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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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佳木斯大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精神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校的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34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重点支持投入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领先水平且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培养创新人才、为学校的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瞄准一流,强化培养,提高层次,占领高地,引领“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后备领军人才。

(一)选拔培养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选拔10名左右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且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超常规的、全面的支持和培养,使其能够接近或达到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

(二)选拔培养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选拔2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重点支持、全面培养和扶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

(三)选拔培养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选拔3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校内先进水平,通过培养支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水平行列。

(四)选拔培养后备领军人才40名选拔40名左右理论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能够承担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高学历的优秀青年后备骨干,通过培养扶持,成为后备领军人物。

三、遴选条件基础条件:遴选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诚信守法,为人师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佳大,献身佳大,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身心健康。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骨干教师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教育教学尖兵和主要力量;学科带头人是学校及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学科领军人物和中坚力量。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素质提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标准同步提高。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由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能力考评等程序评选,教育局审核、认定、命名并颁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证书.(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要求1、能带头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遵守师德和教育政策法规的带动、执行者.2、能带头学习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技术,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倡导、领航者。

3、能带头用新理念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是教育新思想、新方法的传播、指导者。

4、能带头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是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者.5、能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和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实践、主导者。

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义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师德方面起表率作用,教育教学方面起示范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学术意识和研究能力较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一)骨干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高标准完成并达到工作数量和质量,按本单位相对评估,教学实绩突出.2、担任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积极营造班风正、学风浓的先进集体。

任职期间取得本级政府表彰的先进班级荣誉.3、担任示范课教学和优质课指导工作,每学年在本学校、本地区执教和指导两节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和优质课。

4、担任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教学方法研究,任职期间完成1-2项教育教学成果总结.5、担任支教和新教师帮带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对口交流和老带新活动,任职期间完成一次支教,培养多名年轻教师。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哈人社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直、省属驻哈有关企业: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领军人才梯队成员条件第三章领军人才梯队成员主要职责第四章选拔程序第五章支持和管理措施第六章附则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政策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能够引领行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带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长期可持续发展,实施哈尔滨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梯队是依托省、市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技术)、各类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平台等组建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具有较强业务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

一般由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和3-5名第三梯队成员及若干名其他成员组成。

第三条哈尔滨市领军人才梯队分为市级卓越、市级重点和市级三个层次。

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建立领军人才梯队。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2011年1月修订)根据学校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类型(一)高层次领军人物国内应为院士以及相当层次人员;国外人员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二)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如下: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国际合作交流的经历.国外应为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国内应是有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胜任主干课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能够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基本条件如下:1。

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术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学类、人文社科类人选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对于全职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每人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住房或不低于100万元住房补贴,另提供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

具体面议。

(二)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根据科研工作计划和专家意见,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

基本的参考标准如下(对于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不以此为限):(三)引进的“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其待遇标准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三、工作程序(一)学校人才办和各学院积极开辟宣传窗口,在校院两级建立起遍及全球的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让国内外充分了解我校的招聘岗位及相关待遇。

(一)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一)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一)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二)专任教师及其他(共7人)
注:1、职称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且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
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工作地点在杭州湾校区。

加强学科带头人、科研领军人物等人才培养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学科带头人、科研领军人物等人才培养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学科带头人、科研领军人物等人才培养建设的对策建议
1. 建立科研领军人才选拔机制: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具备优秀科研成果和带动能力的学者进行评估和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要注重综合素质和潜力的考察,而不仅仅是依靠论文数量和科研经费的多少。

2. 加大对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物的经费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以提高他们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他们的团队。

3. 推动学科带头人的导师制培养模式: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导师制培养模式,传承学科带头人的经验和学术思想,培养更多优秀的科研领军人物。

4. 建设有利于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物发展的环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研究平台和学术资源,促进他们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他们进行原创性研究,提高学术创新能力。

5. 加强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物的培训和交流:组织各类学术研讨会和讲座,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交流和授课,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国际视野。

6. 建立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物的激励机制:设立丰厚的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荣誉和奖励,激励他们保持科研的热情并持续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通过以上对策,可以有效加强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领军人物的培养和建设,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领军能力,推动学科的发展和创新。

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一)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二)专任教师及其他(共7人)
注:1、职称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且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工作地点在杭州湾校区。

2024年学校梯级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考核方案

2024年学校梯级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考核方案

2024年学校梯级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考核方案为了全面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个体成长与整体素质的飞跃,推动学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依据当前教育实际,特此制定本校梯级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考核方案。

一、培养目标构建“合格教师一骨干教师一学科带头人一教学名师一教育专家”的梯度培养体系,激励全体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追求卓越,勇于攀登职业高峰,形成自我反思、团队协作与专业引领的良好氛围,享受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带来的成就感与幸福感。

二、实施原则1.实际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学校教育发展现实需求,将教育改革趋势、学校特色建设与教师个人成长愿景有机结合,致力于培养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师资队伍。

2.多层次培养:遵循教师成长规律,采取省、市两级培训并举策略,为教师提供多元发展平台与广阔成长空间。

3.整体效能提升:注重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强调对各级别教师的引导激励、过程培养及作用发挥,促进教师队伍的全面进步。

三、梯级定位与晋升路径(一)梯级定位1.合格教师:满足基本教学要求,能有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

2.骨干教师:业务能力强,教学业绩稳定优异,成为校内教学的中流砥柱。

3.学科带头人:在骨干教师中表现突出,引领学科教学与研究。

4.教学名师:在教育教学领域享有高度声誉,能力超群,是学校的教学核心与引领人物。

5.教育专家:具备深厚学术造诣,创新教学理念,对教育改革有深远影响的领军人物。

(二)晋升机制设立开放性晋升渠道,鼓励教师不断向上追求,晋升途径灵活多样,既鼓励循序渐进,也支持因显著成就而越级晋升。

四、选拔与确认流程1.合格教师:由学校内部组建的认定小组依据标准在学年末进行评定。

6.骨干教师及以上:采取校方推荐与专家推荐相结合方式,经学校认定小组评审确认。

省级以上梯级需教育局与学校联合推荐。

五、培养措施1.合格教师强化校本研修,注重教学实践,个性化培训计划,满足教师发展需求。

7.骨干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参与专项培训,配备校内名师指导,开展技能竞赛,鼓励继续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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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4个)
(二)专任教师及其他(共7人)
注:1、职称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参加资格复审,且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工作地点在杭州湾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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