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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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

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问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

为便于学习理解和实施新会计准则,本文对16项修订后发布的具体准则与修订前的原会计准则做了对比。

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

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①存货发出计价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②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①规范的范围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doc 9页)

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doc 9页)

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doc 9页)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

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缩小了适用范围。

2007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科目对比

2007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科目对比

2007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科目对比第一篇:2007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科目对比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区别2010-12-09 22:28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一、资产类一、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1012 其他货币资金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1 1122 应收账款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2 1123 预付账款1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3 1131 应收股利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4 1132 应收利息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1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19 1231 坏账准备1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1401 材料采购14 1201 物资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1403 原材料15 1211 原材料不变1404 材料成本差异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30 1405 库存商品20 1243 库存商品不变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1407 商品进销差价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不变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不变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包装物16 1221 包装物不变低值易耗品17 1231 低值易耗品不变19 1241 自制半成品取消1261 委托代销商品取消1271 受托代销商品取消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新增 36 1431 贵金属银行专用新增 37 1441 抵债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38 1451 损余物资保险专用新增39 1461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新增 40 1471 存货跌价准备25 1281 存货跌价准备不变 26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取消 27 1301 待摊费用取消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新增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新增43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增1511 长期股权投资28 1401 长期股权投资不变 29 1402 长期债权投资更名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变1431 委托贷款取消1521 投资性房地产新增1531 长期应收款新增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新增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新增 50 1601 固定资产32 1501 固定资产不变 51 1602 累计折旧33 1502 累计折旧不变 5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变1604 在建工程36 1603 在建工程不变 54 1605 工程物资35 1601 工程物资不变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7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606 固定资产清理38 1701 固定资产清理不变1611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新增 5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新增 5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新增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新增 60 1631 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新增 61 1632 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新增 62 1701 无形资产39 1801 无形资产不变 63 1702 累计摊销新增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变1711 商誉新增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1801 长期待摊费用42 1901 长期待摊费用不变 67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新增1821 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新增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43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变二、负债类二、负债类2001 短期借款44 2101 短期借款不变 71 2002 存入保证金2003 拆入资金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2011 吸收存款2012 同业存放2021 贴现负债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01 应付票据45 211180 2202 应付账款46 21212203 预收账款47 21312141 代销商品款2211 应付职工薪酬49 21512153 应付福利费2221 应交税费52 21712176 其他应交款2231 应付利息2232 应付股利51 21612241 其他应付款54 21812251 应付保单红利2261 应付分保账款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增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增2314 代理业务负债2401 递延收益2191 预提费用2201 待转资产价值2501 长期借款58 23012502 应付债券59 2311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2611 保户储金金融共用新增金融共用新增银行专用新增银行专用新增银行专用新增银行专用新增新增金融共用新增应付票据不变应付账款不变预收账款不变取消应付工资合并合并应交税金合并合并新增应付股利不变其他应付款不变保险专用新增保险专用新增证券专用新增证券和银行共用新证券和银行共用新新增新增取消取消长期借款不变应付债券不变保险专用新增保险专用新增保险专用新增2621 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新增 100 2701 长期应付款60 2321 长期应付款不变 101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变更类别2711 专项应付款61 2331 专项应付款不变 103 2801 预计负债57 2211 预计负债不变 104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62 2341 递延税款更名三、共同类3001 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新增 106 3002 货币兑换3101 衍生工具3201 套期工具3202 被套期项目四、所有者权益类4001 实收资本63 3101变3103 已归还投资4002 资本公积65 31114101 盈余公积66 31214102 一般风险准备4103 本年利润67 31314104 利润分配68 31414201 库存股新增五、成本类四、成本类5001 生产成本69 4101118 5101 制造费用70 4105119 5201 劳务成本71 41075301 研发支出5401 工程施工5402 工程结算5403 机械作业六、损益类6001 主营业务收入72125 6011 利息收入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6031 保费收入6041 租赁收入6051 其他业务收入73130 6061 汇兑损益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111 投资收益74 5201 金融共用新增新增新增新增三、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取消资本公积不变盈余公积不变金融共用新增本年利润不变利润分配不变生产成本不变制造费用不变劳务成本不变新增建造承包商专用新增建造承包商专用新增建造承包商专用新增五、损益类5101 主营业务收入不变金融共用新增金融共用新增保险专用新增租赁专用新增 5102 其他业务收入不变金融专用新增新增投资收益不变5203 补贴收入取消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6202 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新增 135 6203 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新增 136 6301 营业外收入76 5301 营业外收入不变 137 6401 主营业务成本77 5401 主营业务成本不变138 6402 其他业务支出79 5405 其他业务支出不变 139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78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更名6411 利息支出金融共用新增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金融共用新增 142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6511 赔付支出保险专用新增145 6521 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新增 146 6531 退保金保险专用新增 147 6541 分出保费保险专用新增 148 6542 分保费用保险专用新增 149 6601 销售费用80 5501 营业费用更名 151 6602 管理费用81 5502 管理费用不变 157 6603 财务费用82 5503 财务费用不变 152 6604 勘探费用新增153 6701 资产减值损失新增154 6711 营业外支出83 5601 营业外支出不变 155 6801 所得税费用84 5701 所得税更名 156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5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变注:上述新旧比照中旧方仅以《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为依据,未考虑科目说明提及的可选择增加科目,也未考虑原准则指南、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中补充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论文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

还是对论文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论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摘要: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

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引言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

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1、修订的原因1.1 从基本准则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看,修订更新基本准则是与现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内容保持协调一致的迫切需要。

旧基本准则颁布于1992年。

十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法规体系中国家法层次的《会计法》已于1999年被修订。

200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法规。

这些新法律法规体现了新经济环境下会计核算的新标准。

会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必须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的规定,因而迫切需要修订相关内容。

1.2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统驭性地位决定必须对其修订。

新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

基本准则是“纲”,是“准则的准则”,在准则体系中其统驭作用,它不仅是指导各项具体准则建立的指导性原则,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普遍性规范。

旧基本准则无法实现其引领作用,必须对其修订。

2、新准则的主要变化2.1 新基本准则与旧基本准则的比较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修订背景与变化说明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下简称“新讲解”)已于2008年12月出版。

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以下简称“原讲解”)相比,新讲解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对原讲解进行了修订:1.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于2007 年12 月6 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

故在原讲解框架及内容的基础上,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原讲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

2.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 年1 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以来,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

新讲解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指引。

同时,将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的相关内容以及三期专家工作组意见的部分内容编入新讲解。

新讲解的修订变化包括:1.对原讲解某些不清楚的地方或与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矛盾之处作出澄清、修订或予以补充和完善(如对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作了进一步解释等);2.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尚未规范的一些业务及交易(如销售奖励积分业务、广告服务的易货交易、反向购买等)提供指引,这些业务和事项多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涉及的内容;3.明确并细化了某些具体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如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等);4.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更接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允许采用估值技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估值等)的指引;5.对原讲解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某些差异予以适当修订(如安全费的计提不再确认为一项负债)等。

新旧讲解的主要差异参见“主要差异汇总”部分,具体差异详见各章的差异比较表。

主要差异汇总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06版讲解的主要差异列示如下,对于较小差异或一些表述上的修订和补充未一一罗列。

2007年新准则的会计科目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2007年新准则的会计科目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比较

2007年新准则的会计科目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比较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科目作了较大改变,新会计科目体系中除涉及金融和生物类特别科目外的其他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相关科目作一比较分析。

一、未作任何改变的科目这类科目主要有:①资产类:“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②负债类:“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未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

③所有者权益类:“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④成本类:“生产成本”等科目。

⑤损益类:“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

二、科目名称改变但实质内容未改变这类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和“所得税费用”两个科目。

制度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但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包括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动用的银行存款,从这一点来看科目涵盖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因此将“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是合理的。

更改后的“所得税费用”科目与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核算内容相同,均为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只是名称改变而已。

三、科目名称改变且实质内容发生改变1.资产类。

“材料采购”科目,制度中“物资采购”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而“材料采购”科目只用来核算工业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一律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损益类。

其他业务成本,本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其他业务成本,不核算其他业务发生和税费及销售费用,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有一定的区别。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科目不仅核算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也核算其他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

会计政策解读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差异比较

会计政策解读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差异比较

会计政策解读-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差异比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与原基本会计准则相比,新基本准则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1、整体结构的变化:原基本准则为十章,分别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以及附则等。

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除新增了第九章"会计计量"之外,将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

2、修改了基本准则的目标。

原基本准则的目标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新基本准则则将目标修改为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也就是说增加了"规范会计行为".3、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旧基本准则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并未作明确的规定。

新基本会计即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4、对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这不仅表现在基本准则章节名称的变化,而且还表现在具体的内容上。

新会计准则将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章节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基本准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费用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及谨慎性原则)。

新基本准则则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将会计原则修改为8个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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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

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缩小了适用范围。

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

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投资性房地产须单独列报。

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非自用的部分,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中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二)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

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应提取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此时不再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折旧或摊销。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为主。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一)首次定义了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取消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固定资产初始确认的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也就是说,后续支出如果进行资本化,必须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

(三)规定了未来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等于未来处置固定资产所发生费用的现值,其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

此类费用对于核电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大型固定资产尤为重要。

企业确认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四)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

一是强调预计净残值应是现值,而不是终值;二是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一规定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

(五)明确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均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六)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一)明确了生产特产的分类。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对生物资产并没有明确的分类要求。

(二)规定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

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要求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

(三)要求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且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但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得计提减值准备。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一)无形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把可辨认作为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取消了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资产”的限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无形资产定义相同。

(二)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三)改革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区别对待: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研究达到一定的阶段而进入开发程序后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

我国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所有研究开发支出均资本化,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贯彻到所有准则中去。

(四)根据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否能够确定分别采有不同的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五)取消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判断非货币资产交换公允性的基本标准。

判断一项非货币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两项因素:一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在产生现金流量时间、金额、风险方面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否不同,以及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否重大;二是交易的双方是否具有管理关系——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非货币交易一般不具有商业实质。

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与美国最近修订的第154号准则完全相同。

3. 改变了非货币交易损益的处理方式。

对于具有商业实质的非性资产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非货币交易损益;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交易,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交易的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一)单列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准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二)引入的资产组及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这一规定与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资产组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称作现金产出单元,而对资产组组合则没有单独定义。

(三)明确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只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四)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即发生减值。

(五)明确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主要是为了防止利润操纵,这也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但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同。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该准则的规定,不得转回的减值准备只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按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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