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项目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为什么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20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如年纳税10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0万);2.优先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是申报其他多数资质和项目的一个基本门槛。
3.有助于企业用好研发费用可按150%进行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4.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不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5.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产品推广、产品招投标工程还是上市融资,多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哪些条件?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六个必要项”(每一项都是一票否决项)和“四个打分项”的要求,具体如下:(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

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证书编号: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认定机构办公室:填报日期:年月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二OO八年七月填报说明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
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
RD 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年度单位:万元企业填报人签字:中介机构签字(公章):日期:日期:。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以下称《通知》)中关于复审及更名的有关规定,启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本市2008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通知》有关要求,提出复审申请。
二、复审材料受理时间复审材料受理从2011年6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三、复审条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内容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拥有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应处于有效状态, 即未超过法定保护期限,且在国家知 识产权局官网上可查询到。
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应归企业自 身所有,而不是通过转让、受让或租 借等方式获得。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证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 、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认定的流程和要求
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与备案等 步骤。
要求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知识产权证明等,同时需满足相关指标要求,如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比需达到60%以上。
0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企业新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或新取得的知识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申请认定前 一年内企业新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或新取得的知识产权登记 等证明材料,以证明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 持续投入和成果。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企业新申请的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新取得的知 识产权登记等证明材料可以包括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应提供原件或复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需要的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需要的资料
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要做高新复审,6年之后需要重新再次认定。
企业在高新有效期满前3个月,就应该提交高新复审的申请,需要提交大量的资料,内容与高新认定大致一致,但是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多几样,具体如下:
申请书的名称和高新认定不一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还有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这也是专家评审主要看的材料。
附件资料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近三年获得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
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之后,享受的所得税优惠不变,仍旧按15%缴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审核要点

2、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 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见附件);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 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比例说明。
(2)根据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 构明细表,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关注研发 费用归集和比例的合理性;
(3)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材料,审核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占企业 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其中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的比例应至少在50%以 上。
三、关于研究开发费
2.企业应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 费用辅助核算帐目,并按规定分 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 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高新技术企业应单独建账核算研究 开发费用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三、关于研究开发费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需遵循企业会 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般情 况下,企业计入“生产成本”及 “制造费用”科目的研究开发支出, 应要求企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后再 进行税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审核要点
一、关于认定和复审范 围
一、关于认定和复审范围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的必须是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和认定 (复审)前三年任意一年为核定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申请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
一、关于认定和复审范围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7.22
•【字号】沪科〔2024〕185号
•【施行日期】2024.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
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
沪科〔2024〕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要求,经受理审核、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认定“蓝牙芯片BK3632型”等91项为2024年第3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予以公告。
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当定期按要求报送转化项目实施情况,并可申请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编号:市高转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2015版)项目名称:技术领域:项目单位(盖章):推荐部门: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联系手机:申请日期: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填表说明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是申报单位申请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重要文件。
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必须完备、真实、准确、有效、规范。
《申请书》的电子版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网上提交,并用A4纸由网上下载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申请书》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须作为附件,网上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其加盖公章的纸质附件与《申请书》一同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所属推荐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若无推荐部门可直接送主管部门)提交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二、《认定申请书》栏目名词解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高转项目”)是指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并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而立的项目。
项目申请单位一般是指项目纳税人单位。
主管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地所属的科技主管部门,如区科委,获得授权的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等,若属市级税务的则所属企业集团等科技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
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除对应税务所属地主管部门外, 其隶属的大企业集团、高校院所、中科院上海分院或上科院等科技管理部门。
此项若无可免。
联系地址是申请人实际办公地址。
注册地址是指申请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住所。
经济性质是指国有、私营或民营、股份制(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外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留学生企业)等所有制形式。
法人形式是指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等。
核算形式是指财务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成立时间是指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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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含复审)
具备条件:
1.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含应用该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经济实体。
2.从事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另行颁布)。
商业贸易性企业除外。
3.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硬性指标),并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际上近十年内先进技术水平。
并具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出口创汇的先进技术产品。
7.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8.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9.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10.具有企业章程和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11.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优惠政策:
1.取得证书起,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新办企业前两年的所得税可免。
2.根据(沪劳保综发[2006]14号),企业可不受工资总额(2000/月)的限制,在社保局备案后,
自行决定职工工资的发放水平,并可全额列支成本。
所需附件:
1、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
2、填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单位情况简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6、经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扣除明细表》、
8 、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投产5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各种奖状及企业管理的各类获奖证书等);
9、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通过各类体系认证的资质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10、提供有关诚信资质证明复印件(纳税信用、财务会计信用、工商评价或具有资质的诚信公司出具的有关诚信资质证明);
11、获得"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单位,附证书复印件;
12、申请认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本结构、人员结构、企业规模、主要产品等);
2)高新技术产品的介绍(指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和出口创汇等情况);
3)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包括有那些先进的仪器装备,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诚信体系及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等);
4)科研开发经费的投入(包括在研项目及在开发项目的水平,重点反映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产品市场前景及产业化前景);
5)企业的发展措施和目标(包括近期的发展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打算,以及外向型发展的打算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四项指标评分标准及解读: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序号指标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4 成长性指标20
合计100
评分标准的解读如下: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B. 5项□C. 4项,
□D. 3项□E. 1~2项□F. 0项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 4项以上□B. 3~4项(不含3项)
□C. 2~3项(不含2项)□D. 1~2项(不含1项)
□E. 1项□F. 0项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
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
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
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 5项都符合要求□B. 4项符合要求□C. 3项符合要求□D. 2项符合要求□E .1项符合要求□F.均不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所得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