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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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姓名:李军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财产法学

指导教师:屈茂辉

20080401

论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作者:李军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1.期刊论文张晓霞.杨成林合同领域中的违法与犯罪--略论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集团经济研究2004,""(7)

在合同领域中,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有时难于把握,在具体操作中需仔细辨别,防止混淆.应该说,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定与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就是颇为棘手的问题.这不仅因为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外观相似,难以区分,同时由于各执法机关在处理上方式不同,情况是相似的,结果有时却大相径庭,甚至形成"司法瓶颈".

2.期刊论文徐晓荣合同诈骗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法制与社会2010,""(15)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经济诈骗犯罪.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该罪已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本文将结合我国<合同法>与刑法学基本原理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系统阐述和探讨,以期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把握对本罪的认定.

3.期刊论文李杰豪.周铭川论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认定中的作用-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的本质在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诈骗是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欺诈,非法占有不等于不法所有.合同的效力、欺诈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行为人收受对方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欺诈行为的,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或者构成侵占罪,但在对方给付财物之前,即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欺诈行为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同理,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构成侵占罪或者诈骗犯罪.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在于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与一般诈骗行为的区别在于骗取财物是否数额较大,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存在一定的法条竞合关系,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占有他人财物之前还是之后.

4.会议论文王瑞祥合同诈骗罪之合同2003

在1997年修订刑法以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只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1997年在修订刑法过程中,考虑到包括合同诈骗罪在内的各种经济欺诈型犯罪,主要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领域中形成的,与传统型诈骗犯罪相比,虽然在犯罪的基本方法上并没有质的变化,但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等方面确实具有与普通诈骗罪不同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将包括合同诈骗罪在内的各种经济欺诈型犯罪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有鉴于此,1997年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从第266条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而单独定罪量刑是十分必要的。 但要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罪,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罪并非易事,本文试图从合同诈骗罪认定之基础——合同人手,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5.学位论文王楠合同诈骗罪研究2008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所谓合同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做出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文共分八个部分,主要研究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罪数形态、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问题。

本文前四个部分主要研究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部分是合同诈骗罪的客体要件,主要研究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笔者认为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与市场经济秩序。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本文主要讨论了合同诈骗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并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违法所得与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进行了探讨。

第二部分是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主要研究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的范围与形式、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及合同诈骗犯罪数额三方面。笔者认为,合同诈骗罪的范围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保持一致,合同的范围应限于有形合同而不能是口头合同。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不仅限于法条上的规定,还应结合目前的社会形式加以丰富。合同诈骗的数额则要严格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加以确定。

第三部分是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主要研究单位合同诈骗犯罪及其与自然人合同诈骗罪的区分。关于作为合同诈骗罪主体的单位的范围,本文主要讨论私营企业能否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关于单位合同诈骗罪与自然人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本文主要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加以认定。

第四部分是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主要研究合同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形式、犯罪故意的产生时间、“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及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

本文的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罪数形态的研究。笔者集中探讨合同诈骗罪的未遂形态和共犯形态。第五部分关于合同诈骗罪犯罪未遂主要是通过未遂与预备和未遂与既遂的比较加以确定;第六部分关于共犯形态主要研究代理人、担保人和居间人作为合同诈骗罪共犯的情况。

本文第七部分和第八部分,是对罪间界限的研究。第七部分研究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主要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及合同欺诈的界限;第八部分研究合同诈骗罪与相邻犯罪的界限,如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与侵占罪及部分金融诈骗罪的界限。

6.期刊论文胡新河浅析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18(1)

当前,经济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和诈骗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本质上不同,合同欺诈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主观故意,客观表现是虚假介绍或隐瞒关键事实,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等;合同诈骗罪的主要法律特征为当事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表现是行为人签订合同所采用的手段自始至终都是欺骗性的,行为人要负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等.同时,二者之间也具有许多共同特征.

7.期刊论文邵世星谈谈合同欺诈民事行为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检察实践2003,""(5)

在经济生活中,合同纠纷的案件很多.在诈欺性的合同纠纷中,对于哪些属于合同欺诈的民事行为,哪些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实践中并不易区分.由此,可能导致有些案件被错误定性和处理.所以,正确区分合同欺诈民事行为和合同诈骗犯罪,是非常必要的.

8.学位论文马培莉论合同诈骗罪的认定2007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时,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金融犯罪一道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而新增设的一个罪名。该罪自设立以来,对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财产利益,打击合同诈骗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该罪仍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尤其是在该罪的具体认定上还有很多争议,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惑。本文对合同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一些争议问题作了探讨,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诈骗罪“合同

”的界定,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罪的罪间认定、罪与非罪的认定。

全文约三万五千字,主要内容如下:

文章的引言部分概述了合同诈骗罪的立法背景及其在当前经济犯罪中的重要地位,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其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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