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甘教委发(1998)28号(1998年3月21日)

根据国家教委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关于特级教师“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条件,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二大项。要求被推荐的教师既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又具备选择条件中的四项,即可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项2次。

4、身体健康。

二、选择条件

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

2、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在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上交流、宣读,受同行专家好评并在本地区推广(附鉴定意见)。

3、积极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其中截止目前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年级主任工作3年),且成绩显著,其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使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并获校级先进集体奖3次;或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德育方面的表彰奖励1次。

4、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中学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发表国家级论文1篇或省级论文2篇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发表省级论文1篇或地区级论文2篇。

5、获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等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1项;或有3项本人承担教学法研究课题,并通过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部门鉴定(附鉴定报告)。

6、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等各类教育教学的统编或配套教材(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考题),以及正式出版的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教育教学论文集等3本以上;或以本人为主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2本(部)。

7、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重点指导培养过2名以上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出证明,被培养对象签名),同时被培养对象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1人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亦可)。

8、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督导等专家班子(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一届;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含地级企事业单位)正式组建的专家班子的成员二届。

三、有关说明

1、评选条件中凡未注明取得成绩的时间界线,均以任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成绩为主。“教育教学单项奖”指优秀课、观摩课、最佳课以及体育、艺术、语言文字等各科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以本人为主撰写的专著”指本人为第一、二作者,否则只能按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对待。

2、学校领导参加评选要求在任行政职务之前曾在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在任行政职务期间有相同专业课教师4分之一的课时量,且因管理学校有方而受地区级以上表彰。

3、在“双基”工作中做出巨大成绩的优秀教师应优先推荐。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者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县以下(不含县城)以及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教师,在“选择条件”中减少一条要

求。教研(教材)等单位的人员占用选择条件中的第4、5、6条时需增加1篇(项)要求。每一项条件都不能重复计算。

4、按各项条件的具体要求,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件和证明、鉴定材料。

本条件由省教委负责解释。

甘肃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甘教委发(1998)28号(1998年3月21日) 根据国家教委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关于特级教师“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条件,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二大项。要求被推荐的教师既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又具备选择条件中的四项,即可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在师德方面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普遍好评,是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在当地享有较高声望。 2、任高级教师(含中师高讲)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质量较好地完成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工作及其他教育教学任务;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能因材施教,具有独特的教学、教研方法,并能灵活应用;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前述奖项2次。 4、身体健康。 二、选择条件 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全过程,课时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评选推荐组织评估,是本地区的学科带头人(附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据);或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1次,或县级的2次。 2、结合本人所授专业和课程,撰写了高质量的有关素质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或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材料,并在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上交流、宣读,受同行专家好评并在本地区推广(附鉴定意见)。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

择优遴选产生。已确定为甘肃省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甘肃省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具体要求按省职改办《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及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1〕55号)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达到我省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六、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并要有在薄弱学校任教2年或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 第二条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10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1至6项必须占2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单项奖2次。 二、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以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文件为准),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1次或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次的定额内人员。 三、本人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省直厅(局)或市(州)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独著或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或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独著2部)。 六、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甘肃省陇原名师评选办法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重点选拔培养一批具有领军才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名师,强力打造全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团队,引领和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在职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 现任正职校(园)长符合评选条件,且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参加评选,人数控制在总名额的10%左右;参评时必须连续5年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与申报高级职称时所教学科一致),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陇原名师评选以培养造就学者型、专家型和导师型中小学教师和建设优秀教师团队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

基础教育优秀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四条陇原名师评选坚持面向教学一线,面向基层,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把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教学业绩突出,在同行、学生和家长及社会评价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水平的教师评选为陇原名师,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名的教学名师,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激励作用,研究、总结和推广陇原名师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经验,打造在省内、国内有影响的教育家型教师,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第五条陇原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已确定为陇原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乐于奉献,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及同行的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有情系陇原、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可贵品质。 第七条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合格,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年龄从通知发出当年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教龄1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

2023陇原名师评选条件

2023陇原名师评选条件 2023陇原名师评选条件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2023年陇原地区计划举办名师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旨在发现并表彰在教学中表现出色、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优秀教师。下面是2023陇原名师评选的条件和要求: 1. 教学成绩突出:候选教师应在教学上取得显著的成就,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2. 教育理念先进:候选教师应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并能够将现代教育技术融入到教学中。 3. 师德高尚:候选教师应以身作则,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能够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 教学研究能力强:候选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

5. 学科专业素养高:候选教师应具备深厚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素养,对所教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帮助学生建立扎实的学科基础,发展其学科能力。 6. 学生评价良好:候选教师应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良好评价,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喜爱与尊重。 7. 教学经验丰富:候选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经历丰富的教育实践,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效果。 评选过程将通过学校和专家评审,候选教师的教学成绩、教育理念、师德师风、教学研究能力、学科专业素养、学生评价和教学经验将被综合考量。评选出的名师将被授予荣誉称号,并享有相关的奖励和待遇。 通过2023陇原名师评选活动,希望能够发现更多优秀的教师,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事业中继续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这些名师的优秀经验和教育理念能够影响和启发更多的教师,推动整个教育系统的发展和进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颜嘉逸等31名教师为甘肃省第二届中小学“陇原名师”的通知-甘教师[2014]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颜嘉逸等31名教师为甘肃省第二届中小学“陇原名 师”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确定颜嘉逸等31名教师为甘肃省第二届中小学“陇原名师”的通知 (甘教师〔2014〕2号) 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 甘肃省第二届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工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初评、市州复评、省评审会评审等程序,确定31名候选人入围实地考察。省评审会专家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交流、听课、报告、答辩等方式,对31位候选人的日常工作表现、课堂教学、业绩材料等做了综合考评。经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并公示后,现确定颜嘉逸等31名教师为甘肃省第二届中小学“陇原名师”。 省教育厅将对这31名教师进行省级培训,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省上的培训工作,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时,各地也要创造条件,为他们的培训提高和作用发挥做好相关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导师型中小学教学名师团队,形成以名师为龙头的骨干教师队伍,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甘肃省第二届中小学“陇原名师”名单(31名)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甘肃省第二届中小学“陇原名师”名单 (31名) 市(州)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兰州 颜嘉逸 女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小学 兰州 卢卫东 男 兰州六中 兰州 洪海鹰 女 兰州市西固区兰炼二小 嘉峪关 冯运芳 女 嘉峪关市迎宾路小学 嘉峪关 萧岩 女 嘉峪关市第四中学 金昌 姜辉莲 女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兰教师〔2020〕391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20〕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甘肃省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20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13名。按专任教师数占比,每个区县、每个联校研训片区限报1人。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区县、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兼顾中小学幼儿园比例结构以及学科间的平衡。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10月13日—10月20日。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二)10月21日—10月30日。区县、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区县、片区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三)11月2日—11月18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11月19日—12月20日。为省级评审、实地考察、终审阶段。 四、材料要求 (一)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附件3);(2)目录;(3)学历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6)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7)优质课、示范课获奖证书;(8)主持、参与课题结题证书;(9)发表论文、专著(需含封面、目录);(10)获教育研究成果奖证书;(11)获得综合荣誉称号证书;(12)指导青年教师佐证材料;(13)承担培训讲座证明材料;(14)农村任教情况证明材料;(15)个人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4)。 (二)各区县、各片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通知-甘教厅[2011]3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 通知 正文: ----------------------------------------------------------------------------------------------------------------------------------------------------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甘教厅【2011】3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有关办学单位: 经市、州评选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的批复》(甘政函〔2010〕144号),现确定张志存等49名教师为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具体名单公布于后,请予宣布并通知本人。 特级教师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名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度甘肃省特级教师名单 一、兰州市(7名) 张志存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滕立玲兰州市第四十六中学

王丰城关区一只船小学 田兰莉七里河区王家堡小学 徐江城关区水车园小学 王春兰安宁区十里店小学 金艳城关区五泉小学 二、嘉峪关市(1名) 周哲嘉峪关市第一中学 三、酒泉市(2名) 邓新源甘肃省酒泉中学 刘治兰酒泉市西大街小学 四、张掖市(2名) 荆小兰山丹县南关小学 吕国强甘肃省张掖中学 五、金昌市(1名) 张加明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小学总校六、武威市(3名) 蒋永红甘肃省武威第一中学 何生玉武威第九中学 马浩文民勤县东关小学 七、白银市(4名) 周富强景泰县第一小学 姚珍白银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郑焕明会宁县第一中学 张维发靖远县第一中学 八、定西市(5名) 姜瑜甘肃省通渭县第一中学 田志刚陇西县文峰中学 杨慧敏临洮县第二实验小学 张玉林漳县新寺中心小学 王安国定西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名师基本素质特征分析

名师基本素质特征分析 2011年,甘肃省启动了首届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工作,经过学校推荐、各级教育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答辩、网上投票等环节,31名优秀教师脱颖而出,荣膺“陇原名师”称号。他们均获得过省级奖励(含“园丁奖”“五一”奖章获得者,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大部分名师同时获有多项省级以上奖励,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骨干教师等。可以说,首批“陇原名师”是甘肃省30万中小学教师中的杰出人物和典型代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个性特征,集中了优秀教师的普遍特点和基本要素。认真分析研究这些名师的基本素质特征,对于促进广大教师专业发展,对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培养优秀教师,均具有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的作用。 一、高尚的师德,是成为名师的基本要求 人们心中的教师典范无一不是具有高尚情操和人格魅力的人。纵览名师的光辉业绩,我们发现高尚的德行始终与他们相随相伴。他们崇尚真理、传播文明、播种希望,他们安贫乐道、温良恭俭、洁身自好。教师的德行,不仅影响学生一生,也引领着社会风气。 在名师心中,每一名学生都是不容忽视的、独特的、完整的生命个体。因而在工作中,他们不敢有丝毫马虎与懈怠,不会放弃一个孩子。他们认真地备好每一节课,精心地上好每一堂课,细心地关注每一名学生,这些最常见、最普通的行为背后,是强烈的责任意识,高度的责任感来自于他们对自身职业的高度认同。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的底色。翻开名师的事迹,为家庭贫困的学生送去温暖,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进步,给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帮助有劣迹的学生摆脱恶习,给有心理阴影的学生伸出援手……这些“爱心表现”每一位名师都习以为常,司空见惯。他们对学生更多的爱体现在日常点滴,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润物无声”的引导教育、“疾风骤雨”的严格要求,教好每一节课,认真批改作业……不管时代如何变迁,价值如何多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这些教师职业道德中最核心的内涵,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散发出巨大的时代魅力。 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教学本领,是成为名师的能力条件 名师能从普通教师群体中脱颖而出,靠的是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在课堂教学中磨砺形成的高超的教学能力。名师经过多年的学习、探索和积累,专业知识日益丰富,教学上也有了自己的“绝活”,或以独特的教学方法著称,或以优异的教学成绩领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教学本领赢得学生、同事、社会的认可和赞誉,这是名师事业成功和人生辉煌的重要条件。名师在课堂上巧妙的设计、适当的点拨、恰到好处的引导,靠的是深厚的知识积淀和良好的基本素养,这是他们不断学习、千锤百炼、刻苦磨砺的结果,离开了教学的真功夫,也就没有了名师。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甘肃省省级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对象 甘肃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省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市、州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讲师职务。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市、州级以上公开课或研究课并获奖。 4、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承担或参与过市州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阶段性成果,并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撰写的有关文章。 5、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 6、年龄不超过55岁(含55岁)。 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 特别优秀的中教一级、讲师和小教一级教师,可以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破格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二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得到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同行专家的公认,获得1次一等奖或2次二等奖; 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其改革成果在县(市)及以上范围交流或推广并产生较大影响,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4、承担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由其指导的本学科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三、评选程序 1、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建档上报。按学校隶属关系,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属学校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 3、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按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上报推荐材料。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5、省教育厅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6、省教育厅对确认对象颁发“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四、职责与任务 1、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教育改革的促进者。 2、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市(州)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参与省、市、县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试验。每年至少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县、区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 4、指导、培养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本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积极

最新部编版四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11课《多姿多彩的民间艺术》第二课时课堂实录及反思及名师点评

部编版四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课堂实录及名师点评 第11课《多姿多彩的民间艺术》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1.初步了解嘉定的民间艺术,知道嘉定著名民间艺术的由来、主要创作人物和技艺特点。 2.体会民间艺术对嘉定人民生活的意义,感受嘉定民间艺人的聪明才智、创新精神及热爱家乡之情。 3.学会调查、收集资料的基本方法。 教师准备 1.课前准备嘉定民间艺术和艺人探究单。 2.收集嘉定民间艺术“嘉定竹刻艺术”“南翔小笼馒头制作工艺”“江南丝竹”等民间艺术的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3.收集嘉定民间艺人的图片、视频等资料。 学生准备 1.课前收集嘉定民间艺术和艺人的相关资料。 2.课前完成嘉定民间艺术和艺人探究单。 “我们这里的民间艺术”探究单 班级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我探究的嘉定民间艺术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探究的嘉定民间艺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学引入 师:同学们,在上节课我们了解了全国各地的民间艺术,如天津杨柳青年画广东舞狮、江西景德镇瓷器等,我国民间艺术真是多姿多彩、魅力无穷。 师:你们见过这些地方的民间艺术吗?(出示教材第84页三幅图片) 生:它们是山西省寿阳县的“得胜鼓”、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滚灯”、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的叙事长诗《阿诗玛》。 师:这些民间艺术有什么特点? 生1:“得胜鼓”虽打法简单,但变化无穷,越打越起劲儿。 生2:“余杭滚灯”是具有强烈竞技特点的民间舞蹈。 生3:叙事长诗《阿诗玛》极具民族特色。 师:其实,只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就会发现在我们这里也有不少令人骄傲的民间艺术。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我们这里的民间艺术”。 (板书:我们这里的民间艺术) 活动一交流展示,领略嘉定的民间艺术 师:同学们在课前都进行了调查探究,并完成了探究单。下面,请大家先在小组内交流探究单,然后选出代表汇报“嘉定最著名的民间艺术”,每组资料不重复,之后评选出最佳交流奖和最佳探究奖。(各小组学习交流探究单,然后推选代表在全班交流。) 组1:我探究的是“嘉定竹刻艺术”。(略) 组2:我探究的是“南翔小笼馒头制作工艺”。(略) 组3:我探究的是“徐行草编工艺”。(略) 组4:我探究的是“嘉定竹刻艺术”。(略) 组5:我探究的是“嘉定竹刻艺术”。(略) 组6:我探究到的是“嘉定竹刻艺术”。(略) 师:通过交流,大家初步了解了嘉定的民间艺术,谁讲述得最清晰流畅呢?请评选出3名最佳讲述者。(学生评选3名最佳讲述者,每人奖一颗星。) 师:大家刚才交流了嘉定的民间艺术,但它们是否是“嘉定最著名的民间艺术”呢?老师有一份“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榜”,你们看看就知道了。(出示“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榜”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试行) [发布单位: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来源:发布时间:2008-11-05] 甘肃省评选特级教师条件(试行) 甘教专发(1995)30号 根据国家教委等部委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中关于特级教师“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等精神,特制定本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的条件,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二大项。要求被推荐的教师既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又具备选择条件中的三项者,即可参加特级教师的评选。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

育人,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是当地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并享有较高声望。 2、任高级教师(高讲)职务3年以上,模范履行高级教师(高讲)职责,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精通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具有独特的教学方法并在教学实践中灵活应用;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3、近十年来获得地、州、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企事业办学单位)授予的优秀教师、“园丁奖”、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工作者等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含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单项奖励)1次,或县(区)级政府部门授予的2次。 4、学校领导(园长)除符合上述3条外,在任行政领导期间每学年还必须要有相同专业教师的四分之一以上的课时量,且本人教育教学管理成绩突出。 二、选择条件 1、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任课时数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课堂教学独具特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专家综合评估,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和成绩在本地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茅;或者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县级以上优秀课、观摩课、最佳课等教育教学示范活动并至

庆城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实施方案

庆教发〔2015〕号 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九年制学校及县直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甘教基二函〔2014〕4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庆市教基[2015]1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庆城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2.“优课”评选参考标准 3.“优课”课堂实录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 4.庆城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

庆城县教育局 2015年2月12日

庆城县“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甘教基二函〔2014〕41号)和庆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庆市教基[2015]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师的主体作用,推动信息化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在应用中逐步汇聚形成系统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组织 1.领导小组 组长:吕治锋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建新县教研室主任 王汉杰县教育局电教中心主任 成员:任万平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李世奇县教育局人秘股股长 王兴文县教育局核算中心干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电教中心,王汉杰任办公室主任。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制定活动方案,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广泛宣传,积极参与,细化措施,务求实效。学校教务、教研等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和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改变课堂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指导,其他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学历、年限要求 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要求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5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教高函〔201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拟评选表彰普通高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15名。已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从事本科教学的参评教师须为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从事高职高专教学的参评教师须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且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并以专业教学工作为主。其他条件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一)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评选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择优

推荐省级教学名师,教学名师奖在推荐、评审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二)2014年5月10日前,各高校向我厅以公文形式推荐候选人(限额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有关成果的复印件纸质版一式7份及电子版(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 4.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5.候选人15-30分钟的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并在校园网建立教学名师网站将所有申报材料上网公示。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本次评审以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结果公示的方式进行。请各学校重视教学名师网站建设,确保教学名师网站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在教学名师网站看到所有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没有上网的教学团队不参加本次评审。 四、其他事项 各学校务必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附件3、附件4纸质版不再印发。 联系人:史玺锋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电话:0931-8820901 附件:1.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3.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推荐表 4.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高专)候选人推荐表 5.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 6.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9日 附件1 2014年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校 推荐名额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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