信度。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地方统计机构是地方政府统计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配合完成统计工作。

第八条统计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统计数据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和篡改数据。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统计数据的收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统计数据的整理应当进行严密的核对和验证,排除错误和重复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的填报应当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不得随意增减或歪曲数据,不得串改或篡改数据。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归档和存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三章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发布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分析应当根据事实和数据,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提供准确的结论和判断。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的发布应当及时、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公共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使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规定。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应用应当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决策,促进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国家统计局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地方统计机构对本地区统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最新】关于全县民族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doc

【最新】关于全县民族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doc

关于全县民族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了解我县民族村少数民族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九月份,县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全体委员及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长、县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晔的带领下,对全县民族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县民族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我县是省、市民族工作重点县,共有回、满、蒙古、壮等25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总人口1371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其中,回族13472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8%。

回族群众分布在张鲁回族镇、朝城镇、徐庄镇等9个乡镇街道的25个民族村居。

张鲁回族镇是全省4个民族乡镇之一。

朝城镇、徐庄镇是民族工作重点乡镇。

近年来,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认真实施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少数民族群众充分发挥自身内力,埋头苦干,勤劳致富,生产生活水平实现了大幅度提高。

一是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思想有了进一步提高。

始终把解放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放在重要位置,研究制定了“解放思想走出去,招商引资请进来,扶强帮弱谋发展”的发展思路,实现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由小富即安、满足现状转向富而思进,由等靠要转向主动发展的重大改变。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

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实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通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充分利用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大力扶持,县乡积极投入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村居的帮扶,切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为民族乡村新修道路68公里,建桥涵7座;新增配套变压器24个,改造线路13.5万米;新打配套机井180眼。

改善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张鲁回族镇在省市民族部门的大力帮扶下,经济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人社统计报表

人社统计报表

报表目录注:第一列的表号中均省略“人社统”三字。

如,“GS01号”的全表号为“人社统GS01号”。

(一)综合统计报表部分一、报表目录二、调查表式劳动力供给情况表号:人社统GS1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共财政补助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表号:人社统GS2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万元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三、主要指标解释(一) 人社统GS1号表1. 表中各类“招生”、“毕业生”人数均指全日制学生,均按学校所在地进行属地统计。

2.下岗失业人员:指年初结转和本年新增的下岗失业人员之和。

(二) 人社统GS2号表公共财政补助就业和社会保险情况表中均按财政直接补助项目的资金填写。

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直接用于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的为就业专项补助;财政专项资金直接用于补助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资金直接拨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按险种计入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财政补助按直接目的填写,不能重复计算。

如: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扶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其直接目的是就业,计入就业专项补助,而不计入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四、附录及逻辑关系式附录:人社统GS2号表1.此表不包括由民政部门支付离退休费的人数和保险福利费用。

2.计量单位千元后不保留小数。

逻辑关系式:(一) 人社统GS1号表甲栏: (1)=(2)+(15)+(18),(2)=(3)-(10),(3)=(4)+(5)+(6)+(7)+(8)+(9),(10)=(11)+(12)+(13)+(14),(15)=(16)+(17)。

(二) 人社统GS2号表甲栏:(1)=(2)+(12),(2)=(3)+(5)+(8)+(9)+(10)+(11),(3)≥(4),(5)=(6)+(7)乙栏:(1)=(2)+(3),(3)=(4)+(5)+(6),(7)=(8)+(9),(9)=(10)+(11)+(12)(七)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部分一、报表目录二、调查表式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减少情况表号:人社统PM1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各类型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基本情况表号:人社统PM2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人续表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分行业经营管理人才基本情况表号:人社统PM3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表号:人社统PM4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人续表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表号:人社统PM5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分行业情况表号:人社统PM6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 年11月续表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分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表号:人社统PM7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续表年龄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培训情况表号:人社统PM8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人续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工人分行业情况表号:人社统PM9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续表2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工勤技能人员分地区情况(中央单位填报)表号:人社统PM10号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填报单位:年单位:人一、经营管理人才总数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三、主要指标解释(一)人社统PM1号表1.上年末总数:指上年末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统计报表是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对于企业管理决策和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统计报表管理行为,提高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部门和人员。

三、报表编制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日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 部门经理负责编制与其部门相关的报表,如销售报表、采购报表等。

3. 每个报表的编制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报表编制流程1. 收集数据:各部门收集与其相关的数据,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供给财务部门。

2. 数据审核:财务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报表编制:在数据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并将其保存到系统中。

4. 报表审核:报表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表发布:审核通过的报表发布到相关部门,并提供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五、报表存档管理1. 报表存档: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存档,保存期限为5年。

2. 存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报表存档系统,并负责对存档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3. 存档查阅:存档的报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阅,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查阅流程和规定。

六、报表变更管理1. 报表变更:如需要对报表进行调整或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2. 变更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对报表变更进行审核,并将其记录到报表变更文件中。

3. 变更通知:报表变更完成后,财务部门负责将相应的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部门。

七、违规处理1. 如果发现任何违反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数据或篡改统计报表的行为,将会给予严肃处理,并报相关机关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深统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深统规〔2023〕1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市统计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一、总体说明(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3〕88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指的是由

○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湖南省统计局制定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1.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 (5)2.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片区规划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情况表(湘G301-4表) (9)3.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片区规划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情况季报表(湘G301-5表) (11)4.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 (12)5.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 (15)四、主要指标解释1.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19)2.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片区规划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情况 (27)3.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33)4.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40)五、资料来源参照表1.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48)2.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片区规划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情况 (50)3.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52)4.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55)一、总说明(一)实施范围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为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区。

由各县级统计局按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各部门、各系统现有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凡在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论其行政隶属于哪一级均应包括在内。

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片区规划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情况统计,为国务院批复的“片区规划”所确定的范围、纳入省实施规划范围的49个县和片区外国家、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及大湘西地区,包括享受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特定扶贫开发政策的37个县;纳入国家武陵山片区规划范围,但不享受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特定扶贫开发政策的6个县;纳入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实施规划范围的6个县;未纳入片区范围的国家、省扶贫工作重点县8个及部分大湘西地区1个。

XXXX大连市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G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大连市统计局制定2011年4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指标体系、报送单位及资料来源 (3)三、调查表式 (11)四、指标解释 (19)一、总说明(一)填报单位和范围凡2010年12月31日前国务院、民政部批准的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均须填报本年报;经批准于2010年12月31日前撤销的城市,不再填报本年报。

填报单位为大连市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相关单位。

“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统计范围包括城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不论其行政关系属哪一级主管部门均应统计(即按块块统计)。

(二)填报要求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了解和熟悉掌握报表中所列指标的范围、统计口径和统计单位的具体规定以及各项指标的来源与计算方法,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

对于指标口径和计算单位与本制度规定存在差异的,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转换。

在草填、核实无误后再正式录入、填报。

2. “全市”指大连市的整个行政区域,包括城区及所辖的三市一县;“市辖区”包括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园区。

市辖区指标数据一般用全市指标数据减去北三市和长海县的指标数据后取得。

没有区市县统计数据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统计推断,然后填报“市辖区”数据,不得漏统漏报。

3.数据栏中有“:”者请保留二位小数,空格项保留整数,有“—”者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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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xx年统计年报)xxxxxxxxx20xx年11月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 (3)(二)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G301—2F表) (9)(三)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 (12)四、附录(一)填报说明...............................................................................................................xxxx释.........................................................................................................xxxx照表 (29)一、总说明(一)为收集我省县(市)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区域发展战略,为社会各界参与和了解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全面、系统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模、结构和综合水平等基础情况方面的统计信息。

国家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了本报表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统计局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属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

各市、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市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全省统计调查重复。

本制度按所在原则根据同级各部门、系统现有的资料整理填报。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

按照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能从省直部门、专业取材的指标不再下发各市,在此基础上,省制订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有关指标表,作为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的基层报表。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前国务院及民政部批准设立的全部建制县(市、区)为准。

表中“城区”指县级市政府所在的城关镇范围。

各市统计局要对填报数据与有关部门及专业相应数据进行核准,无误后报河北省统计局农村处。

(五)本制度是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报送综合资料的要求,各市必须严格按本制度要求的表式、指标、计量单位、上报方式及上报时间等按时上报。

县(市)如何上报,由各市自行确定。

(六)本报表制度由河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一)填报说明1、实施范围本制度填报范围为辖区范围内县级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县级农区,其中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填报范围为县级市的城区,由各市统计局从相关专业和相关部门搜集资料填报,或由各县的统计局按所辖行政区搜集资料填报。

本制度按块块统计,凡在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论其行政隶属于哪一级均应包括在内。

2、填报要求(1)在填写本资料之前,负责本资料的填报人员应了解和熟悉资料中所列指标的含义、范围、计算方法及指标的资料xxx和搜集方法。

在此基础上将资料收集齐,并进行试填,试填无误后,方可填写。

填好以后,填报单位对本资料中需要说明的指标和问题,应附报一份填表说明。

在填写资料中,指标单位为“个、人、户、元、吨”等单位的指标取整数,指标单位为%的指标取两位小数,其余指标均保留一位小数。

(2)本制度所列指标,当地有多少,应填报多少,不得漏填或多填。

凡数字小不够规定的,在该栏内用“-”表示;凡当地无该项指标的,在该项栏内用“0”表示,不要划“-”。

(3)本制度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公制执行,不得修改。

如与当地单位不一致,必须按本资料统一要求的计量单位折算填报。

(4)本资料所列指标的计算方法要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

(5)本制度为统一计算机汇总表式,各地不得随意修改代码及上述有关要求。

(二)主要指标解释乡(镇)个数: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

不包括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级行政区划。

建制镇包括县(市)政府驻在镇,即城关镇。

镇区占地面积:镇区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居委会和与该居委会联成一片的开发区所辖地域范围;没有设置居委会的镇以镇人民政府所在的自然村所辖地域为镇区范围。

镇区所辖范围内的面积为镇区面积,包括城镇建成区和与建成区连成一片的开发区的面积。

其中含有国有土地面积和集体土地面积。

镇区总人口:指镇区范围内的乡村人口和城镇人口之和。

乡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村委会个数: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

含城关镇中的村。

自来水受益村(通自来水的村):自来水指符合卫生标准,并经公用设施处理的管道输送水。

通自来水的村数指乡镇行政区域内通自来水的村数。

通xxxx的村:指乡镇行政区域内架设通讯线路,并装有固定xxxx机的村数。

不包括有移动xxxx 信号的村。

通有线电视的村:指有线电视网络已经架设到村,并能通过有线网络接收到电视节目的村。

年末总人口:在县(市)范围内,按年末时点统计的所有人口数量的总和。

不包括虽居住在当地,但未取得我国国籍的外国公民。

当年出生人口:指报告年度内全县(市、区、旗)出生人数。

当年死亡人口:指报告年度内全县(市、区、旗)死亡人数。

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家庭常住人口主要作为计算农村住户平均每人收入、消费和积累水平及分析家庭人口状况的依据。

乡村人口: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年末总户数:指户口在当地的常住户数,包括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在统计户数时按公安部门常住户进行统计,集体户口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进行统计。

乡村户数: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

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工作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乡村从业人员数: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

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

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电通讯业从业人员、批零贸易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地区生产总值: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的简称。

指县、市范围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三次产业划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三次产业划分标准为: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货物或提供服务活动而增加的价值,为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扣除农林牧渔业现价中间投入后的余额。

①农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出-农业中间消耗②林业增加值=林业总产出-林业中间消耗③牧业增加值=牧业总产出-牧业中间消耗④渔业增加值=渔业总产出-渔业中间消耗⑤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普查年份直接xxx于农林牧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即: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营业收入)×增加值率,增加值率根据投入产出调查或第三产业普查资料确定;非普查年份依据劳动工资、工商部门的资料及投入产出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按分配法(收入法)进行推算。

具体说明如下: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第二产业: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财政总收入:即财政预算内总收入,包括按财政体制划分的中央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以及基金预算收入。

中央收入包括:一般增值税75%、一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部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各项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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