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本工程严禁以任何形式分标、分包工程。

2、本工程所有劳务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格式参照铁道部、集团公司下发的范本格式执行。

3、建立劳务用工安全及岗位培训制度:

劳务工进入现场实际操作以前,分部安质部会同各架子队须对其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安全教育记录及考试成果应及时归档,不参加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劳务工不得录用;

安质部及各架子队应当对电气焊工、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及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劳务工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若劳务工持有上述特殊工种上岗证,则须对其实际操作职能进行复核,复核合格,方可安排其上岗。所有上岗证安质部留存其复印件。

4、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

各架子队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劳务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设立劳动用品发放台帐;

各架子队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各架子队应结合工程特点及实际施工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劳务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5、建立劳务工工资发放制度

各架子队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的劳务工工资标准,及劳务工月考勤情况,计算劳务工的每月工资,由各队财务统一发放劳务工工资,各架子队应在每月10日前计发劳务工工资,并由其签字确认。

各架子队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务工的工资。

6、加强劳务工的日常管理

各架子队应规划好劳务工的住房及其它生活设施,并加强治安管理、卫生防疫及自然灾害的预防,有条件的项目队,宜在劳务工住居比较集中的地段设立工地医务室及娱乐设施。

各架子队应制定劳务工的日常行为准则,并进行考核,与工资奖金挂勾;

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项目队应解除其劳务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项目部或项目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不服从项目队正当工作安排的;

(5)严重违反业主及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务工需解除劳务合同时,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队,不得擅自离职;

本制度各项目队应组织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学习。

(完整版)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 6、混凝土预制构件; 7、园林古建筑工程; 8、钢结构工程; 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 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 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

专业分包的选择与管理方案

专业分包的选择与管 理方案

分包队伍选择与管理方案 扬子江作为阿克苏诺贝尔常州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本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水平和分包队伍的素质成为影响本单位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劳务队伍的强弱影响到本单位的合同履约及经济效益。项目劳务分包作业为主要生产劳动力的施工组织结构。目前除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外,一线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劳务分包队伍专业化程度、素质参差不齐;项目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要使整个工程安全顺利、保质保量完成,给业主满意工程,劳务分包施工队起着重要的作用,而项目部的管理则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结合工程外资企业管理的特点选择素质高、有此类或类似专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能力和经验的专业劳务队,并且选择的原则是尽量优先选择长期合作的劳务伙伴,但是考虑当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也可考虑选择当地的有资质和有实力的队伍,并且可有找当地有威信的单位和个人甚至政府作为担保当. 可以说选择了一个优秀的专业劳务队,该项工程就成功了一半。首先,公司在项目分包队伍选择时,优先选择公司长期合作的、信誉好、积极主动配合项目部工作的专业劳务施工队;其次,若部分专业分包队伍与公司无长期合作关系,项目在选择时将在其它项目部中合作过的专业劳务施工队中选择,这样对其施工的项目

质量、价格等方面参考价值较高;再次项目在对技术水平和质量要求不高的象土方的开挖等专项分包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也可有当地实力较强的机械租赁公司做优先选择,再次,项目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时,均选择不少于3个专业劳务施工队进行择优选择。这样在其报价、质量、施工能力和经验、自身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选择性更广泛,对项目部日后的管理也更有利,较少了素质较差的劳务队低价中标进场给项目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劳务分包施工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相互合作中做到有据可依 项目在选择好队伍后,便与之签订书面合同,对双方形成法律上的相互约束。合同签订要以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内容要公平合理公正。合同内容应详尽,对于特殊内容条款双方要平等协商,以免日后发生理解上的偏差而造成不必要的纷争。 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的经验中,项目重点把握以下五个主要方面:一是劳务承包的施工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材料交接使用、机械使用保养、遗留问题处理、各专业队交接界面处理、现场施工场地使用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工程施工内容单列明细表。二是工程变更的增减,对于变更增减幅度及与之对应的价款增减应有明确的规定,项目对此极为重视,防止在工程结算时留下被钻空子的机会;三是分部分项工程的承包价格、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都应有明确规定,这是施工队最为关心的,也属于合同的核心条款;四

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局集团中南通道铁路第五十六队 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企业借助社会力量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为规范工程分承包商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分承包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向本企业承包部分工程任务的外部施工队伍。其承包方式可分为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 第三条使用工程分承包商与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并签订有效合同。 第四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分包与劳务用工的管理的要求,根据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节招标与选前评价 第五条将分承包商纳入队部外部劳务队伍中进行管理。选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补充内需、严格资审、合同管理”的原则,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用。 第六条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合同条款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七条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纳入队部管理序列统一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上级公布《禁用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中的外部队伍一律不得使用;不得使用各级领导亲属外部劳务队伍和黑劳务;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或重点难点项目不得使用外部劳务队伍;项目上主要物资和爆炸物

品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 第八条本着“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队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队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由队长、队班子成员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招(议)标小组,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计划室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牵头部门。第十条选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 具有相应管理和施工能力,具有质量、安全、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 保护能力。 3 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或其它纠纷。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的主要程序: 1 根据施工任务划分和劳动力使用方案,起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并经招(议)标小组集体研究通过,队长批准。 2 对外发布招标邀请信息。 3 投标者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1)法人代表证明书。 (2)授权书。 (3)法人营业执照。 (4)资质等级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金情况证明。 (7)近五年完成同类工程的概况、业绩表。附施工合同、工程照片等。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围 (2) 三.进场须知 (2) 四.教育培训 (3) 五.组织管理规定 (5) 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 (7) 七.施工管理规定 (9) 八.函件处理规定 (11) 九.安全生产管理 (12) 十.消防、保卫管理 (17) 1.治安保卫 (17) 2.消防保卫 (18) 3.安全用电 (19)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 (21)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 (21)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21) 3.文明施工处罚 (22) 十二.质量管理规定 (22) 十三.技术管理规定 (26) 十四.物资管理规定 (27) 十五.商务合约规定 (29) 十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29) 1.成品保护的责任 (29) 2.成品保护的期限 (30) 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0)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30) 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 (31) 十八.后勤管理规定 (32) 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32) 2.后勤检查制度 (33) 3.各项规定 (33) 十九.附表 (35)

一.目的 为了搞好星耀五洲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依据合同和相关协议,贯彻“总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受控,确保该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顺利地建成,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围 本管理方案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分包人。 三.进场须知 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指挥部所签发的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已签署。 (2)与总包已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3)管理押金及政府规费已交总包。 (4)以下资料已向总包提供: 1)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概况介绍; 4)现场管理人员及分工任职、岗位职责、通讯方式〔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施工员等)附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 5)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入场工人花名册(抱括、性别、籍贯、号、家庭住址、技能证书号、所在岗位及班组、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日期等)(必须盖单位公章); 7)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劳务分包涉及法律问题剖析

有关建筑工程专业 和劳务分包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 通过本次合同检查,发现各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现就劳务分包相关法律进行剖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分包概念的由来 199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第29条,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均提到分包的概念,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但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给出分包定义的是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其第四条讲到: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讲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合同名称不能决定合同的性质 我公司项目部与包工队订立的有关工程分包的合同,因不具备工程

分包的有效要件(合法工程分包需具备4个条件:分包方具有相应资质、工程主体由总包方自行完成、分包需业主同意、分包方不能再分包《建筑法》29条),为规避违法分包的嫌疑,名称大多改叫《劳务合同》或《劳务分包或施工合同》。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即“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从该批复可以看出,这种以合同名称规避合同性质的做法,没有实际意义,起不到规避法律的效果。(这个批复的指导思想是内容决定形式) (三)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1.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劳务用工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里部门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 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 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组织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工程部备案; 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 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 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 第六条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能承担一定民事能力的劳务队伍。 第九条经公司核准同意的劳务方,必须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公司和提供劳务的劳务方。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等。凡单项劳务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上或特殊项目,由公司公开招标,组织谈判并签订合同。其他劳务委托合同由项目负责实施。 第十条外部劳务工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至55周岁及以下,能胜任施工岗位需要,且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选择确定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主要成员为组员的评价小组,对劳务方的资质、业绩、生产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价,并根据当地的劳务单价、工序劳务承包单价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对劳务企业进行初选,推荐工程管理部选择。工程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评价,建立公司合格供方(劳务)名册。对临时零星用工,可由项目部组织评价选用、建档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所用合格劳务方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建立人员信息台帐、合格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台帐,特殊工种登记台帐等,进行整理归档,并报公司备案。杜绝体力、健康、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 第十三条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专业技能培训由劳务工所在的劳务方负责,岗前培训由项目部负责。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务工,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作业的劳务工,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缴纳监督检查 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劳务方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及时索要相关凭证备存。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依据 1、为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贯彻“精心服务、质量精品”的方针,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满足客户的各项需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分包的管理及劳务用工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履行合同中对于客户的承诺。 2、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各劳务分包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再分包。 第三章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公司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项目经理、设计总监 成员:人事行政主管、主案设计师、物资采购主管、财务主管。 第四章管理措施 1、质量管理措施 (1)贯彻质量方针,提高全员质量意识。针对工程特点,根据质量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利用岗前教育,岗位培训作为质量管理措施,把质量管理工作变为施工人员实际行动。坚持质量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清、任务清,公司对劳务分包负责人、劳务分包负责人对班组、班组对工

人,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客户质量评定的标准。 (3)劳务分包再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发现质量问题,除紧急情况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劳务分包不得擅自处理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或修改设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分包承担。 2、安全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公司、甲方、监理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不力、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或因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工处罚的并造成现场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的必须由劳务分包承担经济赔偿等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向劳务分包索赔。 (3)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公司提供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态、工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4)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超过本工种退休年龄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司法解释原文]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 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将建设工程肢解后进行分包的亦应认定合同无效;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也应认定为无效。而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是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二次分包,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无效的,不应支持。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承包人对其承担的劳务作业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向发包人就建设工程进行负责,但其中劳务作业部分由劳务作业承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负责。 [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劳务分包的基本问题

1、劳务分包的概念。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 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 分包。其中: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依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送变电工程等60种方式的专业承包。每种专业承包对承包人都有相应资质标准的要求。 劳务作业分包人既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者总承包人的同意,但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专业分包工程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即工程发包人的认可。劳务作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共同点是,两者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或者任务。同时,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及劳务作业承包人。 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修改)(2)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客户管理、建立长期友好的分包合作关系,降低分包合作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所属施工项目。 3、职责 3.1项目部是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主体,负责分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 3.2市场部是建设公司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职能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公司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程部、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合同管理部、安管部、预结算中心、财务部等部门依据项目管理的职能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同管理。 4、分包的范畴划分 4.1专业分包的范畴及专业划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与本公司项目施工相关性密切的专业分包工程的范畴及专业一般可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

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堤防工程、炉窑工程、管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等。 4.2劳务分包的范畴及作业划分:依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劳务分包的范畴及作业一般可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 5、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内容 5.1、合格分包方确认 由市场部组织,公司每年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相关企业单位进行一次合格分包方综合性考察评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资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安全生产许可、法人身份证明、人员、装备及管理水平、近三年业绩、信誉、企业综合实力、有无诉讼事件等,在考察评审的基础上,筛选确认合格分包方并由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附:合格分包方资格评审表) 5.2、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计划管理及工程分包合同的审核 5.2.1、各项目部在编制实施规划(或施工措施)时确定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内容和时间,并优先在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范围内拟定分包方,并在开工前编制分包计划,报公司市场部审核。分包计划经市场部审核同意后由项目部按合同管理的规定进行分包合同洽谈,形成合同初稿,并填写《分包合同评审会签审批表》后报市场部。(附:分包合同评审会签审批表) 5.2.2、对项目部上报的合同初稿和《分包合同评审会签审批表》,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评审并填写审核意见。 5.3、分包工程招标的原则性规定 市场部根据工程的规模及施工难易程度,对分包工程进行具体分析,对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第二条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范围内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降低劳务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原则的要求,结合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第五条工程分包是指将专业分包、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等。本项目严禁各分部工程分包、转包(业主要求的除外),从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分包队伍应提供证明其资质条件的有效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安全资格证书; 5、税务登记证; 6、施工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资产、财务状况; 2、近三年完成主要工程项目情况及业绩; 3、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有效资格证件;工程分包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程分包安全施工管理 第八条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经批准确认后,与分包队伍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所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队伍做到:1、分包队伍进场7天内,必须提交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土建类施工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在100人以上,非土建类施工项目(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基础处理支护、玻璃幕墙、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2、分包队伍将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上报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如有人员发生变动,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说明。 3、分包队伍应对参加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并持证上岗。 4、分包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含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该方案经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或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5、分包队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我公司以《北京市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暂行办法》为依据制定相关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下: 一、目的 根据合同,按照单位工程的具体特点,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商,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确保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劳务供方在施工过程中,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并且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劳务分包商进行选择、评价和管理。 三、职责 公司各个相关部门负责劳务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验证; 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劳务供方的管理工作; 劳务供方的入场教育和日常管理等。 1、工程部门 1.1 检查指导本程序中规定的有关工作 1.2 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填写并保存记录; 1.3 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档案,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约部门 推荐合格的分包商; 1.4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和物资、设备供应等条款的评审; 1.5 对分包商实施管理、协调项目与分包商的合作关系。 2、合约部门 2.1 根据合同(或投标书的承诺、中标书)及时组织劳务分包商招投标工

作; 2.2 洽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组织评审,并负责劳务费用条款的评审; 2.3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发放和保存。 3 、相关责任部门 3.1 技术质量部门: 负责劳务分包合同中施工技术管理和技术应用条款的评审,劳务分包合同中质量条款的评审。 3.2 财务部门: 分包合同中价款支付条款的评审。 3.3 项目部: 定期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参与劳务分包商的选择和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的评审。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1.1 劳务分包商在选用之前,工程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连续合作超过一年的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1.2 按公司管理范围的划分,工程部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工程部门组织本单位劳务分包商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工程部一份,由工程部定期公布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 1.3 评价小组: 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1.4 评价内容: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的关系(特别详细)

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学习资料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 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具体的讲是指建筑行业内,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并购买材料,再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承办招募工人施工,即为劳务分包。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二、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转包也称“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又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承包单位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称为“违法转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 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施工现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本项目部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下简称分包)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行业及公司规定要求,对本工程分包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管理工作。 三、项目部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 1.1负责合格分包名录的审批。 1.2负责分包合同的审批。 1.3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2、项目工程部 2.1负责审查分包资信情况,评价分包方质量保证能力、施工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控制能力,填写合格分包能力评价表;提出合格分包名录,报主管经理审批。 2.2负责合格分包名录的发布、变更并建立档案。 2.3负责审核分包合同,监督、检查分包合同履行情况。 2.4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2.5评价分包方安全保障能力。 2.6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方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2.7负责对工程、劳务分包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审核批准工程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 2.8负责评价并确认分包方从业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2.9 负责验证工程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自带设备和设施的质量及完好情况; 2.10 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的质量、环境及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 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复查。负责工程、劳务分包方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填写分包反馈意见报工程部; 2.11 负责按相关标准对工程分包项目进行验收。 2.12专人跟踪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不发生克扣、推迟发放等情况, 杜绝出现集体讨薪事件。

四、项目部要求及分包工作内容 1、总包对分包方的控制和管理: 1.1由公司及项目部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包括人员、设备能力等。 1.2由公司及项目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其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场作业;对其施工及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分包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分包的直接管理部门,必须熟悉和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内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加强对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各项目经理部应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立台账,并随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起妥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相关管理程序规定的保存年限归档保存。 3、接受培训工作 3.1培训内容:规章制度、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工期、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2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达到规定时间。 3.3培训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必须经考试合格,有成绩单。以上资料归档保存。 4、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 4.1、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总体部署,与专业分包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和进度等要求。内容应包括: (1)人员进场要求; (2)材料设备进场要求;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4)施工管理要求;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99762

劳务用工制度 根据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设立劳务用工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 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 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 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

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 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 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先到劳动局备案,申请社会保障证书,后续每年根据上一年度 社保办理情况年审。 2、领取当地的劳动合同样本。 3、和员工根据企业工作的特点协商双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岗位 职责和待遇,劳动补贴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办理员工的相应人事档案,然后申请就业证。 5、带着合同、就业证到社保处办理保险。一般劳动法要求养老、 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6、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程序。 六、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程序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必须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合同发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劳务作业发包或者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企业或个人。 二、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印章。 四、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谈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依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定程序,材料保管 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想不负责任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只能够明确约定的内容。五、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是 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六、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 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七、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区别详解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区别详解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两种分包形式,分别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这两者有哪些区别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需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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