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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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宗教论文

民族与宗教论文

一、宗教的本质(一)神人关系异化——费尔巴哈的宗教本质学说关于宗教的本质,作为无神论者的德国著名哲学家费尔巴哈曾经给出自己的论断——“人的信赖感,是宗教的基础;而这种依赖感的对象,亦即人所依靠并且人也自己感觉到依靠的那个东西,本来不是别的东西,就是自然。

自然是宗教的最初原始对象。

”费尔巴哈在《宗教的本质》中称,宗教是一种依赖感,是人的感觉或意识——觉得人若没有一个异于人的东西可依赖,就不会存在,并且不可能存在,觉得他的存在不是由于他自己。

这一个意义之下的宗教,对于人的关系,很像光对于眼、空气对于肺、食品对于胃那样密切。

宗教是对于“我之所以为我”的思量和承认。

无论如何,“我”总不是一个离开光、离开空气、离开水、离开大地、离开食料而存在的东西,总是一个依靠自然的东西。

这种依赖性在动物和动物阶段的野蛮人中,是个不自觉、不自省的依赖性;将它提升到意识中,表象它、思量它、承认它,就是进入宗教。

在我看来,费尔巴哈的学说至少表明了宗教对人和神的异化。

人把他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然后,又使自己成为这个对象化了的、转化成为主体、人格的本质的对象,这就是宗教的秘密。

费尔巴哈学说中非常有趣的一个论点是,当人还是单纯的自然人时,他的上帝也是单纯的自然神;人住到房子里去,他也就将他的上帝搬进教堂里去;假如上帝是鸟的对象,那么,它就只能把他看作是一个长着翅膀的存在者。

总之,人是怎样思维,怎样主张,他的上帝也就怎样思维和主张,人有多大的价值,他的上帝也就有多大的价值。

在费尔巴哈那里,宗教中被颠倒了的神人关系被颠倒回来了,亦即不是神创造了人,相反,是人创造了神,人把自身的本质对象化、异化为神,然后再对这个异化物顶礼膜拜,通过它来统治人自身。

费尔巴哈的这个看法对于任何宗教都具有普适性,尽管各种在那种宗教在神与人的关系上有各种不同的具体说法,关于神是如何万能,人是怎么样被创造出来,人应该如何崇拜等方面的描述亦各不相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都无一例外地遵守着人把自身异化为神,又通过神来统治自身这一格式,区别仅仅在于,有些宗教是自觉的,有些宗教是不自觉的。

试论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试论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试论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导读: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不论在中国还是全世界,在历史文化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重大问题。

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澄清二者的……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不论在中国还是全世界,在历史文化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重大问题。

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澄清二者的基本关系。

文章先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提出了研究二者关系的必要性,再从宗教与民族关系的根源、宗教对民族形成的作用、宗教与民族特性的区别、宗教与民族发展的相互作用、宗教对民族之间关系的正负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兼顾问题两面的理论澄清,指出在宗教与民族二者之中,任一方的道德或理性成分的发展都会有利于另一方的道德或理性成分的发展,任一方的狂热或反理性倾向都会加剧另一方的狂热或反理性倾向;最后从世界各国宗教与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着眼,概括了宗教与民族各自面对的问题,并从中尽力总结出七条经验教训,以期有利于我国在宗教与民族关系上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

*一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既涉及人类社会和文化的起源与发展,又涉及现实政治和民生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对宗教与民族之关系的研究,既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在从十九世纪至今日益完备起来的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对人类社会和文化的研究日益揭示了宗教在各民族社会文化的起源中所起的精神性和原创性作用,在各民族以至全人类社会文化发展中所起的推动性和干预性作用,同时也揭示了各民族文化特性、各民族社会发展以及各民族相互关系所受到的来自宗教的作用和所产生的对于宗教的反作用。

这些认识和理论的发展,突出了宗教学和民族学研究的重要地位,也提出了把这两门学科的知识结合起来研究宗教与民族关系这一重大任务。

在从十六世纪至今的国际政治发展和从元代以来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各个国家或民族的政治关系和社会生活受到宗教的巨大影响并反过来影响宗教的传播和发展,以及一个国家或民族内部的社会政治生活受到宗教巨大影响又反作用于宗教的情况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论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民族观

论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民族观

论述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及民族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核心观点是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认为宗教是由社会存在主要是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它的根源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局限性和矛盾之中。

如恩格斯所说:“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恩格斯既指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支配人们生活的外部力量;又指明了宗教的特点——以幻想的超人间力量的方式反映现实。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是“颠倒了的世界”产生了“颠倒的世界观”,“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

被压迫生灵通过宗教而发出叹息,以缓解内心的痛苦和无望,所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即宗教在精神上起麻醉和安抚作用。

既然宗教的根源主要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它造成的人间苦难,那么要消除人们的宗教幻想,就不能靠思想说教,也不能向宗教宣战,而要为铲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因此马克思认为,对宗教的批判只是为了清除幻想,使批判的矛头由“彼岸”转向“此岸”,“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

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对待宗教问题同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联系起来,完全符合他们作为信仰唯物史观的革命家的身份。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分析了宗教产生的认识根源,他们吸收当时人类学宗教学的成果,论述了灵魂观念、自然崇拜发生的缘由,论述了从自然宗教到人为宗教,从多神宗教到一神宗教发展的规律,还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述了犹太教、基督教的历史。

当然他们的关注中心,还在阐释劳动异化造成的宗教异化,揭露资本主义制度用宗教为自己辩护。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了早期基督教是群众创造的,并分析了农民战争披上“宗教外衣”的历史复杂现象。

他们对于宗教未来的消亡,提出极苛刻的条件:“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

民族与宗教

民族与宗教

浅析我国民族与宗教的关系什么是宗教? 按照我的理解, 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历史现象。

宗教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 宗教中的神灵实际上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 是人们幻想出来的东西。

但宗教又不是纯精神性的东西, 它还是由宗教观念、宗教感情、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等构成的社会现象。

宗教还是一种精神文化。

宗教不是永恒的。

什么是民族? 目前学术界的主导意见是: 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 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按照这个定义, 民族不同于氏族和部落。

原始的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 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

民族是原始社会发展到晚期至阶级社会形成时, 由大体上已经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共同的心理素质的不同部落的人们混合而成的, 它已经不是一个纯血统的人们共同体。

宗教与民族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首先表现在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绝大多数民族都信仰多种宗教。

宗教史和民族史的大量材料证明, 在古代民族形成之前的原始社会阶段, 宗教几乎已经是当时人类精神生活的全部内容。

民族作为原始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延续, 自然也就伴随着宗教继承和发展。

古代民族发展至今, 已约有大小民族2000 多个, 构成了今日丰富多彩的人类世界, 其中超过100 万人口以上的大民族就有300 多个, 超过1 亿人口以上的民族就有7 个。

事实证明, 在世界范围还没有发现一个没有宗教的民族。

以我国为例, 汉族不仅是我国而且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 汉族先民在原始社会就信仰原始宗教, 传说中的颛顼帝时代信鬼神、重祭祀。

夏商周三代就更盛行对天帝、祖先和鬼神的崇拜。

以后,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进一步与宗教神学相结合, 深深影响着汉族人的宗教观念。

东汉时代, 在汉族地区产生了中国独有的道教。

民族与宗教的关系

民族与宗教的关系

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宗教固然不是确定民族的一个必备条件,但两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迄今为止,世界数以千计的民族中拥有宗教信仰的仍占绝大多数,其中有的民族是全民信教,有的是部分人信教,有的是多数人信教,有的是少数人信教。

对于那些大部分乃至全体成员都笃诚信奉着某种宗教的民族来说,宗教事实上已经成为其民族生活不可分离的一个方面,民族共同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势将积淀为共同的文化心理,形成独特的民族性格和风俗习惯。

例如,藏传佛教之于藏族、伊斯兰教之于回族、犹太教之于犹太人的关系,等等。

以致于每当人们谈起这些民族,就不能不联系到它们的宗教,而不谈及其宗教,也就无法完整、准确地描述这些民族。

显然,正是宗教这一文化因素,足以将这些民族的全体成员凝聚起来,起到对内自我认同、对外将自己同周邻其他民族明确区分开来的作用。

在这样的情况下,宗教与这些民族也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了。

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看到,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往往是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

事实上,世界一些民族本身的形成,就是取决于宗教信仰的。

例如,中国西北的保安族,即以一支改信了伊斯兰教的蒙古人为主而渐渐形成的,宗教信仰在此的催化作用,显然将这部分居民同其他蒙古人区分了开来。

前南斯拉夫的波黑穆斯林族,也是由于宗教信仰的关系,导致了文化认同心理的转移和变化,同其他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人斯拉夫兄弟渐相分离的结果。

印度的锡克人,本是旁遮普人的一部分,原信印度教,16世纪锡克教创立后改宗,后因宗教分歧而与其他印度教徒分离,正在形成一个独立民族。

所以,对于这些民族来说宗教的意义显然是很大的,差不多成为其民族生存的根本性标志了。

当宗教信仰成为维系一个民族生存的感情纽带和区分民族差别的主要标志时,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便常常会交织到一起,显得难分难解。

我们看到,人类历史上的许多民族冲突,往往伴随着宗教的对抗,而正是这种极具心灵震撼力的不同宗教派别之间的猛烈冲撞,反过来又大大加剧了民族间的矛盾关系,酿成许多人间惨剧。

民族与宗教

民族与宗教

一个普通大学生眼中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摘要:民族与宗教的关系问题,无论对于民族还是宗教,都是有着重要意义的问题。

从古至今,世界上产生过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因此民族都有一定的宗教性;同时,任何一种宗教都以民族为载体,因此宗教也都有一定的民族性。

作为一名普通的在校大学生,我在修读《民族与宗教》这门课的同时,也阅读了一定量的相关文献,自认为对民族与宗教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虽然只懂了一点点皮毛,但还是想在此想谈谈自己对民族和宗教关系的看法。

关键词:民族宗教关系正文:一、民族与宗教的定义斯大林曾经说过:“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低于、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征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而斯大林的这一民族理论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被给予了新的认识和突破,“十二条”中的第一条明确提出了新的民族的定义: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

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 宗教起着重要作用。

而关于宗教的定义,国内普遍接受吕大吉教授的“四要素说”理论,即“宗教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幻想地反映为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由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二、民族与宗教的联系民族与宗教关系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二者密切而又复杂的联系。

我们生活的世界, 目前还是一个区分为不同民族的世界, 根据多数学者的估计, 在当今世界上约有大小民族两三千个。

宗教信仰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 它与民族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人类从茹毛饮血的原始时代到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 宗教信仰都一直渗入到了世界各民族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并给予了深刻的影响。

从民族的形成上讲,原始社会末期民族形成过程中,作为原始宗教主要形态之一的图腾崇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浅谈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浅谈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浅谈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宗教和民族是两个相互影响、紧密关联的概念。

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和信仰体系,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指导行为和认识世界的方式。

而民族则是一个人类群体的身份和认同,与宗教有共同点,也有独特之处。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因素,对于民族认同和文化传承有着深刻的影响。

不同的民族在宗教信仰上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和倾向。

例如,伊斯兰教在中亚和中东地区有着广泛的影响,基督教则在欧美国家占主流地位,佛教则在东亚和南亚具有深厚的影响力。

在中国,众多的民族信仰着不同的宗教,如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等。

这些宗教信仰,不仅与不同民族的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也形成了各民族独特的精神面貌和价值观念。

宗教还对民族的生活方式、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影响。

例如,伊斯兰教的“沙里法”制度,为中东地区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基础;基督教的“耶稣教义”和“天使学说”,对于欧洲文化和法律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佛教的“禅宗”思想,则深刻地影响了日本的美学和文化生活。

在我国,佛教与道教的“大和诸流”、“道德经”等经典,为中国文化积淀和哲学思想提供了充分的营养。

同时,宗教也会对民族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部分组织可能利用宗教信仰进行极端主义和恐怖活动。

例如,伊斯兰教中的“IS”和“塔利班”等组织,通过采用极端手段来推广自己的信仰,给中东地区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动荡。

而在我国,滥用宗教观念攻击国家和社会制度的人员,也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宗教与民族的关系,需要充分认识其相互影响和互动的本质,注重从中挖掘文化宝藏和传承历史遗产,遏制和打击极端主义和恐怖活动。

建立宗教与文化、政治、法律等领域的协调机制,使宗教信仰构建于民族认同、文化传承和国家安全之上,才能真正实现文化交流、和谐共处和政治稳定。

正确认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正确认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古 代 民 族 形 成 的 基 本 条 件
生产力的发展是古代民族 形成的经济条件 血缘关系的淡化 部落联盟组织的建立
国家的产生,使民族最终 形成
民族形成的多种途径
由几个部落在发展中 异种族通婚后
由几个民族融合而 资本主义上升时期 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民族, 形成的混血民族, 形成的民族 形成新的民族,如回族。 如美洲的新型民族等
党和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具体讲在
学校教育中就是要做到五个分离 (1)学堂与教堂相分离; (2)教师与宗教职业人员相分离; (3)教材与宗教经典、宗教教义相分离; (4)学生与教徒相分离; (5)学校教育活动与宗教活动相分离。
5.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
义无神论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和宗教在世界观上是完全对立的 大学生党员、共青团员要不断学习马克思主 义理论,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成长为一个坚定地马克思主义者;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结束语
同学们,我们新疆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聚
居和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地区,各民族共同 团结奋斗,开发和建设了我们的美好家园。 你们是新时代的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 开发建设新疆的生力军,衷心地希望各民族 同学要心怀感恩祖国之情,深刻认识、正确 处理民族和宗教的关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 分离,珍惜大学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和掌 握科学文化知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为新疆更加美好的未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 量。
宗教消亡的条件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中指出的: “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 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 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 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 候,当谋事在人,成事 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 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 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灭, 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 随之消失。原因很简单, 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 东西可以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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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何光沪宗教与民族的关系,不论在中国还是全世界,在历史文化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重大问题。

本文旨在从理论上澄清二者的基本关系。

文章先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提出了研究二者关系的必要性,再从宗教与民族关系的根源、宗教对民族形成的作用、宗教与民族特性的区别、宗教与民族发展的相互作用、宗教对民族之间关系的正负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兼顾问题两面的理论澄清,指出在宗教与民族二者之中,任一方的道德或理性成分的发展都会有利于另一方的道德或理性成分的发展,任一方的狂热或反理性倾向都会加剧另一方的狂热或反理性倾向;最后从世界各国宗教与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状着眼,概括了宗教与民族各自面对的问题,并从中尽力总结出七条经验教训,以期有利于我国在宗教与民族关系上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

一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既涉及人类社会和文化的起源与发展,又涉及现实政治和民生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对宗教与民族之关系的研究,既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在从十九世纪至今日益完备起来的各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对人类社会和文化的研究日益揭示了宗教在各民族社会文化的起源中所起的精神性和原创性作用,在各民族以至全人类社会文化发展中所起的推动性和干预性作用,同时也揭示了各民族文化特性、各民族社会发展以及各民族相互关系所受到的来自宗教的作用和所产生的对于宗教的反作用。

这些认识和理论的发展,突出了宗教学和民族学研究的重要地位,也提出了把这两门学科的知识结合起来研究宗教与民族关系这一重大任务。

在从十六世纪至今的国际政治发展和从元代以来的中国政治生活中,各个国家或民族的政治关系和社会生活受到宗教的巨大影响并反过来影响宗教的传播和发展,以及一个国家或民族内部的社会政治生活受到宗教巨大影响又反作用于宗教的情况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在某些国家,在某些地区,在某些时代,宗教与民族之间关系、民族内部生活以及国际政治的相互影响极度表面化和扩大化,以至于成为“热点”,形成危机,造成爆炸性局势,而成为或引发战争或缔造和平的决定性因素,直接决定着国际或国内政治的稳定与否,民生的和谐与否。

这些历史的教训和活生生的现实,突出了宗教学和民族学同社会政治问题的关联,也提出了把宗教与民族关系的研究同社会政治状况结合起来这一重大任务。

上述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迫切要求,使得研究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成为必须,也构成了本文写作的宗旨。

二1、宗教与民族之所以有着密切的关联,是因为二者与社会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就宗教而言,一方面它作为人类超越精神的一种表现内在于社会文化,作为一种原创精神以无形的方式塑造着社会文化,但是另一方面,既然它的信仰或无形的精神态度必然要体现为外在的观念学说、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从而与一定社会文化中的其他观念学说、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相互并列,它也就以一种社会文化形式的面貌呈现在人们眼前了。

尽管我们不应当把作为一种世界观、人生观或生活态度的宗教等同于文化本身,尽管我们不能忽略作为一种精神气质的宗教对文化的渗透作用,以及它同哲学、伦理、文学、艺术等各种文化形式的相互影响,同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社会生活的相互影响,但是,随着社会文化和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分门别类及相关的专业化程度的加强,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式的这个侧面就越来越明显了。

就民族而言,一方面,它作为集体生活的人群而显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在最广的文化定义即“文化是生活方式”的意义上,它作为按照共同方式生活的集体,又是一种文化共同体。

从我国民族学界一般对民族的定义来看,民族确实是被视为一种社会文化共同体的。

①事实上,历史上在共同的血缘、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生活方式等基础上形成的民族,随着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其中包括血缘混杂、地域迁移和语文变化),具有自然属性的要素逐渐减少了重要性,而社会文化方面的要素,如独特的符号或象征系统、相对稳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等等,则逐渐增加了在民族特性中的份量。

②正是这种倾向,导致了社会人类学或文化人类学同体质人类学的分离,决定了民族学与人种学的不同。

而且,作为民族诸特征中最主要的“民族意识、民族情感”,①也主要是社会文化的产物,或受到社会文化的巨大作用。

总之,民族的本质是不能离开它作为社会文化共同体的特征来谈论的。

综上所述,可知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形式的宗教,与作为社会文化共同体的民族,必然在“社会文化”这一共同基础上发生密切的相互关系。

而且,由于宗教更是对人群的深层意识和总体情感(对世界和人生的感受)发挥巨大影响的精神力量,民族则是具有一定个性的最大人群(更大的人群即人类②所具有的“个性”,已是相对于其他动物的了),所以,宗教与民族的相互关联,比起其他的社会文化形式(例如哲学或艺术等)与其他的较小的社会文化共同体(例如具有单面共同性的职业共同体或趣味共同体即行会或俱乐部等)之间的相互关联来,几乎可以说是一切社会文化形式与一切社会文化群体之关系中最深刻、最全面、最复杂、至少是最重要的一种。

考虑到这一点,本文的论述确实只能说是一种简略的概括。

2、宗教与民族之间关系之密切,首先表现在宗教与民族形成的关联上。

换言之,在民族形成的过程中,共同的宗教信仰强化了民族构成的诸要素。

广义的民族,即包含氏族、部落、部族和现代民族在内的民族,首先是依据共同的血缘和地域而形成的。

众所周知,共同血缘的确认,需要某种辨识的标志,共同血缘的认同,也必然形成某种辨识的标志,这种标志对于氏族的婚姻制度,对于氏族成员确立自己的身份意识,划分不同氏族的界限,从而对于氏族整体作为独特群体的存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这种辨识的标志是什么呢?就是图腾,即作为氏族宗教崇拜中心的图腾。

图腾崇拜及相应的图腾制度,对于族内乱伦的禁止和族外婚制的实行,至少具有促进或巩固的作用,正是在这种婚姻制度和相应的血缘关系之基础上,才有了氏族的存在及其发展为部落、部族和民族的过程。

另一方面,一定的生活地域之确认,当然可以有多种标志,首先是同经济生活有关的标志,即同氏族物质生产和消费有关的自然事物,如山、水、森林以及特定种类的植物和动物之类。

但是,与这些自然事物相关而产生的原始宗教的主要形式之一——自然崇拜,无疑对于共同地域的确认和保守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自然崇拜可以把氏族对于本族生活地域的依恋之类情感大大深化,甚至在这类自然情感之外,再附加上敬畏和感激之类的宗教性情感,从而大大有利于氏族成员基于共同地域的相互认同。

进一步说,作为原始宗教重要形式的祖先崇拜、精灵崇拜等等,在加强氏族或部落等血缘集团的集团意识,加强其与一定地域——据信在这片埋葬着其祖先的共同地域上,活跃着祖先的灵魂和与本族密切相关的自然精灵,这共同的地域也受到这些祖先灵魂和自然精灵的保佑——的多方面联系方面,其作用更是不可否认的。

民族形成的另外两个重要因素,即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语言文字,也同宗教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原始社会,氏族或部落经济生活的重大事务往往以宗教方式作出决定,其中的关键时刻则以宗教方式进行象征,这是为无数史前史和人类学研究揭示的播种仪式、收获仪式、求雨巫术以及渔猎前后的占卜和祭祀仪式等等所证明了的。

另外,氏族或部落共同使用的语言文字的形成和发展,与其宗教仪式的进行和占卜的需要有密切关系,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总而言之,宗教史和民族史的大量事实表明,占卜和各种巫术,图腾和自然崇拜,祭祀和宗教仪式,对于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语言文字这两个在民族形成中,尤其是在民族保存中更重要的要素,都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

就民族构成的最后一个要素,①即共同的文化或生活方式而言,宗教的促成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更准确些说,除经济和语言之外的民族文化特征的形成和发展,同该民族的宗教也有着十分明显的关联。

首先,就一个民族相对独特的行为规范或道德规范而言,它往往脱胎于原始的宗教禁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曾受到宗教教条的巨大影响。

其次,就一个民族的艺术特征,包括其特有的艺术趣味、手法、风格,甚至“艺术精神”在内,都同其宗教仪典的特征,包括其歌、舞、诗以及祭坛、祭器等造型的特征相关,同其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有着更深刻的关系。

再次,就广义文化或生活方式之重要部份,即社会组织而言,由于在各民族形成初期与宗教组织的重迭,其特点更是打上了该民族宗教特点的烙印。

这里有一个鲜明的例子,就是华夏民族社会组织(包括政治组织)的一大特征——宗法性,就同中国原生性宗教②的宗法性特征具有渊源关系。

最后,就集体性的社会意识之特征而言,其形成也与成年礼、婚礼、葬礼和其他“通过礼仪”(Rites of passage)以及时节礼仪、祭仪、在迁徙和战争时举行的宗教仪式等等有关。

通过这些宗教仪式,氏族或部落成员在其整个“社会化”过程中都受到其本族宗教的巨大影响,从而使个人的意识特征逐步让位于集团的意识特征,个人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带上了该民族特征的深刻烙印,集体地形成了该民族共同的社会意识特色。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宗教在作为社会文化共同体的民族之形成中,发挥了某种核心的和全面的作用。

3、尽管宗教与民族的关联十分紧密,但是第一,把二者等同看待是十分荒谬的,因为这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类的概念,宗教在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或思想领域(它的组织制度虽同时属于社会群体领域,但却是以其思想信仰为核心为特征的),而民族却完全属于社会群体领域;第二,把宗教作为民族的主要特征或主要要素或主要辨识标志,或者把宗教等同于民族特性,也是不妥的。

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但可以说主要在于这种看法忽略了宗教与民族特性的区别,片面地夸大了宗教与民族特性的联系。

首先,在民族的形成中,宗教对于民族诸特性的形成,发挥了核心的作用,具有密切的关联,但是这种作用并不等于全部成形因素,这种关联也不排斥其余的关联。

在民族特性的形成中,其他一些重大因素,例如地理和气候状况,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如渔猎还是采集,游牧还是耕作),又由之形成的社会组织方式和社会发展速度等等,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地理、气候、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社会组织方式、社会发展速度等等,同民族特性之形成当然也就有着密切的关联。

这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语言。

现代民族学、人类学,尤其是哲学人类学已经越来越认识到语言同作为人类主要特征之一的思维,从而同人的整个存在方式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说,语言在民族特性形成发展中的地位,是怎么评价也不为过的。

而语言的形成与发展,虽然与宗教有关联,却有不少与宗教无关甚至可说是自然的因素在发挥作用。

至少可以说,由于决定语言形成和发展的要素过于复杂,所以宗教在其中的作用绝不是唯一的。

而且,若从民族和宗教在以后的发展,尤其是世界宗教形成以后的情况和现代的情况来看,鉴于一个民族有多种宗教和多个民族信一种宗教甚至全民族可以改信另一种宗教的情形,以及同一个民族血缘混杂,地域变迁,经济社会和文化形态多样化等等情况的出现,“共同语言”这一要素的地位就更加突出,而本来就只作为“共同文化”要素之一部分的宗教,随着其与民族关联的减弱,就更不能作为民族的主要要素或辨识标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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