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案例教程》第三章
关于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旅游市场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游客强制购物、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景区乱收费等。
本案例以一起游客强制购物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在其中的适用。
二、案例经过201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次前往云南的旅游团。
在游览过程中,导游要求游客参观一家珠宝店,声称该珠宝店是政府指定的,具有极高的品质和价格优势。
游客在导游的劝说下,纷纷前往珠宝店参观购物。
然而,游客在购买珠宝时发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且珠宝品质也存在问题。
游客们纷纷要求导游赔偿,但导游以“政府指定”为由拒绝赔偿。
游客们无奈之下,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旅游法律法规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将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等内容明确告知游客,不得擅自更改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强制游客购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 导游行为的违法性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要求游客参观珠宝店,并强制游客购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同时,导游以“政府指定”为由拒绝赔偿游客,其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 旅行社的责任本案中,旅行社作为组织者,未能对导游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导游、领队进行培训,确保其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四、案例启示1. 旅游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旅游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2. 旅行社应加强导游培训,确保导游遵守旅游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法规案例,我们将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答。
案例:某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游客要求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2019年8月,某旅行社为游客安排了一次云南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游客到多个购物点购物。
游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商品价格虚高,质量堪忧。
游客认为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遂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2.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三)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3.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游客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
本案中,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解答1. 游客的权益受损,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游客可要求旅行社赔偿因购物产生的损失,包括购物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等。
3. 游客可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
4. 游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总结旅游法律法规在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行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此案例,我们应引起对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视,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法规教程教案

旅游法规教案经济管理系***第一章旅游法概述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旅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熟悉和掌握。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学习目标:1、了解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熟悉法的基本知识;3、掌握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重点、难点:1、重点: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难点:旅游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教学过程:第一节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法的产生旅游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旅游活动的内容与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向前发展,既有以经济为目的的旅行经商活动;也有以公务为目的的国事访问;更多的是观光消遣旅行、文化和修学旅行、宗教旅行等。
1845年,库克在莱斯特正式成立了托马斯•库克旅行社,专门从事旅游代理业务,成为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游代理商。
旅行社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旅游业的诞生。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中的这些矛盾、冲突和纠纷日趋增多和复杂化,如何处理和解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活动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国际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提到了一些国家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使他们已经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上述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旅游法”的概念出现了。
日本、韩国、巴西、墨西哥、英国、美国等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继制定了专门用于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
同时,世界一些国家和旅游组织还签订了一批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使旅游立法工作日趋完善。
二、世界旅游立法概况世界旅游立法分为国际旅游立法和国内旅游立法。
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旅游立法机构,国际旅游立法是各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的原则下,就其适用的旅游法律规范,按照其意志共同协商的结果,国际旅游法律规范一般是以公约、条约和协定等形式表现出来,根据缔约国家的多少,又分为双边或多边公约、条约和协定等。
《旅游法规案例教程》第三章

二
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3-3 效力待定旅游合同案
【案情介绍】 2010年暑期,湖南长沙范先生刚满14岁的儿子小范瞒着父母,和 两个好朋友相约去一家旅行社报了一个去三亚的旅行团,并签了书面 旅游合同,按报价交了一千多元的团费。出团前三天范先生知晓了此 事后,认为小范马上就要读初三,准备参加中考了,想要他利用暑假 期间参加培训班,补习功课,而且孩子还小,没有亲人陪同恐怕不安 全,于是不同意他去。但当范先生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团费时,该旅 行社却坚决不同意退费,双方遂起纠纷。 【请你思考】 (1)本案中,旅行社和小范的合同效力如何? (2)范先生要求退还团费是否合法?
四
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案例3-10 游客遭遇“被转团”案
【案情介绍】 2011年3月,邱某夫妇报名参加太原甲旅行社的华东五市游,并与甲旅 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3月15日早8点,当邱某夫妇按照甲旅行社的通知来 到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时,却发现接待他们的导游带着乙旅行社的 团”了。更让邱某夫妇郁闷的是,他们与其他游客互相一聊,发现所报的旅 行社不同,团费也不同,邱某夫妇多支出了两百多的费用。邱某夫妇回来后 到旅游质监所投诉甲旅行社。 【请你思考】 旅游合同转让,是否应征得对方同意?为什么?
【请你思考】 (1)用公司下属部门印章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2)该旅行社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为什么?
二
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3-5
【案情介绍】
可撤销的赔偿合同案
2007年9月11日,山东省A旅行社与B旅行社签订《联合开行旅游专列协议》, 双方商定于200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开行淄博-桂林专列。A旅行社负责专列的 申报、协调工作,B旅行社负责组织游客。2007年9月26日张女士与B旅行社签订 《国内旅游合同》,参加A、B两旅行社组织的桂林、漓江、阳朔七日游专列。 2007年10月5日晚21时许,旅游专列在返回途中停靠衡山车站。因停车时间较长, 车厢内温度较高,列车上的存水用尽,使游客产生不满情绪,部分游客利用下 车通风机会拒绝上车。A、B旅行社随即购买矿泉水发放给游客,并协助车站工 作人员和专列工作人员劝说游客上车。但仍有部分游客拒绝上车,并向A、B两 旅行社提出每人1000元的赔偿要求,旅行社随行人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游客 代表签订赔偿1000元/人损失的协议。该专列在衡山车站滞留了8个小时后,于 2007年10月6日早6时许从衡山车站开出。 张女士返回后于2007年10月18日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 B两旅行社履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损失费1000元。 【请你思考】 (1)本案中,张女士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A、B两旅行社与游客代表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3)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旅游法律法规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繁荣的背后,一些旅游法律法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游客强制购物”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
二、案例概述2019年,某旅游团队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过程中,遭遇了强制购物事件。
在游览过程中,导游强制游客购买当地特产,并以不购物就不能参观某些景点为由威胁游客。
在游客不满的情况下,导游甚至对游客进行辱骂。
事件发生后,游客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经调查,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在本案例中,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强制游客购物,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在本案例中,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事件处理在接到游客投诉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旅行社和导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随后,旅游管理部门依法对旅行社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旅行社向游客赔偿损失。
同时,对涉事导游进行了处理,吊销其导游证。
四、启示与建议1. 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旅行社和导游作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到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2.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行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3. 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旅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7月,张某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张某仔细阅读了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包含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延误、变更、取消等,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张某对此表示异议,但旅行社表示,此类条款为行业惯例,如不接受则无法预订行程。
张某在权衡利弊后,仍然签订了合同。
2019年8月,张某如期前往云南旅游。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因连续暴雨,部分景区关闭,导致行程延误。
张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但旅行社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退还。
张某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张某因行程延误而产生的费用?2.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三、法院判决1. 旅行社应当退还张某因行程延误而产生的费用。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中存在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免除责任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免除旅行社的法定义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免除责任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
2.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院认为,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因此,合同中其他有效条款仍然适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游合同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旅行社是否应当退还张某因行程延误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 旅行社应当退还张某因行程延误而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保证旅游行程的安全、合理,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在本案中,因连续暴雨导致部分景区关闭,旅行社未能及时调整行程,导致行程延误。
根据法律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退还张某因行程延误而产生的费用。
2.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律法规维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一名热爱旅行的上班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某知名旅行社预订了一条前往云南的九日游线路。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遭遇了一系列令人不愉快的经历,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服务质量低下、导游态度恶劣等。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决定运用旅游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旅行社在合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1)行程安排不合理: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未充分考虑游客的实际需求,导致行程紧张,游览时间不足。
(2)服务质量低下: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3)导游态度恶劣:导游在行程中,对游客提出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对游客进行辱骂。
2. 张先生在维权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旅游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在以下方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1)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
(2)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旅行社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3)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维权过程1. 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行结束后,首先与旅行社进行了沟通,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2. 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消费者协会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遂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3. 法律途径维权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行程安排、旅游合同、导游态度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判决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张先生损失。
同时,法院还对旅行社进行了罚款,以警示其他旅行社。
完整版旅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某旅游区管理处。
2019年8月,张某通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5天的某旅游区三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在游览某景点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张某要求旅行社和旅游区管理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旅游区管理处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3. 旅行社和旅游区管理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交换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旅游合同一份;(2)行程安排表一份;(3)医疗诊断证明书一份;(4)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清单一份。
旅行社提交了以下证据:(1)旅游合同一份;(2)行程安排表一份;(3)旅游区景点安全提示一份。
旅游区管理处提交了以下证据:(1)旅游区景点安全提示一份;(2)旅游区安全管理规定一份。
2. 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张某陈述了事故发生经过,并要求旅行社和旅游区管理处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和旅游区管理处均承认事故发生,但认为事故是由于张某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法院认为:(1)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旅游区景点的安全提示,并要求游客在游览过程中注意安全。
因此,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2)旅游区管理处作为旅游区的管理者,在景点设置了安全提示,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定。
因此,旅游区管理处也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3)张某在游览过程中,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导致从高处坠落。
因此,张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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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案例3-10 游客遭遇“被转团”案
【案情介绍】 2011年3月,邱某夫妇报名参加太原甲旅行社的华东五市游,并与甲旅 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3月15日早8点,当邱某夫妇按照甲旅行社的通知来 到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时,却发现接待他们的导游带着乙旅行社的旗子,经询 问才知道这是一个散客拼团,实际组织旅游的是乙旅行社,自己已经“被转 团”了。更让邱某夫妇郁闷的是,他们与其他游客互相一聊,发现所报的旅 行社不同,团费也不同,邱某夫妇多支出了两百多的费用。邱某夫妇回来后 到旅游质监所投诉甲旅行社。 【请你思考】 旅游合同转让,是否应征得对方同意?为什么?
一
旅游合同的成立 案例3-2 旅游合同歧义案
【案情介绍】 2009年“国庆黄金周”期间,T市M旅行社组织的20人旅游团前往华 东,旅游合同有如下约定:华东五市游,送乌镇,住三星级酒店。不 料到达目的地才发现,因市中心酒店客房紧俏,房价普遍高,客人实 际住宿的三星级酒店都在各市郊区,离市区有一个小时的车程,造成 客人晚上不能游览市区。行程最后一天,地接社把游客送到乌镇景区, 告知游客门票及导游费用自理。游客感觉受到欺骗,回程后投诉M旅行 社。此案的关键是双方对“送乌镇”与“住三星级酒店”的理解发生分歧。 【请你思考】 (1)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本案中的歧义词语该如何理解? (2)旅行社是否该补偿游客的费用?
四
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案例3-9 游客转让旅游合同案
【案情介绍】 老张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江西双卧五日游,签订书面旅游合 同并交清费用。不料就在出发前两天,由于老伴病重不能成行,去找 旅行社交涉时,工作人员说车票及餐饮住宿等已经预定好,若解除合 同需要扣除部分费用。老张于是决定让老战友老李顶替他去旅游。 【请你思考】 旅行社能否同意老李代替老张出游?为什么?
履行过程中因第三人原因违约案
【请你思考】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旅行社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四
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案例3-8
旅游合同变更案
【案情介绍】 2009年9月30日,某单位一行30人按照与某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 时到达某省会城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8点的火车赴张家界旅游。晚8 点20分,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多方努 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10月1日的车票能够保证。 该单位负责人考虑到既然专门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于是就按 照旅行社提出的建议变更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活动。返程后,该 单位负责人要求旅行社承担出发前的食宿等费用时,旅行社以双方合同 已经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于是游客向旅游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请你思考】 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什么?
二
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3-4 无效合同案
【案情介绍】 2009年6月至7月间,江西省旅游质监所连续接到游客对江西某旅 行社的多起投诉。经查,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游客所持 合同部分未加盖旅行社印章,该旅行社所持合同加盖的是组团部印章 而非法人印章,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旅行社以往所签合同大多如此。
三
旅游合同的履行
案例3-6
【案情介绍】
后履行抗辩权案
范某准备出国旅游,根据报纸上登载的广告,与旅行社协商签订了一份 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2009年7月15日出发,6月底之前支付旅游费10860 元,7月10日前支付担保费4500元(按期返回退还)。 范某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了旅游费10860元,同时提出是否可减免担保 费,旅行社未予同意,后又提出是否可交支票抵押,旅行社予以认可。7月10 日之后,范某尚欠的担保费逾期未交,经旅行社多次催促,才于出发前的一 天,即7月14日交给旅行社一张4500元的支票作为担保费。次日上午,经银行 检验,该支票系过期使用,不予兑现。旅行社因此取消了范某7月15日出国旅 游的资格。范某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而旅行社则认为范某未按约定交 纳担保费,取消其出游资格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故同意扣除签证费和机票损 失后退还余款。
《旅游法规案例教程》 电子课件
主 编 王志雄 副主编 成宏峰 王艳文 参 编 李 鑫 宋丽丽 刘剑锋 王卫涛 吴爱芹 主 审 康晓燕
第3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一
旅游合同的订立
案例3-1
旅游合同成立与否案
【案情介绍】 2003年8月中旬,李某及其父亲、母亲、姑姑一行4人准备去海南旅游,向A 旅行社咨询到海南旅游事宜,并告知一行4人的姓名。随后A旅行社出资为李某 等4人购买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25日自郑州至三亚的客票, 客票均载明“不得签转、不得更改、不得退票”,票面金额均为630元。当月24 日下午,A旅行社电话告知李某飞机客票已订好,并要求其支付机票款、旅游费, 李某与其父亲、母亲和姑姑协商后表示同意,并由李某将同意的情况电话告知A 旅行社。但是,24日晚李某从天气预报中得知海南有台风和大雨,致电A旅行社 表示取消旅游,A旅行社表示天气情况不影响旅游,拒绝李某取消旅游的要求。 25日,A旅行社如期到机场送票,并未见到李某等人。A旅行社因取票、送票支 出交通费50元,请求李某支付机票款及交通费未果,遂提起诉讼。 【请你思考】 (1)本案中,A旅行社和李某的合同是否成立? (2)A旅行社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请你思考】 (1)用公司下属部门印章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2)该旅行社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为什么?
二
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3-5
【案情介绍】
可撤销的赔偿合同案
2007年9月11日,山东省A旅行社与B旅行社签订《联合开行旅游专列协议》, 双方商定于200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开行淄博-桂林专列。A旅行社负责专列的 申报、协调工作,B旅行社负责组织游客。2007年9月26日张女士与B旅行社签订 《国内旅游合同》,参加A、B两旅行社组织的桂林、漓江、阳朔七日游专列。 2007年10月5日晚21时许,旅游专列在返回途中停靠衡山车站。因停车时间较长, 车厢内温度较高,列车上的存水用尽,使游客产生不满情绪,部分游客利用下 车通风机会拒绝上车。A、B旅行社随即购买矿泉水发放给游客,并协助车站工 作人员和专列工作人员劝说游客上车。但仍有部分游客拒绝上车,并向A、B两 旅行社提出每人1000元的赔偿要求,旅行社随行人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游客 代表签订赔偿1000元/人损失的协议。该专列在衡山车站滞留了8个小时后,于 2007年10月6日早6时许从衡山车站开出。 张女士返回后于2007年10月18日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 B两旅行社履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损失费1000元。 【请你思考】 (1)本案中,张女士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A、B两旅行社与游客代表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3)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五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例3-12
违约金与定金选择适用案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25日,李先生看了某旅行社在报纸上做的广告,报名参加该社 组织的北京六日游。李先生与该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其中,合同约定发团时 间是9月30日,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交了定金 500元。9月28日,该旅行社通知李先生,由于“十一”期间游客太多,无法落 实机票及住房,故取消这次旅游活动。李先生遂于9月29日要求该旅行社承担 违约责任,但该旅行社辩称,无法履行合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只同意退还李先生500元定金。 【请你思考】 (1)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李先生能否要求旅行社既退回定金500元,又赔偿违约金2000元?为 什么?
二
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3-3 效力待定旅游合同案
【案情介绍】 2010年暑期,湖南长沙范先生刚满14岁的儿子小范瞒着父母,和 两个好朋友相约去一家旅行社报了一个去三亚的旅行团,并签了书面 旅游合同,按报价交了一千多元的团费。出团前三天范先生知晓了此 事后,认为小范马上就要读初三,准备参加中考了,想要他利用暑假 期间参加培训班,补习功课,而且孩子还小,没有亲人陪同恐怕不安 全,于是不同意他去。但当范先生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团费时,该旅 行社却坚决不同意退费,双方遂起纠纷。 【请你思考】 (1)本案中,旅行社和小范的合同效力如何? (2)范Hale Waihona Puke 生要求退还团费是否合法?五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例3-11
游客未履行减损义务案
【案情介绍】 2009年2月6日至11日,李某等18名旅游者参加山西某旅行社组织的 云南四飞六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2月10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 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11日准时 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 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 月15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李某等旅游者为此将旅行社告 上法庭,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 宿费用及误工费。 【请你思考】 (1)该旅行社是否违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旅游者的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五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案例3-13 旅行社迟延履行遇上不可抗力案
【案情介绍】 2007年2月,北京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 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1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 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 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 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早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积雪封路,无法前 行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 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 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 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 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你思考】 (1)该旅行社是否违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本案例中,下雪是否造成合同违约的不可抗力?