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印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印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医院印章、文件、资料等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印章、文件、资料等的印发、使用、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印发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效率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印章管理第四条医院印章分为公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医院公章用于医院对外正式文件的签署、证明等,财务章用于财务凭证的签署,人事章用于人事管理文件的签署。
第六条印章的使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印章不得擅自借出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与医院业务无关的事项。
第八条印章使用后,使用人应立即将印章交还保管人,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三章文件管理第九条医院文件分为内部文件和对外文件。
第十条内部文件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印发,对外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印发。
第十一条印发文件应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文件印发前,应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完整,格式规范。
第十三条文件印发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领取。
第十四条文件保管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
第四章资料管理第十五条医院资料分为档案资料、临时资料和废弃资料。
第十六条档案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临时资料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保管,但应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八条废弃资料应及时销毁,防止泄露医院秘密。
第五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印发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医院印发工作人员应提高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医院秘密。
第二十一条医院印发工作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资料泄露。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医院印发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印发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在印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印章是医院行使职权、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凭证和标志,具有法律效力。
为加强医院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章的种类(一)医院公章:代表医院的法定名称,用于对外发布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票据等相关业务。
(三)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
(四)业务专用章:如病历专用章、诊断证明专用章等,用于特定业务领域。
(五)部门印章:如医务科印章、护理部印章等,用于部门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
三、印章的刻制(一)医院印章的刻制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刻制印章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刻章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三)新刻制的印章应在启用前预留印模,登记备案。
四、印章的保管(一)医院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二)印章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不被盗用、遗失或损坏。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如保险柜等。
(三)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确认。
五、印章的使用(一)使用印章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注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二)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合同、协议等的用印,需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
(三)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员应认真核对用印文件的内容、审批手续等,确保无误后方可用印。
(四)严禁在空白纸张、介绍信、合同等上预先加盖印章。
(五)印章使用应进行登记,记录用印日期、文件名称、份数、用印人等信息。
六、印章的外带(一)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医院使用的,须经医院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印章外带申请表》。
(二)印章外带期间,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三)外带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七、印章的废止(一)因医院名称变更、机构调整等原因需废止印章时,应及时办理废止手续。
医院公章管理制度_医院公章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公章管理制度_医院公章管理制度条例医院公章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zz省医学科学院zz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公章及各部门、科室及下属单位和病区(以下简称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医院公章、医疗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个人名章。
第四条医院法人授权医院行政公章、法人名章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授权医疗业务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医(药)师个人处方签名章及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分别由医务部、财务部负责管理,使用权属个人。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第五条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经医院批准设置的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长办公室,再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医(药)师个人签名章由医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财务人员的个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院长办公室刻制。
第八条因部门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院长办公室,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九条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第十条医院公章及各部门印章须在院长办公室建立的“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在院长办公室领用。
同时,各部门也要建立“部门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用于印章管理人更换时的交接登记。
第十一条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院长办公室应建立“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使用医院公章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在医院下载),然后在“医院公章使用记录簿”上填写用章记录。
第十二条各类专用章应依审批权限分别在院长办公室领用,并在“医院印章领用交接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注保管人姓名,如病情证明专用章、体检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医务部、健康管理中心、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更换印章管理人员时,必须在院长办公室的印章交接登记簿上办理更换手续。
医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医院公章的安全与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公章是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签发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特定负责人签字、印章签发机关使用的专用印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医院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盗窃、伪造、涂改、损毁医院公章。
对于违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医院公章的使用职责由医院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发机关指定的特定负责人和使用人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使用。
第五条医院印章的种类主要包括正式公章、业务章、法人章、合同章等,具体权限由印章签发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指定和规范。
第二章医院公章备案管理第六条医院公章应当办理备案手续,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特定负责人持相关申请文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章备案手续。
第七条医院公章申请备案材料包括:(一)公章使用申请表;(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印章材料样章;(五)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院公章备案材料由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特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业务章,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时间通常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备案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告知。
第九条经备案的医院公章必须按照备案材料规定的形状、尺寸、文字、图案等要求制作,不得擅自更改。
未经备案的医院公章不得使用。
第十条医院公章备案信息应当妥善保管,备案材料和备案证书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备案信息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医院公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公章的使用以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只有经授权的特定人员可以使用医院公章,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使用。
特定负责人可以根据医院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授权,但需书面确认,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特定负责人在使用医院公章前,必须认真核对使用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公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公章是医院具有法定资格的标识,具有法律效力。
凡出具的文书、证书、合同等均须盖有医院公章。
第三条医院公章使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公章管理委员会是医院公章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对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每个部门设立公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医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公章的申领与管理第六条医院公章由公章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不得私自印制、变造、挂失或擅自使用。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需要提出公章使用申请,报公章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公章管理专职人员应定期对公章进行盘点,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公章管理委员会,并迅速补办。
第九条公章管理专职人员应认真履行公章管理工作,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条公章仅限用于医院相关事务,不得私自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病历、医嘱、诊断报告等医疗文书;签订医疗合同;颁发医疗证书等。
第十二条公章的标准为正方形,印章左上角为医院名称缩写,中间为医院全称,右下角为公章编码。
第十三条公章的印章面积不得小于2厘米×2厘米,不得超过4厘米×4厘米。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公章的使用应按照公章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越使用权限。
第十五条公章使用人员应核对公章的真实性后方可使用,未经核实不得擅自盖章。
第十六条公章使用人员应遵守公章使用规定,确保盖章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公章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公章管理专职人员,加盖使用章印。
第五章公章的监督与追究第十八条如发现公章被挂失或被盗用,应立即向公章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处理。
第十九条公章管理违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公章管理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内其他相关规章如与本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公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护医院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医院公章包括法定公章和非法定公章。
法定公章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定格式和标准的公章;非法定公章指医院使用的非法定格式和标准的公章。
第三条医院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使用非法定公章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医院公章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公章的清晰、完整和正常使用状态。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使用或伪造医院公章,不得将公章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医院公章的印制、验收、内部使用管理、保管、使用、收回、注销等事项,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公章的印制和验收第八条医院公章的印制必须经过医院党委(党组)或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医院法人登记机关备案。
第九条医院公章的印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确保公章的文字、图案清晰、规范。
第十条医院公章的印制由具备印章制作资质的单位承担,制章单位应提供制章单位的资质证明以及出具的公章使用手册,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和限制。
第十一条医院公章的验收应按照印章制作单位提供的公章使用手册进行,验收时应检查公章的名称、编号、字体、图案等是否与手册一致,确保公章的真实合法性。
第三章公章的内部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公章必须专用,不得混杂使用。
各科室、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公章使用管理职责,做好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必须制定公章使用制度,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制定公章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公章使用人员在使用公章前必须核对公章的名称、编号、字体、图案等是否与公章使用手册一致,确保公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章使用人员在使用公章时必须登记使用事由和时间,并由直接主管人员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规范医院印章管理制度

规范医院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印章使用和管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印章是医院的重要财产,是法定证明文件和印签的象征,只能用于法定管理及额外授权的相关事务,不得滥用或私自擅自使用。
第三条医院印章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利,严格保密,杜绝失效,确保印章及印章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四条医院印章管理遵循便民、高效、公平、规范的原则,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医院印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部门和人员,所有使用印章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第六条医院设立的印章种类包括: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医院用章、人事章、财务章等。
第七条机构公章是医院的主要印章,主要用于医院外部事务及其他重要文件、证明、合同等。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章仅由医院法定代表人使用,用于申请、认证重要文件、涉及法律责任的合同等。
第九条医院用章用于医院内部文件、证明等,不涉及外部权益的事务使用。
第十条人事章用于人事管理相关事务,财务章用于财务管理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使用印章的文件、证明等,必须先进行审核核实,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方可盖章,盖章后应在印章上注明日期、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印章管理责任制度第十二条医院设立印章管理岗位,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备案等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印章管理岗位应由专人负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印章使用规定,保证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卫生院院长是印章最高管理者,对印章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及时核实印章使用情况,检查印章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医院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印章管理工作,保证印章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负责印章的审批审核和备案记录。
第十六条卫生院印章管理岗位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岗位人员的印章管理水平,确保印章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章印章使用规定第十七条卫生院印章管理岗位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用或外借印章,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理。
医院公章启用管理制度

医院公章启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公章的使用,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章的定义和作用1.1 公章是指医院的正式标志,代表医院的身份和权威。
1.2 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书、证明文件、资料盖章等。
第三章公章使用的原则2.1 公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使用,不得私自盖章或变更。
2.2 公章应有专人保管,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使用。
2.3 公章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
第四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3.1 医院公章由院长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
3.2 除执行特定任务外,任何人员均不得私自使用公章。
3.3 在使用公章时,应按照规定的文件格式和章程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内容。
3.4 公章的盖章人员必须核实文件真实性,并在盖章处签名和注明日期。
第五章公章遗失、损坏和变更4.1 如果公章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程序重新启用新章。
4.2 如公章损坏,应及时更换,并将损坏的章存档备查。
4.3 如公章的使用范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变更手续。
第六章公章使用的监督和检查5.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医院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定期对公章的使用情况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
5.3 对于公章使用不当或违规使用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6.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有权解释。
6.2 公章启用管理制度相关事宜如有未尽事宜,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6.3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院长负责解释,并在医院内部广泛宣传。
以上是医院公章启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遵守规定,妥善使用医院的公章,并保护好医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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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印章的管理,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医院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由实行专人保存及管理。
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
(一)以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医院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日常事务需用医院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
1.各部门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
2.外来文件资料或医院职工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院长许可后方可用印。
(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科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带出。
(四)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六)医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医院公章。
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同意后,方可用章。
(七)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