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有关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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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差异

新会计准则下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差异
值 》第 六章 第 二十 三条 规定 : 因企 业 合 “ 并所 形 成 的商誉 ,至 少 应 当在 每年 年 度 终 了进 行减 值测 试 。商 誉应 当结 合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1 . 初始计量 时( 1 : 例 )
借: 固定资产 80 0
对 固定 资产 和无 形 资产 的减 值 在平 时也 l
的会计 处理与所得税 法 不考 虑 ,等到 企 业 实际 发生 损 失 时才予 。
以确认 。 认不 同 则 第 6号— —无 形 资 E 形资 产是 指企 业拥有
物形 态 的可 辨 认 非货
行 减值 测试 , 算可 收 回金 额 , 与相 关 计 并
账 面价值 相 比较 , 认相 应 的减值 损 失 ; 确 再 对包 含商 誉的 资产 组 或者 资产 组 组 合 进行 减值 测试 ,比较 这 些相 关资 产 组或 者 资产 组组合 的账 面 价值 ( 包括 所 分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因此 , 企业在 进行 年终所 得税 汇算清 缴 时需要进行 纳税调整 。需 要纳税调增应 纳税所 得额 1 0万元。 2
新会计准则下外购商 誉的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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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

商誉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

商誉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商誉递延所得税是指在企业购买其他企业时,由于购买价格高于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形成的差额。

根据会计准则,这部分差额应当按照商誉的性质,分摊到企业未来的经济效益中,以减少企业当期的税前利润,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商誉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需要涉及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科目。

我们来看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由于商誉递延所得税的存在,企业预计未来可以抵扣的递延所得税额度。

在购买其他企业时,企业以购买价格高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商誉,而这部分商誉会在未来的经济效益中得到回报。

根据会计准则,商誉递延所得税应当按照预计未来可抵扣的递延所得税额度计算,这部分递延所得税额度即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会计分录中,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借方记录。

以购买其他企业形成的商誉递延所得税为例,会计分录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递延所得税费用接下来,我们再来看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由于商誉递延所得税的存在,企业预计未来需要支付的递延所得税额度。

商誉递延所得税是企业购买其他企业时出现的差额,这部分差额会在未来的经济效益中得到回报,从而产生相应的税前利润。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需要预计未来需要支付的递延所得税额度,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会计分录中,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贷方记录。

以购买其他企业形成的商誉递延所得税为例,会计分录如下:借:商誉贷: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同一交易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差额即为商誉递延所得税。

在会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呈现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

商誉递延所得税是企业购买其他企业时形成的差额,它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对商誉递延所得税的两个方面的会计科目,需要在会计分录中分别记录。

这样可以准确地反映企业的递延所得税情况,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投行小兵:商誉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投行小兵:商誉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商誉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转自:投行小兵博客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企业间合并和竞争不断增加,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源,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对商誉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如下分析。

主要变化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商誉是指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

2、新准则主要确认的是“正商誉”,不包括“负商誉”。

即“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商誉(正商誉)处理,如果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则为负商誉,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4、商誉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且减值不允许冲回。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一旦确认,不允许冲回。

5、新准则新增设了“商誉”、“商誉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

6、商誉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的规定,会计期末,商誉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栏中单独设立“商誉”项目予以反映。

会计政策企业合并准则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按照该准则的规定,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企业合并产生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产生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业务技术2020年 第8期企业合并产生商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北京速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蒋德启 ○北京林业大学 刘 诚摘要: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可能会产生商誉,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有可能存在差异,这样就产生所得税会计问题。

本文分别探讨了在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时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合并 商誉 所得税会计一、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过程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划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受同一方控制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因新设合并由新成立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方资产、负债,参与合并各方均解散,因此本文不予讨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其实质是企业自愿行为,属于交易行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后,应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

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首先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然后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确认为商誉;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在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二、企业合并的所得税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及分立,因此企业合并的所得税问题适用于上述两个文件。

新会计准则下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置及所得税不同

新会计准则下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置及所得税不同

新会计准那么下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置及所得税不同【摘要】《新企业会计准那么》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对商誉的相关处置都作了新的规定。

本文就有关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置举一例证,并对会计和税法上的不同进行比较。

【关键词】外购商誉;会计处置;税法不同一、外购商誉的会计处置(一)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0号——企业归并》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非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归并,购买方对归并本钱大于归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识别净资产公平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以为商誉。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0号——企业归并〉应用指南》中又具体区分非同一操纵下的吸收归并和控股归并,并对涉及商誉的会计问题作出说明:关于非同一操纵下的吸收归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依照归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识别资产、欠债的公平价值确信其入账价值,确信的企业归并本钱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识别净资产公平价值的差额,应确以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非同一操纵下的控股归并,“归并本钱大于归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识别净资产公平价值份额的差额,确以为归并资产欠债表中的商誉。

购买方应当区别以下情形确信归并本钱:一是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归并,归并本钱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操纵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欠债和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平价值;二是通过量次互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归并,归并本钱为每一单项交易本钱之和;三是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归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归并本钱。

被购买方可识别净资产公平价值是指归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识别资产的公平价值减去欠债及或有欠债公平价值后的余额。

例1,2007年1月1日,非同一操纵下的A公司与B公司签定归并协议,由A公司吸收归并B公司。

2007年1月1日,A公司用银行存款1 300万元作为对价归并了B公司。

A公司另发生为企业归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效劳费用等10万元。

2007年1月1日B公司资产发生欠债情形如下(单位: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大类:
一、生产经营成本
二、费用
三、税金
四、损失
五、其他支出
允许税前扣除项目
项目
规定(标准)
依据
概括性规定:
生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经营 耗费。
条例》第二十九条
成本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支 出 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税前扣除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原则,即收入和成本费用确认均遵循的 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实际发生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相关性原则——直接相关(《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合理性原则——符合营业常规、必要、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不得重复扣除原则——有例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历史成本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纳税调整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 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 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

外购商誉的确认、计量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外购商誉的确认、计量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流动 资 产 的 减值 损 失 一旦 被 确 认 ,在 以后 会 计期 间不 得
转 回。 2 商 誉减值 的纳税 调整 。 .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的账面价值 ,应当自购买 日
起 按 照合 理 的方 法分 摊 至相 关 的 资 产组 ;难 以分 摊 至相
关的资产组 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具
时性差 异 。本 文将 以非 同一控 制 下的 企业吸 收合 并 产生 的商誉 的后 续计 量 ,及 其 对企 业所得 税 的影 响为议 题 ,
论 述商誉 的确 认 、计量及 与 商誉相 关 的所得税 及 所得税 会 计处 理 。本文 中的 “ ” 税 ,除 另有说 明外 ,均 专指企
业 所得税 。
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以及付 出资产具有备抵科 目的,
以上 分 录还应作 相应 处理 。
2 商誉 的后续计 量 。 .
借记 “ 资产减值损失 ”科 目;按该资产组的减值损失与 商誉价值两者 中较低 者,贷记 “ 商誉减值准备”科 目; 按该资产组的减值损失高于商誉价值 的差额按 比例分配 应计入其他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贷记其他各项资产的
商誉 ,而贷 记 “ 业 外 收入 ” 科 目;如果 购买 方 采用 发 营 行股 份 作为 合 并对 价 ,或 者 作 为合 并 成 本 付 出资 产 时涉
产组 中除商誉之外 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 占比重 ,按 比
例抵 减 各 项 资 产 的账 面 价 值 ,但 抵 减 后 各项 资 产 的账 面 价值 ,不得 低 于 以 下 三者 之 中最 高者 :该 资 产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费 用 后 的余 额 ( 如可 确定 1 资 产 预计 未来 现 、该 金流 量 的现值 ( 可确 定 ) 如 和零 。具 体账 务处 理是 :按 包 含商誉 的资产 组 的账 面价 值减 去其 可 收 回金 额后 的余 额 ,

浅谈与所得税相关的商誉会计处理

浅谈与所得税相关的商誉会计处理
理 ,0 9 ( ) 2 0 ,2 .
业 价值 的重 大 贡献 . 于 打破传 统 的管 理体 制 , 入必 要 的 敢 投 资 源保 证价 值链 会计 的施 行 。 企业 财会 部 门要 利用 网络 、 数 据 库和 会计 软 件等 现代 化技 术手 段 ,对企 业 经营 活 动 的过
程 进 行 实 时 记 录 和 实 时 分 析 ,全 面 反 映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和 空 问概 念 , 分 考 虑 相关 要 求 , 用 网络技 术 , 合会 计 充 应 结
信息 系统 , 设计 内外 结 合能 满足 多种 用 途 的 , 面反 映历 史 全
信息 、 实时 信息 以及 未 来预 测信 息 的财 务报 告体 系 , 现价 实 值信 息 披露 的多 元化 和 整体 价值 的增 值 。S
提 升员 工 利用 信息 技术 和操 作计 算 机 的能力 ,对 财 务人 员 和 与 价值 链 有 重要 关 联 的 人 员进行 专 门的 培训 和学 习 , 使 其 熟练 掌握 价值 链会 计 的 原理 和操作 程 序 。承担 会计 人 才 教 育 和培训 的机构 ,要把 信 息技 术教 育 和会 计知 识 的教 育 放 在 同等重 要 的位 置 . 养一 大 批 既懂 I 培 T技术 又 有过 硬 专 业 素质 的财 务人 员 。企业 领 导要 全 面认识 价 值链 会计 对 企
5 丽娟. 涨 信息技 术环境 下的价值 链会计假设探 索[ 冲 国管理信 J ]
息 化 ,0 0 ( ) 2 1 ,1 .
6 瑞琴 . 于我 国企业 价值链 会 计体 系 的思考 [ . 业导报 , . 祝 关 J企 ]
2 1 .4 . 00 ()
经 营效 果 。其 他部 门要 极力 配合 , 享 信息 。 立 健全 价 值 共 建 链 管理 平 台 。以实 现提 高经 营效 率 和效 益从 而达 到价 值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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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有关所得税处理
1、自创商誉为什么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税法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主要是基于:
第一,既然在资产评估时都无法精确确认并分摊至可以辨识资产上(如果能确认就必须充分反映至评估价格上),因此,将其做为资产并折旧不尽合理。

第二,即使在会计制度方面,世界各国对商誉的确认也是有争议的。

美国甚至在会计制度中也不允许商誉的摊销。

第三,商誉的价值很不确认,无法单独存有和增值,构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掌控。

第四,商誉的价值并没有损耗,即使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应该摊销。

事实上,世界上多数国家税法都不允许商誉摊销。

2、不是说道无形资产按开发成本的150%折旧吗?自创商誉也就是无形资产?
答:会计上商誉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是单独作为一项资产核算。

税法上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但税法明确规定只对三新研究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不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当然也不包括商誉了。

3、另,自制商誉的开支为什么又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入?自创商誉与自制商誉存有什么相同?
答:商誉均不能摊销,无论是外购还是自创;但外购的商誉,可以在
企业整体受让或结算时计入,自创商誉不可以计入。

通常在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买价后,买方与卖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为商誉。

考虑到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且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形成商誉的因素企业难以控制,商誉的价值也没有损耗等多种因素,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才能确定企业外购商誉的实际数额,也只能在这个时候,才允许其税前扣除。

自创商誉、自制商誉在期初、期末不牵涉税务处置。

自创商誉始终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排序,而自制商誉,只有企业整体资产受让时才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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