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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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徐政办发[2012]18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6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以探索体教结合新模式为切入点,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体教结合和运动员保障的政策体系与长效机制,切实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激励广大运动员投身运动训练,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为我市作为竞技体育人才基地和世界冠军摇篮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各级业余体校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名校办名队、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等创建工作,努力构建市、县(市、区)、校三级业余训练网络,创造良好的体教结合环境。

竞技体校青少年运动的文化教育和对策

竞技体校青少年运动的文化教育和对策

竞技体校青少年运动的文化教育和对策摘要:在竞技体校中,青少年运动员除了接受专业技能的训练外,也需要接受文化教育以促进全面的个人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文化教育在竞技体校中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视了。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竞技体校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并从教育与管理、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三个方面提出文化教育的对策建议,期望为竞技体校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

关键词:竞技体校;青少年;文化教育1.竞技体校青少年文化教育的重要性1.1.文化教育是培养综合素质的必要手段文化教育是竞技体校青少年运动员综合素质培养的必要手段,其包括传统文化教育、艺术素养培养、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

在竞技体校中,高强度的训练往往会让青少年运动员们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知识与修养,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就愈发显得不可忽视。

良好的文化教育不仅有助于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更能有效提高其素质和品位,使其在赛场之外也能更好地展现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因此,竞技体校应该加强对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注重传授人文知识,增强他们的艺术兴趣和审美能力,架起运动员与社会的桥梁,推动其更全面的发展。

另外,青少年运动员心理健康也同样不可忽视,体育教育应该传递正确、积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助于他们面对竞技压力,养成健康的心态和生活方式。

只有注重文化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才能让竞技体校更多的全面发展、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青少年运动员。

1.2.文化教育与职业体育生涯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竞技体校是我国培养体育运动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在竞技体校中得到的不仅仅是专业技能的培训,更包括文化知识的学习。

青少年年龄段正是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通过竞技体校的文化教育,可以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其具备良好的品德和文化素养,同时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热爱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具备更高的文化自信和独立思考能力。

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竞技体校青少年文化教育的重要性,以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未来职业生涯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皖政办[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一)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文化教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市、县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联办、合办等多种形式,建立或完善一所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并按标准配备文化课教师,改善教学条件。

(二)加强各类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合作办学、对口支教等多种形式向公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派优秀文化课教师。

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课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享受普通教育学校同等待遇,文化课教师的进修、培训和业务学习纳入教育系统统一规划。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潍政办发[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1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为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加强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学工作,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一)市、县两级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各级要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体校文化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畴,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体育运动学校所需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教学条件,保证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提高办学质量。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体育运动学校要取得相应办学资质,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办发[2012]23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06【实施日期】2012.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 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体科字〔2010〕13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循教育规律和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培养既能攀登竞技体育高峰,又能适应21 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体育人才。

从运动员的实际出发,努力改进文化教育的形式、内容和方法,注重实效,保证教育质量。

不断完善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体系,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我市运动员全面发展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业余训练阶段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模式、运行机制和评估体系,探索加强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素质教育工作,完善运动员保障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原则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提升运动员文化课学习兴趣与成绩的路径探索

提升运动员文化课学习兴趣与成绩的路径探索

提升运动员文化课学习兴趣与成绩的路径探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体育运动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中,并且越来越多的儿童、青少年加入到体育运动中来。

然而,对于一些专业的体育运动员来说,文化课的学习往往要受到一些限制和困扰。

如何提升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兴趣与成绩,成为了一个需要探究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提高文化课教育的教学质量提高文化课教育的教学质量是解决运动员文化课学习兴趣与成绩的第一步。

教学质量的好坏是影响学习兴趣和成绩的关键因素,只有提高教学质量,才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提升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兴趣与成绩。

提高文化课教育的教学质量需要考虑三个方面。

首先,需要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尤其是对于文化课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以及如何在训练体系中融入文化课教育的理解。

其次,需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拓展教学方法和手段,让课程更有趣和生动,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供更多记忆方法。

第三,教学过程要注重个性化发展,区别不同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另太多不相关的材料或内容会降低课程的吸引力与扫除潜在学习的障碍。

二、运动员必须有自己的学习计划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必须有自己的学习计划,明确文化课的学习目标,安排文化课的学习时间。

运动员的训练计划紧凑而且又极其忙碌,时间管理也十分关键。

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能够让运动员更好地分配学习和训练的时间,进而提高学习效率和提高学习兴趣。

同时,运动员还要在学习计划中制定每周、每月的学习目标,明确自己的学习重点和难点,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学习计划,从而达到高效学习的效果。

三、运动员必须要有易于理解的学习材料对运动员而言,文化课的难度可能较高,如果学习材料和教师的讲解过于晦涩难懂,不但容易令运动员失去兴趣,甚至会遇到困难而放弃学习。

因此,为提升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兴趣与成绩,必须要有易于理解的学习材料。

易于理解的学习材料需要具备以下三点:首先,语言简洁明了,排版规范清晰,符合逻辑性;其次,难度适中,材料应该分层次逐渐加强;第三,应该有适当的参考资料和案例,可以比较展示出生动的、实用性的学习方法。

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有 良好的教育条件。因此 ,抓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 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其二 ,运动 员是青春的职业 ,任何一名运动员都面临第
二次就业,没有一定 的文化素质和技能难以再就业。退役运动员不能就业 , 新的运动员就不能进 队,后备人才输送必然不畅 ,这不利于体育事业的长远 持续发展。其三 ,现代竞技体 育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是科技 的竞争 ,实现运 动训练的科学化 ,运动 员要具有接受现代体 育科学的文化基础 ,而提 高运动 员的文化素质 ,有助于运动员解读动作技术 ,理解教练员的训练安排 ,提高
专 稿
中国体育教练员 I00 1年第3 2 期
2 1 P8 —4 I 00 - H2 / 。 家体 育总 局在山东青岛 J I 体 仃系统贯彻落实 《 q 1 q : 关f进 一步加强运 动员文化教 育 和运动 保障T作的指 导意见》座谈会。科教司 d 蒋忠学 会 I : 就我闻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简要情况 、科教 t近 d 年来枉运动 员文化教育 面所做的=要工作 ,以及制定 《 J 火 : ‘ I 进 步加搬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作的指 : 导意见 》 (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j 要考虑的内容,阳。会代表作 r 三 . j 介绍 。现将丰要 内容摘编如 下。
训 练 的科 学 化水 平 和训 练 质量 ,也是 运 动 员提 高 运动 技 术水 平 的现 实 需要 。
a t c mpo t n e t u t e e u a i n ta h i ra c o c lur d c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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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云政办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8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3]1号。

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

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推动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一)全面推进运动员素质教育。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级各类公办体育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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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
为切实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升运动员综合素质,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体育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基础
(一)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与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紧密结合,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保证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文化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办体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二)全省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运动员的基础教育,应建立以普通中小学为主体的业余训练文化教育体系,运动员就近在普通中小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三)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各级政府要抓紧研究,并加快推进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尽快形成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管、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序列,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全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选用国家规定教材,实施文化课教学。

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职业教育阶段的教学,应根据国家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规定和学生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开发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课程和校本教材,充分利用其他教育资源,切实提升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综合职业素质,为运动员的升学和就业奠定基础。

(四)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运动员文化教育规律,整合资源,创新体校管理模式,逐步将运动员文化教育交由教育部门负责。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体育、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需求等情况,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文化课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为体校选派文化课教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体校原有文化课教师资质进行考评,合格者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不合格者由教育、体育部门安排培训或由体育部门安排转岗,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各类体校文化课教师应与当地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允许各类体校录取的学生在普通中小学注册并保留学籍。

对要求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体校学生,由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六)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要求,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课学习时间。

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青少年竞赛体系,共同组织省级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加快推进运动员赛前文化课测试工作;共同制订各类体校学生代表当地中小学参加各级体育竞赛政策。

全省青少年体育竞赛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假期举行,并就近参赛。

(七)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要认真落实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考评机制。

(八)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要健全运动员科学选材制度,加快制订运动员进队文化测试办法,完善九年义务教育到高职教育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使运动员文化教育得到有效保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课的教学管理、教师配备和培训等教育工作纳入基础教育系列。

积极探索“教学、训练、科研”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体育类高职的特色和水平。

二、拓宽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就学积极创造条件
(九)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要密切配合,积极向教育部争取在省属高校增设高水平运动队项目,不断提高运动队的建设水平。

(十)不断拓宽运动员就学渠道。

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省优秀运动员,可推荐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

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省普通高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优秀运动队适龄试训运动员。

省属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

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取得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资格。

体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订省属普通高职院校招收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职院校。

招生院校单招向公办体校毕业生倾斜,提高公办体校学生的录取比例。

(十一)当地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下文认定的体教结合义务教育学校,经市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批准后,可以招收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比例5%的体育特长生。

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由当地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上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禁止学校以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人才、训练、竞赛、场地等资源优势,与教育部门共同组建特色示范学校青少年运动队,加强校际交流,提高比赛水平,激发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热情,促进学校阳光体育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学生身心素质,同时拓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渠道。

(十二)各级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各项工作。

三、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不断提升运动员保障工作水平
(十三)强化对优秀运动员的有效激励,探索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根据运动员职业特点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员体育津贴奖金制度等政策,确保优秀运动员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十四)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及时做好运动员退役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手续,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运动员特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加大保障力度。

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依法、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十五)广泛开展伤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伤病防治意识。

强化运动性伤病防治措施,加强医务监督,实施科学训练,扎实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减少运动性伤病的发生。

(十六)切实做好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优秀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努力拓宽退役安置渠道,帮助优秀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要求,
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调整工作,继续为退役后有志于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优秀运动员获取教师资格创造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有体育特长工作人员的,对退役优秀运动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优先聘用具有教师资格(教练员资格)退役优秀运动员;乡镇(街道)、社区应优先聘用获得职业资格证的退役运动员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各级政府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体育、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编制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订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制订全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检查,指导、督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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