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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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废旧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常见的储能设备,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动车、太阳能发电系统等领域。

然而,由于铅酸蓄电池的特殊性,其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生态环境与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与处置1.回收责任主体: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生产商、经销商、使用单位和回收企业等共同承担回收责任。

生产商应建立回收网络和回收渠道,确保废旧铅酸蓄电池能够及时回收。

经销商要协助生产商把废旧铅酸蓄电池送至指定的回收企业。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给生产商或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2.回收方式: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方式主要包括定期回收、集中回收和零散回收三种。

定期回收是指制定固定时间对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回收,由回收企业派员上门回收。

集中回收是指将废旧铅酸蓄电池集中到特定场所,由回收企业或指定单位进行回收。

零散回收是指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生产商、经销商和使用单位通过现场交接等方式进行回收。

3.处置方式: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进行蓄电池拆解和分解。

拆解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阻止酸液和铅粉外泄,避免对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然后,对拆解后的铅板、电解液等进行分别处理,分别回收铅、再生电解液等有价值物质。

4.监管与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生产商、经销商、回收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管与检查,确保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与处置的合规性。

对于违反回收制度和规定的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的认识与意识。

二、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再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中的铅、电解液等有价值物质可以进行再利用,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1.铅的回收与再利用:铅是废旧铅酸蓄电池中最主要的有价值物质。

回收的铅可用于铅酸蓄电池的再生产,降低对原料的依赖,并减少新能源材料的开采。

蓄电池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蓄电池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蓄电池管理规章制度有哪些
《蓄电池管理规章制度》
蓄电池是一种储存电能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力系统和设备中。

为了保障蓄电池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许多企业和机构都制定了相关的蓄电池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蓄电池的存储、维护、充放电以及安全使用,保证蓄电池的性能和寿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蓄电池管理规章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蓄电池的存储管理:规定蓄电池的存放位置、环境要求、防潮防尘措施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以保证蓄电池在存储期间不受损坏。

2. 蓄电池的维护管理:包括定期检查蓄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及时清洁蓄电池的端子和外壳,给蓄电池做好充放电周期性维护,以确保蓄电池的正常运行。

3. 蓄电池的充放电管理:规定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充电方式和放电深度等细节,以保证蓄电池的充电过程安全有效。

4. 蓄电池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蓄电池的安全使用规程和操作流程,对蓄电池的安全运行和事故处理进行规范。

5. 蓄电池的废弃处理管理:明确蓄电池的废弃处理流程和环保
要求,规定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蓄电池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延长蓄电池的寿命,减少蓄电池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于企业和机构的日常生产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定和执行好蓄电池管理规章制度是每个企业和机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蓄电池管理规定

蓄电池管理规定

蓄电池巡检规定为了更好的使用蓄电池,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我们需要对蓄电池进行日常的巡检及维护,虽然现在的蓄电池称为“免维护”蓄电池,,但是日常维护还是有必要的。

特制定周巡检、月巡检。

本规定包含UPS电池、EPS电池、直流电池。

1、周巡检每周进行2次,周一、周五进行。

(记录在电池周巡检记录内)2、月巡检每月一次。

(记录在电池月巡检记录内)一、电池周巡检内容:1、电池最佳温度应控制在20摄氏度。

使用温枪测量电池两侧温度,与周围电池温度进行比对,发现电池温度存在差异的,5摄氏度范围作为参考值,需要进一步测量单块电池电压并与周围电池电压比对。

做好标记并通知车间进行更换。

2、电池外观检查,蓄电池外壳有无鼓胀、裂纹或电解液泄露现象。

3、对于空间狭小的设备间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避免由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由于电解反应过剧,释放的氢气、氧气导致室内易燃易爆气动浓度升高。

4、目测连接条连接是否良好,有无明显变形及损坏现象,各部件是否安装端正牢靠。

二、电池月巡检内容:1、蓄电池电压a.蓄电池的单体浮充电压、蓄电池组浮充电压。

检测方法:使用万用表对每只蓄电池进行电压巡检,单块电池浮充电压约为2.25×6=13.5;电池组:2.25×6×N(电池数量)。

b.针对EPS带电池巡检模块的,每月要查看两次检测电压与实际电压是否相符,判断检测模块是否反应数据真实可靠。

2、检查所有螺丝连接条紧固情况及端子是否存在氧化腐蚀现象。

三、巡检记录填写说明1、周巡检每周2次。

月巡检每月1次。

2、涉及测量温度、电流的需要记录数值。

发现存在比对差异的记录在表下方“问题记录”中。

3、其他检查问题如通风、外观、紧固等情况,如无异常打“√”如存在异常打“X”并如实记录。

4、每月通过实际测量电池电压与电池巡检模块检测的电池电压进行比对,确认巡检模块是否工作正常。

四、监督检查管理1、车间技术组、设备组定期蓄电池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最少一个月检查一次。

铅酸电池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铅酸电池技术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铅酸电池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铅酸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铅酸电池技术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合法性。

(二)科学合理原则:根据铅酸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制度。

(三)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确保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技术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铅酸电池技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修订铅酸电池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合理、合法合规。

(二)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执行技术管理制度。

(三)定期对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铅酸电池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二)销售部门:负责铅酸电池销售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客户需求。

(三)使用部门:负责铅酸电池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技术管理内容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一)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三)原辅材料:严格把控原辅材料质量,确保生产出合格产品。

第八条销售技术管理:(一)产品检测:对销售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产品包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产品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三)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解决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使用技术管理:(一)操作培训: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二)安全使用:指导用户正确使用铅酸电池,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台州路桥、湖州德清连续发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坚决遏制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包括其他涉铅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铅酸蓄电池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金属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批复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连续3年将重金属污染整治作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省委、省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811”环境污染整治三年行动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都把重金属污染整治纳入其中,近三年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也将重金属污染作为整治的重点。

去年省政府专门成立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

今年实施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又将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部署。

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血铅超标事件,教训十分深刻。

从这两起事件的调查情况和随后开展的全省排查情况看,部分地方还存在着对环保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不够积极等现象,有关部门还存在着对重金属污染企业和项目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情况,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

铅酸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铅酸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铅酸电池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铅酸电池及其相关设施、设备。

三、安全管理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铅酸电池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仓库、车间、运输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本部门铅酸电池安全管理工作。

4. 员工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1)对铅酸电池生产、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 仓库安全管理(1)仓库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消防、防雷、防静电等设施。

(2)仓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仓库内环境安全。

(3)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私自开启电源。

3. 运输安全管理(1)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车辆应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 使用安全管理(1)员工应接受铅酸电池安全操作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使用铅酸电池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误操作。

(3)禁止在禁烟区域使用明火,防止电池起火。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铅酸电池事故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铅酸蓄电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铅酸蓄电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铅酸蓄电池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五、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操作要求。

3. 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检修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

2.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确保设施完好。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检查生产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施,要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 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施性能和安全操作要求。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2.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1.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2. 定期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

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利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这种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资源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般来说,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包括回收网络、回收站点的布局
和相关政策支持。

2.处理与利用规定:明确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处理和利用方式,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3.监管与执法:建立监管机构,加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确保相关法规的执行。

4.技术研发与推广:支持和推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处理效
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

5.宣传教育:开展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
社会各界参与到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中来。

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个完善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管理制度,促进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合理回收、安全处理和资源再利用,从而达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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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管理的规定根据我集团公司各单位铅酸电池使用现状,为保证电站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其高频开关电源(以下简称直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使用寿命,保证余热电站直流母线保持合格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结合富平公司余热电站电池失效事故教训,特做如下规定:
1、本规定适应浮充电运行余热电站直流系统、总降压站及高压电气室操作电源系统、UPS电源电池。

不适应按照充电放电循环运行的电池系统。

2、新安装要求
2.1直流设备通风应良好,运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5℃,安装地点应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2.2蓄电池采用串联接线,蓄电池之间应保持2cm以上距离,若电池安装在柜内,上下层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cm。

蓄电池应保持清洁,极板、极柱接触应良好,连接螺丝应牢固,不得有放电现象。

3. 新蓄电池验收项目及标准
3.1检查蓄电池容量。

对电池组进行三次充放电试验,放电终止电压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其中一只蓄电池防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

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不合格。

3.2测量电池的绝缘电阻。

220V电池组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2MΩ。

3.3测量充电设备的稳流精度不大于±(0.5%-1%),稳压精度不大于±(0.1%-0.5%),及直流母线纹波系数不大于(0.2%-0.51%)。

3.4测量每只电池端电压符合厂家规定。

3.5检查厂方提供的安全阀开启闭合试验报告,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4 运行维护要求
4.1为提高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要做好初充电。

(1)全部更换电池组,一般要求生产厂家进行初次充电
(2)厂家不能到场,按照电池说明书要求充放电。

(3)一般初次充电的操作流程为: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

即均充→浮充→均充→浮充。

第一次浮充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均充状态检查各电池电压偏差不得大于0.05V。

(4)初次充电后必须进行最少三次充放电活化电池。

4.2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电压宜控制在(2.24)V×N,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在(2.30-2.35)V×N。

12V电池,N=6。

4.3运行中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蓄电池的电压值,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况。

4.4蓄电池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充电装置应自动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即均充→浮充。

长期未均充电池先用低于或等于I10电流放电20-30%电量后,再均充→浮充,活化电池。

再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4.5投运后的蓄电池组,每2-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运行6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站内只有一组蓄电池,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做全核对性放电,只能用I10电流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N。

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充放2-3次,恢复蓄电池组容量,查找蓄电池组存在的缺陷。

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电,蓄电池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安排更换。

4.5.1充放电时按小时记录
(1)充放电电流;
(2)电池组电压;
(3)电池端电压;
(4)环境温度;
(5)充放电操作
4.5.1充放电时电流按照下述规定控制
(1)用作UPS电源和高压室控制电源的一般用I20电流,即20小时放电100%电流,数值=容量/20,做电池充放电电流,也可用I10电流做充放电电流,(I10=容量/10)应当指出不同放电电流测定的容量放电容量不同,电流越大,容量越小。

余热电站用I10电流做充放电电流,用直流油泵作负荷放电负荷,有较大电流偏差时需要进行容量校准。

智能充电装置充电电流调试时或出厂时已经调好,充电电流和充电方式切换自动进行,现场操作不要做调整。

(2)充放电操作要求
放电操作时,必须切断充电装置交流电源。

不论任何操作任务,电池在I10电流条件下放电时电压低于1.8V ×N时结束,12V电池可以按照I10电流条件下10V 为终点。

电池不得过放电,过放电会造成电池永久性故障,因此,放电操作必须专人监视!
放电后的电池组应立即(8小时内)进行充电,充电方法按照均衡充电的要点要求执行。

放电操作测试容量时,在均充条件下首先检查各电池电压,新电池电压偏差在0.05V以内,旧电池在0.1V以内,12V电池电压不低于14V,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判定电池缺电,需补充电后才能测试。

补充电按照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操作,即均充→浮充模式运行,均充按照满足电池电压和电压偏差条件后结束,220V直流系统必要时可提高均充电压3-4V,均充后浮充时间不低于4小时,才可放电试验。

新安装电池未活化电池或测量电池容量,电流最大按照I10控制。

长期未均充和充放电活化电池,活化电池或测量电池容量,放电电流可先最大按照I20控制,充放电两次后再按照I10控制,放电50%。

活化三次以上测量电池容量。

4.5.3充放容量计算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恒流放电按照:Q=I*T计算,变化电流按照各小时电流相加计算。

容量测定从电池充满电,电池放电时电压低于1.85V×N时结束。

放电电流小于或等于I10
电流为条件,建议用电炉做负荷。

4.5.4电池内阻测定
(1)电池在不同电流下内电阻不同。

同一电池在不同电量下也不同。

因此电池电阻数据必须和测试数据同时记录。

(2)电池内阻符合欧姆定律。

(3)断开充电电源,在电池开路条件下测量电池或电池组两端两端电压为E,负荷电流为I的条件下测量的电压为U,电池内阻:R=(E-U)/I 此算法对单个电池或成组电池都适应。

4.6.2定期检查记录
蓄电池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进行,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有:
(1) 控制母线电压、电流;
(2) 合闸母线电压;
(3) 充电电压、浮充电流;
(4) 蓄电池端电压;
(5) 蓄电池开路电压;
(6) 蓄电池内阻;
(7) 环境温度;
(8) 电池是否渗液
(9) 电池外壳是否有凹凸、裂纹破碎现象;
(10)电池联接螺丝是否松动;
(11)蓄电池柜(室)卫生情况;
以上记录均应有工作人员签名长期保存,以便于对蓄电池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5、故障处理
5.1如发现电池极柱上有硫化现象应将其清除,必要时涂抹凡士林。

5.2放电时,如发现个别电池电压低于最低电压应将其解除放电。

充电时再接入,必要时应单独对其进行过充电处理直至恢复容量。

5.3如发现电池组有落后电池,而无法恢复容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发现多只电池容量落后而无法恢复,影响到直流母线电压时,应更换电池组。

如到使用年限应加强对其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4如有鼓肚、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6、电力系统停电时运行
6.1直流系统充电装置电源应在保安电源的供电范围内。

6.2直流电源最低运行电压200V.当出现保安电源不能供电,直流电源电压降至205V及以下,余热发电站停止电动盘车和直流用泵,改为1小时短时开直流油泵手动盘车180度;总降及电气室不要做和送电无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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