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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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

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指南一、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将我市辖区内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重点保障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予以重点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险执行《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就读于福州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三、怎样办理大学生参保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在榕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医保筹资水平为120元。

其中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助8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五、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一)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1、门诊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止。

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封顶线之前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二)学生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在校学生参保后,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

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2、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3、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住院床号登记核对表

住院床号登记核对表
3日 4月24日 4月25日 4月26日 4月27日 4月28日 4月29日 4月30日 5月1日 5月2日 5月3日 5月4日 5月5日 5月6日 5月7日 5月8日 5月9日 5月10日 5月11日 5月12日 5月13日 5月14日 5月15日 5月16日 5月17日 5月18日 (注:在院打√,出院打× ,做好出入院床号登记、核对,切记不可一张床同时住两个患者情况!及时做好病例书写工作,切记!切记!切记!) 床号17 床号18 床号19 床号20 床号21 床号22 床号23 床号24 床号25 床号26 床号27 床号28 床号29 床号30
住院床号核对表
床号16 3月28日 3月29日 3月30日 3月31日 4月1日 4月2日 4月3日 4月4日 4月5日 4月6日 4月7日 4月8日 4月9日 4月10日 4月11日 4月12日 4月13日 4月14日 4月15日 4月16日 4月17日 4月18日 4月19日 4月20日 4月21日 4月22日 (注:在院打√,出院打× ,做好出入院床号登记、核对,切记不可一张床同时住两个患者情况!及时做好病例书写工作,切记!切记!切记!) 床号17 床号18 床号19 床号20 床号21 床号22 床号23 床号24 床号25 床号26 床号27 床号28 床号29 床号30

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报销流程

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报销流程

福建省立医院医保报销流程1、参保人到医疗保险窗口提交报销材料;2、材料不齐全的,社保机构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3、不符合条件的,社保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4、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窗口对报销材料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报销条件的,5000元以下医疗费用,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医疗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8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医疗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1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10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审核报销时间]1、参保人以现金支付医疗费用需办理报销的,应当自发生费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市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个人帐户不足以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参保人应于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前)到医疗保险窗口审核报销。

费用报销适用范围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经办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闽政文[2000]298号)4.《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闽劳社[2001]16号)5.《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退休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71号)6.《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医保[2001]92号)7.国家、省有关规定申报材料医疗费用报销1、医疗费用发票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3、病案首页复印件4、出院小结复印件5、门诊病历复印件6、长、短医嘱复印件(以上材料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审核专用章)7、《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9、《参保人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10、单位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请表》原件;2、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4、医疗费用清单;5、出院小结复印件;6、住院医嘱单复印件;7、门诊病历复印件;8、本人社会保障卡。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一、医疗保险管理类1 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永久〕1.1 参保登记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类:机关\B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C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D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1.1.1 上级批准建立的文件或编委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1.2 经年审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1.1.1.3 经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1.1.4 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1.1.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1.5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1.6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2行业单位类(E类:银行、保险类等单位)1.1.2.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2.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2.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2.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2.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2.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2.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3企业单位类(F类)1.1.3.1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3.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3.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3.4 在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3.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3.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3.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1.4部队单位类(H类)1.1.4.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1.4.2 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1.1.4.3 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1.1.4.4 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或有关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1.1.4.5 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1.1.4.6 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1.1.4.7 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2 变更登记1.2.1单位变更报告1.2.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2.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1.2.4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帐号变更证明1.2.5新的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1.3 注销登记1.3.1主管部门(单位)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的有关文件1.3.2人员安置方案1.3.3资产清算材料1.3.4企业单位需税务、工商部门注销号码的材料1.3.5人员的花名册(在职、退休),需体现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1.3.6 人员工资表1.3.6 5年内退休人员的档案1.3.7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 参保人员登记材料………………………………〔100年〕2.1 单位人员参保登记2.1.1在编人员参保登记2.1.1.1 机关、事业单位类(A\B\C\D类)2.1.1.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1.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1.3 省人事厅调令 / 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 /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 / 公务员分配通知书的复印件2.1.1.1.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工资审批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的复印件2.1.1.1.5 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的复印件2.1.1.1.6 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1.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1.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2 行业单位类(E类)2.1.1.2.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2.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2.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2.4 单位的工资单2.1.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2.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2.7 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2.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3 企业单位类(F类)2.1.1.3.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3.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3.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3.4 单位的工资单2.1.1.3.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3.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3.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3.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1.4 部队单位类(H类)2.1.1.4.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2.1.1.4.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1.4.3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1.4.4 单位的工资单2.1.1.4.5 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2.1.1.4.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1.4.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1.4.8 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1.2非编人员参保登记2.1.2.1 非编人员参保花名册2.1.2.2 基本医疗保险非在编人员登记表2.1.2.3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1.2.4 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2.1.2.5 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2.1.2.6 单位的工资单2.1.2.7 单位的公示2.1.2.8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2.1.2.9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2.1.2.10 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2.2 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登记2.2.1银行自动转帐支付授权书2.2.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复印件2.2.3公民身份证复印件2.2.4解除关系后至今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复印件2.2.5领失业金人员提供领失业金的凭证复印件2.2.6新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2.3 社会保险关系变动2.3.1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材料2.3.1.1 外统筹区资金转移表(财务科留存)2.3.1.2 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汇款单(财务科留存)2.3.1.3 《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汇总单》2.3.2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材料2.3.2.1 《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结转关系表》。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附件1
XXX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身份核对表
姓名性别年

单位(住址)
医院名称
病区床号住院号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联系电话参保人身份证号
——以上信息可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填写——
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患者与身份证相符,就医医院病区确认盖章。

(公章需压左边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病区护士长签名:
年月日
说明
为保证医保基金安全使用,请患者就医医院给予配合,核对该住院患者身份,人证相符后给予盖章确认。

请参保患者在报销时务必携带此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程序基本医疗保险文件依据: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第58号令《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JP2]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4、《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00]364号)5、《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榕政综[2001]363号)和相关配套文件(一)参保登记1、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登记范围和登记时间福州市本级及所辖古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和琅歧经济区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为参保登记范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2)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4)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境外企业驻榕机构及其职工;(5)外地驻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6)已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根据福州市统筹规划,基本医疗保险分步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在接到医保中心通知的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目前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公费医疗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及其职工;部分省属企业和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属以上的其他企业以及2001年8月以后改制、撤消关闭企业自谋职业人员。

2、参保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机构成立批件及核编证(机关、社团及事业单位提供);(2)法人登记证(事业、社团提供)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即单位代码证);(4)工资基金手册及参保登记上一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财务原始凭证);(5)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及《退休金调整花名册》(社保公司核发);(6)新增人员的相关资料。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

福建师范大学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手册(2018年)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手工报销流程 (3)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报销相关表格 (7)在榕高校大学生医保常见问题汇总 (11)学生自己把保参父母在家才心安2018年度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指南(2017年12月)一、参保对象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二、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医保中心申报。

三、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我市政府补助不低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并逐年提高(2017年度为每人480元),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占学校参保学生数20%以下),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补助。

2018年度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180元/年,2017级大学新生在2017年度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补缴2017年9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60元/人。

四、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说明: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可享受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线。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2019年福州市职工医保交费多久可以报销.doc

2019年福州市职工医保交费多久可以报销.doc

2019年福州市职工医保交费多久可以报销篇一:20XX职工医保指南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南(20XX年9月)1、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什么?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限如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3、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的人群有哪些?(1)已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2)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无雇工个体工商户;(3)本行政辖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具福州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职工医保。

4、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有何规定?(1)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调整)。

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432.28元,最高不超过14709.7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月缴费金额为343.23元;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月补缴金额为294.20元。

5、如何缴纳职工医保费?(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携带经审核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至相应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及医保与地税对应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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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
表号:FZYB40003-1
1、此表应由经治医生及时填写本表,经审核后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此次住院医疗费用结
算。

请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2、出院后持本表、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手术记录单(有手术的应提供)、住院长短期医嘱单
、出院小结(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医院公章)、社会保障卡及本人农业银行银联卡号或福州本地农行存折号码(种类为结算户)到市医保中心结算医疗费用。

3、外伤须提供外伤住院刷卡申请表,并提供入院记录加盖医院公章。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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