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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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上学原理》第⼀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在世界之中,⼀般地,甚⾄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个⽆条件善的东西。

理解、明智、判断⼒等,或者说那些精神上的才能勇敢、果断、忍耐等,或者说那些性格上的素质,毫⽆疑问,从很多⽅⾯看是善的并且令⼈称羡。

然⽽,它们也可能是极⼤的恶,⾮常有害,如若那使⽤这些⾃然禀赋,其固有属性称为品质(Charakter)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

这个道理对幸运所致的东西同样适⽤。

财富、权⼒、名誉甚⾄健康和全部⽣活美好、境遇如意,也就是那名为幸福的东西,就使⼈⾃满,并由此经常使⼈傲慢,如若没有⼀个善良意志去正确指导它们对⼼灵的影响,使⾏动原则和普遍⽬的相符合的话。

⼤家都知道,⼀个有理性⽽⽆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却总是⽓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

这样看来,善良意志甚⾄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有⼀些特性是善良意志所需要的,并有助于它发挥作⽤,然⽽并不因此⽽具有内在的、⽆条件的价值,⽽必须以⼀个善良意志为前提,它限制⼈们对这些特性往往不合理的称颂,更不容许把它们看作完全是善的。

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不仅从各⽅⾯看是善的,甚⾄似乎构成了⼈的内在价值的⼀部分;它们虽然被古⼈⽆保留地称颂,然⽽远不能被说成是⽆条件地善的。

因为,假如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可能变成最⼤的恶。

⼀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并且在⼈们眼⾥,⽐起没有这⼀特性更为可憎。

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标⽽善,⽽仅是由于意愿⽽善,它是⾃在的善。

并且,就它⾃⾝来看,它⾃为地就是⽆⽐⾼贵。

任何为了满⾜⼀种爱好⽽产⽣的东西,甚⾄所有爱好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

如果由于⽣不逢时,或者由于⽆情⾃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图的能⼒。

如果他竭尽⾃⼰最⼤的⼒量,仍然还是⼀⽆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当然不是个单纯的愿望,⽽是⽤尽了⼀切⼒所能及的办法),它仍然如⼀颗宝⽯⼀样,⾃⾝就发射着耀⽬的光芒,⾃⾝之内就具有价值。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是著名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名著,发表于1785年,是康德第一本在道德哲学领域上成熟的作品,至今仍在道德哲学领域中举足轻重。

中文版由著名西方哲学史专家苗力田先生翻译。

本书是康德德性论的代表作,对西方的伦理思想产生过极其深刻的影响。

本书是康德关于伦理道德方面的一本经典著作。

虽然它的篇幅不长,但集中论述了德性是人的意志的道德力量而具有自主性的思想,是康德德性论的代表作,对西方的伦理思想产生过极其深刻的影响。

本书由苗力田教授从德文原本译出,现被选为《袖珍经典》的一种。

全书包括译者的一篇长序,可作为康德原著的导读,同时还选了英国著名康德研究专家H.J.帕通的“论证分析”作为附录,逐段解释、分析,大大降低了阅读康德原著的难度。

本书里所采用的方法是最便利的方法,它分析地从普通认识过渡到这种认识的最高原则的规定;再反过来综合地从这种原则的验证、从它的源泉回到它在那里得到应用的普通认识。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

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

哥尼斯堡大学毕业。

1755年起在母校执教,1770年升教授。

康德的思想分为“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在前批判时期,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为主,并进行哲学探究。

1755年发表《自然通史和天体论》,提出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

在批判时期,“批判”地研究人的认识能力及其范围与限度,将世界划分为“现象界”与“自在之物”世界;人的认识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环节,并提出“先天综合判断”概念。

认为时间和空间是感性的先天形式;因果性等十二个范畴是知性固有的先天形式;理性要求对本体——自在之物有所认识,但这已超出人的认识限度,必然陷入难以自解的矛盾,即二律背反。

人的认识只能达到“现象”。

对康德_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第_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对康德_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第_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作者简介:邓晓芒,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

①严格说来,第一条原理在康德的文本中并没有作为一条原理的形式出现,而只是分散在用四个例子(童叟无欺、不自杀、与人为善、增进自己的幸福)外加一条《圣经》条文来解释“义务”概念的讨论中,但学界一般都认为第一条原理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善良意志原理。

②以上参见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Heraugegeben von der K 觟niglich Preu 覻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Band IV ),Berlin :Druk und Verlag von Georg Reiner,S.399—400。

摘要: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

这三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

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

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

关键词:道德形而上学;义务;准则;敬重;定言命令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10)02-0080-10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I 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邓晓芒一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I 章的小标题为:《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通过这种过渡,他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分析出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三条原理。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道德形而上学是哲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探讨的是关于道德的本质和基础的问题。

形而上学一词源自希腊文,意为“超越自然界”,因此道德形而上学可以理解为超越自然界的道德原理和规律。

在这个领域中,人们试图寻找道德的根源、道德价值的本质以及道德规范的普遍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道德形而上学的一些基本原理,以及它们对我们理解和应用道德规范的影响。

首先,道德形而上学强调道德的客观性。

道德形而上学认为,道德并非主观意愿的产物,而是客观存在的规范和原则。

这意味着道德并不取决于个体的情感或意志,而是存在于客观世界中的一种普遍性规律。

这种客观性使得道德规范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抗拒性,它们不受个体主观意愿的影响,而是适用于所有人类。

其次,道德形而上学强调道德的理性基础。

道德形而上学认为,道德规范并非无序、随意的,而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

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合理性源于人类理性的本质,它们是人类理性思维的产物,是对人类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理性规划和要求。

因此,道德规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经过理性思考和推演的结果。

另外,道德形而上学强调道德的本体性。

道德形而上学认为,道德并非一种外在的规范或规则,而是人类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和基础。

道德规范的本体性表现在它们与人类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内在联系,它们是人类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内在要求和基础,是人类自身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内在规律和秩序。

最后,道德形而上学强调道德的终极价值。

道德形而上学认为,道德规范的本质和价值在于它们能够指导人类生活和社会秩序,使之朝着更高的道德境界和更完善的社会秩序发展。

道德规范的终极价值在于它们能够实现人类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理想状态,使之达到更高层次的和谐、公正和美好。

总之,道德形而上学的原理对我们理解和应用道德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们强调道德的客观性、理性基础、本体性和终极价值,为我们提供了理性和普遍的道德规范,指引着我们朝着更高的道德境界和更完善的社会秩序发展。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是康 德的另一部伦理学著作 《 实践理 性批判》 的准备 和纲要 。虽然 它 的篇 幅不长 ,但 是集 中论述 了 德 性 是 人 的 意 志 的一 种 道 德 力 量 的思 想 。 《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分 三个 部分谈 理性原 则。第一部 分 , 从 道德的普 通理性 知识过 渡到道德 的哲学原理知识 。第 二部分 , 从 大众 道德哲 学过 渡到道 德形而 上学。第三 部分 ,从 道德形 而 上 学过 渡 到对 纯 粹 实 践 理 性 的批 判 考 察 。 下 面 将 详 细 阐 述 对 第 部 分 的理 解 。 第 一部分 的标题就 是从普通 的道德理性 知识 到哲 学 的道德 理性知识的转变 。文章开 篇就 写到 “ 在 尘世 之 中,一 般地 ,甚 至在尘世之外 ,除 了善 良意志 ,不 可能设 想一个 无条件 善 的东 西。 ” 抛 出一 个 道 德 的最 高 原 则 善 良意 志 ,接 着 解 释 什 么 是 他 所 谓的 “ 善 良意志 ” 。善 良意志是 唯一 的无条件 的善 ,然而这并不 意味着 它是 唯一 的善 ,相反 ,除 了善 良意志之外 ,康 德提 到 了 有许多东西 “ 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和可取 的” ,比如 ,思 维能力方面 的智力 、机 智和判 断力 ;精神 才能方 面 的勇敢 、果 断和执着 ;由幸运赠 赐 的东 西如 权力 、财 富、荣 誉 、健康 和幸 福 ;以及各种精 神气质 如节 欲 、自制 和沉静 。这些 都是人 们在 普通 的实践生活 中理所 当然地认 同为 善美 的东 西 ,康德也 认为 它们是善 的,但与 日常直 观 的看 法不 同 ,康 德认 为它们 只是有 条件 的善 ,而不 是绝 对 而无条 件 的善 。而且这 种有 条 件 的善 , 是需要善 良意志去匡正的 ,“ 财 富、权利 、荣誉 、甚至健康和全 部生活美好 、境 遇如意 ,也 就是那 名为幸 福 的东 西 ,就使 人 自 满 ,并 由此经常使人 傲慢 ,如若 没有 一个 善 良意 志去正确 指导 它们对心灵 的影 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 目的相符合 。 ” 比如一个 恶徒 的沉着冷静 ,康德 认为假 如一个 恶徒 拥有这 一善 良品质会 更加危 险、可憎 。所 以要 以善 良意志为 出发点 ,用善 良意 志去 指正 。在一定的环境 条件下 ,享 有善 的东西 的人利 用它们 去实 现某种 目的,并且 一方 面这 目的是善 的 ,另一方 面这些东 西作 为手段对实现该善 良目的是 有价 值的 ,我们 才能够 说它们 是善 的;显然 ,它们的善 良性依 赖于人们 使用 它们 的方式 、它们 与 别 的东西结成的价值 关系 ,特 别是通 过它们要 达 到的 目的的价 值性质 ,如果 所有 这些 因素都 是 善 的——用 康德 的语言 来说 , 如果有善 良意志相伴 随或 以其为前 提条件 的话 ,那 么它们 就是 善 的,既然依赖于 自身之外 的环境 关 系,并且 是受前 提条 件制 约 的 ,所 以 是 有 条 件 的 善 。智 力 、勇 敢 、权 力 和 财 富 等 是 善 的 , 因为它们可被运用于 诸如促 进公益 事业 、维 护世界 和平等 善 良 之举 ,但并非是无条 件的善 物 ,因为 它们也有 可能受 邪恶 意志 支配而被运用 于诸如偷 盗 、奸淫 、杀戮 等邪 恶之行 ,在这 种情 况下 ,它们 就不 止是一般意义上 的恶行 ,而且如康德所说 ,“ 成 为 最 大 的恶 ,是 极 端 有 害 的 ” 。一 个 杀 人 凶手 若 是 智 勇 双 全 ,并 且具有极 高 的判 断力 ,那 么 当他逍 遥 法外 ,继 续行 凶作 案 时 , 他 所 造 成 的恶 行 一 定 会 比他 若 是 没 有 这 些 品 质 所 造 成 的恶 行 要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

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评析摘要:《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转变,康德要做这一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找出并确立道德的一个最高原则。

关键词: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是康德的另一部伦理学著作《实践理性批判》的准备和纲要。

虽然它的篇幅不长,但是集中论述了德性是人的意志的一种道德力量的思想。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分三个部分谈理性原则。

第一部分,从道德的普通理性知识过渡到道德的哲学原理知识。

第二部分,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第三部分,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对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考察。

下面将详细阐述对第一部分的理解。

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转变。

文章开篇就写到“在尘世之中,一般地,甚至在尘世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

”抛出一个道德的最高原则善良意志,接着解释什么是他所谓的“善良意志”。

善良意志是唯一的无条件的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唯一的善,相反,除了善良意志之外,康德提到了有许多东西“在很多方面毫无疑问是善的和可取的”,比如,思维能力方面的智力、机智和判断力;精神才能方面的勇敢、果断和执着;由幸运赠赐的东西如权力、财富、荣誉、健康和幸福;以及各种精神气质如节欲、自制和沉静。

这些都是人们在普通的实践生活中理所当然地认同为善美的东西,康德也认为它们是善的,但与日常直观的看法不同,康德认为它们只是有条件的善,而不是绝对而无条件的善。

而且这种有条件的善,是需要善良意志去匡正的,“财富、权利、荣誉、甚至健康和全部生活美好、境遇如意,也就是那名为幸福的东西,就使人自满,并由此经常使人傲慢,如若没有一个善良意志去正确指导它们对心灵的影响,使行动原则和普遍目的相符合。

”比如一个恶徒的沉着冷静,康德认为假如一个恶徒拥有这一善良品质会更加危险、可憎。

所以要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用善良意志去指正。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呀!这可不是什么高深莫测、遥不可及的东西哦。

你想想看,我们每天都在做各种选择,小到吃什么饭,大到怎么对待别人。

这中间就有道德的影子呀!康德说,道德不是随随便便的,它有自己的一套规则。

就好比我们走路,得有个方向吧,不能瞎走一气。

道德就是我们行为的指南针呢!它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比如说,诚实就是个很重要的道德准则。

你总不能到处撒谎吧?那多不靠谱呀!就像盖房子,根基不牢,房子能稳吗?我们和别人相处,要是没了诚实,那关系不就跟纸糊的一样,一戳就破啦。

再想想,善良也是吧?看到别人有困难,咱能帮就帮一把呀,这多好。

这就像是给别人的心里照进一束光,能温暖人家的心呢。

那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到底厉害在哪呢?它不是光说表面的东西,而是深入到本质。

它告诉我们,道德不是为了得到什么好处,而是本身就应该去做的。

这就像你喜欢一个人,不是因为他能给你带来什么,而是单纯地喜欢呀。

咱平时做事,是不是有时候会犹豫,这个对不对呀?这时候康德的理论就能帮咱啦!它就像个智慧的老师,在旁边给咱指点迷津。

你说,要是大家都按照这个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来做事,这世界得变得多美好呀!没有欺骗,没有伤害,到处都充满了爱和温暖。

这难道不好吗?反正我觉得挺好的。

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自己做起呀,做个有道德的人,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身边的人。

就像一颗火种,慢慢点燃更多的火焰。

大家可别小瞧了自己的力量哦!一个人的改变也许微不足道,但很多人的改变加起来,那可就是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啦!让我们一起努力,让这个世界因为我们而变得更美好吧!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尝试去努力吗?难道我们不应该为了这样一个美好的目标而加油吗?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读后感】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_174254

【读后感】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_174254

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有感“对于许多从未听说过什么是哲学,更不消提及康德的人来说,道德不过是康德所说的东西……只有当我们理解了康德所说的东西才明白。

”(麦金泰尔语)“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

我试图(仅从第二章)重构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然后提及我所知的,对康德伦理学的有力批评(一共五个)并附带一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只有有理性的生物才具有意志。

意志,指按照规律的观念(意志的观念即准则)行动的能力。

在这个意义上,意志等同于实践理性。

影响意志的两大因素是理性和爱好。

也就是说,意志只是一种选择的能力。

当理性完全支配意志,即意志只选择完全依赖于理性所规定的原则时,被理性认为是客观必然的行动,同时是主观必然的。

此时意志与理性自在地符合。

而当意志受到爱好的影响时,理性依然可以规定客观必然的行动,但在主观看来这只是偶然的。

理性对意志所提出的客观道德规律被表述为命令式。

在理性未能与意志完全符合时,命令式是理性对意志的“必要性”要求,既客观规律对主观准则的要求。

因此,所有命令式都是应然的,都包括“应该”这个词。

命令式分为假言和定言两大类。

假言命令的必要性在于这个行为的实践是达到某个目的的必要手段。

它的善(实践必然性),仅仅在于这个行为的工具意义。

因此它是有条件的,条件即是它所欲的目标。

该行为只对于其目标是必然的,而这个行为本身却是偶然的:我们可以随时放弃这个目标,这时这个行为就失去了实践必然性,也就不再善了。

它采取的表述是“如果……那么……”,如下所示(参考@跳格子):a. 行为A是达致目的B之手段;b. 目的E值得欲求;c. 所以,行动A是善的。

(我应当做A)进一步,假言命令被分为技艺命令,机智规劝两种。

对于前者,目标是偶然的,因此前者又叫或然命令。

世界上有多少种目标,就有多少种手段。

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幸福,这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愿望,因此它又叫做实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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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西方哲学专题作业学号;S1******* 姓名;郭立峰《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学习心得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这本著作于1785年出版,正如我们本学期集中学习中使用的苗力田所翻译的后记中所指出的“这是一本真正伟大的小书,它对人类思想所发生的影响,和它的篇幅是远不成比例的(H.J.帕通)”。

通过本学期的阅读学习,我试从以下几点来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一,论善的意志康德认为在世界之中甚至世界之外,只有善的意志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无条件的,绝对善的东西。

我们一般意义上认为善的东西都不具备这一属性,例如勇敢、机智、荣誉这些大众认为善的东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没有一个善的意志或者善的品质,以上我们认为美好的事物随时可以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去干坏事,例如一个人十分乐善好施,我们觉得此人应该被誉为一个善良的人,我们只从一个人的行为和取得的结果去进行是非善恶评价,但是假若此人正是利用乐善好施为手段而去博得别人的拥戴,然后再去变本加厉的干坏事,那么乐善好施在他那里就成为了一个作恶的工具,例如历史上的田成子就是通过乐善好施来收买人心而谋反篡权的。

康德认为其他大众认为善的东西充其量只能作为履行善的意志的一种工具,它们具有工具价值,更重要的是那些貌似构成人的内在价值和内在品质的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在我们看来和一个人的美德相关的东西也不具备绝对的善,它们是服务于善的意志的。

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善的意志,唯有善的意志,其自身就是善的,而且是种无条件的善。

它如同一颗宝石一样,本身就具有无上的价值。

善的意志才是一种纯粹的,不夹杂任何其他爱好和主观客观条件的崇高的东西。

康德认为理性的作用并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那样,应用理性去达到我们的目的,以理性作为实现自我功利的手段,正如他指出的那样“在一个有机物,一个与生活目的相适应的东西的自然结构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个基本原则,没有一个用于一定目的的器官不是于这一目的最相适应的、最为便利的,自然的真正目的就是保存它使它生活的舒适,一句话就是幸福”这句话也就是在说这样一个道理——幸福就是感官和欲望的某种满足,也就是像老子《道德经》里“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所揭示的一样,真正的幸福就是这么自然而然。

千万别认为上天赐予人理性,理性也是为了为人类追求感官和自身的幸福而服务,理性的运用于追求幸福是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也如此,一个人越是应用理性去追求幸福,越是处心积虑的想获得生活上的舒适和幸福,他离开幸福就越远,幸福只是一种感觉,错误的把理性运用在追求这个目的上,人永远会得不到满足。

那么人之为人的理性是用来干什么的?上帝赐予万物灵长的人类以理性,让我们和其他动物区别看来,我们应该把理性运用到哪里去呢?人类是具有实践能力的,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为实践,意识可以影响人的实践能力。

理性的真正使命就是——去产生在其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这样才可以追求到更高的善,所以康德说“人们是为了另外的,更高的理想而生存,理性所固有的使命就是实现这一理想”人类之所以拥有尊严和崇高,不是因为他获得了他所追求的功利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爱好,而是因为他的德性。

“德性是有限的实践理性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

二,论责任那么善良的意志又是怎样体现的呢?康德在此时引出了责任的概念,是否出于责任和义务才是善的意志的最终体现,责任也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对于一个人而言,责任是必不可少的,是一个人必须去做的事情,具有自我强制性和约束性。

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和不负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不配享有尊严和价值。

“责任的戒律越是崇高,内在尊严越是昭著”,是否出于责任才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符合善的意志,是否与道德相关的天平。

例如一个商人在自己的店铺上挂着金字招牌“童叟无欺”貌似合乎“诚实信用”原则,他的动机是出于尊老爱幼之情吗?显然他是为了维持信用为了增殖财富的一种利己的动机,这是不具有道德价值的。

康德引出了三个命题,(1)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行为是否合乎责任,而在于行为是否出于责任。

(2)出于责任的行为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在于它所遵循的意愿原则。

(3)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康德将责任进行了一个十分详尽的分类,认为就责任对象而言可以分为对自己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

从一个责任的约束程度上而言又可以分为完全的责任和不完全的责任。

这样将其分类进行搭配,就形成了四种实际的责任。

第一,对自己的完全的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保持我之为我,维持自己的生命、发展和提高自己的生命,最终使他具有最大的道德价值而享受尊严。

那么失意之人的自杀是种对自己的自我毁灭,认为生命的延长对自己而言是种痛苦把缩短生命作为利己的动机,是不合乎责任的普遍规律的,是一种逃避。

第二、对他人的完全责任,例如信守承诺,诚信是维持人与人关系的普遍原则,假如一个人生活困苦而必须去向别人借债,他明明知道自己无力偿还还去承诺,那就是不负责任。

并且毁坏了承诺作为一种信用担保的作用,破坏了大家普遍认可的原则。

第三、对自己的不完全责任,例如发展自己的才能,例如一个人什么也不做,坐享父母的财富的“啃老族”他可以让自己所有的才能白白生锈,但是他也不去危害社会,纵然没人必须去约束他,但是这是种不合责任的做法。

第四、对他人的不完全的责任,例如一个人去扶危济困参与公益活动,但是他却天性冷漠,“各人自扫门前雪”这种不作为纵然有点无动于衷,但是他若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胜似那些打着旗号去施舍然后别有用心的人。

总之,康德把责任看做普通人的理性,在每个人的道德知识范围内可以找到的原则,即是说明责任是先天的理性观念,它不受外部世界的干扰,责任就是对理性具有的普遍法则的一种服从。

三,论行为准则的普遍法则忠于责任这一行为本身就包含着规律,康德将论理学和物理学比较而言,认为二者都是以普遍必然规律为研究对象,这里的规律即指法则。

不同之处在于物理学研究的是万物循以产生的自然规律,而伦理学研究的是自由规律,是意志的约束性和规范性。

那么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律它的表象可以规定意志而使得意志成为一种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善呢?康德揭示出的准则可以概括为——“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变为普遍法则,否则我不应行动”,这点有点类似于中国哲学中孔子所言的“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仔细体会起来二者差别还是挺大的,孔子这个说法中是针对意志的指向性目的,也就是于“欲”而言的,康德针对的是意志所依赖和遵守的法则,合乎这个法则,意志就可以称其为善的意志,这种善自身就具有了绝对的价值,即使它不关涉到行为指向的外在目标和行动取得的良好后果,它也是一种无条件的,善的意志。

这样而来一切都变得纯粹了,在我们产生一个想法时候我们就直接的反观自己的内心叩问自己的理性,“我愿意我的行为准则成为普遍法则吗”,即自己这样做,别人都这样做,这时候自己还能愿意如此这般行动。

例如一个人生活困难,意志消沉,想走向自我毁灭之路,那么他就可以问问自己,我愿意每个人如我一样,在遇到挫折时候就轻易放弃上天赐予的生命吗?显然这样是行不通的,是不能成为普遍法则的,因为这样人们就走上了自我毁灭之路,这和自然规律也是不符合的,一个人选择坚持这样做,是种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种逃避和懦弱的行为。

个人的行为准则合乎普遍的法则,那么这种行为才是合乎善的意志的,这样的行为本身就可以立法,这里就是理性的表现,是人类意志自己为自己立法,在这个法庭上,被告和法官都是人的理性,人之所以具有理性,康德认为理性就是和道德相关的,这才是理性本来该做的事情。

行为准则对普遍法则的服从是绝对的,背弃了这个准则就是背弃了道德。

我们常说“从心所欲不逾矩”也和这点有点类似,理性自己为自己立法,自己去遵守和实践法则,这样才是自由的,因为这种服从不是一种强加,它是一种自愿的遵守,是具有德行的体现,所以人是自由的。

这里就涉及到了两种人类遵守的法则的比较,一是自然法则,是必然的,就如同牛顿的自然定律,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就如同一架机器,成为受自然规律主宰的自然必然性的奴隶。

自由规律才是保持人具有德性,保持道德的纯洁性、崇高性和责任义务的严肃性。

正如康德所言“有两样东西,我对他们越是坚持不断的思考,越是有更新更大的诧异和敬畏充满了我的心灵,这就是在我头上星斗罗列的天空和在我心中的道德规律”,这句话指出了两种规律,在自然规律面前,我如同“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栗”我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消灭了我的重要性,这是必然的。

自由规律使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理性存有的尊严和人格,提高了我的自身价值,使得通过道德将人类的意义无限延伸,所以善的意志,行为准则对理性普遍法则的服从是一种敬畏和尊重,意志必须服从于规律才使得人们能在自然必然性的规律面前保持作为一个人,一个理性存有的尊严性,假若一个人背弃了道德,那他是自甘堕落去做受自然法则支配的奴隶,而不选择做一个崇高的有理性的人。

最后康德指出意志对普遍规律的遵守是一个理性存在物自身先天就具有的,并不和各种经验相关,他正如人的一种良知良能一样,虽然社会中的人受各种经验的影响而丢失了意志对普遍法则的绝对服从,但是普遍规律还是在那里,不能遵守是种值得反省和忏悔的遗憾。

“除非我愿意自己的准则变为普遍法则,否则我不应行动”,这一原则就是区分善恶的标准和责任强制程度的尺度。

四,从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到孔子的道德修养论的一点反思孔子道德思想以“仁”为核心,以“仁人君子”为最高理想人格。

道德修养作为理想人格的实现方式,在孔子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处于首要位置。

“修己”是第一位的,以此为本,在道德上首先完善自我,然后推而广之,扩展为齐家、治国、平天下。

可以说,孔子的全部道德伦理观都是以道德修养为根本立足点,围绕它来展开的。

那如何进行道德修养呢?为此,孔子提出了“为仁由己”的道德修养方法。

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这就是说一个人能否成为有仁德的人,不是取决于他人,而是完全取决于自己,关键就在于个人能否自觉地进行道德修养。

只要个人努力追求,坚持不懈,就能达到理想目标,获得最高价值——仁。

孔子把“为仁由己”作为道德修养的基本前提和立足点,这就充分肯定了道德修养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地位,并为个人提供了“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内在支持力量,从而使其道德修养论得以奠立在现实的稳固的基础之上。

孔子认为道德认识是道德修养的先导。

通过学习,掌握有关“仁”的知识,懂得为人的道理,是孔子道德修养的一个基本前提。

因“仁”的实现,非一日之功,更非自发产生,需要后天长期努力而成,而个人所作的努力首先就是掌握有关“仁”的正确的道德认识。

没有道德认识这一前提,就不会树立起行“仁”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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