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5•【字号】杭政办[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3]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计委、公安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关于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市人事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机械增长协调办公室、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二00三年六月九日)2003年是全国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快速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的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做好我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作用是我市实施人才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的需要,关系到我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11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2.10
【实施日期】2003.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
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
助学教育券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民政局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3〕4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扶困助学机制,不让一个中小学生因贫辍学,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贫困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建立扶困助学的长效机制,以加大扶困助学力度,构筑教育系统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对接受中小学教育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统一发行教育券,实行免费入学
(一)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学生,通过教育券形式实行免费入学: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4。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0•【字号】湖政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7〕1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树立大职教观念,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湖州职业教育在全省和长三角区域的竞争力,在“率先崛起”战略中发挥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作用。
2.总体目标:以高职教育为龙头,以中职教育为主体,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举,初、中、高技能培训协调发展,健全全日制职业教育、职工技能培训和农民技能培训三大教育网络。
“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为全市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1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内的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
到2010年,我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比例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达到15%,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3.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管理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
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才服务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1999]7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7.09
【实施日期】1999.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
才服务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1999]7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
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人才服务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年7月9日
关于为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
加快发展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是提高全市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一项战略任务。
而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以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作文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一战略任务的实施,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引进培育高素质创新人才,建设跨世纪的高新技术人才队伍,为发展我市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和人才保证。
一、大力引进、培育新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3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01
【实施日期】200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2号 2003年06月0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巩固“两个确保”和扩大就业等中心任务,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使全市保持了较好的就业形势,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做好今年的劳动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
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03年,全市净增城镇就业岗位3.2万个,引导和帮助2.4万名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参与市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2•【字号】湖政办发[2003]78号•【施行日期】200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湖州市卫生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二○○三年七月三十日)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
1989年以来,我市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言训练、肢残成人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已使2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但是由于残疾人康复工作面广量大、体系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保障经费困难,因此残疾人康复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
根据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提出的“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发社会资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5]1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制定的《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整治内容1.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2.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辞职辞退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42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02
【实施日期】200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
技工作者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七月二日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进一步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现将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1--2002年期间,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农业、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科技人员(含外聘科技人员)。
曾被评为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如有新成果可继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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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3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06
【实施日期】200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事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近5千人,比去年增加1千多人,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和中专毕业生(非师范类)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和《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
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