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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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

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申报单位:大家好!根据国家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面向广大科技单位发布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为了帮助各位单位更好地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特撰写本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旨在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具体项目的类型和要求请详见各个子项目的指南,以确保项目的准确性和适应性。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在于鼓励科技单位在相应领域内进行前沿科研和技术创新,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各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并能够为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申报要求1.项目主持人:每个项目需指定一名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士担任主持人;2.项目计划书:申报时需提交完整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技术路线等详细信息;3.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需专业齐全,能够全面配合完成项目实施;4.资金预算:明确项目所需的经费预算,并详细说明经费使用计划;5.时间安排:合理安排项目的时间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6.附加材料: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附加材料,如技术演示、报告等。

四、申请流程1.登录科技部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2.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根据正式通知要求,参加项目答辩和评审;4.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科技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公示期结束后,将对入选的项目拨付相应的科研经费。

五、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2.请注意申报截止日期,逾期申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3.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部申报项目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正式通知。

希望各位申报单位能够认真研读本通知,并依照规定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科技部日期。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一批已完成应用研究开发、技术较成熟,且具备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0〕20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厦科合〔202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必须为在厦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规定的范围;3.项目属国内自行开发、自主创新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属引进国外技术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的项目须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4.项目知识产权应明晰。

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5.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的检测。

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

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6.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7.项目技术成熟,近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年均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以上);8.项目的核心技术仅能享受一次高新技术转化项目政策扶持,不可重复申报。

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

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尊敬的项目申报人员:根据我部门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现将政府部门科技项目申报通知公告如下:一、申报范围及要求我部门科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科技研究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申报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应申报指南,并按照指南要求完成项目申报。

1.科技研究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内容意义的说明:申报人员应概要介绍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并说明其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2)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申报人员需详细描述项目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包括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3)项目预算及时间计划:申报人员应详细列出项目的预算总额及其分配细节,并给出项目的时间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求(1)技术可行性分析:申报人员应论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并解释项目能够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2)市场前景与竞争优势:申报人员需详细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并阐述项目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3)转化实施方案:申报人员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产业化计划、技术推广等内容。

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要求(1)建设需求及项目背景:申报人员应说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需求和项目背景,包括对现有设施的补充或升级等。

(2)建设技术和设备需求:申报人员需明确项目的建设技术和设备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规格和设备清单。

(3)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人员应详细展示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建设阶段、运维阶段等,以及相应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1.申报材料准备(1)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准备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研究计划书、预算书等,并按指南要求将这些材料整理成一个文件夹。

(2)纸质版纸质打印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准备一份纸质版纳入项目申报材料文件夹内,并将文件夹标注清楚申报项目名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冀科农〔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农〔2022〕1号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冀财规〔2020〕12号)有关要求,编制了《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推荐工作。

项目申报请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25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7:00网上归口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月30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2月7日17:00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邮编050021联系电话: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月18日附件2022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思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需求,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经济生态效益高的农业科技成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科技支撑。

关于申报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关于申报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

关于申报年度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省、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益阳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益财企[]号)文件精神,编制了《年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计划类别本次支持的计划类别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创新平台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研究等五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有研发投入支出,申报的项目核心技术原则上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已申报专利。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基本技术装备和配套资金能力;(三)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科研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三)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不良记录;(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申报材料包括《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及相关专利证书等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纸,简装成册,其中重点项目需提交《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推荐方式及相关要求、各区项目由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汇总并共同行文推荐申报;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由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对经审查并推荐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梧桐科转项目(一)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1 .计划定位与支持方向: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3)59号)要求,挖掘全市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鼓励科技人才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支持方向:1.持续推进“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工程,支持西安地区高校院所千名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和协同攻关;2,支持设立西安文理学院专题项目,由西安文理学院落实《西安市“秦创原梧桐树科转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2 ,申报主体:方向1为驻市高校院所;方向2为西安文理学院。

3 .申报条件:项目必须处于在研阶段,且已与本地企业(独立法人)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协议或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协作企业或申报高校出具书面配套资金承诺函,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一比一。

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所有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统一的推荐函。

4 .执行期限与支持额度:执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为前资助项目,方向1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方向2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5 .咨询电话:以上未尽事宜请向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咨询。

成果处:。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评项目1 .计划定位加快优秀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方向: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和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依考评结果予以补助。

2,申报主体:经市科技局认定或备案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3 .执行期限及支持额度执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支持额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推西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23)6号)要求,按照考核结果予以支持。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关于征集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省征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议。

一、目标定位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全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战略。

二、主要支持方向围绕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以下方向的科技成果转化予以重点引导和支持:(一)高新技术成果。

以需求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开展转移转化。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

围绕高价值发明专利,即指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价值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开展转移转化。

主要包括5种情况: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二是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三是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四是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五是获得国家和我省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三)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成果。

征集一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关键核心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成果开展转移转化。

三、建议要求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相关建议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1123房间,建议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丁国平杨昱联系电话:************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房间附件:2022年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建议征集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2021年7月9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8月6日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我省经济整体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重点(一)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的项目。

(二)装备、能源化工、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种业及农机装备等省“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支撑产业领域的项目。

(三)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以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在省内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原则(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重点对我省“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支撑产业领域项目给予支持,同时适当支持其他重点产业急需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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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XX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2019-2021年XX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等规定和2018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2019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
一是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与产业紧密结合,能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重点围绕10大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和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卡脖子”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四是以企业为主体牵头申报,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突出“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

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5%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芙蓉人才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承担项目、优先支持2016年11月1日-2019年5月31日(申报截止日)已投资满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年“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专项分为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类。

1.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拟突破重大技术须为当前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3年内至少有1项
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项目近三年(2016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投资额须超过3000万元,且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

符合政策要求的投资额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等,与项目相关的人员支出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

(4)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项目支持范畴。

2.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属于我省确定的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详见附件1)
(2)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须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通过掌握核心和共性技术以加快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取得的成果在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3)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须符合附件2规定的目录范围。

(4)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2016年以来,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的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成果。

二、申报程序
2019年度项目采用网上申报,项目受理以推荐单位出示的项目正式推荐函为准。

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工信厅申报,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工信局和财政局。

省属单位项目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行文报省科技厅和省工信厅,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工信局和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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