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管理规程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对于其他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明确出厂检验的程序、内容、责任人、要求等。
第四条出厂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出厂检验的人员、设备、环境具备相应检验标准和程序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产品出厂检验的程序第六条产品出厂检验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出厂检验岗位。
第七条出厂检验应当在产品生产完毕,并经过内部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
第八条出厂检验程序包括:接受检验任务、准备工具设备、检验现场准备、检验操作、数据处理与评定和报告处理等。
第九条出厂检验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可以顺利进行。
第三章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第十条产品出厂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检验、功能性能检验、安全性检验等。
第十一条外观检查主要包括产品表面的缺陷、污渍、划伤、油漆脱落等检验。
第十二条尺寸检验主要包括产品的尺寸精度、平整度、垂直度等方面的检验。
第十三条功能性能检验主要是测试产品的各项功能是否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性检验主要是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火性能等进行检验。
第四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第十五条产品出厂检验的要求主要包括:检验严格、检验过程透明、检验数据真实、检验报告准确。
第十六条检验严格是指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检验,不能漏检、错检。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应当透明,检验人员应当做到公正、客观,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第十八条检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能伪造、篡改,确保检验结果准确。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对产品的检验结果进行分类描述,对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作出明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
第五章产品出厂检验的责任第二十条出厂检验岗位应当设有专职检验员,对产品出厂检验工作负责。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有哪些内容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有哪些内容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作,明确质量检验⼯作任务、范围、职责,由品质管理部在公司范围内负责对此制度的监督及执⾏。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有哪些内容?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有哪些内容⼀、总则1、为加强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作,明确质量检验⼯作任务、范围、职责,由品质管理部在公司范围内负责对此制度的监督及执⾏。
2、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及控制程序、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识的⽤途和定义以及对不良品德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及控制程序1、品质管理不的基本职责:a/负责对原材料、外协件(外协加⼯件、外协⽑坯件)、⽑坯、半成品、制成品,直⾄成品出⼚整个过程的质量检验⼯作。
b/执⾏不良品不流出之原则,保证出货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
c/负责各种量、检具、仪器的校正及管理。
d/负责客户之抱怨、不良反馈等情况的分析处理。
e/负责统计技术只运⽤及各类检验报告的整理。
f/负责员⼯对产品品质的教育规划与培训。
g/制定各类产品检验标准。
h/对各类进料制程的品质保证、检验执⾏以及理化分析记录。
2、检验⼯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检验制度,检验⼈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件要求进⾏检验,作出正确判断,做好不良品的管理⼯作。
3、检验⼯作应做到“预防为主”坚持⾸件检验,重视制程检验,严格完⼯检验,机加操作⼈员须做到“三字”。
(即:看、做、量;a/上机之前先看⼀下代加⼯件有⽆不良;b/确认后再上机;c/下机后测量⼀下是否符合要求。
)加强关键⼯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并须建⽴质量记录存档。
4、检验⼈员要努⼒做好“三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宣传员、质量分析员)检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情况,遇到违规操作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该部门负责⼈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5、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合格半成品、成品,考核检验⼯作的质量。
6、做好计量理化⼯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维护。
产品检验合格放行管理规程

**************************有限公司产品检验合格放行管理规程文件编号:版号:修改号: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发放号:受控状态:1.目的:建立产品检验合格放行管理规程。
2.适用范围: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
3.责任人:质控部负责人,检验员、仓库管理员。
4.内容4.1 原辅材料放行管理规定。
4.1.1 原辅料进厂后库房管理人员通知化验室;4.1.2 化验室根据通知内容负责原辅料放行前的检验工作;4.1.2.1 包装上标签是否清晰,内容完整、准确,无破损;4.1.2.2 产品不得有异味、异物,包装不得破损;4.1.2.3 供方是否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对于有产品质量认证或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可阶段性提供。
4.1.2.4 检验结果合格,记录及报告完整、准确无误。
4.1.2.5 以上内容经全部符合规定,允许原辅材料放行。
4.2 半成品(中间体)放行管理规定。
4.2.1 化验室、车间巡检员负责半成品控制的检验工作;4.2.1.1 化验室负责首件成品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a)新模的产品首件按成品检验操作规程标准执行,如果有要求可交付客户验证。
(b)成熟模的产品首件按产品作业指导书标准执行;4.2.1.2 车间巡检员依据产品作业指导书分时段对产品进行控制。
4.2.1.3 化验室依据产品作业指导书每天对检成品进行感官抽查;每周至少一次对产品进行技术指标(尺寸)检查。
4.3 成品入库管理规定4.3.1 化验室负责成品质量检验工作4.3.1.1 化验室根据批准的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全项分析;4.3.1.2 无检验能力的项目按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每年至少检一次;4.3.1.3 符合以上要求后,库房方可入库。
4.4 成品出货管理规定4.4.1 质控部负责出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4.4.2 库房负责出货时外包装检查。
4.4.2.1 成品外包装无污染、破损方可出库。
产品检验规章制度

产品检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检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的产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产品检验是指通过对产品的外观、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测量、检验,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的过程。
第二章产品检验的责任第四条产品检验属于生产部门的职责,生产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经过培训合格的检验人员才能参与产品检验,检验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检验工作。
第六条进行产品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对产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有充分的了解,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品检验的程序第七条产品检验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一)接收产品:产品到达时,需要经过接收检验,检验接收产品的完整性和数量是否与送货单相符;(二)首检:首检是对产品进行外观、结构等方面的初步检验,确保产品的基本质量;(三)过程检验: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生产要求;(四)成品检验:对生产完成的产品进行全面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五)出厂检验:最终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八条对于不合格品,需要进行返工或销毁处理,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市场。
第四章产品检验的记录和报告第九条每次产品检验都需要进行记录,包括产品的检验时间、检验结果、检验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检验报告需要详细记录产品的各项检验结果,同时标明产品的批次和生产日期,以便产品追溯。
第五章产品检验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有责任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五条对于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成品检验管理规程

成品检验管理规程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成品检验和试验的控制内容、要求及方法,确保所提供的成品符合规定要求,从而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不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成品检验。
3 职责
质量管理部成品检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工作程序
4.1生产管理部在产品生产结束后,在成品上标识“待验”并填写《成品请验单》交质量管理部
检验员。
4.2检验员要严格按产品标准、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实施检验。
4.3检验员在检验完成后,要对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别做出相应的标识,放入相应的区域。
4.4所有检验过程检验员必须有相关记录,以利追溯。
4.5对不合格品,检验员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进行隔离标识并通知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
部等相关部门落实处置情况。
4.6纠正措施
4.6.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报告产品质量问题,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参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7认真执行质量分析会制度,贯彻三不放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8 成品检验报告编号规则
C X XXXX XX XXX
第1位:C 表示成品报告
第2位:X表示X系列报告,M表示Mini报告。
第3-6位:表示年份。
第7-8位:表示月份
第9-10位:表示当月的序号,从001开始,依次编号。
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成品审核放行程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产品历史的可追溯性。
2 范围:公司所有交库的产品(成品)。
3 责任者: QA、 QC、物控部、仓库、制造部、生产车间。
4 程序:4.1 车间产品(成品)生产完成后,于待检区内待检,车间工艺员将审核后的批包装记录、批生产记录等递交给QA检查员复审。
特殊情况下如果车间成品待检区不能容纳多批待检物料,这些产品在取样后可以在仓库待检。
在仓库待检的物料应用黄色围绳围绕,分批放置,以确保待检物料和合格物料进行有效区分。
复审内容包括:4.1.1 起始原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
4.1.2物料平衡符合要求。
4.1.3 生产过程若有偏差,应根据《偏差处理管理规程》(S/SMP/QA-023)完成偏差调查。
4.1.4各工序中间体有合格的中间体检验报告单。
4.1.5生产过程中环境及工艺卫生符合要求。
4.1.6已完成的加工工序(批包装指令、批生产指令、清场合格证、批包装记录、批生产记录、物料平衡、卫生状态标记) 的记录,应按规范要求填写。
4.1.7清场操作及结果符合要求4.1.8 最终产品(成品)有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报告单。
4.1.9 检验过程若有偏差,应根据《检验结果异常、超标(OOS)处理管理规程》(S/SMP/QC-020)完成OOS调查报告。
4.1.10成品的包装、标签符合要求。
4.2 QA检查员复审后,由质量受权人或者经质量受权人授权的QA负责人确认并完成批成品评价报告。
4.3 完成批成品评价报告后,质量受权人或者经质量受权人授权的QA负责人在成品检验报告单上加盖“QA放行章”和签名、签日期,并填写《产品放行通知单》,仓库依据QA放行的检验报告单和《产品放行通知单》接纳车间交库的成品,并用绿色围绳进行合格标识。
对于在仓库待检的成品,仓库依据QA放行的检验报告单和《产品放行通知单》将黄色待检围绳换成绿色合格围绳,以此进行合格标识。
4.4同意放行的批次,其生产记录,由QA检查员整理归档,放行交库的产品(成品)方可进行销售。
产品检测流程和管理标准

产品检测流程和管理标准如下:
•产品检测流程。
产品组装完成后,将成品放至待检验区,质检员按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进行检验,质检部
随着成品的生产,随出随检;成品全部检验,检验结果
要求书面记录,填写"成品检验记录表",并出具检验结
论;经检验的产品分为合格品、不合格品,贴"合格品"、
"不合格品"标识,不合格品注明原因、维修项目;合格
品入库,不合格品返修;成品检验合格后,将检验结果
汇总,填写"成品质量检验及入库汇总表",随同产品入
库。
•产品管理标准。
生产技术部、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提出意见;生产技术部起草会议报告,报主管厂长、
厂长审核通过;重点产品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有效。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用户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制定本制度,以便形成科学合理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检验体系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包括实验室、人员、设备等方面。
第六条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计量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精密度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行。
第七条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实验设备,且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公司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设备和仪器,确保产品的检验工作能够准确和及时进行。
第九条检验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设备验证、设备保养、设备维修等方面,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检验工作流程第十条检验工作应有相应的流程,包括检验申请、样品接收、检验分析、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一条检验申请应提供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由有权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样品接收应按照工作人员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出现样品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有权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检验分析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检验结果应经过专业人员的确认后方可发布,结果一经确认即为有效结果。
如有异议,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工作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分析、结果确认等环节,以备后续追溯。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质量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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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1、目的
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以确保满足产品标准及顾客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物资、半成品和成品(包括外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职责
质检部及工序质检员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车间及其他部门必须配合质检人员的工作。
质检部工作直接受总经理领导,不受任何外界干扰。
质检人员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完成各种检验任务,确保质检工作能经受住各种考验。
4、工作程序
4.1 采购产品的检验
4.1.1 对生产购进物资,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种、规格、重量、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
4.1.2 质检员根据有关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填写《原辅材料及成品出入库验收结果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一联交仓库,一联交供应部。
1)仓库保管员应认真查看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凭《原辅材料及成品出入库验收结果单》办理入库手续;
2)严重不合格的,检验员将物料放在不合格区域,按《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部分采购物资在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有关车间、部门要及时向质检部反馈,由质检部会同供应部门处理。
4.1.3 公司A、B类采购物资一般不实行紧急放行,除非总经理或相关客户特批。
A类物资包括各种半成品、成品以及聚丙烯粒料、粉料等;B类物资包括回料、母料、色母、UV等。
4.1.4 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观察、工艺(试投产)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在相应的检验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
4.2 半成品的检验
4.2.1 过程自检
生产过程中有关操作人员要随时检查产品质量,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反映,确保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同时实行工序自检,经工序质检员自检发现不合格的一律直接返工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上道工序的半成品转入下道工序时,下道工序要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半产品要及时退回上道工序并通知质检部处理,确保不合格半产品不流转到下工序中。
4.2.2 巡回检验
生产过程中,质检部应认真检查各工序的生产及自检情况,根据需要按比例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操作者及车间负责人,同时视不合格及损失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对外协产品应随时派员到外协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外协点负责人指出
并监督整改直至合格。
4.2.2.1质检部主任必须于每天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到各个工序做一次详尽全面的工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如遇休班应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质检员完成该工作。
4.2.2.2 对所生产的每个品种、每个规格的半成品及成品(包括外协产品)对照工艺要求严格检查,并填写《生产工序质量巡查记录表》。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车间或外协加工点,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
遇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经理。
日常巡检内容包括:拉丝工序:对成品丝检查原料配比、颜色、规格尺寸、线密度、单丝强度、拉伸倍数、伸长率及其他指标;圆织工序:对成品布检查外观质量、布幅规格、标志丝/双经位置、经纬密度、基布克重及强度等指标;涂膜工序:核对工艺要求的布卷是否正确,检查涂膜配料、涂膜克重、涂膜收边后布的宽度等是否合格;裁切工序:检查用布规格、克重、裁切尺寸、布面质量、复膜情况及圆织废品等;印刷工序:检查版面内容、位置、字体、颜色等是否正确;缝制工序:检查各部件数量及尺寸、缝制质量、印刷版面、成品重量及整体外观卫生质量等。
4.2.2.3 及时指导车间不断改进生产工艺,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力争将生产损耗降到最低。
4.2.2.4 每天下班前30分钟对各车间工序工艺生产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各种记录。
4.2.2.5经检验合格的各种半成品由仓库凭质检部出具的《原辅材料及成品出入库验收结果单》填制《入库单》后入库。
4.3 成品的检验
4.3.1首件检验:有关工序按照《生产工艺通知单》的要求,调整好尺寸,产出第一件样品。
由质检部依据检验规程和客户要求对首件进行检验确认,填写《首件确认记录表》。
首检不合格的由工序查找原因,重新调整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始批量生产。
4.3.2产品(包括外协产品)完成后,质检部应根据工艺要求和样品按比例对成品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车间、外协加工点以及公司主管。
4.3.3 本公司不能进行的检测项目委托青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及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进行检测。
4.3.4 经检验合格的成品由仓库凭质检部出具的《原辅材料及成品出入库验收结果单》填制《入库单》后入库,发货由销售部填写《出库单》予以发货。
4.3.5 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 检验记录
4.4.1 在检验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通过了检验,所填各项内容应齐全、准确、规范,记录必须经检验员签字并由公司主管审核。
4.4.2 各种检验记录由质检部保存、编目、归档。
4.4.3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或客户的书面签署批准,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前不得放行或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