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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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房产税探讨

我国现行房产税探讨

毕业设计(论文)中文题目:我国现行房产税的探讨学习中心:红旗大学专业:会计学姓名: 1学号:指导教师: 12016年 3 月10 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许诺书本人声明:本人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我国现行房产税的探讨》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功效。

论文中所引用的他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发布的文字、研究功效,均在论文中明确标注;有关教师、同窗及其他人员对本论文的写作、修订提出过且为本人在论文中采用的意见、建议均已在本人致谢辞中加以说明并深致谢意。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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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 1 (签字) ___2015_____年__12__月__15_日指导教师已阅:___1________(签字)___2015____年__12__月__20__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任务书下达给: 2014 级专升本会计学专业学生 1设计(论文)题目:我国现行房产税的探讨一、设计(论述)内容1.何谓房产税,其性质、征收原理如何2.我国征收房产税的大体条件与税收环境3.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4.应如何解决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二、大体要求1.论文观点要明确,逻辑要清楚,要理论联系实际,重点要突出。

2.论文结构要合理,内容要充实,层次要清楚,论述要充分;认真调查研究,普遍搜集资料,尝试创新。

3.概念要准确,数据靠得住,结论正确,文笔流畅,表达准确,论文字数在万字左右,参考文献要在7篇以上。

4.独立完成,严格依照学校对论文的格式要求,遵守进度安排写作,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

三、重点研究的问题1.我国征收房产税的大体条件与税收环境2.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应如何解决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四、主要技术指标1.举例说明现行房产税的征收情形2.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问题的相关数据五、其他要说明的问题下达任务日期:2015 年12 月20 日要求完成日期:2016 年03 月10 日答辩日期:年月日指导教师:1开题报告题目:我国现行房产税的探讨报告人:1 2015 年 12月21 日一、文献综述房产税是以衡宇为,按衡宇的计税余值或为,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2024年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范文

《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制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房地产企业税制进行改进,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运营环境,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当前房地产企业税制存在的问题1. 重复征税问题严重: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销售、持有等环节均需缴纳多种税种,导致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2. 土地增值税征收不合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不够科学,导致部分企业为规避税款而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了市场秩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窄,未能充分照顾到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导致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房地产企业税制改进政策建议1. 优化税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1)简化税种:合并部分重复征收的税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调整税率: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类型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税率,使税收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3)完善税收抵扣制度: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抵扣开发成本、贷款利息等支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 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1)科学制定征收标准:根据土地价格、项目类型、地区差异等因素,制定科学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

(2)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加大对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3.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1)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政策引导: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向绿色、环保、节能等方向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政策实施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税收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专业水平。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0-000-01摘要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房地产税收占重要的比例,并在调节经济和组织财政收入发挥积极作用。

房地产税制体系包括土地取得、房地产开发、销售、持有、使用、转让等征税环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本文就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为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参考建议。

关键词地产税收政策税制改革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渗透到房地产行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

这11项税收可分为以下五类:其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房地产财产税类;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属于房地产收益税类;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房地产资源税类;营业税属于房地产流通环节税类;契税、房地产印花税属于房地产行为目的税类。

税收政策原则重房地产转让,轻房地产保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改进。

二、现行房地产税制体系存在的问题1.现有税率不合理现行土地增值税实行30%,40%,50%和60%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过高的税率提高了纳税人缴税的机会成本,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不但加剧逃税现象,更扭曲了决策者本来的调节意图。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税率偏低,难以起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地价必将持续上涨,而从量计征方式,使纳税人税负过轻,因此很难起到抑制土地投机的作用。

2.存在重复征税以自用和出租房产为例,出租房屋的税负明显偏高。

出租房屋,除了按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以外,还要征收5%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名义税率最高可能达到37.6%,税负重并且存在重复征税,相当不合理。

房产税 毕业论文

房产税 毕业论文

房产税毕业论文房产税是指政府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个人、企业或组织拥有的房产实行的税费征收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对于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房产税征收的意义、相关政策及实践情况等方面阐述房产税的相关问题。

一、历史背景我国的房产税起源于民国时期。

1949年以前,国民党政府制定了《房产税条例》和《地产税条例》,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征收,但由于各种原因房产税被废除。

1990年代初,我国开展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房价的上涨也引起了国家管理层的重视。

1992年,《京津地区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落实实施,成为我国重新开始征收房产税的标志性事件。

1994年,国务院印发了《城镇房产税试点策划纲要》,开始试行城镇房产税。

2003年,国家财政部确定了《关于实行财产税的方案》,其中确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与计算方式等,意在将房产税纳入财产税的体系中。

二、房产税征收的意义1.优化收入分配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够平等,房产税可以通过调节房产的税率和税负,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例如,对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减免税率,对多套房产的人群适当增加税率,就可以落实房产税的优化收入分配的目的。

2.促进经济发展房产税的征收可以引导资金流向生产和经济建设领域。

因为房地产这个市场属于静态市场,大量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会导致其他领域的资金缺乏,从而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房产税的征收不仅可以降低投机投资的热情,也会提高其他领域的投资热情。

3.城市规划与调控目前,我国大城市的房价已经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成本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通过对房产征税,政府可以限制住房投资和房产的过度消费,从而促进城市规划和调控。

三、相关政策及实践情况1.房产税征税范围《财产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居民家庭所占用的房地产,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也就是说仅征收自住房的房产税。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上海彷也发BIJM产税IM度: SEttBWH析与治理改革耀议文/任敏敏[摘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向,并着重分析其争议的调控房价功能。

同时,本文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正迅速崛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与以往相比,正逐步向核心型转化,由此导致人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投资性房产在过去十年成为热门的金融工具,房产的投资属性日渐显现。

然而,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问题: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压垮新一代的潜在购房者;二、三线城市的房屋供大于求,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炒房"使越来越多的真正具有需求的购房者无力购置房子,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采取多项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改革也逐渐成为完善我国税制的手段之一。

(-)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价值或者房租收入为计征依据的一种税种.与其相近的概念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泛指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如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项税种。

据统计,世界上有130余个国家与地区在征收房产税,且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与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

1949年以来,房产税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初创期.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由于房地产属国家与集体所有,房地产税仅在名义上存在,没有完整施行.第二阶段为正式确立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正式开征房产税的标志。

《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房产税作为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其立法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房产税立法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我国房产税立法的现状目前我国房产税立法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构成。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计税依据为房屋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

在税率方面,采取的是分级累进税率,根据房屋的用途、所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

此外,还有一些地区试点了空置税、奢侈税等创新税种。

三、我国房产税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房产税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依据的是行政法规和政策,缺乏高位阶的法律支撑,导致其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

2. 征收范围和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的房产税征收范围、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流失,同时也削弱了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4.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行机制:部分地区存在征收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等问题,影响了房产税的征收效果。

四、解决我国房产税立法问题的建议1. 提高立法层次:将房产税立法提升到法律层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提高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2. 统一征收范围和标准:根据房屋的用途、所在地、面积等因素,制定全国统一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减少税收流失,强化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4. 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和执行机制,加强对房产税征收管理的规范性和执法力度,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五、未来发展方向未来,我国房产税立法应朝着以下方向发展:1. 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更多类型的房屋纳入征税范围。

房产税 毕业论文

房产税 毕业论文

房产税毕业论文房产税:探索与实践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然而,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房价过高、投资投机、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房产税这一政策工具。

本文将围绕房产税展开探讨,分析其背景、现状和前景,并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提出一些建议。

一、背景分析1. 房产税的概念和作用房产税是指针对房地产领域征收的一种税收,旨在通过调节房地产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公平正义。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有效遏制房价过高、抑制投机炒房行为,同时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建设。

2. 房产税的国际经验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了房产税。

例如,新加坡的房产税制度被广泛认为是成功的典范,通过不同的税率和税基,实现了对不同类型和价值的房产进行差别化征税。

此外,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都有相应的房产税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现状分析1.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房价过高、投资投机、资源浪费等问题。

一方面,房价的不断上涨使得普通居民难以负担,尤其是年轻人购房压力巨大;另一方面,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导致投机行为泛滥,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同时,过度依赖房地产开发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恶化。

2. 房产税的必要性面对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引入房产税成为了必然选择。

首先,房产税可以通过调节供需关系,有效控制房价上涨,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其次,房产税可以遏制投机行为,减少资源浪费,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房产税征收还可以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建设。

三、前景展望1. 房产税的挑战与困境引入房产税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

首先,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税率和税基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平衡税收目标和市场需求;其次,如何确保征收机构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征收过程中的腐败和不公;最后,如何处理好与其他税种的关系,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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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依法制定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于1986年,因此在当时社会背景条件下,该条例相关内容排除了外国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纳税主体,一直到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才实现了境内外的统一。

但是具体来讲,一直到2010年截至,虽然针对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被我国政府列为需要改革的项目,同时,也一直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始终处于未完全实行阶段。

自2013年我财政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了“改革完善房地产税。

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自此,才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将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完全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正式推入法制角度,也肯定了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税收的重视和对其改革的肯定。

二、当前我国先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伴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照社会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

但是作为我国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制订开始,其内容几乎完全始终停留在最初制定的十一项中,导致其中大多数内容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不仅早已不适应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完全落后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税费征收的范围狭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我国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

”该条例虽然明确表明了房地产税费的征收范围,但农村地区明显未被纳入房地产税费征收范围内,在当时完全摒弃农村的房地产税收范围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增长,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农村的工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房产数量也在快速的增多。

有些房地产企业为了躲避一定的房地产税收,也紧紧抓住了该条例的这一漏洞,将其经营性房产迁移到农村地区,从而利用了法律漏洞来进行合法的逃税。

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房地产征税范围仍然没有将农村纳入其中,这不仅给我国税收收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同时,该条例现如今也已经完全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步伐。

(二)免税政策的不合理根据《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4 项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该条例明确表明了在我国,个人自住房是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费的,该免税政策颁布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在建国初期,住房都是统一征收继而进行统一分配的,当该政策废除之后,仍然有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福利分房制度,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房屋成为了分配品,而并非商品,因此,该免税政策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是合理的。

但是伴随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如今的住房几乎都是作为商品而存在的,尤其是对于城市来讲,城市住房购买的幅度大范围提升,于此同时,伴随着房地产多年的发展,许多人都看到了房屋的保值和增值特征,尤其是一些收入较高的人群,其通过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这一规定,使得房地产投机行为越来越严重。

(三)税率和税基的单一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国房地产税收的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之后的余值进行缴纳的,税率为1.2%;而当房屋出租的时候,则以具体的房屋租金为税收基准,税率为12%。

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缴纳依据只有这两种,而对应的税率仍然采用的是定额税率的方式。

虽然该规定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时期内,起到了规范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作用,但是社会经济发展至今,该条例已经完全无法满足当前房地产税收的要求,房地产市场所呈现除了越来越多复杂多变的情况,而该单一的税率和收税基准完全无法满足其要求。

(四)房产税税制结构的不合理简单来讲,我国有关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并非只是单一的房产税,也就是说由于房地产的开发、交易以及保有这三个环节上,都涉及到了相应的房地产税费,就目前为止,与我国房地产实际税收相关的税种有十多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房地产契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企业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这一系列税收充斥在房地产各个环节,据相关统计,2015年我国财政税收中,房地产税收的收入比往年增长了7.6%,可谓是增长速度较快,但是房地产税收占税收总比重仅为 1.7%,相比之下与其他税收相比较低。

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房地产各种税收的频繁与税率的较高,不仅导致企业压力过大,同时加上一些出现重复征税的状况,不仅严重阻碍了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房地产价格的不断增长。

(五)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体系的不完善税收的征收和管理都需要有一套具体完善的征管体系,从而保证整体税收制度的规范和合理,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体系并不完善和成熟,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房地产税收征管体系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没有一个完善的房产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仍然按照房产历史成本价值作为税费征收的基本依据,但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这一征税标准根本无法从本质上体现当前房产市场值的变化以及损耗的变化;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待完善。

为了更好的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我国于2015年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同时于2016年初通过完善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些条例和规定针对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登记错误的赔偿职责甚至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资格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两个规定的颁布,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不动产相关登记等活动混乱,无根据的现状,使得具体登记措施有法可依,但是条例和细则的颁布并非是完全肯定了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流程,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相关登记制度和明细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最后,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体系的不健全,同时专业人才缺乏。

由于当前我国房地产设计的具体住房种类居多,在产权问题上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模糊,税收较分散,再加上当前并没有一个十分完善的登记、征收、评估等体系,因此,极大程度的阻碍了我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以及管理。

同时,由于税收相关问题较复杂,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的不足,又进一步加重了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出现。

(六)房地产税收的立法体系存在问题首先,根据我国《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的第七项规定“中央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这就导致了税收的具体立法权在中央,而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和征管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由于我国地方差异较大,地方经济水平、人均生活水平等差异较大,不根据地方具体实情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一般情况下都不太适用于当地的房地产发展,从而极大程度的降低了税收的作用;其次,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和权威性有限。

一直以来,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都存在于《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自颁布起在我国已经实行三十年,其内容几乎没有变动过,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以及社会整体现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条例的许多内容早已经不太适用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建议(一)优化房地产税收的结构一直以来,房地产从开发、交易销售以及保有等环节中,存在了各式各样繁多的税收设置,十多种的税收导致了我国房地产呈现出税费繁多、征税重复现象严重的状况。

因此,在房地产税收的复杂结构上,要对其进行有效的优化和整合,将一些类似或可以合并的相关税收制度进行统一的整合,同时结合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取消不合理的税收制度,有效减轻当前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压力,从而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价格过高的问题,有效控制我国当前房地产价格过高过快增长。

同时,优化房地产税收结构,有效调节重流转、轻保有的房地产税制,能够更加有效的加快和实行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步伐,同时有效增加房地产的持有成本,从而有利于提高房屋的使用率,降低房产空置率。

(二)扩大房地产税收的征收范围以及征收对象首先,要扩大房地产税收的征收范围。

一直以来,在《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下,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征收范围始终保留在城镇、以及工矿区,极大程度的忽略了农村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工作。

伴随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当根据具体的地区特征,扩大房地产税收的征收范围,不能仅仅将其范围局限在狭隘的城镇地区,要将农村地区纳入其中,在加大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村经营性住房的规范性以及刺激农村城镇化步伐;其次,要扩大当前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对象,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当前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对象始终停留在经营性房产,对个人自住房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完全处于免税状态,因此,征税的对象相对来说十分单一。

由于当前征税对象的单一,出现了许多投机倒把的购房行为,因此,扩大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对象,是当前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得以完善的重要内容。

尤其要将个人自住房纳入相关房地产税收对象中来,有效保障我国当前的增量房与存量房,同时优化我国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有效调节贫富差距。

(三)完善房地产税收的计税依据以及制定灵活的房地产税收税率首先,对于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的计税依据而言,其单一性完全无法满足当前房地产的发展和需求,也无法体现当前社会环境下房产的真正实时价值。

要加大完善房地产税收相关的评估机制,通过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来使房地产税收的计税依据更加完善。

想要更好的完善房地产的评估机制,可以根据具体的地区进行具体的房地产评估标准。

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房地产发展水平,结合人们收入等多方面要素,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对当地的房地产首先进行统一的评估值,同时,也要根据经济发展状态进行房地产价值的重估,从而有效改变房地产交易价格作为税基导致的税负不公平现状;其次,要制定灵活的房地产税收税率。

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税率,尤其是房产税税收的税率,同样也要结合地区以及人均需求来制定更加灵活的税收税率,从而满足当地财政以及房地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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