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务分包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分包管理,对本项目部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项目总承包单位是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从总承包单位出发,对分包单位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分包单位是项目分包管理的主要承担者。
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保证分包施工质量,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促进项目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分包单位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及电气等工程。
第六条本制度由项目总工、质检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八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和提出工程质量目标。
第九条分包单位应当通过分包标准和施工方案,确保分包过程中不发生质量事故,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会议确定技术施工方案及技术管理措施,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书,并与总包对接有序。
第三章质量组织体系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分包单位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具体负责管理质量的人员,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手册。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材料进行检测,明确检测标准,并按标准购买对材料。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分类及处理制度,对项目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对应记录。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范围1. 劳务分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管理。
2. 企业内部各类劳务分包活动,包括临时性员工、项目执行人员等。
3. 劳务分包对外委托的各项活动,包括保洁、保安、餐饮等服务的管理。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平公正管理。
2. 安全保障: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进行全面保障,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3. 精准管理:对每一位劳务分包员工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
4. 合法合规:对劳务分包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3.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劳务分包管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企业全体员工:负有维护劳务分包员工权益的责任,确保劳务分包管理秩序良好。
第五章劳务分包管理的流程1. 招聘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统一的劳务分包员工招聘,确保符合企业要求的劳务分包员工加入。
2. 委派阶段:将合格的劳务分包员工委派至相应岗位,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
3. 监督阶段:由监督部门实施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结算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结算,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5. 评估阶段:对劳务分包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劳务分包管理的处罚制度1. 违反规定:对违反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员工,根据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工作失误: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赔偿、停职等。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要重视自身施工水平的不绝提升,掌控本钱,赢取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劳务分包将是今后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怎么写呢?为伙伴们带来了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带来一些参考。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一第1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特订立本规定。
第2条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听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3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4条全部承包单位进场施工,一律签定特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商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5条承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承包单位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除掉事故隐患。
第6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
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7条承包单位用工必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8条承包单位投入生产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需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必需符合国家规定。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各类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清退出场。
第9条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一)为规范建设单位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进行劳务分包的相关管理工作,包括分包前的资质审查、监管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分包劳务内容,确保分包后施工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质量。
第二部分分包前的资质审查(一)建设单位在选择分包劳务单位前,应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施工能力、安全生产条件、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二)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分包劳务单位准入管理制度,对分包劳务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在资质审查中,建设单位应重点考察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分包过程中的监管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对分包劳务单位的劳务合同、技术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查,并严格监督分包单位的操作过程。
(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分包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分包单位整改或者取消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绩效考核(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分包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
(二)绩效考核应当结合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管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措施等因素。
(三)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分包单位的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奖惩激励,对绩效合格的分包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确保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劳务分包工作,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维护员工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个分支机构和劳务分包单位。
1.3 分包工作的定义:指公司将生产过程中部分工作任务交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管理2.1 分包单位的选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资质、诚信度等综合因素进行筛选,经过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方可合作。
2.2 合同签订:分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协议前,双方应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量、工作期限、工作标准和双方责任等内容,并签署合同。
2.3 员工管理: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并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同时,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2.4 业绩考核: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3.1 安全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安全责任,必须保证人身、设备、财产的安全。
3.2 安全教育: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普及。
3.3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3.4 安全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章质量管理4.1 质量责任:公司和分包单位各自承担与其工作任务相关的质量责任,必须保证完成任务的质量。
4.2 质量标准:公司应制定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按照标准完成任务。
4.3 质量检查:公司应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公开通报。
4.4 质量奖惩:公司应根据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给予奖励或者惩罚。
第五章经济管理5.1 合同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材料。
5.2 费用核算:公司和分包单位应及时核算劳务分包费用,确保费用合理、账务清楚。
(完整版)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责任;(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
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分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劳务分包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四)监督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五)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类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劳务派遣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3. 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记录在案,并由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4. 安全防护设施(1)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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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11、劳务管理计划(1)参加订立劳务管理计划。
(2)参加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订立劳务管理制度。
2、资格审查培训(3)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
(4)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对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
3、劳动合同管理(6)负责或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更改、解除、停止等工作。
(7)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参加劳务费的。
结算。
(9)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出、公示及工资台帐的建立。
4、劳务纠纷处理(10)帮助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帮助调解、处理劳务纠纷。
5、劳务资料管理(12)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劳务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实在承当者。
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重要考核内容包含: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情形、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掌控本领、参加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用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管理机制,形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掌控;对恶意不履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本公司范围内参加劳务分包。
努力寻求与高素养专业劳务方的。
合作,不绝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行相应引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需时予以肯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富余人员,通过统一管理,渐渐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资质。
第六条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签订规范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全都,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务人员进行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需取得相应的职业操作证书。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项目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承包项目应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资支出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结束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项目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理欠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3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依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第一条选厂职工,必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予以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
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布置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
(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员工有搭配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搭配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2)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3)参加厂部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员工请假时必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实在规定如下:(1)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长签字,主管副厂长批准;(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厂长批准;(3)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长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需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选矿厂员工必需听从班组长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听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听从管理的员工立刻停职检查,同时予以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需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1)上班期间用移动电话上网、闲谈、玩游戏的;(2)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3)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4)干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
扣罚10元,在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3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不得超出50分钟,超出50分钟按脱岗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严禁干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罚款。
(1)因殴打他人造成细小损害的;(2)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3)殴打他人造成严重损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严禁破坏公共资产、设施,对有意破坏公共资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最少50元罚款外,同时承当修复费用。
第十六条凡是有偷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料子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刻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治。
第十七条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十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1000元的罚款:(1)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2)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3)因检查不到位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十九条碎矿岗位人员开车前必需上下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岗位人员必需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碎裂班长5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条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需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20至50元。
(1)不按规定加药;(2)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药剂配比人员必需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50至100元:(1)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2)因药箱内断药造成管道冻堵的:(3)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三条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绝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100元罚款。
(1)不定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2)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3)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4)违章、违规操作的;(5)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6)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第二十四条选厂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着劳保用品,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需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全厂员工必需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条各班组必需按要求搞好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惩罚班长50元。
第二十八条车间运转设备,必需定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方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岗位人员必需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楚,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条重要设备操作人员要常常察看电流、电压和重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选矿厂各岗位人员对于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设备事故的,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开除厂籍。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4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依照《xx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任状的`签订。
2.劳务分包队伍实行三证—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劳务工人花名册,胸卡。
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劳务工人。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整治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乐观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
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依照规定时限、留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留宿。
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宝贵物品,防止发生偷窃案件。
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
听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防备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备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帮助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料子、工具、场合问题的发生。
11.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篇5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订立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出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