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工作方案(202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吉政办明电〔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尽快恢复消费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有序恢复商业经营场所(一)积极稳妥开放大型生产生活市场。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的建材、钢材等生产资料市场,符合防疫条件要立即开放,为制造业、建筑业和农业实现稳产满产提供强力支撑。
家具五金装饰材料、电器通讯器材、电子设备、纺织服装鞋帽、日用品、药品、食品饮料等工业消费品市场逐步有序放开。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及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尽快恢复便民服务场所正常经营。
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同时,鼓励、支持各类小型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副食品、服装鞋帽、书店、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家政服务、生活设施维修等便民消费业态尽快恢复营业,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有序开放餐饮场所。
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发展外卖业务、承揽团餐配送服务。
引导酒店、饭店、餐厅(内部食堂)、快餐店等在落实好店堂控流等防疫要求的基础上,恢复堂食营业。
县商务局促进消费推动商贸经济发展工作汇报和下步打算

县商务局促进消费推动商贸经济发展工作汇报和下步打算尊敬的领导和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县商务局促进消费推动商贸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并提出下步打算。
一、工作进展过去一年,县商务局紧紧围绕促进消费、推动商贸经济发展的目标,全力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1. 制定消费促进政策措施为了增强消费信心,县商务局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消费促进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对特定商品的降价补贴政策、消费券发放政策以及商业街道建设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激发了居民的购买力,推动了商贸经济的发展。
2. 宣传推广消费活动通过举办各类消费促销活动和商业节庆活动,县商务局积极宣传推广消费购物理念,吸引了大量游客和消费者。
同时,我们与媒体、社交平台等合作,扩大了宣传的影响力,提高了商贸经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 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县商务局给予商贸企业政策支持,积极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我们加大了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升了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水平。
此外,我们还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和线上销售,拓展市场空间。
二、工作成效由于我们的共同努力,县商务局促进消费推动商贸经济发展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消费水平持续提升。
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活动的开展,居民的购买力得到显著提高,消费市场日益活跃,促进了商贸经济的增长。
其次,商贸企业持续发展。
得益于政策的支持和培训的帮助,商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改善,销售额和利润不断增长。
一些企业还通过拓展线上渠道,实现了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再次,商贸经济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度提升。
消费活动的推动和商贸企业的发展,为县域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商贸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加就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下步打算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促进消费、推动商贸经济的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提升消费环境。
加大商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商业街区的硬件设施,提升消费场所的舒适度和便利度。
某县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XX县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市场,激发消费活力,满足群众消费需求,形成现实购买力,推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现制定XX县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20XX年11月19日二、发放金额XX县级财政投入资金30万元,用于限额以上商超消费券、加油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发放。
三、参加对象和条件(一)消费者面向XX县所有居民。
(二)补贴行业为促进消费回补和释放消费潜力,本次消费券主要针对限额以上商超、加油和汽车消费进行补贴。
(三)参与商家1、在XX地区注册,并属于限额以上纳统单位的商超、加油站和汽车销售公司。
消费券发放以"XX融媒”APP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下载并注册"XX融媒"APPo商家核销优惠券金额由政府通过"XX融媒"APP返还。
(具体参与商户由县商务局推荐)2、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手续齐全,具备店内消费条件,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3、该消费券与其他优惠活动可同时享用。
参与商家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优惠让利方案,同时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4、商家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商家追回相应损失。
四、消费券投放和使用方式(一)投放计划投放总资金30万元。
投放限额以上商超、加油消费券20万元,其中,2000张50元券、100O张100元券;投放汽车消费券10万元,其中,30张100o元券、20张2000元券、10张3000元券。
(二)领取方式消费券通过"XX融媒”手机APP发放,用户可以在"XX融媒”APP上领取优惠券,优惠券分50元、1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消费券发放时间为11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点,通过"XX融媒”APP向广大群众发放消费券,惠及更多群众,以实实在在的让利吸引消费、刺激消费。
2020年时政专题精粹(十一)消费券 (1)

2020年时政专题精粹(十一)消费券(1)1.2020年5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疫情以来,全国累计发放190多亿元消费券,这些消费券极大地挖掘了消费潜力,帮扶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发展,带来了明显客流量。
通过发放“消费券”助推经济发展的传导路径应该是( )①提高居民消费意愿②带动社会总消费上升③扩大居民可支配收入④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⑤抵扣部分消费支出A.③→①→②→④B.①→⑤→④→②C.⑤→③→①→④D.⑤→①→②→④2.为推动“疫”后经济的复苏,近期多地政府陆续发放消费券,为市民送上通用券、文旅券、汽车券、爱心扶贫券等消费“红包”。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超过40个城市和地区发放消费券,发放金额超过50亿元。
下列对消费券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消费券具有货币的职能,本质上是一般等价物②消费券是一种代金券,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凭证③发放消费券可以发挥财政促经济、惠民生作用④发放消费券的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拉动消费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所谓消费券,指的是政府发放的代企券。
政府向居民发放消费劵,期待借此增加居民的购买力与购买欲望,振兴消费活动,甚至进一步带动生产与投资的增长。
近期,多地政府陆续发放消费券,为市民送上通用券、文旅券、汽车券、爱心扶贫券等消费“红包”。
消费券( )①具有货币的职能,本质上是一般等价物②作为一种代用券,主要目的是社会救济③作为一种支付凭证,可以刺激居民消费④是一种代金券,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凭证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为了提振消费信心,加速珠海消费市场整体回暖,珠海市政府采取“政府为市民消费买单”的方式,举办“温暖珠海”消费节,发放一亿元消费券促进消费活动,帮扶受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餐饮、住宿、旅游、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
以下关于此消费券认识正确的是( )①此消费券可以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本质是一般等价物②通过发放消费券可以增强居民的购买力,拉动居民消费③政府发放消费券是在发挥财政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④可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刺激消费的长期有效手段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5.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虽然各地消费券发放金额、形式、行业各有不同,但对消费者来说,“消费券真香”却是共识。
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

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为了刺激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决定实施消费券发放方案。
消费券作为一种购物优惠券,可以鼓励消费者增加消费,同时也可以帮助商家提升销售额,促进市场繁荣。
二、发放对象。
1. 全国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2. 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将根据家庭收入和消费水平进行分类,对低收入家庭和低消费水平的家庭给予更多的支持。
三、发放方式。
1. 通过线上平台发放,政府将设立官方网站和手机APP,居民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核,政府将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消费券至个人账户;2. 通过线下渠道发放,政府将在各地设立发放点,居民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消费券,同时也可以在社区、超市等地方领取。
四、使用范围。
1. 消费券可以在指定的商家处使用,包括超市、商场、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2. 消费券可以用于购买各类商品和服务,但不得用于购买特定商品,如烟酒等。
五、使用规则。
1. 消费券不得兑换现金,仅限于消费使用;2. 消费券使用时需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3. 消费券不得转让,仅限持有人本人使用。
六、监督管理。
政府将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消费券的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确保消费券的合理有效使用。
七、宣传推广。
政府将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消费券发放方案的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的居民了解并参与到消费券发放方案中来。
八、总结。
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促进居民消费,拉动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将带动商家销售,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
政府将不断完善方案细则,确保消费券的有效发放和使用,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消费券实施方案

消费券实施方案随着新冠疫情的影响逐渐减弱,各地开始逐步复工复产,为了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许多地方纷纷推出了消费券政策。
消费券作为一种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代金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对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了以下消费券实施方案,旨在有效地引导和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复苏。
一、发放对象。
本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外来人口。
其中,城市居民将根据其纳税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发放;农村居民将根据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低保等情况进行发放;外来人口将根据其在当地的就业、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发放。
此外,对于特殊困难群体,还将制定相应的帮扶政策,确保他们也能够享受到消费券带来的实惠。
二、发放方式。
消费券的发放方式主要分为线上发放和线下发放两种。
线上发放将通过政府指定的平台进行发放,居民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或者网站进行申领;线下发放将在社区、村镇等地点设立发放点,居民可以凭借相关证件进行领取。
同时,还将采取邮寄、短信等方式进行发放,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够及时领取到消费券。
三、使用范围。
消费券将设立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餐饮、购物、旅游、文化娱乐等领域。
居民在使用消费券时,可以选择在指定的商户进行消费,享受相应的折扣或者优惠。
同时,还将鼓励商户加大对消费券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吸引居民前来消费。
四、有效期限。
消费券将设立有效期限,居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消费券,过期作废。
有效期限的设立既可以促使居民尽快消费,也可以避免消费券长时间积压,影响政策效果。
此外,还将鼓励居民在使用消费券时,尽量选择本地商户,支持本地经济发展。
五、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消费券政策的公平公正,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
政府将加强对消费券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还将加强对商户的监管,确保他们不会出现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

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消费,刺激经济增长,我国提出了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
该方案的实施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将对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将重点支持汽车、家电、家具、服装、餐饮等行业。
针对汽车行业,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对家电行业,将加大对高效节能产品的奖补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的家电产品;对家具和服装行业,将加大对设计新颖、质量优良的产品的奖补力度,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对餐饮行业,将加大对餐饮企业的奖补力度,鼓励消费者增加外出就餐消费。
通过对这些重点行业的支持,将有效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其次,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将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消费扶持力度。
针对农村地区的消费,将加大对农村家电、家具、农副产品等消费品的奖补力度,鼓励农村居民增加消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对农村餐饮、旅游等行业也将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
此外,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还将加大对消费券的发放力度。
通过发放消费券,可以直接刺激消费者增加消费,拉动市场需求。
同时,消费券的发放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促进就业增加,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最后,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将加大对消费者的奖励力度。
鼓励消费者通过消费来参与奖励活动,增加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同时,对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来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促进消费的增长。
综上所述,消费促进奖补实施方案将通过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对农村地区的消费扶持、消费券的发放和对消费者的奖励等措施,来有效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希望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该方案,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消费券安排实施方案

消费券安排实施方案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为了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复苏,政府决定实施消费券政策。
消费券是指由政府发放给居民的一种购物券,持券者可在指定的商家进行消费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消费券政策的有效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具体方案:一、发放对象。
1. 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可申领消费券,每名居民限领一张。
2. 消费券发放对象不包括外国人员、持居住证的外国人员、在华定居的外国人员。
3. 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领消费券。
二、发放时间。
1. 消费券将于每月月初开始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十天。
2. 消费券的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一个月,逾期作废。
三、发放方式。
1. 消费券将通过电子方式发放,居民可在政府指定的网站或手机应用上进行申领。
2. 申领成功后,消费券将以电子形式发送至申请人的手机或电子邮箱。
四、使用范围。
1. 持券者可在指定的商家进行消费,包括超市、商场、餐饮等领域。
2. 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烟酒、彩票等特定商品。
五、使用规则。
1. 持券者在使用消费券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以核实身份。
2. 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让他人。
3. 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代他人使用。
六、监督管理。
1. 政府将建立消费券使用监督管理系统,对消费券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 对于违规使用消费券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宣传推广。
1. 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消费券政策,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 商家也将积极参与宣传,提供优惠活动,吸引消费者使用消费券。
八、总结。
通过以上的消费券实施方案,我们相信能够有效地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政府将密切关注消费券政策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希望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经济的快速复苏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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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工作方案(2020)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云蒙湖生态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提升综合消费能力,我县决定按照“政府有补贴、商家有折扣、厂家有促销”的原则,聚焦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行业,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蒙阴县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2020年6月2日蒙阴县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工作方案根据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消费与市场运行工作组《关于抓紧做好发行消费券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消费券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有补贴、商家有折扣、厂家有促销”的原则,重点在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等行业,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提升综合消费能力,促进全县消费加快回补、有效释放消费潜力。
二、消费券主要模式(一)政府投放惠民消费券。
自6月13日开始至8月14日,县政府组织“蒙阴蜜桃季欢乐购”消费券惠民活动,促进全县扩大消费。
县政府出资100万元,以“云闪付”APP为发放平台,分别发放10元、20元、30元、50元面额的电子消费券,共计划发放10元消费券30000张,20元消费券20000张,30元消费券5000张,50元消费券3000张,分9轮投放,定向投入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行业。
首轮投放时间为6月13日,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20%,第2-9轮每轮按不低于消费券总金额的10%进行投放,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转入下一轮(“蒙阴蜜桃季欢乐购”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附后)。
(二)企业发行优惠券或组织优惠促销活动。
由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工业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县政府发行消费券活动,深入宣传发动相关企业开展优惠活动,促进全县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形成本行业的实施方案,组织本行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优惠券或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各相关企业制定自身的优惠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政府惠民消费券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带动客流回升,提升综合消费效应。
三、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统计局、司法局、电子政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沟通解决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并负责引导县内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对企业参与资格进行审核,鼓励企业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负责制定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企业优惠活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整体活动效果进行分析评估。
2.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引导旅游业企业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对企业参与活动进行审核,鼓励企业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负责制定旅游企业优惠活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3.县工信局负责引导相关的酒类生产、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企业,密切配合县政府消费券惠民活动进行优惠促销让利,负责制定工业生产类企业优惠活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引导餐饮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对参与企业资格进行审核,鼓励企业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负责制定餐饮企业优惠活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负责其他行业涉及相关工作的审核,并负责监督商家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套现、作弊、虚假交易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
5.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牵头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全程提供活动舆论支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消费券发放规模、发放时间、申领人资格、申领程序、使用规则等,扩大消费券影响力,形成促进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6.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7.县司法局负责本次活动方案、合同等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8.县人民银行组织各成员银行机构及时配合活动宣传,提升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及时处理支付领域咨询、投诉、举报。
协调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临沂营业部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消费券发放结算、数据统计,配合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9.各乡镇街区做好相关企业、消费者的发动组织工作,受理辖区内企业报名,并对报名企业资格进行初审,鼓励企业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开展优惠让利活动,保证商品质量,杜绝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
10.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消费和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人员测温、查验绿码、场所卫生消毒、工作人员防护等防控措施,提供良好的消费和服务场所。
附件:1、“蒙阴蜜桃季欢乐购”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2、商超、餐饮、旅游、工业企业优惠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蒙阴蜜桃季欢乐购”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为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发行消费券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通知》(鲁商字〔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府有补贴、商家有折扣、厂家有促销”的原则,参照有关做法,聚焦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行业,开展“蒙阴蜜桃季欢乐购”消费券惠民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扩内需、促消费、保民生、稳运行二、活动时间和范围2020年6月13日至8月14日,在蒙阴县内的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行业发放电子惠民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
三、活动方式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参与活动的‘商家需确认已开通中国银联“云闪付”受理业务,符合活动要求,经政府部门网站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家。
中国银联基于“云闪付”APP为本次消费券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消费者可在“云闪付”APP上领取消费券,消费券不可转赠、不可提现,仅限线下到店使用。
四、消费券参与企业和消费主体(一)参与企业在蒙阴县境内注册的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企业和商户,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根据属地范围向相关乡镇街区报名,由各乡镇街区进行初审后,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由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汇总,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具体筛选要求如下:1.纳税(注册)地、交易发生地在蒙阴的餐饮、旅游、商超(包含有实体店的电商)实体企业,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具备店内消费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2.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3.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
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4.企业能够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二)消费主体在蒙阴县境内的消费人群。
五、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一)投放计划政府出资100万元,分别发放10元、20元、30元、50元面额消费券,共计划发放10元消费券30000张,20元消费券20000张,30元消费券5000张,50元消费券3000张,自6月13日开始,每周六上午11点通过“云闪付”APP向在蒙阴县内消费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共投放9轮,每批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
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需要,适当调整消费券投放比例,确保完成消费券投放。
1.首轮投放:6月13日上午11点,投放消费券总量不低于总金额的20%。
2.第2-9轮:每轮按不低于消费券总金额的10%进行投放,上轮逾期消费券未使用部分转入下一轮。
(二)领取方式第一步:用户下载“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并绑定境内发行的银联实体卡;第二步:打开“云闪付”APP定位临沂市,点击“奖励中心”;第三步:选择需要领取的消费券,点击“去领取”;第四步:点击“免费获取”,输入验证码;第五步:领取成功。
(三)领取规则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每人每轮可领取10元、20元、30元、50元消费券各一张,领完为止。
(四)使用规则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核销。
10元券消费满50元可用,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3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5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
2.中国银联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券持有者的消费习惯、所处位置等信息,向用户推荐适宜的消费项目和商家。
3.用户在蒙阴县境内注册的商家进行线下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每张消费券仅限一次消费结算中使用。
4.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5.消费券有效期7天,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消费券过期不补发。
6.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7.消费券一经核销,优惠金额视为已享受,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如发生退款,则本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不能再退回原云闪付账户。
六、活动宣传1.活动宣传:通过组织启动仪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启动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县委宣传部会同融媒体中心、商务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发券周期负责组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费券发放的相关信息和社会反响;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全县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通过海报、电子屏、店内广播等全天候全时段宣传播放消费券发放的社会意义及活动规则,营造浓厚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
2.线上宣传:县电子政务中心、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临沂营业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参与企业,通过官网、APP、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七、活动组织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县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统计局、司法局、电子政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会商机制,及时沟通解决消费券发放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