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民法典

合集下载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之争有待休矣——以意大利法为视角的再思考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之争有待休矣——以意大利法为视角的再思考

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之争有待休矣——以意大利法为视角的再思考关键词: 解除;溯及力;意大利法内容提要: 国内理论对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侧重于论证解除有无溯及力。

但实际上,意大利等传统坚持溯及力原则的国家也正出现渐渐淡化溯及力概念本义的趋势。

主导解除法律效果的根本不在于溯及力概念本身,而是通过明确具体的返还制度,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一、理论现状关于合同解除法律效果,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对该法条的具体适用,我国理论界主要围绕着解除有无溯及力进行讨论,并形成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直接效果说” 认为合同因解除而溯及地归于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1};“折衷说”则否认解除具有溯及力,并由此认为解除的法律效果为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自解除时归于消灭,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而是发生新的返还债务{2}。

联系到对前述法条的具体适用上,引出的争议焦点问题为返还请求权的性质[1]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的内涵等[2]。

两种学说尽管对法条的理解方式不同,但似乎都认可解除后的结算和清算条款的继续存在,解除后双方返还请求权之间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以及解除后守约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解除影响{3}。

这一学说争议,似乎也是对国际层面的现代合同立法,尤其是德国新债法改革中解除制度相关内容的变更的一种本国回应[3]。

如果说,通过上述争论,人们对解除法律效果、尤其是溯及力概念有了原则层面的更深层次认识的话,同样也不可否认,正因为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过于原则,学者们的“解答”并不能完全消除理论和实务界对合同解除法律效果的种种“疑问”[4]。

而这显然也不是对有无溯及力作出简单回答就可以解决的了。

比较法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法律制度,在一定意义上说,都是历史沿革的产物。

欧洲:多部民法典的大陆,或者走向单一民法典的大陆?([德]克里斯蒂.冯.巴尔著)

欧洲:多部民法典的大陆,或者走向单一民法典的大陆?([德]克里斯蒂.冯.巴尔著)

欧洲:多部民法典的大陆,或者走向单一民法典的大陆?[德]克里斯蒂•冯•巴尔著上传时间:2004-4-28一、一个大陆多部法典欧洲是个有着多部法典的大陆。

除了不列颠群岛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诸司法区域外(后者自从17世纪以来就从未修订过其成文法典,因此其残余的内容虽然今天仍然有效,但实际上已经完全不相关了),每个欧洲国家都有一部民法典,而且其中很多都对其它大陆立法的结构和具体内容产生了影响。

《拿破仑法典》是欧洲仍然完全有效的成文法典中最老的一部。

今年法国正自豪地庆祝着它的第二百周年(在比利时和卢森堡,虽然法典仍然有效,但看起来他们对这个日子并没有闹出那么大动静来)。

《奥地利民法典》,即Allgemeines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也属于欧洲真正古老的成文法典,它读起来就象罗马法史的指南。

此外,还有今天仍被使用的《西班牙民法典》(Código civil)和《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在二十世纪的进程中,只要看看那些属于欧盟的国家,就可以注意到希腊、意大利、葡萄牙和荷兰都制定了民法典。

意大利和葡萄牙已经在朝着它们历史的第二次大的法典编纂方向前进。

荷兰的情形同样如此,和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Codice civile)一样,那里制定的旧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不过只是对拿破仑法典的翻译。

直到1992年荷兰新法典的出现,新的标准才得以再次确立。

它是欧洲最现代的民法典,已经部分地成为了近来法典编纂的范式,这其中就有新的俄罗斯民法典。

法典编纂的传统,也就是说把私法[1]的基本原则归纳于单一立法文件的努力,看起来仍牢不可破。

这一点在同意加入欧盟的国家的立法政策中比较明显。

其中最大的国家波兰以及匈牙利已经设立了高规格的改革委员会,以使它们的旧民法典现代化,并使其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规则;波罗的海国家已经为自己的新法典做好了部分准备;尤其是爱沙尼亚法典已经纳入了一系列有意思的革新措施。

自然之债

自然之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自然之债恺撒·米拉拜利提要:1、民法典中债和自然之债的概念2、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债的概念3、自然之债的法律意义;自然之债的自动履行和不得请求返还性4、法律制度的多元化与社会道德义务5、赠与和履行中的社会道德义务6、司法判例中的自然之债7、《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自动履行的义务8、结论一、民法典中债和自然之债的概念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用了一整编——第4编的篇幅对债进行了规范,但是,却未对债作出定义,也没有涉及自然之债概念的任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何规定。

《意大利民法典》仅在涉及履行道德或社会义务时提及了自然债务:“在履行道德的或社会的义务时,自动给付者不允许索还,但是,该给付是由无行为能力人履行的,不在此限。

” [2]事实上,立法者更希望不为债下定义,因为,正如在《法典说明》中表述的那样,这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如果法典为债下了定义,那么,“就超出了立法的权限范围,而这一界限却是应当严格遵守的”。

立法者希望在《法典》中规范的是债的渊源; [3]或者更确切地说,立法者希望明确的是债的标的的给付应当具有财产性质; [4]更希望对债的履行和债务人不履行情况下应当承担的责任、 [5]对债的变更、对履行以及履行以外的债的消灭方式进行规范。

《法典》正是以上述方式明确了代表债务关系中相互对立的当事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义务和权利的。

然而,在德国法、或者说在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bgb)中,立法者却对债进行了定义。

《德国民法典》在第2编的开篇、就债权展开论述时这样规定道:“基于债的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作出给付。

给付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6]虽然意大利的立法者在《法典》中未对债进行类似的定义,但是,这并不妨碍意大利的法学理论对债进行定义,并且建立债法的一般原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理。

意大利民法典中有关赠与的规定

意大利民法典中有关赠与的规定

意大利民法典中有关赠与的规定第二编继承第五章赠与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69条定义赠与是一方当事人出于慷慨,以为他方当事人的权益处分自己的某项权利或者承担某项义务的方式,使他方当事人收益的契约。

第770条报酬性赠与鉴于受赠人的业绩或者作为对受赠人业绩的承认而进行的无偿转让、或者作为特别奖励而进行的无偿转让均是赠与。

通常接受了服务或者根据惯例无偿给予的财物不是赠与。

第771条未来财产的赠与赠与人只能对实际存在的财产进行赠与。

赠与未来财产的,对该未来财产无效,但是对于尚未分割的孳息进行的赠与不在此限。

赠与标的是集合物得,如果赠与人在进行赠与时为自己保留了用益权,则应当认为以后增加的物品也包括在该项赠与中,但是赠与契约表明赠与人有相反愿望的除外。

第772条定期给付的赠与定期给付的赠与与契约因赠与人的死亡而消灭,赠与契约表明赠与人有相反愿望的除外。

第773条有数名受赠人的赠与同时为数名受赠人的利益缔结的赠与契约,视为以均等的份额进行的赠与,赠与契约表明赠与人有相反愿望的除外。

受赠人不能或者不愿意接受赠与的,其份额增添到其他受赠人份额上的约定有效。

第二节赠与能力与受赠资格第774条赠与能力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处分能力的人,不能进行赠与。

但是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在婚姻契约中根据第165条和第166条规定进行的赠与有效。

以上规定适用于获准经营商业企业的解除监护权的未成年人。

第775条由无理解能力或无意思能力的人进行的捐赠能够证明未被宣告为禁治产的人在进行赠与时因各种原因不具备理解能力或意思能力的,即使是暂时无能力,根据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或者享有相关财产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人的请求,该人的赠与可以宣告无效。

请求宣告无效赠与的诉权自完成赠与之日起经过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776条由准禁治产人进行的赠与在宣告准禁治产的判决作出之前,或者在指定临时保佐人以前已经完成的赠与,如果嗣后赠与人被提起了准禁治产宣告之诉,则对准禁产人进行的赠与可以提起宣告无效之诉。

论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论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

论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作者:徐贵香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2年第03期摘要:关于遗失物拾得人是否应该享有报酬请求权,国外立法和学界皆存有争议。

有别于一些国外的立法,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物权法》仅规定拾得人享有约定报酬请求权。

这一规定不仅有其理论渊源,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权利义务观,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而且符合现阶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情和法治理念。

关键词:遗失物;报酬请求权;人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3—0040—04由梁慧星、王利明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曾规定了遗失物拾得人的法定报酬请求权。

他们认为,这种用物质刺激的办法有助于提高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积极性,更快地确定物之归属,发挥物之效用。

笔者不否认此种主张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合理性的程度到底有多大?我国《物权法》为何没有采纳这一主张?笔者认为,这是非常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

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不同,其背后牵涉到立法理念的根本分歧。

而这种立法理念体现着对人的价值取向之不同理解。

基于此种考虑,本文通过考察一些国家有关法典在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方面的规定,揭示其局限性所在,进一步引出我国法律有关此项规定的合理性与价值所在。

一、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在国外的立法概况《意大利民法典》比较详细地规定了遗失物拾得制度。

《意大利民法典》不仅规定了动产的拾得者负有返还义务、通知义务及报告义务,而且赋予了拾得动产者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以及拾得动产者法定报酬请求权。

比如,根据该法典所有权编第927条的规定,动产的拾得者应把拾得物返还给失主。

在失主不明的情形下,应立即把该物送交当地主管官署并说明拾得该遗失物的地点。

根据该法典第929条的规定,拾得动产者可附条件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所附条件是失主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仍未查明或者不认领,以及在遗失物的拾得者取回该物或价款时,其应当向遗失物保管机关交纳保管费用。

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变革—意大利与中国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变革—意大利与中国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变革—意大利与中国的比较引言意大利的公司法改革了!这次改革涉及到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关联企业与企业集团等众多的方面。

意大利的这场公司法改革立即引起了欧盟公司法学界以及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这场改革对于正在酝酿公司法改革的中国学界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研究意大利公司法改革对我国而言的意义在于:我们应当改什么?怎么改?更为重要的是,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实现目标的路径又如何?本文拟在介绍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的目标、背景、主要内容和学界、律师界对这次改革的初步评价的基础上,谈谈对中国公司法改革的初步看法。

一、意大利有限公司法改革的目标与背景根据意大利2003年1月17日的第6号法令,从2004年1月1日起,意大利民法典(Codice Civile)中新增加的意大利公司法规则就生效了。

这意味着自意大利民法典于1942年生效以来意大利公司法经历了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

按照意大利学者赞扎罗尼(Zanzarone)的说法,原有的法律规定不适合解决现实存在的公司法方面的问题,换句话说,原有的法律设计不能适应企业活动的需求。

相应地,这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克服立法计划与经济现实之间的鸿沟。

这次的公司法改革不仅涉及到股份公司及合作制企业,更是将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彻底的变革。

而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变革对于意大利而言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在意大利中小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在经济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而改革之前的公司法并没有为中小企业和家族企业提供比较理想的企业形式。

一方面,如果小企业选择人合企业形式,那么合伙人就不得不承担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另一方面,改革之前的资合公司在制度性规范方面由于缺少灵活性因而对小企业而言没有吸引力。

在改革之前,意大利的有限责任公司(società a responsabilità limitata, 简称s.r.l)在内部组织机构、公司管理以及公司监督等方面的规定都基本上与股份公司雷同。

意思表示错误类型

意思表示错误类型

意思表示错误类型【为您推荐】凤冈县律师岳麓区律师延吉市律师曲江区律师蓬溪县律师铜鼓县律师邗江区律师意思表示真实,它体现了法律的意识自治原则。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意思与表示的并不相同,它影响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力。

由于意识表示错误来源于当事人的表达,涉及到表意人的言论自由,因此各国对意思表示错误产生的法律行为进行了研究,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

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进行具体的阐述。

一、各国法律对意思表示错误中错误的认定。

就大陆法系而言,在德国,“错误”指的是表意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的客观情事存在相反的认识并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法国民法典》第1109条规定:“如同系因错误、胁迫、欺诈的结果,不得认为同意已有效成立。

”其认为是意思表示的错误,这种错误破坏了意思的完整性,因此基于这种意思表示错误的民事行为不该具有约束力。

在英美法系的民法中,“错误”指的是当事人对合同有关事实的不确定的认识。

英国“错误”指的是缔约当事人对自身的履约能力,判断或对说明事项的理解所作出的错误允诺。

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第500条认为“错误指的是与事实不符的心理状态。

”在我国大陆法律没有对错误作出明确的规定,仅在《民法通则》第59条中规定了重大误解制度,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我国的重大误解实际包含了错误与误解。

我国著名学者梁慧星先生认为:“所谓误解,应解释为不仅包括表意人无过失的意思与表示不符,也包括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了解上的错误。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在第88条对错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者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当事人之资格,或物之性质,若交易上认为重要者,其错误,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剖析及其启示

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剖析及其启示

3、合规管理执行分析
3、合规管理执行分析
意大利企业合规制度的执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国内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规定了企业合规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同时政府加大了对不合规行为的惩处 力度。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内部的合规意识不强、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等。
三、启示与建议
2、合规管理程序与标准
(2)合规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定期为员工提供合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 合规意识和能力。
2、合规管理程序与标准
(3)合规审查与监督: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规审查与监督机制,对业务活动 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合规性。
2、合规管理程序与标准
(4)违规处理与惩罚: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惩 罚,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一、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意大利企业合规制度是在欧盟反腐败指令和国内法律法规的双重框架下建立 起来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意大利在打击商业腐败和洗钱行为方面取得了重 要进展,推动了企业合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尽管意大利企业合规制度在过去的几 十年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企业合 规意识淡薄等。
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剖析 及其启示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的劳动制度也各有特色。在这篇文章中,我 们将深入探讨意大利的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分析其特点及给予我们的启示。
基本内容
意大利的准从属性劳动制度起源于20世纪中叶,当时正是战后重建的时期。 为了缓解劳动力短缺的问题,意大利政府准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雇佣临时工人, 从而形成了准从属性劳动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发展并完善,成 为了意大利劳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意大利民法典
是一部历史悠久的法典,于1942年颁布,至今已有近80年的历史。

该法典的
制定是在当时意大利法学家的先驱者们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该法典内容详尽,论述全面,旨在保护个人权利、财产权利,保障义务和合同的履行等。

本文将从的历史背景、法典的主要内容、对当今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的历史背景
在1889年,意大利首相路易吉·鲁奇(Luigi Rizzo)提出要废除多样的法律体系,统一成一个简单和完整的法典。

此后,在帕尔马王子命令下,成立了法律委员会来负责草拟法律草案。

经过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终于在1942年12月7日正式
颁布通过。

二、的主要内容
1. 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益
中规定:保障每个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益,保护人身安全、健康、荣誉、声誉、姓名、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同时维护个人的宗教信仰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2. 财产权利和家庭关系
确立了财产权利的原则,强调了财产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其中包括财产保护、遗嘱继承、财产分配、婚姻、离婚、子女抚养等内容。

3. 合同履行和义务
中规定了合同的主要准则,包括公平、自由和诚实原则。

同时还规定了合同的
形成、履行和终止监督机制,并确立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惩罚制度。

三、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的实施,使得法律体系更加完整、严密,为人们的法律生活提供了可靠和持续
的保障。

近年来,由于科技进步和全球化发展,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也随之更新,因此的修订工作成为了现今意大利法律学领域的热点话题。

在国际上,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许多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在某些方面受到了
的影响和启发,包括法定继承权、个人数据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均借鉴了的理念和原则。

总之,是一部历史悠久的法典,它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财产权利,也
规范了合同的履行和义务。

在当今社会中,它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同时,它也将是未来法律体系更新和完善的有力指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