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2)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医务工作人员是医疗机构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务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而严格的考核是必要的。
本考核细则的目的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和可操作的考核机制,对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评估,从而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考核内容1. 临床技术能力(1)熟悉并掌握相关临床操作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常见疾病的诊断、医疗器械操作等。
(2)熟悉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并能独立完成对应的临床工作。
(3)具备应急救援的能力,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急诊情况,并提供相应的紧急抢救措施。
2. 专业知识掌握程度(1)熟悉医学、临床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在工作实践中。
(2)理解和遵守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3)关注医学领域的新进展和最新研究成果,持续不断地学习和更新医疗知识。
3. 技术操作规范性(1)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医疗操作,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器械,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和规范性。
4. 职业道德和责任感(1)遵循医疗伦理规范,保护医生患者之间的神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
(2)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泄露患者的隐私。
(3)积极参与医院的学术讨论和临床研究活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5. 沟通与协作能力(1)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有效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需求。
(2)与同事之间进行良好的合作与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6. 抗压能力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1)能够在工作中保持冷静和应对突发状况,合理安排和分配资源,妥善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2)能够承受工作压力,遇到挫折时能够迅速调整心态,继续坚持并完成工作任务。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考核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目的是促进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激励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创新意识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推动医院的发展和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考核时间和频率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即每年一次。
考核频率:每年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上一年度的工作内容及成绩。
三、考核对象所有医务人员均被纳入考核对象范围中,其中受考核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四、考核内容1.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力:此项考核主要针对医生和技术人员,评价医生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技能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等。
2.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此项考核主要针对护士和行政管理人员,评价护士和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态度。
3.医德医风:考核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本院要求。
五、考核标准1.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力:分别根据医生和技术人员在临床实践和技术操作中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分,以优、良、中、差等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的医生或技术人员必须达到A级或以上的水平。
2.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工作完成的总量;•工作完成的难度和质量;•工作完成的进度和效果;•工作态度是否认真、积极,是否对医患关系的维护有所努力;•是否遵循本院规定,是否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是否积极沟通交流。
3.医德医风:主要评价医务人员是否遵守医德医风,是否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是否具有敬业奉献、责任担当、诚信正直、studious等基本行业素养。
以上三项考核标准,根据考核人员本岗位的等级不同,而相应的视情况设置更高的考核标准。
六、考核形式医院人员工作考核主要采取综合评价、现场实地观察和问卷调查的形式。
1.综合评价:由考核负责人对参评者的业绩、质量、数量、问题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从而给出相应的考评结果。
2.现场实地观察:对参评者的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观察,观察参评者行为态度、工作效率、协作能力等方面,并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指导。
医院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医院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细则为全面考核年度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范围: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均参加本次考核。
包括行政后勤、财务、临床、医技、护理岗位的初、中、高级人员(含返聘、外聘人员)。
(一)考核的组织方式:1、医院每月组织1次考核,一年12次。
2、科室每月组织一次考核,不足3人的科室合并到相关科室(见附表1)。
(二)考核相关规定:1、参加考核确定等次的人员(1)年内因工作需要,由医院批准派出学习、培训、进修超过半年的人员,由学习、培训进修单位写出书面评语,提供真实情况,医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2)年内受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内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处分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
(3)年内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已明确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新提拔任职的人员,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2、不参加考核确定等次的人员当年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考核。
3、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本年度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进行年度考核,由所在科室写出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年内新聘用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由科室写出评语,作为以后奖惩的依据。
4、不进行考核的人员(1)非组织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超过半年的人员。
(2)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来院工作时间不满半年人员。
二、考核组织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考核内容以个人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考核的情况,分类别确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名次。
1、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范本(二篇)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激励医务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优势,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医院或医疗机构内的医务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技师等职业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考核细则的目的是帮助医务工作人员认清其工作的优缺点,激励其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动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规范、职业操守、服务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要点第五条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是考核的重点,包括医学知识、临床技术、诊断能力、手术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医务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学术交流、持续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是考核的关键,包括工作纪律、操作规范、治疗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医务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或违反行为准则。
第七条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包括保守病人隐私、尊重病人意愿、严守保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医务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医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考核的重要指标,包括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疑问、及时反馈信息等方面的要求。
医务工作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从而满足患者的需求。
第九条医务工作人员的团队合作是考核的关注点,包括有效沟通、协作配合、协同作战等方面的要求。
医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共同推动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考核的指标和权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不同进行科学设定,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一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定期考核、临时考核和随机考核三种方式。
第十二条定期考核是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考核,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
考核周期内,对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作情况、患者反馈等方面。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核细则:
1. 服务态度:医院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包括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患者需求、热情解答问题等。
2. 工作效率:医院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医生按预定的时间进行诊疗、护士按时完成护理任务等。
3. 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学习和更新医疗知识。
4. 卫生管理:医院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整洁,防止交叉感染。
5. 团队合作:医院人员应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其他同事和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作。
6. 安全管理:医院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7. 纪律与规范:医院人员应遵守医院纪律和规范,包括准时上下班、按规定佩戴工作服等。
8. 患者满意度:医院人员的工作绩效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来评估,包括患者对医生、护士等服务人员的满意度。
9. 职业操守:医院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尊重与患者之间的隐私和保密问题,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10. 提升自身能力:医院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以上是一些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的细则,具体细则和权重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范文(三篇)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范文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本考核细则旨在评估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操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并为医务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发展的指导和改进的建议,促进医务工作的质量提升。
2. 考核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过程中要保障每个医务工作人员的公正和公平,避免主观评价的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
(2)客观性原则:考核应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的干扰。
(3)全面性原则:考核应涵盖医务工作人员所需的各项技能和素质,全面评估其能力。
(4)激励性原则:考核结果应作为个人发展的指导和激励,有助于提高医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 专业知识(1)医学理论知识: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
(2)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要领和技术规范。
(3)医学文献阅读和学习能力:具备查阅相关医学文献和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2. 技术操作能力(1)临床操作技能:熟练掌握各类检查、检验、诊断和治疗操作技术。
(2)医疗仪器设备操作:能够正确熟练地操作各类医疗仪器设备。
(3)急救技能:具备基本的急救技能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3. 工作态度(1)责任心:对病患负责,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
(2)团队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工作人员协作,并能够培养和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3)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病患和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
4. 服务质量(1)病患满意度: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取得良好的病患满意度。
(2)投诉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病患投诉,并予以及时解决。
(3)感染控制和安全管理: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控制感染的发生和传播。
三、考核方法和评价标准1. 考核方法(1)理论知识考核:通过书面考试或口头问答的方式,针对医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2)技术操作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和模拟场景的方式,对医务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4篇)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工作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行为考核两部分。
绩效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行为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四条医院将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员工的岗位要求、发展目标等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第五条医院将向优秀人员提供晋升、奖励等机会,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或考核。
第二章绩效考核第六条绩效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业绩,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
第七条医生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诊断准确率、治疗效果、医疗安全、医患关系、学术研究等。
第八条护士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理流程、病人满意度、卫生防控等。
第九条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技术水平、操作规范、设备维护、协作能力等。
第十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沟通协调、团队合作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评定方式,评定周期为一年。
评定方式包括个人自评、上级评定和同级评定。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和良好的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合格的人员将维持原职位,不合格的人员将进行相关的调整和考核。
第三章行为考核第十三条行为考核主要衡量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四条医生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医德医风、服务态度、职业操守、团队协作等。
第十五条护士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仪容仪表、礼貌待人、心理疏导、专业能力等。
第十六条技术人员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工作纪律、协作精神等。
第十七条行政人员行为考核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工作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工作态度等。
第十八条行为考核采用日常观察和举报制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

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医院是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其关注的不仅仅是人的生命健康问题,而且也是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之一。
因此,医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对医院的信任度,医院人员工作考核制度的设立就至关重要。
一、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的目的: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促进医院治疗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的不断提高。
同时,根据医院的需求,对医务、护理等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奖励优秀者和批评和纠正不足之处,从而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质量。
二、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的内容:医院人员工作考核应该全方位考察医务、护理等相关岗位人员对病人的服务、医疗技能和团队协作等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病人满意度。
医院应该根据病人的诉求、抱怨、建议等方面的反馈,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及时了解病人的不满意之处,并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2、医疗技能。
医院应该针对不同的医学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标准,以常规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法,考验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医学知识水平。
3、工作责任心。
医院应该定期组织开展医务人员的考核,在考核中重点考察医务人员对工作的态度、动力以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4、团队协作。
医院应该加强团队合作,通过开展团队建设,定期检查团队工作的绩效,加强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提高团队的综合业务水平。
三、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的实施流程:1、工作考核的制度化。
在医院中要明确工作考核制度,明确量化考核标准和程序,以及规范考核方式和细则,确保工作考核工作落地和规范执行。
2、考核定期设计。
医院应该定期安排工作考核,以确保考核工作完整、公平、透明有效。
在组织考核工作时,应将考核标准和程序告知考核对象,以发挥考核工作的正面效应。
3、考核质量的保障。
在考核过程中,必须确保考核官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内部监控,避免人情因素干扰正常工作考核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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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医院人员工作考核细则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行业新风尚,根据《执业医师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活动,每次加0.5分。
?2.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牧区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1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2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含社区)的人员最高可加到5分。
?3.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条件艰苦地区(旗县及以下)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2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3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4.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予个人的,每次加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设区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纪检、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9.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10.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受政府表彰的,加3分。
?12.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献血200毫升加1分,400毫升加2分(以献血证为准)。
?13.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3分;被厅、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4分;被评为设区市级劳模的,加5分;省级劳模的,加8分;全国劳模的,加10分(被评为全区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设区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1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科室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被评为厅、市、县级先进集体的,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各加10分。
以上各项副职减半加分。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值班或有其它任务的除外),发现1次扣1分。
?2.迟到、早退发现1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
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3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5分。
(患者无理取闹的除外)7.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1~3分。
?8.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1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每次各扣0.5分。
?9.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0.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3分。
?11.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3.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5.因责任事故造成的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5~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5分;?1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的,视情节每次扣5~10分。
?1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各扣3分;对当事人扣5分。
?18、急诊急救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者扣5分。
?(四)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15.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参加或举办各种活动管理的通知》,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21.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22.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23.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