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BT模式
PPPBOTB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区别

PPPBOTB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区别PPP、BOT和BT都是一种融资模式,主要用于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
下面对这三种模式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区别。
1.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PPP是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维护责任,分享风险和收益。
PPP融资模式广泛应用于道路、桥梁、机场、港口、水务等领域。
PPP的优势:-风险共担: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降低了风险的单一性。
-效率提升:利用私营部门的市场机制和管理经验,提升项目的运营效率。
-长期投资回报:私营部门通过运营收入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2.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转让)BOT是指私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结束后将设施转让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私营部门负责筹集资金、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项目融资,项目经营的收益来自用户收费。
BOT的优势:-经济效益和市场激励:私营部门承担投资和运营风险,可以激励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提高效率。
-转移风险:私营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风险,降低了政府的风险。
-收益转让:私营部门在合同期限结束后向政府转让项目,并赢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3. BT(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BT是指私营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将设施转让给政府。
与BOT不同的是,BT模式中的私营部门不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由政府负责。
BT的优势:-资金筹措:BT模式通过私营部门融资,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建设质量控制:私营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
-避免运营风险:私营部门不参与运营和维护,避免了运营风险的承担。
-转让项目:私营部门在建设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获得一次性的回报。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

全面解析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各种形式的投融资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其中BOT、BT、TOT、TBT和PPP是最为常见的几种模式,本文将对这几种模式进行全面解析。
BOT模式BOT模式指的是建造、运营、转让模式。
它是BOT协议的简称。
BOT模式在我国的应用最早出现在经济特区和海外开发区,之后也广泛应用到公路、水库、电厂、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项目建设、运营、转让实现分担,资金投入和(或)获得收益时间不一致;•政府和企业都参与其中,共同承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风险;•融资和投资主要由其它资本市场融资,流动性强、风险小;•因公共服务经济价值大,政府对其建设和运营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BT模式BT模式指的是建造、转让模式,是Build Transfer的简称。
建设者将基础设施建成后,把其权益出售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公司。
BT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由建设者负责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全部或部分权益转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公司;•企业在建设期利用项目收益进行还本和盈利;•政府在完成后长期持有基础设施的使用权,提供公共服务并管理运营。
TOT模式TOT模式是Transfer Operating Transfer的简称,又称为“过桥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投资者或建设者建设项目,一段时间后转移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给政府;•投资者或者建设者在短期内通过运营和收益回收建设资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运营及维修,并提供公共服务;•一定时间段后,政府可以选择再次招标运营权。
TBT模式TBT模式是Trust, Build, Transfer的简称,特点是建议投资公司或机构建议设立基金,以投资平台的形式建设基础设施。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如下:•通过基金投资的方式,设施资本和银行贷款的债务分离;•拥有丰富的融资工具和风险管理经验;•可以吸引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投资;•政府仅承担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什么是BOT BOO BT 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一、 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二、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三、 BT模式该模式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办法,通过BT模式投资的着眼点,是以少量的投资获得大量工程承包机会,并因此获利。
BOT和BT区别:前者是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取得赢利,授权期结束后,再将项目无偿转让给政府。
四、 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该模式是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方进行运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投资方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当经营期届满时,投资方再将项目移交回政府手中。
TOT融资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由政府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
浅议用BT模式融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浅议用BT模式融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安康地处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任务重,加之受融资瓶颈等因素制约,给加快城市化进程带来了诸多困难。
今年以来,市政府大力实施安康突破发展,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确定通过试行BT融资方式,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非常必要。
尽管BT融资方式在国内一些地方已经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成功经验,但仍属于新事物,只有在较为全面、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因地制宜运用于实践。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BT模式也称为回购模式,即:政府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任务交给社会资本,在社会资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再由政府出资分期付款和利用补偿措施等方式完成对基础设施的收购。
对于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环节均可按照BT(建设—移交)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BT模式分为一次性回购、分期回购。
一、BT模式的部分实例从外地实践的情况看,已经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普遍运作良好,笔者略举以下几例:1、2003年,重庆华村嘉陵江大桥由重庆路桥股份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5.5亿元。
2、2004年,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政府与宏润建设集团签订了宁波绕城高速镇海连接线工程协议。
项目工程造价约5 亿元,建设期2年,分5年等额回购。
3、2004年以来,山东临沂市累计为市政建设融资4.66亿元,实施城市主干道改造、祊河桥、南坊新区和滨河大道二期工程建设。
4、2005年,江苏姜堰市溱湖大道工程由姜堰市华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工程投资2.3亿元。
5、2007年,浙江嘉兴市融资3200万元建成的油车港镇吉祥大桥通车。
6、2007年,重庆江南新区融资2311万元建设长江二桥南侧至南滨大道连接道路。
7、2008年,山东济宁市融资约2.53亿元,捆绑建设重点市政项目——北湖中路、济宁市运河路高架桥和济安桥路南延工程,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协议在4年内回购。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

什么是BOTBOOBTTOT融资模式BOT,BOO,BT,TOT是一种常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主要用于国际工程承包和投资。
下面是对每种模式进行详细解释。
1.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营、转让模式BOT模式是指由投资方(通常是大型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电站、污水处理厂等,并在约定的特定期限后将其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在BOT模式下,投资方通常负责项目的筹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通过收取用户费用或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2. BOO (Build-Own-Operate):建、拥有、运营模式BOO模式与BOT模式相似,也是由投资方建设和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但在该模式下,投资方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在特定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BOO模式中,项目的转让并非必须,而是由投资方自行决定是否在一些阶段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3. BT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模式BT模式与BOT模式类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但在建设完成后,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投资方,而是立即转让给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
投资方主要负责项目的筹资和建设阶段,而运营和管理责任则由项目的转让方承担。
4. 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运营-转让模式TOT模式与BOT模式非常相似,也是由投资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但项目的所有权并不在政府或其他合资格的机构手中,而是在约定的一定期限后再次转让给政府或其他机构。
在TOT模式下,投资方在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责任期间,可以通过收取用户费用和政府补贴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总结来说,这些融资模式都是为了吸引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而设计的。
它们允许投资方参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获取回报。
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新途径—BT特许经营

目录
十三、 BT项目的所有权 十四、 BT项目的移交 十五、保险 十六、 争议解决方式
一、特许经营概述及相关概念廓清 5
(一) 特许经营的概念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将传统上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授予社会投资者, 特许其进行投资建设,或特许其在一定的特许期限内享有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权与收益权, 实现政府通过融资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2、 投资方(特许权人)的基本义务: A、按约定及时、全额出资到位 B、按约定工期和质量,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C、独立承担项目建设风险 D、接收监督检查 E、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移交
六、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7
(一)立法现状 1、国家层面 1)1995年原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交通部颁发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 2003年原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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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年原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 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下发《关于加强东西互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 5)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13号),又称“新36条”
(五) BT特许经营与相关概念的廓清
1、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
PPP的概念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模式,也称公私合营 模式。它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 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 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从而形成 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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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层面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出台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规范性文件的有14个省(直辖市、区) 以及20余个城市,其中有一部分是专门关于BT特许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如:
(完整版)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一、模式简介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一)BOT、BT等融资模式。
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
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一、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的定义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私合作”融资模式。
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
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一般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
B 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其实质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EPC+F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融资”模式。
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F+EPC模式即融资+总承包模式,是对EPC模式的一种拓展和变形,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用的比较多。
F融资在前,EPC建造施工在后,承包商能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替业主找到优质融资渠道,促进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友好合作,进而获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二、PPP、BT、BOT、EPC+F、F+EPC融资模式优缺点如下:项目优点缺点PPP 1.避免费用超支。
2.减轻财政负担。
3.互利共赢。
4.风险分配合理。
1.配套设施不完善。
2.项目收益无保障。
BT 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2.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
3.有利于提高前期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前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1.缺乏完整有效的法律保障。
2.对企业而言,BT项目合同签订后所承担的风险要大于政府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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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BT模式
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指,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产生直接经济收益的项目。
对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是一种合适的融资模式。
BT模式也称为回购模式,即政府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任务交给社会资本,在社会资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后,再由政府出资分期付款和利用补偿措施等方式完成对基础设施的收购。
对于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环节均可按照BT(建设—移交)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行建设,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BT模式中政府向社会资本融资,政府的融资成本是付给社会资本一定的合理商业利润。
政府通过回购减轻了短期融资的压力;通过在回购中实行招投标,政府有效地降低了基础设施的投资成本;政府的支付手段是多样化,除以现金支付外,政府还可以以税收优惠、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多种方式支付,社会资本的介入增加了政府的税收和就业机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好。
按照融资模式的不同结构,BT模式还可以分为:(1)一次性回购;(2)分期回购。
BT模式中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是其对BT模式所提供的商业机会的把握能力,要求社会资本有高超的商业运作能力。
通过商业运作和项目管理,社会资本可以获得合理和超额的商业利润。
BT模式的优点在于该模式仅是一种融资方式,企业的控制权没有转移,仍然在政府手中,便于管理。
该模式适用于大型的、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取决于政府管理部门的通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