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

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一、保险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政策性农业保险育肥猪养殖保险是指农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为育肥猪养殖户提供的农业保险服务。
2.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育肥猪养殖活动。
二、保险责任1. 疾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对育肥猪养殖户因育肥猪发生疾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养殖损失进行赔付。
2. 许可行动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诺对发生等待补偿时间内消失的育肥猪养殖户承担因等待补偿时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次年保险合同生效之日的前一日止。
2. 续保:除非育肥猪养殖户提出终止保险请求,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保。
四、保险费用1. 保险费率:本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农业保险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2. 保险费缴付:育肥猪养殖户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交付本保险的保险费。
如未按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
五、保险索赔1. 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育肥猪养殖户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应的索赔文件。
2. 索赔处理: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文件后,会派遣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赔偿处理。
3. 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为准。
六、保险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在以下情况下被解除: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 育肥猪养殖户提出终止保险请求;c.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解除;d.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 解除后处理: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退还育肥猪养殖户未使用的保险费。
七、其他约定1. 纠纷解决: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变更:本保险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确认。
3.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某某市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方案

某某市生猪等重要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方案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猪肉等重要畜产品生产大幅波动,确保市场有效供给,根据某某、某某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决策部署,聚焦“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促增收”目标、坚持“稳猪、扩禽、大力发展牛羊”发展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突出优势特色,挖掘增长潜力,以全产业链建设为路径,补短板、延链条,提质量、增效益,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实现畜牧业总量扩张、质量提升,确保猪肉等重要畜禽产品供应不断档、安全有保障、价格较稳定,为满足乡居民“菜篮子”产品需求、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主体意愿,加强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
——优化布局、板块推进。
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域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生产加工要素向主产区聚集,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板块。
——龙头带动、全链开发。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加工流通增值,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防疫优先、安全生产。
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的第一道防线,完善疫病防控工作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绿色引领、循环发展。
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加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畜牧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安排部署,抓好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构存栏,保持合理的生猪能繁母猪、育肥猪存栏,扩大肉牛肉羊草食畜养殖,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培育适度规模生猪、肉牛、肉羊、蛋禽企业转型升级,引领产业高效优质发展。
实现畜产品自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稳产保供常态化。
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保监局关于印发<x省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金发〔x〕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x〕84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特性及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及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
按x府金发〔x〕3号文件要求,我县x年政策性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为平安财险。
二、主要内容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以及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粮食作物和牲畜品种、公益林与商品林。
x年,力争我县水稻投保8万亩,玉米投保3.5万亩,能繁母猪投保5000头,育肥猪投保1万头,公益林投保121万亩,商品林投保2万亩。
具体规定如下:(一)各农业保险标的分担比例x年度我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各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如下:单位:元、元/亩、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国有林场统一实施综合险,按照每亩保额1250元,保险费率0.24%的标准执行。
所需保费扣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对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特殊情况下暂时难以收取农户自缴。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产业脱贫、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聚焦追赶超越和脱贫攻坚,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揽,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抓手,坚持传统险种和创新险种统筹推进,围绕“3+X”特色产业、区域扶贫产业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需求,创新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注重绩效考评,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创新保险品种,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农业保险内在吸引力,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县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
各乡镇要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协调县域内农业保险工作。
县财政局要将本级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及时拨付,监督使用,确保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坚持市场运作。
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坚持竞争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受益、以丰补欠保本微利的经营方式,实现在服务、保障方面的有效竞争,逐步构建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扶贫特色产业优先。
加大对“3+X”特色产业保险全覆盖。
各乡镇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所缴保费,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直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坚持自主自愿。
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在自愿原则下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五)坚持协同推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中和承保机构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三、主要内容(一)财政补贴品种和规模。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武农财〔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财政局2022年1月28日武汉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湖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金发〔2021〕4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5〕7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加快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不断丰富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特色产业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农业保险深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保障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稳定全市农业生产发展、推进特色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保险品种与补贴标准。
选择对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有重大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优势、目标价格、天气指数等险种,创新性开展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武汉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比例为30%,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

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案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案为贯彻落实⼗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发展若⼲重⼤问题决定》提出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和中共江西省委⼗⼆届⼋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意外事故的能⼒,提⾼灾后恢复⽣产能⼒,逐步完善农业⽀持保护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案。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发展、农村和谐、农民富裕为⽬标,逐步构建多层次保障、多渠道⽀持的保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基本原则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愿、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
1、政府引导。
政府运⽤保费补贴等⼿段,引导和⿎励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经营主体多元化,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省内外优质保险公司中遴选承保公司。
承保公司应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市场化⼿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3、⾃主⾃愿。
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愿投保。
4、分步实施。
按照“先⾏起步,逐步完善,全⾯推⼴”的思路,选择政府和群众积极性较⾼,并具备试点条件和⼯作基础的地区和领域,先⾏试点,以点带⾯,逐步推进。
5、协同推进。
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以及其他⽀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宣传、财政、农业、林业、民政、⽓象、保监以及承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共同参与农业保险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环节⼯作。
⼆、保险试点内容(⼀)已开展试点的品种:能繁母猪、奶⽜、林⽊。
(⼆)拟⼤范围开展试点的品种:⽔稻、棉花、油料作物。
(三)拟选择少量县(区)开展试点的品种:柑橘、育肥猪。
(四)⽬前尚未纳⼊试点范围的品种和地区,今后视经济发展和财⼒状况,逐步纳⼊试点范围。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XX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保障粮食作物和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XX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内容(一)保险范围1种植险。
(1)保险标的。
符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及制种水稻、玉米、小麦。
(2)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责任。
根据县主要灾害特点,为降低农户保险成本,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4)责任免除。
①故意行为、管理不善;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③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标的损失。
(5)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标的;②按本实施方案载明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③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2.养殖险。
(1)保险标的。
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
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育肥猪体重达到15公斤(含)以上,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能繁母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育肥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150头(含)以上,奶牛存栏Ic)C)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集体方式投保;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江津府办发〔2013〕154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3〕1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37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11〕17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促进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区制发了《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11〕227号)和《重庆市江津区生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11〕228号),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和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7号),结合江津实际,现将修订的《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237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11〕174号)精神,我区制发了《重庆市江津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11〕227号)、《重庆市江津区生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江津府办发〔2011〕228号),根据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和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7号),为深入推进我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以下简称“生猪保险”),促进生猪规模养殖健康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___年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按三财〔___〕230__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我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___、___、省、市、县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贯彻此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___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领导健全___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经研究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
成员从农业科、农业服务中心抽调及各有农业保险的居(村)委会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户农业保险的登记、上报及险情的上报、协助上级核查理赔等工作。
同时各有农业保险任务的居(村)委会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国家政策性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
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户、基地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大意义。
要利用广播、会议、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1.保险品种。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区保险任务品种为:能繁母猪、育肥猪两项任务。
即能繁母猪___头、育肥猪___头。
2.保险责任。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死亡以及高传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
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育肥猪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猪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在猪肉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猪农面临着市场风险和养殖风险,因此需要一种保险机制来保障其利益。
为了有效推动育肥猪保险的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
政府应加大对育肥猪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包括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机构选择、保险费用确定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灵活多样的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猪农的需求。
其次,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
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对育肥猪养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出现的问题,为保险机构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确保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完善理赔机制。
建立健全的理赔机制,确保猪农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减轻其经济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同时,对于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建立有效的解决机制,保障猪农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育肥猪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猪农对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其保险意识,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对猪农的保险知识培训,提高其保险管理和操作能力,确保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最后,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育肥猪保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总之,育肥猪保险的实施对于保障猪农的利益、稳定猪肉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完善理赔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推动育肥猪保险的顺利实施,为猪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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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X年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建立有利于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第6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17号),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保监局联合印发的《X省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X府金发〔X〕6号)以及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X市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金发〔X〕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是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稳定发展我县养殖产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有利于帮助农户分散转移风险,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我县养殖生产风险保障机制。
(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
通过财政保费补贴和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参加政
策性育肥猪保险,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确保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市场运作原则。
在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基础上,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应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由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农民、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经办机构等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自主投保和承保。
(四)坚持协同推进原则。
要将保费补贴政策同农业信贷、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协作配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三、保险内容
(一)目标任务。
全县育肥猪按照县畜牧兽医局普查统计数据实行一次性统保。
(二)经办机构。
X年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沿河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沿河支公司)按照保险
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自主经营。
(三)保险对象
农户可将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作为本方案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育肥猪”),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育肥猪经畜牧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标识;
3.投保时育肥猪出生40天(含)以上;
4.饲养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行洪、蓄洪区;
5.单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猪150头(含)以上;
6.育肥猪存栏数量50头以下或年出栏150头以下的养殖户,可以乡、村为单位进行集体统一投保。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育肥猪死亡的,人保财险沿河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疾病、疫病;
2.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