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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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失败案例

创业板上市失败案例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发审委共审核创业板企业75家,其中有15家被否,取消审核两家,审核通过率80%。

最新的数据截至2010年3月19日,创业板发审委共召开了52次工作会议,恰好审核了100家公司的首发申请,其中,审核通过83家,被否17家,通过率83%,募集约400亿元。

未通过审核的这些公司存在7大类16个小类的问题,有些公司可能存在其中一个问题,有些公司则同时存在多个问题。

例如:过会失败的企业中,同济同捷是因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赛轮股份是因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芜湖安得物流和深圳佳创视讯则是因对单一业务的重大依赖,因这一点被否涉及的企业高达8家,占2009年被否企业的53%。

财务会计问题,因财务资料与财务处理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被否的企业高达5家,包括南京磐能电力、北京福星晓程、上海奇想青晨、江西恒大高新、上海麦杰科技。

还有因主体资格(即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重大变化、出资问题、财务条件问题)、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独立性和规范运作(即税务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被否。

按行业划分,截止09年底15家未通过企业中电子信息技术业5家,新材料制造业4家,现代服务业2家,其他制造业2家,生物医药和新能源行业各1家。

并且此次申报创业板的电子信息类企业收入规模都偏小,很多被毙的电子信息类企业收入都小于1亿元。

比如麦杰科技、正方软件、博晖光电。

未过会的企业中,占比最大的原因是企业的业务和技术,体现在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上。

2009年被否决企业主要否决原因如下: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集体挂牌前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述及创业板审核重点关注的问题时,首先提到的便是成长性问题。

鉴于市场对创业板企业成长性的较高预期,证监会在审核中特别关注企业的持续成长能力。

首日受理的企业中,部分企业2009年上半年净利润不及2008年全年的一半。

对此情况,证监会要求企业对2009年能否保持持续增长作特别分析说明,并要求保荐机构综合分析企业未来成长趋势。

(2021年整理)郑百文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案例分析

(2021年整理)郑百文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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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案例分析一、郑百文公司简介郑百文,全称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郑州市百货文化用品公司,1989年在合并郑州市百货公司和郑州市钟表文化用品公司的基础上,并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基础上成立郑州百货文化用品股份公司。

1992年6月增资扩股后更名为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经证监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郑州市第一家上市企业.1996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7年,主营业务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所有商业上市公司中排第一,进入国内上市企业100强。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服饰、绣品、鞋、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及装饰材料、食品、饮料、烟、生物制品(不含药品)的销售;运输、旅游、餐饮娱乐(限所属分支机构);室内外装饰施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及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和三来一补业务。

经营的策略.疯狂扩张:1997年,郑百文司营建的营销网络已延伸到除西藏、青海、新疆、台湾以外的省份,下设20个专业分公司,120个商品经营部,经营商品31000种,成为河南省最大的家电、日用百货批发商。

三角信用销售:建设银行出面承兑,向四川长虹出具银行承兑票据,郑百文买断长虹的产品,并以赊销方式向下游零售商或批发商供应。

二、郑百文公司舞弊情况1986-—1996年的10年间,其销售收入增长45倍,利润增长36倍;1996年实现销售收入41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70万元,这些数字当时均名列全国同行业前茅.按照郑百文公布的数字,1997年其主营规模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深沪上市的所有商业公司中均排序第一,进入了国内上市企业100强。

企业上市为什么失败找找这10大典型原因吧-企业上市失败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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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为什么失败找找这十大典型原因吧-企业上市失败企业上市为什么失败找找这十大典型原因吧历史出资瑕疵。

常见于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情况,2008年被发审委否决的一例个案中,首发申请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以原有申请人无偿使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向申请人前身增资。

该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已将其所属科研部门投入该公司,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后的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且已经体现在申请人过往的经营业绩中。

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存在瑕疵。

历史股权转让瑕疵。

由于不少拟上市企业是经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其国有股权或者内部员工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往往出现瑕疵。

如国有股权转让,企业需考虑是否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上市前职工持股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

而在内部员工持股的清理过程中,IPO申请公司很容易因为各种利益问题在上市过程中被举报或遭受质疑。

某些BVI构架的红筹公司在转为内地上市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股权转让问题。

如未能过会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界普遍猜测其被否原因是由于海外上市未果,转为在国内上市,在企业类型由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时,由于BVI股权构架的问题,股权交易复杂且存在瑕疵。

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

根据未过会的北京福星晓程招股说明书显示,汉川市钢丝绳厂直接和福星生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问题是,福星晓程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没有明显作用。

而公司第二大股东程毅作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时的核心技术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场猜测,程毅才是福星晓程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够准确。

管理层重大变动。

创业板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企业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缺陷,并非罕见情况。

对于计划上市的公司而言,此问题未必会成为根本性的阻碍。

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方法来解决该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的彻底程度。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在本质上属于严重问题。

在提供首次公开募股(IPO)综合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绝不能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小而疏忽大意,必须全力以赴彻底解决,以避免留下任何后遗症。

诚然,根据过往的成功案例,"涉及金额较小"往往成为拟上市公司辩称出资瑕疵不会对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依据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1、股东补足出资在处理出资瑕疵问题时,首要任务是确保出资确实已经完成,且资本充足。

对于需要股东补充的部分,应通过后续投入确保资本的完整。

补足出资的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以货币资金进行补充(包括两种形式:一是股东直接提供现金资产,此法最为直接和简便;二是股东利用应付股利,例如,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使用未分配利润产生的应付股利进行补充),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补充,亦有以债权形式进行补充的情况。

至于补足的金额,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缺少的金额进行补充;然而,更为谨慎的做法是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每股净资产的折算金额进行补充,超出部分则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

在会计处理方面,首先应当追溯调整“实收资本(股本)”中不实的部分,并考虑涉及的税务影响;随后,借记相关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将补充的资产直接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ST辅仁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ST辅仁为例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以ST 辅仁为例汪心悦(贵州财经大学,贵阳550025)[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出于各种目的而进行财务造假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权益,同时扰乱市场秩序。

文章对辅仁药业的造假案例分析,分析其造假手段及动因,最后提出建议。

[关键词]ST 辅仁;财务造假;现金分红;信息披露;内控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1.05.014[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1)05-0031-03[收稿日期]2020-07-241案例简介*ST 辅仁,A 股代码600781,全称是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1],是一家以药业为主导的综合性集团公司,集生产、研发、投资等多个方面为一体。

旗下拥有众多全资、控股子公司,产品涵盖了中、西药制剂、生物制药、酒和保健食品等[2]。

在2015年9月,上市公司首次试图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药集团)进行资产重组,然而最后辅仁药业主动终止此次资产重组。

在2017年,辅仁药业重启收购开药集团。

在2017年12月26日,这桩大型的医药并购终于完成。

此次兼并重组被誉为“中国资本市场医药行业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此次重组完成,评估增值率为216.42%,构成借壳上市。

辅仁药业并购扩张研发,2018年发展达到巅峰,然而在2019年7月19日却宣布无法按照原计划发放股东权益,原因是公司资金安排。

但是与此同时根据辅仁药业在此前发布的一季度报告数据显示,账面上有着18.16亿元的货币资金余额,然而至今并未兑现。

辅仁药业由于此次的失约现金分红事件被上交所接连问询以及证监会立案调查,辅仁药业发布公告称账面现金仅剩1.27亿元,并且1.23亿资金受限,只有300多万元能调配。

公司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律问题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各占公司33.33%的股份。

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因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18年,张三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张三将其所持公司33.33%的股份转让给李四。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李四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王五认为股份转让协议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李四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李四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本案中,张三将其股份转让给李四,已经取得了王五的同意,且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因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二)李四的赔偿责任1. 欺诈行为王五主张李四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本案中,王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四在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不予支持王五关于欺诈行为的诉讼请求。

2. 侵权责任王五主张李四侵犯其股东权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本案中,李四在成为控股股东后,未允许王五查阅公司相关文件,侵犯了王五的股东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向王五支付赔偿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李四向王五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作者:孙笑璇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4期孙笑璇摘要:本文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对该公司关联方交易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进行了梳理,并且对其过程进行识别和分析,最后从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加大监管与处罚的力度两个方面对防范上市公司因违规关联交易而造成财务舞弊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财务造假;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一、案例背景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5 月,是一家集药用动植物养殖、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紫鑫药业于2007 年3 月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发行价为9.56 元,收盘价为16.8元,此后一直表现平平。

但“紫鑫药业”2010年的业绩表现却让人眼前一亮:当年实现营业收入6.4 亿,比上一年增长151%;当年实现净利润1.73 亿,同比增长184%。

此后,在2011 年“紫鑫药业”的中报中,“紫鑫药业”实现营利收入3.7 亿元,增长226%;实现净利润1.11亿元,增长325%。

凭借着惊人的业绩,“紫鑫药业”股价一路飙升,一时风头无二。

由于“紫鑫药业”股价及业绩的增长态势实在恐怖,引起了人们对其业绩增长真实性的质疑。

此后不久,市场上接连曝出“紫鑫药业”借助吉林省加快人参产业发展的政策造势,注册了大量的空壳公司并对人参进行空买空卖,涉嫌重大财务舞弊行为。

2011 年10 月19 日,“紫鑫药业”因涉嫌关联交易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立案稽查。

2014年2月13日证监会作出了对“紫鑫药业”及其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的决定。

二、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一)关联方的虚假交易1.虚构主要关联方(1)上游关联供应商“延边系”。

紫鑫药业人参的主要供应商为:“延边嘉益”、“延边耀宇”、“延边欣鑫”和“延边劲辉”。

这四家公司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相似性:都成立于2010 年,以人参及人参粗加工为主营业务,营业场所为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

2011年企业上市(IPO)失败案例(被否企业原因-中国证监会反馈)

2011年企业上市(IPO)失败案例(被否企业原因-中国证监会反馈)

2011年IPO被否企业原因1、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上海联芯科技公司从事芯片开发业务,其主营业务与你公司子公司大唐微电子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同时,你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你公司与上海联芯科技公司的关联交易。

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合理解释。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不符。

小结:涉嫌同业竞争2、冠宏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你公司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均小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你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5.35%、16.88%和19.54%,而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0.62%、10.39%和10.62%。

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就上述事项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无法判断你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以及有关事项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不利影响。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

小结:规模小于同行业,毛利远高于同行业,未给予合理解释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你公司自成立以来至2010年9月间,无自有生产场地。

报告期内,你公司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向关联方纳德电气租赁。

至报告期末,租赁厂房的面积计16438.59平方米。

2010年5月,你公司通过挂牌出让程序竞得面积2009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及部分现有厂房整合。

2010年9月,你公司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的厂房,建筑面积5378.2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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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第一节典型案例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

典型案28投行论坛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

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28投行论坛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

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6PANASLKX-7-50116,000.007手提电脑ACEKY16,000.008家俱一批116,477.00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

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28投行论坛金额较低。

证通有限依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时,系按照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折股。

因此前述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与上面一个案例类似,本处再增加一个类似案例,是想侧重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未经评估是很多企业易犯一个错误,虽然不见得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还是要避免为好。

根据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其28投行论坛年-2004年实物出资作价的情况: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恒顺香港累计投入设备四台/套,均系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作为发行人的外资股东,恒顺香港投入的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

上述设备均系恒顺香港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后投入梅花伞业,在采购当时均为新设备。

在恒顺香港在购得上述设备后,即由晋江恒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石狮海关办理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作为增资的一部分投入发行人。

由于上述设备价值不高,且28投行论坛采购时间与投入时间间隔较短(约一个月左右),其间有关设备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恒顺香港将上述设备直接以购买价投入梅花伞业,未进行资产评估。

发行人股东在历次增资过程中向梅花伞业的实物出资作价虽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以有关设备的购买价格作价并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出资作价的合规性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具体理由如下:1、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中的必需设备,设备出厂时间分别为2002年和2004年。

同时,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恒顺香港销售的上述设备均按当时的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定价。

28投行论坛,上述设备作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实物资产出资作价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股东在投入时未对有关设备进行资产评估,而直接以购买发票和进口报关单所载明的价值为作价依据,是因为其所投入设备均为新购设备,实际投入时间与购买时间间隔较短(约一个月),有关资产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以购买价格直接作价出资并不存在高估或低估设备价值的情况,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3、上述实物出资均已依法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并据此办理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关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4、2005年3月恒顺香港向厦门宝德利等四家单位转让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后,其他股东均未对股权转28投行论坛让的作价和发行人资产和股本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均已做出声明对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恒顺香港已于2007年9月3日出具承诺,若因为实物出资作价而产生任何法律纠纷,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2002年-2004年实物出资的作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特别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高估或低估设备价值的情形。

虽然未进行资产评估,但是不会造成出资不实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川润股份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8投行论坛于2008年9月5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其在出资过程中存在的出资未及时到位和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问题:(一)公司前身川润集团的出资及验资情况1、1997年9月12日,川润集团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

1997年9月9日,四川亚通28投行论坛会计师事务所自贡办事处出具了自办97验字第(130)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对拟设立的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截至1997年9月9日止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情况,川润集团合计实收资本3,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00万元,实物资产2,000万元。

具体为:罗丽华出资1,315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钟利钢出资500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罗全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罗永忠出资4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罗永清出资3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28投行论坛金;西润厂出资150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川达厂出资29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研究所出资6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资产。

2、2001年1月,川润集团股权发生变更。

2001年1月16日,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自亚会验报字(2001)第028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川润集团截至2001年1月16日止的注册资本及投入资本变更情况,川润集团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和投入资本均为3,000万元,变更后出资情况具体为:罗丽华出资1,315万元、钟利钢出资500万元、罗全出资350万元、罗永忠出资450万元、罗永清出资340万元、西润厂28投行论坛出资10万元、川达厂出资29万元、研究所出资6万元。

3、实际出资情况川润集团成立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与四川亚通会计师事务所自贡办事处和自贡亚中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出资情况存有不符之处。

实际出资情况如下:(1)1999年12月31日,股东罗丽华以货币资金出资171,574.51元。

(2)2000年9月2日,西润厂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西润厂将其资产和业务全部投入川润集团,账面净资产28投行论坛合计4,440,245.46元,其中4,142,941.95元作为出资投入,剩余净资产297,303.51元由川润集团以账面值购买;同意西润厂以部分净资产代罗丽华、川达厂、研究所出资。

2000年10月16日,罗丽华与西润厂签定《代出资协议》,西润厂以其4,440,245.46元净资产中的2,292,941.95元代罗丽华对川润集团出资。

同日,川达厂、研究所与西润厂签定《代出资协议》,西润厂以部分净资产29万元代川达厂对川润集团出资,以部分28投行论坛净资产6万元代研究所对川润集团出资。

2000年10月16日,川润集团全体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西润厂股东会提出的以部分净资产向川润集团投资和剩余部分净资产出售的方式将资产和业务全部投入川润集团,由此形成:西润厂对川润集团出资150万元、西润厂代川达厂对川润集团出资29万元、代研究所对川润集团出资6万元、代罗丽华对川润集团出资2,292,941.95元,合计出资4,142,941.95元。

根据西润厂与川润集团共同28投行论坛确认的《资产移交单》,截止到2000年8月31日,西润厂投入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情况为:资产总额14,836,428.73元,负债总额10,396,183.27元,净资产4,440,245.46元。

(具体明细项目略----笔者注)上述资产和负债均及时办理了帐务转移手续,资产交付川润集团使用,负债由川润集团承接且根据生产经营的情况正常支付。

(3)2001年1月,根据川润集团股东会决议,股东西润厂将140万元股份转让给股东罗永忠50万元、股东罗全50万元、股东罗永清40万元。

(4)2001年12月,股东罗丽华以16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出资79,400.00元。

(5)2003年1—12月,川润集团共收到货币资金出资15,857,584.00元,其中:股东罗丽华出资5,739,284.00元,股东钟利钢出资2,800,000.00元,股东罗永忠出资4,000,000.00元,28投行论坛股东罗全出资1,918,300.00元,股东罗永清出资1,400,000.00元。

(6)2004年1—12月,川润集团共收到货币资金出资9,748,499.54元,其中:股东罗丽华出资4,866,799.54元,股东钟利钢出资2,200,000.00元,股东罗全出资1,081,700.00元,股东罗永清出资1,600,000.00元。

4、申报会计师的验资复核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出具的(2007)京会兴核字第1—136号《关于四川川润(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专项复核报28投行论坛告》确认:川润集团截至2004年12月16日止,已足额收到各股东认购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股权结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罗丽华1,31543.83钟利钢50016.67罗永忠45015.00罗全35011.67罗永清34011.33川达厂290.97西润厂100.33研究所60.20合计3,000100.00川润集团历次投入的注册资本的账目处理情况:自1999年12月31日第一笔资本金到位起,至2004年12月16日最后一笔资金到位,川润集28投行论坛团注册资本科目一直按实际到位资金和时间陆续入账。

5、公司因出资问题可能受到的惩罚公司因出资存在问题所违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如下:1994年《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28投行论坛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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