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权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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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案例带法律条文(3篇)

债权法案例带法律条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被告: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李某(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张某(XX公司股东)2018年6月,XX公司向XX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周转。

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35%,并由李某、张某作为连带保证人提供担保。

合同签订后,XX银行按约向XX公司发放了贷款。

然而,至2019年6月贷款到期时,XX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经多次催收无果,XX银行遂将XX公司、李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由李某、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XX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XX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以及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本案中,XX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因此,XX公司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关于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案中,李某、张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在XX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XX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2. 李某、张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法律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债权转让案例分析(3篇)

法律债权转让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乙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乙公司决定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以获取资金支持。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分析。

二、案情简介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2)货物到乙公司指定地点后,乙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如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货款的10%。

2. 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由于乙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经协商,乙公司决定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1)乙公司将甲公司欠其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2)丙公司应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3)如甲公司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丙公司有权代为追偿。

三、案例分析1.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2. 债权转让的效力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后,通知了甲公司,因此该债权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

3. 债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本案中,丙公司成为新的债权人,甲公司应向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4.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结论本案中,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债权案例法律关系(3篇)

债权案例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债权债务关系日益普遍。

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

债权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之一。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债权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债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适用。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8年5月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债权法律关系分析(一)债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债权人:在本案中,甲公司为债权人,享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债权。

2. 债务人:在本案中,乙公司为债务人,负有向甲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

3. 债权内容: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4. 债权标的:本案的债权标的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5. 债权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请求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债权请求权。

(二)债权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1. 合同法:本案涉及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民法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3.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债权请求权。

本案中,甲公司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其权利将受到法律保护。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债权人,享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债权。

债权法律关系的案例(3篇)

债权法律关系的案例(3篇)

第1篇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乙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但甲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情分析1. 债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债权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3)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4)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2. 本案中债权法律关系的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有请求乙公司交付货物的权利,乙公司有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然而,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公司债权无法实现。

因此,本案中甲公司违反了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义务,构成了违约。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2.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3. 案件受理费由甲公司承担。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符合债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2. 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3. 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

五、启示1. 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明确性。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债权(3篇)

法律案例分析报告债权(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

甲公司于2010年10月收到货物,经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于2010年11月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剩余50万元货款约定于2011年3月支付。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的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于201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甲公司于2010年10月收到乙公司供应的货物,经验收合格。

2. 原告甲公司于2010年11月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货款。

3. 原告甲公司于2012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4. 被告乙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三、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2.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四、法律分析1. 关于乙公司是否应向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关于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到期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的利率,因此,法院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乙公司应支付的逾期利息。

债权法律案例(3篇)

债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

2018年8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年利率10%,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同年9月,张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日期等内容。

2019年9月,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

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为:1.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张某是否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三、法院审理1. 关于借款合同效力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了借款合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 关于张某是否应当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本案中,张某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鉴于张某的违约行为,法院判决:(1)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2)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支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万元,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由张某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借款合同效力问题:借款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了借款合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债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债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债权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法律关系,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债权法律案例,我们将对其进行分析。

案例名称: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发货,但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以及甲公司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是否构成抗辩理由。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3.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

尽管甲公司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甲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

(2)甲公司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是否构成抗辩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等。

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4.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

同时,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货款,并要求乙公司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法律法规案例关于债权(3篇)

法律法规案例关于债权(3篇)

第1篇案由:债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关系。

2018年3月,张某因家中装修需要,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借款到期后,张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张某诉至人民法院。

一、法院审理过程1. 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 判令被告李某支付借款利息6万元;-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被告李某的答辩意见:- 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张某未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本息,且未与原告协商延期还款事宜;- 原告张某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

3. 法院调查取证:- 调取了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协议;- 调取了张某的财务报表,证实其经营状况不佳;- 调取了李某的催款记录。

二、法院判决1. 关于借款本金:- 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借款本金10万元。

2. 关于借款利息:- 法院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了年利率6%,该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上限。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借款利息6万元。

3. 关于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原告张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案例分析1. 关于债权转让:-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于债权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在本案中,张某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李某,因此,李某作为债务人,有权要求张某履行还款义务。

2. 关于借款利息:-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了年利率6%,该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上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年利率24%。

超过部分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借款利息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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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法案例分析
一.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

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问: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二.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一套,甲为唯一继承人。

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

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

回答:本案中乙享有哪些权利?
三.1992年7月5日河北某毛纺厂与山东某制衣厂签订了购销洗净改良羊毛合同的意向书,其中规定:“制衣厂向毛纺厂购买60支洗净改良羊毛95吨,由制衣厂到毛纺厂验货并带款提货,提货时有关价格问题面议”。

该意向书签订以后,毛纺厂多次去电催告制衣厂提货,制衣厂一直以资金短缺为由未提货。

1992年12月底,毛纺厂将95吨羊毛派车送往山东,制衣厂收到货后提出原先签订的协议只是一份意向性的合同,且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收货。

后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10天后毛纺厂来检查货物时发现该货已短缺10吨,制衣厂承认其因急需原料已用了10吨,另外85吨拒绝接受。

毛纺厂认为制衣厂已经构成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衣厂支付全部的95吨羊毛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例引自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问:请从理解合同定义的角度,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中意向书的性质?
四.案情: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画,价金70万元。

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原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

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

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

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

郑某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才到达魏某手中。

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

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约完毕后,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五.案情: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六.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查验合格后,向甲公司付款;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以担保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拒绝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向甲公司提供了适当担保。

此时甲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

丙、丁两公司对于乙公司的履行合同的请求互相推诿。

乙公司无奈诉诸法院。

问题:
(1)根据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及我国法律规定,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货是否合法?
(2)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丙、丁两公司依法应如何做方符合法律规定?
(3)乙公司应如何适用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
七.案情:甲中学与乙服装厂签订了学生校服定做合同。

约定:合同标的额5万元;开学前一周内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内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在交货前乙厂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于是通知甲中学中止交货,并要求甲中学先付货款。

甲中学拒绝并要求乙厂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付校服。

经协商未果,甲中学通知乙厂限3天内交货,否则解除合同。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厂中止交货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厂中止交货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若应承担,则承担什么责任?
3.甲中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八.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

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 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

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

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九.案情:村民孙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

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孙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孙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陈某,但卖马时孙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

几天后,马的主人李某来找孙某认领马。

问题:
(1)在孙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孙某与李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2)如果在孙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孙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孙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3)如果孙某拣到马后故意隐瞒信息,意在占有,与李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4)孙某隐瞒事实后,如果李某来要马,孙某不给,则孙某与李某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5)本案中,陈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6)如果孙某卖马时向陈某说明马是拣到的,但陈某仍支付相当价款,李某能否同陈某要求取回马?为什么?
十.甲继承了其父亲遗留的一幅唐伯虎的字画,误认为是赝品,遂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情的丙。

一年后,甲从外回家的叔叔谈起此幅画,方知道是真迹,价值达到50万元。

遂找到乙要求返还字画。

为此,发生争议。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

并要求丙返还字画。

试问: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字画?为什么?
十一.案情:甲、乙公司经协商签订买卖A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产品,乙公司再向甲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约定的数量减少1/3,双方经协商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甲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按约定数量交付A产品,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又与丁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不足的部分由丁公司向乙公司供货。

甲公司、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产品时均超出约定供货时间,乙公司接受了甲公司交付的产品,但不接受丁公司的产品,并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甲公司支付任何价款。

后查明,甲公司的违约行为没有给乙公司造成损失。

根据以上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达成的A产品数量减少l/3的协议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甲、丁公司达成的由丁公司提供不足部分的A产品的协议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公司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向甲公司支付任何价款,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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