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员工继续教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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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以教师为主体、结构优化、人员稳定、富有创新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管理队伍,提高我院办学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以实现学院战略目标、增强学院竞争力为目的,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贯彻“立足岗位,突出重点,在职为主,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国民教育序列的国家在职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2.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3.国(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包含以下几种形式:1.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2.上级教育机构规定的培训;3.计算机应用和外语培训;4.各类职业和专业资格证书的专题学习和培训;5.国(境)内外访学、进修;6.学术讲座、学术会议;7.博士后研究;8.实践性知识训练;9.其他。

第四条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方向与所从事专业方向应当一致。

第五条攻读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学成回校工作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须从事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六条攻读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的实验技术人员在读期间的研究方向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学成后原则上应当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第七条管理岗位人员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在职委培定向研究生:(一)在办理转为专任教师手续后可申请报考定向研究生,按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规定管理,学成回校后安排在相关教学单位教学或实验技术岗位工作;(二)报考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学科专业。

第八条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各部门应合理安排培训形式和培训时间及人员,坚持在岗培训优先,年度内脱产参加各类形式继续教育的教职工人数应控制在部门总人数10%以内。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应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教师、临聘教师。

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二、内容与类别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职业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学历提升等。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

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即学分培训)。

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专业技术教育培训:教师要积极参加国培、省培、市培和校本培训;下企业培训:专业课教师必须下企业培训,下企业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

(专业课教师每五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二)学历(职业资格)教育I、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要求必须通过函授、自考达到学历要求;2、未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3、鼓励达到学历要求的教师进行提升学历层次的进修、脱产学习或函授学习。

三、组织实施1、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教师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计划,纳入教师学分统一管理;2、教师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证)由人事部门和教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考证)管理(一)学历达标教育学习1、学历达标教育培训对象是指学历层次未达到职业学校要求(本科)的教师,由人事部门予以核实;2、未达到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的教师必须通过函授、自考等国家认定的形式提升学历层次(本科)。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篇)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篇)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为全面提高我校全体教师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具有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时政要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进一步发展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现代信息化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具体内容1.全员培训按照新形势下不同岗位的职务要求,我校所有教师必须接受县进修学校的全员岗位培训,使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教师每人每年的培训任务不得少于____学时。

2.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我校应加强对骨干教师的锻炼、考核,实现教师素质结构由知识传承型向教育创造型、教育者向终身受教育者的角色转换。

使学校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各级骨干教师、名师脱颖而出。

3.新任教师培训确保每一届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通过一年的培训,都能适应我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____多媒体培训我校所有教师均应接受以多媒体基础知识和技能的现代教育技术学习和培训,要求____周岁以下男教师、____周岁以下的女教师教师都能操作使用多媒体。

使中青年教师能利用多媒体及网络等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工作及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5.普通话等级测试培训重点加强和培养提高对年轻教师普通话水平,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数学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全面提升自身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的范畴(一)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

(二)学院根据需要派出参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的学习、考试。

(三)不包括非工作需要情况下职工自愿参加的各类脱产或非脱产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等。

二、报名条件及审批程序(一)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在本院工作时间应达三年以上。

(二)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

职工参加学院因工作需要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经所在部门同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及待遇(一)非脱产学习1. 非脱产学习系指职工在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参加的继续教育。

学院鼓励职工参加非脱产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2. 经学院批准参加非脱产学习的人员,在取得结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后,报销其培训或进修费用,异地参加非脱产学习者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3. 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非脱产学历教育,学习结束并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学费可按下列标准报销:取得硕士学位者,报销学费的1/2(最高限额1.5万元);取得博士学位者,报销全部学费(最高限额4万元)。

4. 符合上述报销条件者,须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人事处,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二)脱产学习1. 脱产学习系指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参加的继续教育。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工作需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学习,但在每年审批名额时做适当控制。

2. 对于经学院批准报名并通过全国硕士、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职工,凡本人与学院签订正式协议、保证毕业后返校工作八年以上的,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1)学院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学费暂由本人负担,待毕业时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返校工作后,由学院参照非脱产学习的相应标准凭发票报销费用。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的职业素养,规范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教育管理贯彻“立足岗位、突出重点、在职为主、择优培养、按需培训”的原则。

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发展需要为前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强化实践性知识训练、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岗、在编教职工的在职继续教育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培养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培养有如下几种形式(一)国民教育序列的国家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等);(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班);(四)国(境)外攻读我国教育机构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教育培养有如下几种形式(一)经学校审批的各类校内学习进修培训;(二)各种硕士、博士研究生进修班;(三)国(境)内外访学、进修;(四)做博士后研究;(五)实践性知识训练。

第四条继续教育培养的资助项目及额度一、资助项目(一)学费;(二)脱产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生活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三)外出学习的往返路费。

二、资助额度(一)学校全额资助;(二)学校部分资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三)所在单位全额资助或所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并于每年10月初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填写《教职工继续教育培养计划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培养计划表上签署意见、盖好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继续教育基本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工作稳步、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主要包括:(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含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培养(培训)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等。

不含研究生(硕士)学历层次和涉外、涉境办学项目。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

继续教育工作应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办学内容与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相融合的方向,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

第四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办学基本建设、资源保障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五条开展继续教育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审批备案、招生办班、经费收支等各项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继续教育规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及合作办学协议;管理各类证书颁发;审核对外宣传资料和广告;监督检查各类办学项目的教育质量;有关培训基地、项目组织申报与管理;全校继续教育信息汇总统计。

第七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是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实体。

学校各专业学院是具体实施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单位。

学校其他直属单位举办继续教育项目一般应纳入相关学院管理。

第八条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学院要把其纳入日常的教学管理,应有院领导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具体负责教学和学生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发布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和水平的提升,结合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规范组织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
根据《条例》规定,从2010年1月起,凡申报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取得现资格后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证书。

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远程教育平台一一理工大学、学习网和人才培训网进行学习。

专业科目(42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企业实习,或通过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参加科研项目、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方式折算学时。

选修科目(12学时)一般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与学校协商,具体可以参照专业科目的方式折算学时。

三、继续教育证书备案
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已经开通并允许个人或法人单位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在人事处主页下载、打印)。

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修满学时后,在系统打印并提交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成绩与年度/学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及晋升职务挂钩。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3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3篇)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迅猛进步,员工继续教育已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员工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参与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合同制、聘任等其他形式的雇员。

三、教育需求调研为了确保员工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司将定期进行教育需求调研。

调研结果将根据员工职位、工作内容和发展需求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四、培训计划制定公司教育部门将根据教育需求调研结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等,并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执行。

五、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发展需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专业知识培训:对于具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应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

2. 软技能培训:如沟通技巧、领导力、团队合作等,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3. 新技术培训: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公司将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新技术培训,保持员工的竞争力。

4. 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六、培训方式培训方式应灵活多样,既可通过线下集中培训,也可通过在线学习等形式进行。

公司将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参与人数确定具体的培训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备。

七、培训评估和认证为了评估员工培训的效果和成果,公司将进行培训评估,并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认证。

员工参加培训后应进行评估测试,并达到一定的学习成果方可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认证。

八、培训费用补贴公司将根据培训计划的安排和员工的继续教育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补贴政策。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范围将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和培训类型进行确定。

九、监督和考核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对于未能达到培训要求或未按规定参与培训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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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通学院员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做好我院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本职工作岗位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学院战略目标,增强学院竞争力为指导,围绕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与员工双赢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体系,拓宽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讨新问题,搭建员工和学院事业共同发展的平台,不断提升其职业观念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成员由各处室主管院长和各处处长组成,具体由人事处培训专员履行其职责。

三、继续教育的种类
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类。

1、非学历教育:包括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上级教育机构规定的培训;计算机应用和外语培训;各类职业和专业资格证书等的专题学习和培训等。

2、学历教育: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研究生学历教育(含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等。

四、继续教育的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要突出针对性和实践性,以工作、教学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职位的特点紧密结合,与教育对象的年龄、知识结构紧密结合。

2、全员参与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在职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全员素质。

同时,应重点培训、学习一批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核心员工)。

3、因材施教的原则。

针对每个员工的实际技能、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等开展员工培训、学习工作,教育方式和方法切合个人的性格特点和学习能力。

4、讲求实效的原则。

效果和质量是员工培训、学习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必须制定全面周密的继续教育计划和采用先进科学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

5、激励的原则。

将员工的培训、学习与其任职、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等结合起来,使其受到某种程度的鼓励,同时多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五、对新进员工的岗位培训
由人事处培训专员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实施。

培训内容主要有:
1、学习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使新员工对其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有所了解,提高对学院规章制度的认识和执行水平。

2、指定指导人。

由新员工所在部门选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理论扎实,责任心强的的具备高、中级职务的老员工担任新员工的指导人,负责管理指导新员工的学习、思想、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传、帮、带”。

3、加强员工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和训练。

根据学校和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由相应处室负责确定新员工的专业方向,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结构的调整、培训、学习,引导新员工研究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4、鼓励新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鼓励开展科研、科技交流活动;鼓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六、对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学院鼓励在职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由“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给予适当的奖励。

在职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提出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申请,由人事处会同各处室负责实施。

在职员工根据实际工作的情况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参加的专业技能培训学习,由各处室具体组织安排。

人事处根据员工培训学习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开办的各类培训班,除有明确规定外,员工可根据自己实际工作、学习的需要,报名参加学习。

七、员工申请进修学习(脱产)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爱国爱校,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上进心强。

2、工作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本岗位任务,自身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3、教师来校工作满一年,申请进修学习的专业与本人工作岗位相一致。

4、进修学习期间不影响学院和单位安排的工作(脱产学习除外),保证完成学院规定的考核工作量。

八、员工申请进修学习(脱产)的程序
1、申请人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履历、来校工作时间、职务职称、岗位职责或从事的专业、拟进修学习的学校和专业、学习的目的、计划、经费来源等情况。

2、各处要本着有利于本单位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原则,根据当年员工申请进修学习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做好本单位当年的培养进修计划。

本处室员工提出申请后,处室领导和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将人员名单和申请报告报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全院员工的申报情况,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报告,报“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4、员工在职脱产进修完毕,原则上需再隔一年才能申请
下一次较长时间的在职脱产进修学习。

九、附则
1、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人数,每年一般不超过全院教职工总人数的20%。

2、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管理。

教职员工在职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进修学习班,须经处室领导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经由人事处报“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批准。

否则,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或有关专业资格,人事处不予认可,学院不兑现相应待遇。

3、对部分核心员工,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其他培训的,由“学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在学习结束后按比例、分批次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同时与学院签订服务三至十年的工作期限。

4、员工在本院工作期间一般只能获得一次公费学历教育资助。

5、学院计划安排的进修、培训,专任教师优先;重点专业、重点课程、骨干课程的教师优先;获省、市、区和学院先进称号的人员优先。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7、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郑州交通学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员工教育办法通知
发:各处、室
郑州交通学院人事处 2003年11月1日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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