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优化完善薪酬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集团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薪酬分配原则(一)坚持工资水平行业适中与具有市场竞争力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三)坚持“两同步”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人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
(四)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薪酬管理模式第三条薪酬分配模式(一)年薪制:集团公司领导根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并执行股份公司文件规定的标准。
集团公司巡视员、副巡视员基薪按照相应职级领导人员的标准执行,绩效薪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分别按不高于正、副职领导平均数的 90%确定。
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年薪制的所属单位领导,按照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除年薪制外的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是集团公司的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三)协议工资制:根据工作需要外聘人员或从外部调入急需专业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标准由各子分公司根据市场水平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四条国际公司国外单位员工工资由国际公司自行研究决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其他性质的辅业单位,特殊专业(分)公司,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子分公司确定工资分配方式,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工程队、架子队、班组及工勤服务等实行计件、工费承包、联产计酬等分配形式的基层单位,可不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三章岗位绩效工资制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础工资: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设置的工资单元,按每人每月600元计发。
集团总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

xx集团总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分配暂行办法(定稿)依据《x x集团薪酬设计方案》,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本暂行方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不含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薪酬结构及薪酬标准的确定根据岗位特点确定薪酬结构,集团总部管理岗位员工和子公司(分公司)班子成员实行结构薪酬制。
根据集团改革前的工资水平和集团支付能力,参照同行业工资水平确定薪酬标准。
(一)结构薪酬制结构薪酬由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福利五部分构成。
1、保障工资:是体现员工工作最低保障的薪酬单元。
以长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参考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附表一)。
2、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级别、责任差别等岗位价值因素的薪酬单元,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共分5个岗类21个岗级(附表二)。
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基准值×岗位系数日岗位工资标准=月岗位工资标准/20.93(4舍5入到元)岗位工资基准值是指岗位系数为1所对应的月岗位工资标准(暂定为一般员工的最低岗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基准原则上每年调整或重新确认一次。
岗位系数通过岗位评估确定,以数值形式排列岗位价值的大小和相对重要性。
当前集团岗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各类岗位系数暂按最低标准执行,待岗位评估工作完成后,在执行相应的岗位系数标准。
3、绩效工资:是体现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差别的动态薪酬单元。
与部门(企业)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月岗位工资标准月绩效工资标准=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个人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按照收益与风险、责任对等的原则预先设置,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5:55;部门经理、子公司(分公司)正职为50:50;部门高管、子公司(分公司)副职为55:45;一般员工为60:40(附表二)。
②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依据部门和员工在集团绩效考核中实际得分结果计算得出,其计算公式为:M Wi ×mi / 100Ki= ×100 n∑(Wi ×mi / 100 )i=1其中:K————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系数M————部门绩效考核分数m————个人绩效考核分数W————个人绩效工资标准额i————部门人数序号n————部门人数③部门绩效工资标准总额为部门员工绩效工资标准额之和。
中铁信息集团绩效考核体系

中铁信息集团绩效考核体系(项目人员部分)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措施 (3)第三章项目评审与内部招标 (9)第四章阶段考核 (11)第五章项目结束考核 (18)第六章年度考核 (23)第七章申诉及其解决 (26)附件1:考核申诉流程图、表格 (27)附件2:员工申诉表 (28)附件3:员工申诉解决登记表 (29)第八章附则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中铁信息集团业绩旳提高,充足调动项目成员、技术人员旳积极性和发明性,根据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合用对象本措施合用于全体项目人员,考核对象分为项目和个人(涉及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
第三条考核用途考核成果旳用途重要体目前如下几种方面:1、薪酬发放;2、工资调节;3、员工培训;4、职位调节。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措施第四条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一)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集团总裁、分管副总裁、弘信弘远总经理、副总经理、研发部、规划设计部、人力资源部旳负责人及技术权威专家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考核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拟定,其中组建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项目运作动态跟踪、信息收集整顿、汇总,组织、协助完毕、贯彻考核旳工作,涉及如下职责。
1、负责各项目评审、内部招标、项目考核工作旳组织、指引和监督管理;2、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分派工作任务和协助组织质量和技术原则制定部门对项目成员工作质量旳考核。
3、负责对各项目考核工作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4、负责协助各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计划和考核指标;5、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考核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建议报告报委员会审批;6、负责项目系数旳拟定、项目负责人旳选择、考核评分;7、监督项目负责人对直接下级考核成果旳审批;8.项目人员考核申诉旳解决。
(二)弘信弘远人力资源部职责作为项目考核工作旳协助执行机构,人力资源部重要负责:1、对审批后旳项目考核成果每季度集中通报一次;2、协调、解决各项目人员有关考核申诉旳具体工作;3、对考核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指引与惩罚;4、为项目成员建立考核档案,作为薪酬调节、岗位调动、培训、奖励惩戒等旳根据;(三)各项目负责人旳职责1、负责本项目考核工作旳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2、负责协助本项目成员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3、指引项目成员收集整顿考核信息;4、负责所属项目成员旳个人考核评分和项目大阶段结束时旳考核评级;5、负责所属员工旳考核成果反馈,并协助员工制定改善计划;6、负责解决本项目有关考核工作旳申述。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规范和加强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一)现职高层管理人员;(二)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二线领导人员)。
第二章薪酬支付方式第三条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总部统一管理和发放。
总部直接在北京为高层管理人员建立银行个人薪酬账户,按月为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基薪,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高层管理人员业绩奖金。
高层管理人员通过银行卡在所在地银行网点领取薪酬。
第四条基层单位按有关规定为高层管理人员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将缴费金额及调整变化情况按月报告总部人事部门汇总。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在所任职单位的成本中列支。
总部实际发给个人的薪酬(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年内挂账,有关单位年终将资金拨付给总部。
第六条二线领导人员的薪酬由所在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在本单位成本中列支并发放。
第三章薪酬支付标准第七条因工作岗位调整或任职改变,涉及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变化的,均从文件签发的次月起执行新的薪酬标准。
第八条交流任职的高层管理人员,执行所在单位(部门)、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
第九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挂职的高层管理人员,挂职期间,基薪标准和业绩奖金均按所到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参与筹备组进行有关筹备工作的人员,在新单位的薪酬标准确定之前,按原单位原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委派到直属企业担任总会计师的高层管理人员,基薪执行所到单位副职的标准,业绩奖金根据其年度工作业绩情况由总部考核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党委同意派到合资企业工作的领导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由总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驻国外(或境外)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除执行所在派出单位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外,可报经总部人事部批准后,按集团公司的统一规定领取国外(或境外)工作补贴。
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55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在董事会管理下规范有效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由董事会委托经理班子负责,其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企业整体绩效和个人绩效相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2、坚持市场化原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集团公司整体竞争力、市场薪资价位相匹配,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统筹处理好出资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等各方面利益关系;4、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互补,将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与集团公司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1、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策略;2、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管理办法。
第五条工作机构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2、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3、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建议供董事会审议;4、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执行情况;5、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时与国资委做好沟通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步伐,贯彻“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人才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中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共中央《党纪处分条例》,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高级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党管人才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4.群众公认、民主集中的原则;5.选拔、培养和使用相结合,重实绩、重发展、重潜力的原则;6.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分类分层、契约化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铁道事业部负责人(以下简称省分班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公司总部部门正、副职以上等由公司直接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总部中层)。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政共同负责。
第二章任期职数职务第五条省分班子实行任期制。
任期时间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
党群负责人的任期,按《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任期届满经考核需连任的,重新履行选任手续。
第六条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七条严格控制省分班子职数。
省分班子职数设5—7人。
铁道事业部负责人职数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省分班子职务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的职数及职名,按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选拔任用第十条选拔任用必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能力,重经历,突出业绩。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隧股人〔2015〕158号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隧人[2013]211号文件(简称年薪)。
二、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1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期薪,详见附件二)。
四、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岗位工资,详见附件三;其中绩效工资部分,详见附件四)。
五、综合施工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
六、业主、上级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外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六)。
七、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内部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七)八、公司本部、指挥部(办事处)发放的各类一次性奖励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间,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岗期间受到经济处罚后,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期间,月工资总额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后,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

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Word文档可编辑工程文帮目录指挥部薪酬分配办法 (1)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 (3)第三章其他人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 (6)第四章附则 (11)附表:指挥部效益工资审批表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指挥部的薪酬分配,建立和健全项目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各类人员不同的岗位,以实际劳动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分别实行不同的分配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并管理的指挥部模式中指挥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于指挥部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工勤人员,原则上按市场价位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二章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分配与管理第四条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项目薪金、调差索赔奖励、其他一次性奖励的组成。
第五条项目薪金的确定和实施。
一、项目开工准备及终结阶段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项目薪金的确定:1、工程项目开工准备阶段是指公司发文组建至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期,正式开工一般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当实际开工时间与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时间不同时,指挥部应将实际开工日期及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
2、工程项目终结阶段是指工程实体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初验至项目满足终结条件并经公司批准项目撤销的这一阶段。
3、项目开工准备及终结阶段指挥部正职的项目薪金为正职6000元/月,副职5000元/月;指挥部正职由公司领导担(兼)任的,项目部常务副职(第一副职)项目薪金比照正职标准支付(下同)。
二、工程项目正式施工阶段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项目薪金,按《集团有限公司工指挥部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的评价结果,实行按月度预支、年度结算的办法确定:1、项目薪金月预支标准为:正职6000元/月,副职5000元/月。
2、项目薪金年度结算标准:(1)、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①指挥部当年施工产值小于4亿元时:指挥部正职年度项目薪金总额=(9.63+1.838×B)×A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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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以企业综合业绩评价为基础。
(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应与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保持合理、协调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由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经营的全资子企业、分公司;其他企业按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应纳入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
第二章薪酬核定
第六条薪酬按如下公式核定:
薪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企业规模系数×评价系数×调节系数
第七条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企业在岗的不含领导人员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企业规模系数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四项指标综合确定。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第九条评价系数是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系数,按企业绩效评价、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和企业间静态评价加权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见计算细则)
企业绩效评价依据国资委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综合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同时反映企业综合管理水平,按《通号集团公司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主要反映企业发展趋势和企业经营的改善状况,即用当年相关指标与上一年度同类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
企业间静态评价主要反映集团公司各企业之间静态比较关系,即用各企业相关指标与集团相应总体指标的比值,相关指标为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
其中,科技投入为企业实际科技投入与企业上缴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费之和。
第十条调节系数依据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指集团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所在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并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与本企业效益适应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与职工收入的关系;
其它应需考虑的因素。
第十一条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下降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不得增长,并按下降幅度适当调减。
第十二条副职薪酬按总量核定。
副职薪酬总量=正职薪酬×(0.6至0.8)×副职人数。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十三条企业领导人员日常薪酬按企业薪酬体系确定数额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发放,但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薪酬总额的50%。
第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兑现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由集团公司核定,企业一次列入成本,其中薪酬总额的20%在任期考核后兑现。
考核任期参照国资委对集团公司的考核任期执行,任期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由企业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评估和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合理拉开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相互之间的薪酬差距。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每年在企业绩效评价结束后公布相关数据,各企业依据本办法计算企业领导人员上年度薪酬并上报,待集团公司核定批复后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是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企业领导人员所获得的社会、行业等奖励,兼职、稿费等收入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薪酬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薪酬方案在经董事会审议前,报集团公司审议;最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年度薪酬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参股企业中由集团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章程规定执行,实际收入实行每年备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管理型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参照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薪酬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非正常经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5-4倍核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计算细则
第一条企业规模系数确定
企业规模系数计算公式为:
G =20%z+30%x+30%j+20%y
=0.2×0.6×Z0.2+0.3×0.75×X0.2+0.3×1×J0.2+0.2×1.5×Y0.2
其中:
z为总资产规模系数,Z为企业考核年度总资产(单位:亿元);
x为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系数,X为企业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单位:亿元);
j为净资产规模系数,J为企业考核年度净资产(单位:亿元);
y为净利润规模系数,Y为企业考核年度净利润(单位:亿元);
第二条评价系数确定
评价结果=企业绩效评价得分×0.5+企业自身动态评价得分+企业间静态评价得分其中:
企业绩效评价按《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企业自身动态评价满分30分,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三项指标计算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4%计1分,满分为9分,负增长计0分;
净利润每增长4%计1分,满分为9分,负增长计0分;
应收账款周转率每提高0.1次为1分,满分12分,负数计0分。
企业间静态评价满分20分,其中科技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四项指标计算如下:
企业科技投入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2%计1分,满分为10分;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5%计1分,满分为3分;
企业净利润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5%计1分,满分为4分;
如集团公司和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年平均均为正数时,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与集团公司合计的比值每0.5%得1分,满分3分;如企业现金净流量年平均为负数,计0分;如集团公司年平均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企业年平均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则按3分×企业年平均经营现金净流量/企业净利润,最高计3分。
评价系数依据评价结果按下述方式计算:
结果大于等于90分时,评价系数= 3.0+0.5×(评价结果-90)/10;
结果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时,评价系数=2.5+0.5×(评价结果-70)/20;
结果大于等于50分,小于70分时,评价系数=2+0.5×(评价结果-50)/20;
结果大于等于30分,小于50分时,评价系数=1.5+0.5×(评价结果-30)/20;
结果小于30分时,评价系数=1+0.5×评价结果/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