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1. 税收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多数是建筑面积或者房屋的评估价值,但这种计税依据并不足够科学合理。
建筑面积虽然可以反映出房屋的大小,但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出房屋的价值;而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
2. 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城市,由于房产价格飙升,导致房产税负过重,这不仅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对于一些高价值的房产和闲置房产的税收待遇并不明确,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市场现象。
而且,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也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调整思路1. 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为了解决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调整为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可以直接反映出房屋的市场价值,避免了评估价值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和不确定性,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
2. 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为了解决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
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档计税,对于市值高的房产增加相应的纳税比例,对于市值低的房产降低相应的纳税比例,以实现税负的差别化调整,减轻居民的税收压力。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上海彷也发BIJM产税IM度: SEttBWH析与治理改革耀议文/任敏敏[摘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向,并着重分析其争议的调控房价功能。
同时,本文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正迅速崛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与以往相比,正逐步向核心型转化,由此导致人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投资性房产在过去十年成为热门的金融工具,房产的投资属性日渐显现。
然而,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问题: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压垮新一代的潜在购房者;二、三线城市的房屋供大于求,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炒房"使越来越多的真正具有需求的购房者无力购置房子,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采取多项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改革也逐渐成为完善我国税制的手段之一。
(-)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价值或者房租收入为计征依据的一种税种.与其相近的概念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泛指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如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项税种。
据统计,世界上有130余个国家与地区在征收房产税,且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与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
1949年以来,房产税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初创期.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由于房地产属国家与集体所有,房地产税仅在名义上存在,没有完整施行.第二阶段为正式确立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正式开征房产税的标志。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关于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的论文报告题目1: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题目2: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现状分析题目3: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应对策略题目4: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题目5: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势一、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
然而,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制不完善、税种不够多样、税率过低等。
这些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进行房地产税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首先,房地产税制的不完善会带来不合理的房价。
以目前的房产税为例,其税率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的税率而言过低,导致了房价过高的问题。
同时,现行的房产税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忽略了不动产市场的资本价值。
这样的税制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其次,房地产税制不多样化意味着税源有限。
目前的房地产税制仅有房产税,除此之外还有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但这些税种与房地产行业不直接相关。
如果我们能够采用更多样化的税收来开征房地产税,那么就可以增加税源,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总之,进行房地产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针对问题开展改革是为我国房地产行业打造更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的必要手段。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具体来说,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1、建立房地产税的立法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我国的税收法也授权国务院税务总局向地方政府派遣税务人员进行税收执行。
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每个不动产的具体信息,包括权属信息、用途信息、面积信息等。
这将有助于实现更精准的房产税收征收。
3、完善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我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地方楼市调控措施、中央的房地产政策等。
这些调控措施不仅可以维护限价政策和调进调出政策,还可以控制房产价格形成机制,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房产税制度面临的种种困局。
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改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的稳健发展,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文章将首先概述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接着分析当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局,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征收难度大、社会接受度不高等问题。
随后,文章将探讨困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包括完善税制设计、提高征收效率、加强社会宣传等,以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呈现出一种复杂而多元的局面。
自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实施了房产税改革,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进入了实质性的改革阶段。
然而,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许多困局和挑战。
从税收规模来看,我国房产税收入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相对较低,尚未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也影响了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房产税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定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征收成本高等问题,使得税收征收效率较低。
再者,房产税改革还面临着社会接受度的挑战。
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确保改革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是房产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房产税改革在取得一定进展的仍面临着诸多困局和挑战。
为了推动房产税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税收征收机制、提高社会接受度等方面的工作。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我国房产税改革策略研究

我国房产税改革策略研究一、当前我国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税基宽度不足:我国的房产税仅是对房屋单位的税收,忽略了房屋外部附属设施以及土地价值的纳税。
这就导致一些豪宅和高档住宅的土地价值和附属设施价值很高,但是并未得到相应的纳税义务。
2.税收公平问题:当前的房产税制度容易导致高档住宅或者土地、房产资产避税,相对低档住宅税负增加,导致税收不公平。
3.税收征管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管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
这就导致了房产税的征管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4.税收负担问题:根据目前的房产税制度,部分城市居民在购买住房时需要支付较高的税费,导致房地产市场交易成本过高,限制了市场发展。
5.税收收入有限:房产税是地方税中的一项重要税收,但是由于现行的房产税制度问题,使得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相对单一,未能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潜力。
二、改革的必要性1.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下,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房产税改革可以更好地支持城市化建设、保障房建设和城市建设项目,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改革房产税制度,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城市土地、房产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发展。
3.促进税收公平:通过改革房产税制度,可以促进税收的公平,减少豪宅避税现象,提高税负公平性。
4.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房产税改革可以推动我国长效机制的建设,促进房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5.完善地方财政体系:通过房产税改革,可以完善地方财政体系,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元化,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更好地支持地方基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的原则与路径1.改革的原则(2)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改革应优化资源配置,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3)稳健可行原则:改革应坚持稳健可行原则,注重改革的稳妥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引发市场的混乱与波动。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税基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是按照房屋的面积和地段来确定计税基准的,这种计税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为在同一地段,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而按照面积来确定计税基准的方式,就无法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导致了对一些高价值房屋的低估和对一些低价值房屋的高估。
二是税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税率相对较低,这导致了房产税的征收效果不明显。
而且,由于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了一些高价值房屋的税负过重,而一些低价值房屋的税负过轻,这也导致了房产税的公平性问题。
三是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比较复杂,导致了税收征管的难度较大。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实施税收政策的能力不足,导致了一些房产税的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调整思路:一是要改革计税基准。
可以考虑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计税基准,这样能更好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可以考虑对不同地段的房屋采取不同的计税方式,从而更好地反映地段的差异。
二是要合理设计税率。
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还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不同功能,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税率时要综合考虑房屋价格、地段等因素,避免对房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要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可以考虑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房产税计税基准的监控和管理,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合理调整计税基准、税率设计和税收征管程序,可以提高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为财政收入提供支持,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经济研究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廖 佳1,邓如星2(1.宜春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2.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摘 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加上市场带来的高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该行业进行投资,导致市场不规范、房价节节攀升的现象日益严重。
近几年房产税一直是我国关注度最高的一个税种,如何改革以适应市场需求及国家财政保障,成为各界学者致力研究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个人房地产税征收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建议目前,我国现行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种繁多,税率高,主要有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税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渐渐成为税收收入的主体,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又一大支柱,其特点是金额高,税收上缴较其他税源更及时,财政收入形成速度快,没有时差性。
1 我国房地产税征收现状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体系中的一种,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其计税余值是指房屋的购买价值减去原值一成至三成后的余值;二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照税法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契税是一种财产税,纳税人是产权受让人,其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实行3% ~5%的幅度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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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房价增速过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诸如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逐渐凸显出不合理的一面,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年初,重庆和上海分别出台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打响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第一炮。
我国房产税改革究竟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行,能否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抑制房价的有效机制?本文对此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房产税;国外比较;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概况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涵盖了三大环节,即房地产的开发环节、保有环节和交易环节,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税目、财产税、行为税等六大税收类别,甚为复杂。
目前,我国与房产税制度相关的税种共计11个,分别是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地位也有所提升。
目前,我国年房产税收入已达上百亿规模。
实行分税制之后,在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同时,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
据财政部《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房产税完成803.64亿元,同比增长18.1%,房产税收入在财产行为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房产税制度问题分析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已经经历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房产税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弊端日益明显,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税、租、费分类混淆税、租、费是3个经济范畴,有着十分明确的概念界定。
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强制、固定地占有国民收入的形式,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报酬,费是政府为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而有选择性收取的补偿费用。
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税租费体系比较混乱,以税代租、以费代税现象非常严重。
例如土地闲置费,虽然称之为“费”,但政府并未提供相关服务,根本无需补偿,应该归属于税而非费。
由于税、租、费三者分类混淆,使得税收的地位被削弱,从而间接导致乱收费现象严重。
(二)征税范围狭窄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对于农村范围内则予以免税,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和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房产则大部分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
但随着我国政府对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不少农村已经和城镇的标准已经十分接近,但却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大部分事业单位拥有的房产、沿海发达农村的营业性用房都有理由纳入征税范围。
因此这种较窄的征税范围会影响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也可能抑制房产税收入的正常增长。
(三)计税依据不合理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两种。
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但是房产余值是基于其原值为基础,是历史成本,不能体现时间价值,因此房产税的收入并不能与实际的经济增长情况挂钩,脱离的社会的发展。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虽然租金收入反映了市场价格,但同一种税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计税依据,会造成税负不公,并为一些避税者提供了条件。
更何况,现行的房产税只是按固定比例征税却没有考虑房屋的价值、所在区域、用途等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弹性。
三、各国房产税制度比较(一)征税目的各国征收房地产税都是出于不同的动机。
在美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开支、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
由于这些活动关乎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且民众可以监督,因此民众的纳税意愿十分积极。
美国的收税主体是县、市政府和学区,州和联邦政府都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区税,其规定的税率一般是县、市政府的5倍。
学区税用于支持公立教育系统,而美国的公立教育系统一半是免费的,因此即使一些地区房产税税率较高,当地的纳税人也十分欢迎。
在韩国,政府开征综合不动产税和房产转让所得税,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房地产泡沫。
而在日本,住房和土地所有权都是可交易的,因此政府为了兼顾社会公平,同时对住房和土地征固定资产税。
(二)征税对象有些国家对房地产按用途进行了细分。
如在英国、荷兰、芬兰,房地产按用途分为住宅用、商业用;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将其更细分为工业用和农用。
也有国家对其按地理位置进行了分类,比如在西班牙和阿根廷,房地产分为农村、郊区和城市用房地产。
(三)税率(下转114页)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赵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182·(上接182页)不同国家间房产税税率的自由程度差别很大。
在韩国、新加坡,税率完全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税率完全由地方自行决定。
美国的地方政府负责对房地产进行估价,若纳税人不认可政府做出的估价,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进行申诉。
有的国家对税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丹麦为土地价值的1.6%~3.4%之间,澳大利亚的大多数地区倾向于未改良土地价值的1%~1.97%之间。
有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基于中央政府的基准税率设定的浮动比率,比如德国地方政府设定了300%~600%的浮动比率,奥地利地方政府设定不超过500%的浮动比率。
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实施情况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第二类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暂行办法》还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予以免征。
而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新房交易单价计算的总价之70%,按0.6%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不过,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免征房产税的情形,比如符合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居民,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居民,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几点建议(一)扩大征税范围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税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但是,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进程的推进,完全应该将农村的非农用生产经营化用房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国外的房产税征收对象都比较广,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房产实行免征房产税外,其余的房产都要征税。
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的模式,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实质上已经符合征税条件、但尚未纳入征税范围的房产。
(二)实行统一的计税依据现阶段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而房产余值是以过去的经济状况和制度安排为依据确定的,并不反应房产目前的市场价值,更何况针对同一房产使用两种计税依据会造成税负不公。
因此,将计税依据统一改为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现值较为合理,评估时应依据房屋的用途、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并借助技术手段,公正、合理地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
(三)增加税率的弹性我国房产税目前实行的是单一的、固定的比例税率,并且由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没有话语权。
这没有考虑到不同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纳税人间的贫富差异。
因此,可以在统一基本房产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下放部分税政管理权限或者仿照德国和奥地利的模式,由中央制定基准税率,地方决定变动乘数,并将该变动乘数与房屋用途、房屋地理位置、住房价值、房屋种类挂钩,以保持必要的弹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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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美国的“量化宽松”政策继续执行,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仍未完全收缩,经国际农产品炒家哄抬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一直保持高位,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另外,大豆等农产品中国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大豆价格的上涨对国内的畜牧业饲料价格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进而推高了农产品价格。
三、当前应对陕西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对策(一)采取措施保障仔猪等产品畜价格稳定产品畜是重要的畜牧业生产资料,由于动物体的特殊属性,如果受到病害或者人为因素导致数量减少,群体数量的恢复需要一定时间。
在此过程中,产品畜及其后续产品的价格就会经历大幅的波动,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猪肉价格大幅波动,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作为产品畜的仔猪群体数量波动较大。
对此,应采取信息引导、产品畜保险以及组织有实力企业收储产品畜的方法,保障和调节产品畜群体的数量。
(二)扩大农业生产服务人员队伍规模,更好服务农业生产本年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陕西省农业生产服务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业生产服务对于全面提高农林牧渔业生产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也非常有意义。
虽然陕西省公有单位农业技术人员规模在全国比重并不小,但仍应适度扩大农业技术人员规模,并且由政府给予聘请技术人员的农业生产者适当补贴,将农业生产服务价格涨幅与全国的差距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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