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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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规范员工入井考勤制度,为严格控制煤矿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精确掌握煤矿井下人员旳数量及位置,保证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如下简称“系统”)旳稳定、可靠运营,充足发挥作用,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监测旳考勤信息作为职工计酬旳原始根据旳精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及管理规范》(AQ1048—),及山西省、山焦集团、汾西矿业集团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3条全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旳规定进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旳设计、计划、安装、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条看护责任区划分1、井管站责任区:副立井2、运搬队责任区:副斜井3、主皮带队责任区:主斜井4、综采队责任区:综采面材运两巷5、掘进队责任区:各队组掘进巷道6、监测队责任区:各采区轨道巷7、下皮带责任区:各采区皮带巷8、下机电责任区:井下各变电所第5条监测队职责1、负责整个系统旳设计、安装、调试、维护、故障解决和撤出工作以及责任区范畴内平常管理等工作。

2、安装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6条信息中心职责1、负责监控中心站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平常管理等工作,以及人员变动信息旳更新。

2、负责系统质量原则化达标验收工作。

第7条综采队职责1、负责其责任范畴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和辨认器旳平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平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精确旳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信息中心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第8条掘进队职责1、负责其责任范畴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和辨认器旳平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2、负责其责任区内安装旳人员定位分站平常供电管理工作,必须保障分站正常供电。

3、负责提供精确旳员工信息,并在员工信息变动时,及时到监测队进行员工信息变更。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范文(4篇)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定,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包括领导、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健康证明,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饮酒、吸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七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岗前培训和考核第八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矿井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作业安全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等。

第九条岗前培训由矿方组织,培训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

第十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岗前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工作责任制第十一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发现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配合矿方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方的安排,不得违章指挥或自行决策。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井下通风、瓦斯探测、防尘等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模拟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包括矿工、巷道工、电工、通风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各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上班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遵守作业规程。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帮助,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险。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通风规定,避免因缺氧或有毒气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作业场所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疏散规定,按照应急预案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救援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矿长对本矿井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井下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井下作业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下作业。

2. 井下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5. 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下井作业。

五、通风与防尘1. 严格执行矿井通风规定,确保井下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加强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健康。

3.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六、防火与防爆1. 严格执行矿井防火、防爆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2.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加强对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物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

矿井人员限员管理制度

矿井人员限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因人员超员引发的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辅助设施及地面相关区域。

三、限员标准1. 采掘工作面:(1)掘进工作面:从迎头退后200米范围内进入人员不得超过9人;(2)采煤工作面及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进入人员生产班不得超过16人,检修班不得超过40人。

2. 辅助设施及地面相关区域:(1)生产班:每班不得超过40人;(2)检修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四、限员管理措施1.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明确各岗位人员限员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限员管理措施。

2. 在采掘工作面、辅助设施及地面相关区域设置限员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限员规定。

3. 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将限员规定传达至每位作业人员。

4. 限员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对限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各单位应设立限员管理站,配备防爆电话,确保调度室与进出人员的联系畅通。

五、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时,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或其他人员必须采掘工作面顺槽口以外场所进行交接班。

2. 交接班内容包括:限员情况、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等。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违反限员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人员站位的管理制度

煤矿人员站位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三、人员站位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位原则,确保人身安全。

2.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操作流程,按照规定区域进行作业。

3. 作业过程中,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四、人员站位规定1.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正确选择站位,确保作业安全。

2.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在以下区域站立或行走:(1)起吊物下方或掉落、倾倒后滚落范围;(2)受力钢丝绳锚链及变向轮受力三角区;(3)支护材料及工具下落范围;(4)采煤机滚筒甩矸、机身滑矸或运输机窜矸的范围内;(5)拉移支架、推溜、打单体液压支柱掐接链条、调架等作业过程中,支架底座、推拉杆、下底座、架间或背对煤壁等危险区域;(6)拉移转载机时,破碎机与转载机头之间、拉移皮带尾时,破碎机至老桩之间等危险区域;(7)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区域。

3. 井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4.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管理人员职责1. 矿长对本矿人员站位管理负总责,确保人员站位安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人员站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站位管理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人员站位安全。

4. 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人员站位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人员站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人员站位规定的作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罚。

3. 对在人员站位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井下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安全责任1. 矿长对本矿井下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井下作业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井下作业安全。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矿后,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井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2)制定井下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

4. 井下作业许可制度(1)井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及安全措施。

(2)严禁无证作业、违章作业。

5.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为我国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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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下设三个业务组:监控组机电组设备维修组工作职责组长: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全面领导工作。

常务副组长: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

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常务副组长负责本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工作。

监控组: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监测各分站数据的上传并定时对井下人员管理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机电组:负责本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电源和线路安装和维修管理工作。

设备维修组:负责本矿井下作业管理系统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并定时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校验。

人员管理系统值班制度为保证我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监控值机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参加市级组织的统一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上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三、值班人员班中必须保证双人双岗,24小时轮岗值班,严禁空班漏岗。

四、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值机人员必须做到监控主机专机专用,不得从事非监控工作的其它活动。

五、监控人员班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严禁擅自做主或迟报漏报。

六、监控人员班中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按规定上传有关数据,做到记录真实,上传及时。

七、值机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班清楚明了,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人员管理系统岗位责任制为保证我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矿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人员要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观察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二、监控人员每班必须和井口考勤人员核对入井人数,并上报调度室。

三、监控员监测人员超时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马上和井下核对查明原因,并上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四、井下分站出现故障或人员定位识别卡发生异常时,应及时联系维修工进行处理或更换,并填入故障登记表。

五、维护人员应遵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有关规章制度,对线路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六、监控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监控,不准空班脱岗。

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交接班制度为保证我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

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二、当值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

交接班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途中进行交接班。

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监控室。

三、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

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交接清楚的事情,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双方都应负责。

四、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及处理制度一、当井口考勤人员发现人员监测系统显示入井人员和井口不一致时,应立即上报调度室,核实人员具体位置,发码器携带情况以及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携卡人员班后到监控室修理或更换并记录。

二、发现井下人员超时,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调度室,核实人员具体工作情况,由调度员协助处理。

如因井口分站漏读引起,则由监控室值机人员在系统软件上人工修正。

三、当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启用备用监控主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井口或井下分站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修理,并通知井口考勤人员,数据以井口考勤房记录为准。

同时对故障现场进行组织抢修,在规定时间内本单位不能排除的故障,要及时请维护厂家技术援助。

五、在故障期间,对上级指示要及时传达,认真执行。

人员管理系统操作规程一、监控值机人员应熟悉本矿所在网络使用的IP地址、服务器地址等基本功能。

二、熟练联网软件的操作、普通故障的处理及维护工作。

三、经常分析查看联网软件监测数据,掌握监控软件的各种操作方法程序。

四、不得随意开停监控主机,监控主机屏幕始终显示人员定位监控软件界面。

五、监控设备电缆应定期维护、避开吊挂,不得与动力电缆共杆或共钩。

六、临控主机应使用不间断电源供电,分站应每月维护一次,清理杂物,每天检查主机供电线路、传输电缆一次。

七、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人员定位监控数据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

八、监控主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兼作它用,不得在监控主机上玩游戏或进行与系统无关的任何活动。

人员管理系统控数据备份管理制度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的管理,使人员定位监控系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根据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数据应及时公布、及时填写,出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填入运行日志。

二、每月1日当班人员做好人员定位监控数据的备份,存入硬盘,不得随意更改监控数据。

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的备份归档,并要求集中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年。

四、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存放在指定的数据保管柜中。

五、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保管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尘等。

人员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一、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接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监控室的一切设备设施。

二、专机专用,严禁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计算机上打印文件、玩游戏等做和系统操作无关的一切事情。

三、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能随便上机操作,以免引起操作错误,使系统文件丢失。

四、严禁其它计算机接入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络,严禁在监控系统主机上使用一切外来或不安全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

五、监控主机运行一段时间后,必须改用备用机。

对主机进行清扫灰尘等维护工作。

六、对有关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其它各类设备,非专业人员也不得擅自操作。

专业人员操作除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外,还要按说明书要求定期保养维护。

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管理制度一、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顶板不小于300mm。

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属高精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时应轻拿轻放。

三、传输分站和读卡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部门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四、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电源线必须接自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负荷侧。

五、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供电。

六、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非专业人员严禁私自开盖作业。

人员管理系统巡回检查维护制度为搞好我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切实有效的控制系统设备故障率,使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在生产过程中,井下监控人员必须每班对所有设备进行巡检一次,观察有无异常,设备有无人为破坏或自然损坏。

二、井上监控人员每班必须对主机及传输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有故障的及时修理,需更换的应当及时更换。

三、每周井下监控人员必须对井下的线路和设备卫生进行一次清理。

四、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人员定位系统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为确保我矿安全人员定位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2、建立企业的人员定位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3、煤矿企业的人员定位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基站,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4、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5、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6、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7、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8、配备的IP电话,是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组成部分,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调度指挥和网络调试,固定在机房和调度室并保证畅通。

9、建立专用各类井下基站、线路等检查、验收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10、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12、操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13、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

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14、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15、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16、监控室内微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7、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18、定期用磁带机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建立数据管理制度。

19、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20、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21、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

22、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23、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和维护。

24、各信息网络系统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矿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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