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GMP质量管理体系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

GMP质量管理体系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一、引言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符合制药行业标准的良好生产规范,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准。
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作为GMP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GMP质量管理体系在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实施要点。
二、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重要性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是临床研究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涉及到药物质量、药品安全和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GMP质量管理体系在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地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符合法规要求,增加试验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实施要点1.药品采购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机制,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GMP标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药品接收与存储:对接收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存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药品配制与发放:药品的配制必须按照合适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追溯。
4.药品使用管理:制定药品使用规范,建立追踪记录制度,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药品废弃处理:对废弃的药品进行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四、结语GMP质量管理体系在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中的应用,对于保障试验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实施要点,可以有效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临床试验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五、参考文献1.GMP指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指南, 国际标准组织.3.药品管理实施规范,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cp药房药物管理制度

gcp药房药物管理制度
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良好临床实践)是一组国际性的伦理和科学质量标准,用于设计、进行、记录和报告涉及人类参与的临床研究。
GCP 是确保临床试验的适当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要素之一。
药房在临床研究中的角色涉及到药物的管理和分发,同时需要遵循GCP的相关原则。
以下是药房药物管理制度中可能包括的GCP原则:
1.药物配送:药房应确保药物在试验中的安全、及时、和正确的
配送。
这包括良好的库存管理、药物的适当包装和运输。
2.药物标签和标识:所有试验药物应当具有清晰明确的标签和标
识,以确保其正确的使用。
3.药物储存条件:药物应当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以保持其
质量和稳定性。
4.试验药物的随机化和盲法:在进行双盲或随机化试验时,药房
应确保适当实施盲法并妥善管理试验药物的分发。
5.文档和记录:药房应保留准确、完整的记录,包括药物配送和
分发的详细信息,以及任何药物的不良事件。
6.药物回收和销毁:在试验结束后,药房负责药物的回收和销毁,
确保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7.培训和资质:药房工作人员应受过相关的培训,具备适当的资
质和经验,以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管理试验药物。
请注意,具体的GCP实践可能会根据国家、地区和研究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药房在参与临床试验时应与监管机构合作,遵循相关的法规和指南。
最好的实践是在临床研究开始之前详细了解和制定相应的药物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导言: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用于指导医师合理应用药物的技术规范,旨在提高医师在药物治疗方面的水平和健康服务质量。
该指南对于医师正确、安全、合理地使用基本药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一、指南的目的和范围二、指南的内容和特点1.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根据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标准,对各类疾病进行分类和定义,并给出了相关的诊断标准。
2.药物治疗原则:依据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提出合理用药的指导原则。
3.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用药方法:对各种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和用药方法进行详细说明,以便医师正确使用。
4.药物剂量和用法:给出了各种基本药物的剂量和用法,包括儿童和老年人的用药特点和注意事项。
5.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对各种基本药物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进行说明,以便医师防止和应对不良反应。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特点是科学、权威、规范和实用。
该指南是基于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的结果,经过专家的评审和多次修改后最终确定。
指南中提供的药物信息都是基于严谨的临床试验和药理学研究,并以大量实际临床经验为依据。
因此,医师在使用指南时可以放心依据其推荐的治疗方案进行药物治疗。
三、指南的应用和推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是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该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根据指南提供的药物信息选择合适的基本药物进行治疗。
同时,医院和药店等医疗机构也应该将指南的内容推广给医务人员,并加强对其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基本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应用。
四、指南的意义和展望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出台对于改善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医生的药学知识和用药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指南的推广应用,可以规范医师的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指南的进一步完善和不断更新也是很有必要的,应根据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的经验不断更新指南的内容,以确保指南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临床试验用药物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对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定义的临床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GCP)。
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究药物(GCP),以及一个已上市药品以不同于所批准的方式适用或组合(制剂或包装),或用于一个未经批准的适应证,或用于收集一个已批准用法的更多资料。
(ICHGCP)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与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与上市销售的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
(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GCP)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按照GMP条件生产,保证试验用药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2)确保试验用药物在运输、分发、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过期药物要及时更换;(3)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明显与上市药物相区分,避免误用;(4)包装和标识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5)仅用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不得买卖或赠送其他人员;(6)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规定的给药方案分发和用药;(7)建立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分发、使用、冋收、销毁记录和计数制度并做好记录。
(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用药物(中药、天1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各方的职责要求第一节申办者的职责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负责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准备和提供,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药物临床实验期间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实验期间管理制度药物临床实验是将新药物应用于人体时进行的研究,旨在评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实验过程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药物临床实验期间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和执行。
本文将从药物实验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论述,介绍药物临床实验期间的管理要求和制度。
一、药物实验前的管理制度1. 研究设计与伦理审查在进行药物临床实验前,研究人员应制定合理的研究设计,并提交研究方案和伦理审查申请。
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对研究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实验过程符合伦理原则,并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
2. 受试者招募与知情同意根据研究设计的要求,研究人员需招募适合的受试者参与实验,并向其提供详尽的知情同意书,确保受试者充分了解实验的目的、过程、风险和可能带来的利益,并自愿参与。
3. 资金与设备保障药物临床实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与设备,进行科学、规范的实验。
相关部门应制定资金支持政策,并配备专业的设备和场地,以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
二、药物实验中的管理制度1. 临床实验操作规范临床实验过程中,研究人员应遵循操作规范,确保实验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包括药物的用量、给药方式、记录方式等,都需要明确规定,以免给实验结果带来干扰。
2. 实验项目监管与数据管理各项实验项目应有严格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相关人员应进行数据录入、核对、存储等操作,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3. 安全与监察药物临床实验过程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研究人员应做好实验者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实验中发生意外或不良反应。
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实验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三、药物实验后的管理制度1. 数据分析与报告药物临床实验完成后,研究人员应进行数据分析,并撰写实验报告。
报告需要详细介绍实验结果、分析结论,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释和建议。
2. 结果公开与审查实验结果应通过科学期刊、学术会议等途径进行公开。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实验结果的审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普通外科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Ⅰ. 目的建立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操作过程,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的管理,保证临床试验按规范进行。
Ⅱ.适用范围适用于普通外科进行的各期药物临床试验。
Ⅲ.内容1 接到申办者(药厂或相关的研究单位)委托新药临床试验任务后,由机构办公室向各专业负责人了解有关承担该项任务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问题,试验所需时间和经费。
2 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决定是否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任务。
3 承担相关药物临床试验任务后,由机构办公室通知申办者进行协商,提供试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 收费标准原则按专业要求进行协商,如出入较大时需征求专业科室意见后再定。
协商一致后由机构主任与申办者签订合同。
5 由专业负责人和申办者共同起草临床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
6将临床试验研究方案、志愿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临床试验研究前的有关资料交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须经全体委员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签发书面意见,伦理委员会主任签字,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研究。
7 试验前由申办者召开项目启动会,对全部参加临床试验人员进行实验方案、操作规范及SOP等进行培训。
8 在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需立即向机构办公室报告,并通知申办者,机构办公室必须在24小时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其他影响试验的问题也需及时向机构办公室报告。
9 试验过程中对试验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任何修改,均需通知申报者并报伦理委员会批准,正在进行试验的受试者应重新签署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
10 试验结束后,有专业负责人书写总结报告,并签字。
有机构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发出。
Ⅳ. 参考依据现行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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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药物管理制度

实验药物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实验药物是指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其管理涉及到药物的存储、分配、使用、销毁等方面。
实验药物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于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实验药物管理制度对于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验药物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实验药物的采购与仓储管理(1)采购实验药物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应当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器械或药品生产企业购买。
采购前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调查和审查,确保采购的实验药物符合试验研究的需要并且具有合格的质量。
(2)仓储管理实验药物的仓储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保证实验药物的安全和质量。
实验药物应当储存在干燥、清洁、通风的环境下,禁止存放在普通药品一起。
对于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实验药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做好防火措施。
2. 实验药物的分配与使用管理(1)分配实验药物的分配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核实实验药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接受药物的人员和用药剂量等信息。
分配前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记录,确保实验药物的正确使用。
(2)使用管理实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生或研究人员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者使用方式。
使用实验药物的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知情同意,同时应当对患者进行严格的监测,确保实验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3. 实验药物的信息追溯与记录(1)信息追溯实验药物的信息追溯应当充分完整,包括实验药物的来源、采购、分配、使用、销毁等环节。
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实验药物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追溯,确保实验药物的使用安全。
(2)记录实验药物的相关信息应当进行规范的记录和归档,包括实验药物的入库、出库、分配、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同时要对实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备后续审查。
4. 实验药物的销毁与报告(1)销毁实验药物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实验药物的无害化处理。
对于经过审查确认需要销毁的实验药物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药物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Ⅰ. 目的建立临床试验中药物管理制度,充分保护受试者的用药安全。
Ⅱ. 适用范围适用于普通外科各期药物临床试验。
Ⅲ. 内容1 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阳性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机构接收试验用药物时,必须审核该药的临床试验批件和申办单位提供的试验药物检验报告书,试验用阳性对照药品应为已经SFDA批准上市有效期内的药品。
2 申办单位提供试验用药物由机构办公室药物管理员接收,依据研究方案查验试验用药物包装是否完好,核对药物信息、药检报告,核对无误后,在申办单位提供的临床研究药品签收单上签名及日期。
3 临床试验项目主要研究者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试验用药物,负责临床试验用药物的验收、保管、发放、剩余药物的回收、退回或销毁。
试验药物需按药物贮存要求、专柜加锁保管,登记入册,定位放置。
4 建立试验用药物供给、使用、贮存及剩余药物处理过程的标准操作规程,研究者必须严格按试验用药物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物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试验药物不得对外销售,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试验用药物的剂量和用法与试验方案一致,试验用药物的各种记录完整;试验结束后剩余试验用药物退回机构办公室,由机构办公室退回申办单位,不得转交和转卖。
6 试验用药物使用记录应包括试验药物的数量、递送、接收、使用、剩余药物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试验药物的使用记录和实际试验用药的数量应保持一致。
所有不一致的情况均应核实并做出说明。
7 每月定期检查试验药物失效期、药物的贮存条件、使用情况。
若发现试验药物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主要研究者及机构办公室并通报申办者,以便酌情处理。
8 试验结束后.专业药物管理员将剩余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使用记录交机构办公室。
机构办公室将剩余药物与申办者进行交接。
9 监查员负责对药物的领取、贮存、使用及剩余药物处理过程进行监查。
Ⅳ. 参考依据现行GCP第十章“试验用药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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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临床试验用药物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对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定义的临床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GCP)。
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究药物(GCP),以及一个已上市药品以不同于所批准的方式适用或组合(制剂或包装),或用于一个未经批准的适应证,或用于收集一个已批准用法的更多资料。
(ICHGCP)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
一方面,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与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与上市销售的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
(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GCP)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按照GMP条件生产,保证试验用药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2)确保试验用药物在运输、分发、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过期药物要及时更换;(3)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明显与上市药物相区分,避免误用;(4)包装和标识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5)仅用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不得买卖或赠送其他人员;(6)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规定的给药方案分发和用药;(7)建立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分发、使用、冋收、销毁记录和计数制度并做好记录。
(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用药物(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各方的职责要求第一节申办者的职责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负责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准备和提供,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ICHGCP)(1)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应当保证关于临床试验用药物有足够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所开展的临床试验。
(2)申办者应当保证试验用药物(包括活性对照品和安慰剂)具有适合产品开发阶段的特性,按照适用的GMP生产、处理和储存,并保证试验用药物在整个试验开展期间的质量和稳定性。
(3)申办者应当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试验用药物进行适当的包装,试验用药物的包装应当能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受污染和不可接受的变质。
包装和标签还应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4)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试验用药物,以及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如何安全接收、处理、储存、分发、从受试者处回收未使用药物以及将未使用药物返回申办者的书面操作程序。
(5)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物在生产、检验、包装、贴签、发运、供应、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6)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的全过程负责,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二节研究机构/研究者的职责(药物临床试验与GCP实用指南、ICHGCP)试验用药物在提供给研究机构/研究者后,试验用药物的储存、使用和计数管理是研究机构/研究者的职责,主要包括:(1)研究机构/研究者从申办者处接收试验药物时,应委派专人对试验药物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记录。
(2)研究机构/研究者应严格按申办者的说明和相关的管理要求储存试验药物,并对储存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做好监控和记录。
(3)研究机构/研究者应保证所有试验用药物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
不得将试验药物提供给任何其他除受试者之外的人员。
(4)研究机构/研究者指定的人,应当向每一位受试者解释试验用药物的正确用法,并保留试验用药物分发、受试者使用及回收的详细记录。
(5)试验用药物的计数是研究机构/研究者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做到试验用药物的收、发、余、退在数量上保持平衡,如果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找、分析和记录原因。
(6)研究机构/研究者或其指派的药师或其他合格人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试验用药物的接收记录、试验用药物分发、保管记录、每一位受试者使用记录以及未用药物返还申办者或另法处置的记录。
第三节合同研究组织(CRO)CRO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中的职责主要是根据与申办者的书面协议约定的,CRO可以接受申办者的委托,负责部分试验药物管理有关的责任和任务。
但申办者不能将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责任转移给CRO。
申办者转移给CRO的或由CRO承担的任何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有关的责任和职能应当有书面说明,没有明确转移给CRO或由CRO承担的有关责任和职能仍然由申办者承担。
CRO在承担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的相应责任和职能时,应当建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如同CRO已经承担了申办者的相关责任和职能。
第四节监查员(药物临床试验方法学)由申办者或CRO委派的监查员对研究机构在试验项目进行中的临床试验药物管理负有监管责任,其主要职责体现在以下方面:(1)确认试验药物的储存环境和条件符合试验方案的要求,在整个试验期间供应充足;(2)确认试验药物只按试验方案规定剂量提供给合适的受试者,确认受试者按试验方案的要求服用试验药物;(3)确认研究机构人员已向受试者提供正确使用、处理、储存和归还试验用药品的说明;(4)确认研究机构人员按照程序要求分发、使用,清点和回收试验药物;(5)确认未用完或未用试验药物退还和销毁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申办者要求,并有完整的记录。
(6)确认过期药物及时从研究机构转移处理。
第三章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符合GMP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其他相关指导原则的规定,生产过程可以根据研究的进展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研发阶段的需要。
本章临床试验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原则旨在保证受试者不暴露于风险中,并且使临床试验的结果不受安全性不足及不良的生产条件引起的质量和有效性问题的影响。
以及确保临床用药批次间用在相同或者不同临床试验中的一致性,以及在研发过程中试验用药生产的改变有相应的记录和证明。
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一节质量管理1.生产企业应根据GMP规范和相关指导原则,建立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管理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GMP)2.生产企业须委派专门人员从事独立监控职责,以确保只有安全有效和符合规范标准的临床试验药物被提供给临床试验使用。
包括1)质检/质控人员有权批准或拒绝临床试验药物的放行、包装和标签。
2)质检人员起草、批准和执行临床试验药物生产程序。
(药物临床试验方法学)(还是不是很明白这段话)第二节人员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应接受过相关的教育、经验(应是具备相关的经验)和培训,从而具备执行所分配任务的能力。
第三节厂房和设备1.原则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毒性、活性和致敏作用可能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因此,应强化控制所有交叉污染的风险,并将强化措施贯彻到设备和厂房的设计、检查/测试方法和清洁可接受的标准中去。
用于生产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厂房应具有下面描述的工作区域和相应的生产设备:(1)足够的空间、洁净的环境、适当的生产建筑(2)合适的光照、通风和加热系统(3)合适的冷却、管道设备、清洗和消毒设施(4)合适的空气处理系统来维持某个区域具有适合进行生产操作的空气洁净度。
以帮助预防研究药物发生污染和交叉污染。
(4)不会污染研究药物或与研究药物发生反应、粘附或吸收现象的适当设备。
要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过程发生交叉污染的可能性最低,须做到以下几点:(1)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时,应十分注意交叉污染的风险。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做到分隔或指定区域进行不同工序的操作。
(2)对每个区域进行分别清洁和有序管理,清洁剂的选择应考虑产品的溶解性。
(3)监控生产环境以满足临床试验药物生产所要求的空气质量、湿度和温度的要求。
(4)按照书面操作规程,以适当间隔时间对设备进行适当维护、校准、清洁和消毒。
(5)建立所有设备的认证程序,即在某种设备要被用于生产临床试验用药物前,必须确认该设备的规格和设定参数符合使用要求。
(6)有专人进行常规维护,生产车间或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关于生产车间GMP资质的建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GMP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严格遵循GMP的要求。
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尚未取得GMP认证证书的车间是否符合GMP要求难以确认,不同生产企业和个人的理解有偏差,考虑到创新药早期临床试验的制备规模较小,建议对创新药早期临床试验药物和其他阶段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车间的GMP资质要求分类管理:不同注册类别及研究阶段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车间GMP资质要求创新药Ⅰ期、Ⅱ期临床试验至少在符合GMP条件的车间制备创新药Ⅲ期及其他新药注册类别的确证期临床试验1)在取得GMP认证证书的生产车间制备;2)新开办企业、新建车间和新建生产线的,可在符合GMP条件的生产车间制备。
仿制药、普通改剂型品种的临床试验在取得GMP认证证书的生产车间制备;Ⅳ期临床试验及上市后临床评价在取得GMP认证证书的生产车间制备;进口注册临床试验生产车间符合生产商所在国的GMP要求。
第四节物料管理(FDA2003,欧盟GMP)1. 生产企业应制定书面操作规程以描述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中所使用物料(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处理、鉴别、取样、检验和贮存。
2. 生产企业应以预防产品发生降解或污染的方式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中所使用材料进行处理和贮藏,并清晰标识,直至验收或检测合格,然后再放行用于生产中。
3. 用于临床试验药物生产所使用的全部材料,生产企业至少应记录所有材料的以下相关性信息:接收日期、运送数量、生产商/供应商名字、材料批号、贮藏条件和相应的有效期。
4. 生产企业应制定每种材料规定属性的验收标准,对于某些材料,在产品早期开发阶段,所有相关属性或验收标准可能尚不可知。
但是,应根据科学知识和经验选择属性和验收标准以进行评估,然后再放行用于生产中。
随着有效数据的不断完善,产品属性和验收标准应趋于具体和统一。
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所用的标准应有完整记录,在申报注册申请资料中对材料属性和验收标准须有综述评估。
5. 生产企业应检查每批材料的检验报告书和/或其它记录,以保证其符合对规定属性制定的验收标准。
对于某些材料(如人和动物组织的来源材料),应包括来源信息和/或相关外来因子检测结果方面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